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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市钢铁公司大法弟子王秀云自述受迫害经历


文/王秀云

【明慧网2005年1月8日】我是通化钢铁公司建安公司机械化工程处的一名在职员工。修炼法轮功之前,我有30多种疾病:气管炎、神经衰弱、神经管能症、腰腿风湿、肩周炎、肠炎、胃炎、颈椎增生、十二指肠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坐骨劈裂压迫左半身不好使。一天下来痛不欲生,每天都在痛苦中挣扎,真是生不如死。 这样只能用药来维持生命。又因为无力负担繁重的药费支出,长年为医药费东奔西走,四处借钱买药,单位不借我药费,因为单位还欠我工资钱,想预支点药费买药都难上加难。我又长年拖个病身子,度日如年,家中积攒的药费又太多,所以只能用生活费买药了,日久天长,家里的生活可想而知就非常的困难了。丈夫和儿子也跟着我吃了很多的苦,他们看我生活在痛苦中,还经常为我找一些有名的医生给我看病,但都无法去根儿。

1997年5月,那是让我难以忘怀的时刻。经人介绍我有幸得到一本《转法轮》,通过看书我明白了,我的这些病都是我生生世世做了不好的事情得到的,我要按“真善忍”要求做个更好的人。在每天的学法看书、炼功中,身体一天比一天好了,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没有吃一粒药,身上所有的病痛全部消失了,我高兴得不知说什么好了,是法轮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如果我没修法轮大法,那我可能在痛苦中不知还要挣扎到什么时候,也可能早已不在人世了。我感谢师父,感谢大法,让我拥有从未有过的健康。

身体没有了病,又能到单位上班了,还承担了家务事。从此不再为缺少医药费而东奔西走了,也给单位和家庭减轻了很大的负担和麻烦。自然生活也富起来了,我和家人过着平静、幸福的日子,直到99年7月20日。

一、我不断遭到骚扰威胁

99年7月20日,一个不幸的消息让我震惊,听说要取缔“法轮功”我不相信这是真的,我准备去省政府上访。99年7月22我坐上去长春的汽车,车刚到通化市郊区,公安警察早已在此处私自设立了一个专门检查“法轮功”学员上访的检查站,我强行带到派出所,逼看新闻。我当时不理解他们是在干什么,我炼法轮功身体好了,道德回升了,家庭幸福了,这对整个社会都是一件大好事,新闻到底要宣传什么呢?当我看到中央的新闻“取缔”后,我真不相信事实会这样。

从那以后,我没有了自由,不让到外面炼功,一到年节,居委主任、派出所就上门骚扰,让我写“保证”,威胁要让我丈夫下岗,儿子失学。使丈夫、孩子也对我施加压力。这是江××的险恶用心,采用株连的方式,让周围的人和亲人仇视大法,仇视大法修炼者,从而让修炼者放弃修炼。他们为了个人利益,不惜抛弃《宪法》法律而不顾,不断的逼我写保证书,就在这长时间的重大压力面前,我违心的妥协了,可是他们并没有因为我的妥协而放弃对我的迫害,还是不断的骚扰我,还要让我参加洗脑班,甚至要把我送劳教。

二、 我被派出所强行按手印

大约在99年11月份左右,晚上五点多钟,我刚下班,派出所就打电话让我去一趟。到了派出所,管片的警察张东辉立刻把我叫到另一个屋子里,要我签字。他拿出了一张纸,给我念了一遍,我一听全是无中生有,编出来骗人的假话。我很严肃的对他说:“不签!”然后我开始对他讲我自炼功后的变化,这时突然进来四、五个凶汉,冲着我连喊带骂,并强迫我在纸上签字,还威胁说:“你要不在上面签字就拘留你。”我仍回答:“不签。”这时张东辉把那几个人推到外面去了,单独和我谈话。我看出来,他是伪善的,果然他又拿出一张念一遍说:“你只要在不进京、不上访,不在外面炼功的纸上按个手印就行。”这时还没等我说话,突然我身后来了一个人,强行抓着我的手在那张纸上乱按了一遍,张东辉虚伪的对那人说:“你这是干什么,快出去。”这时我才知道自己上当了。他们把我放回了家。但刚刚发生的这一切,让我的内心深深的痛悔、自责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我不知背地里流了多少眼泪。他们这种强盗行为,剥夺了《宪法》赋予我人身自由和表达民意的权利,还用强迫、欺骗的手段造假保证,这是犯法行为。这使我的精神一度长期受到极大的伤害和摧残。这种心灵的伤害是他们无法补偿的。

三、我被剥夺休息权,说话权和健康的权利

我所在单位专管此事的书记叫张德林,他不断的上门骚扰,使我的正常生活无法保证。一次张到我家说要转变我的思想,要争夺我的灵魂,这多邪恶呀。这还不够,还要我栽赃陷害法轮功,诬蔑我的恩师,并企图逼迫我写诬蔑之词。我当时就严厉的正告他说:“法轮功讲的是真、善、忍,师父教我说真话,办真事,做真正的好人,我怎么能随便说假话去欺骗世人呢?违背我心法的事情,我一律不干。”张铁林紧接着说:“你如果要是不写的话,就让你丈夫下岗,儿子失学。把你送拘留。”我正告他说:“我没干坏事,而且又没犯法,丈夫好好工作,儿子好好上学,你凭什么让我进拘留所?逼丈夫下岗,儿子失学?“宪法”上有炼法轮功而株连家人,株连九族吗?共产党讲株连九族吗?”张觉得理亏,就私自写了一份材料上交,说谎是我写的。单位某些人紧跟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明知道我是好人,还要转变我的思想,不知把我转向哪里?还费尽心机专门成立了一个七人组成的所谓“帮教小组”经常找我谈话,干扰我的正常工作、家庭生活。

这时我冷静的想过:当我有病身体处于极度痛苦时,东奔西走的去要医药费时,委主任、派出所的管片的警察,单位的书记和看管我的人怎么一点都不关心我,不给我解决医药费的问题呢?当我困难无助时,怎么没有这么多人关心过我呢?哪怕问我一句关心的话。可是现在,我的恩师没让我花一分钱,却让我身体健康了,生活幸福了,没有后顾之忧了,不再需要谁来帮助时,怎么这些人都来“关心”我呢?而这种关心是让我放弃健康、放弃幸福的生活、放弃“真善忍”的信仰,回到那种可怕的身心痛苦之中。这是在往绝路上逼我呢!他们这种伪善的所谓“关心”让我一天到晚思想和生活处于极度压力之中,家中的亲人及身边几乎所有的人,都在给我施加压力,单位张德林还不让我和任何人接触,不和任何人说话,更不让我休息,过年过节也不让休息,双休日也包括在内。

我被剥夺休息权,说话权和健康的权利,几乎无法呼吸了。

四、我坚持信仰,警察公然宣称要报复

2000年7月份,派出所张东辉与一名驻京办的人到我家,手里拿着一份事先印好的“不炼功、不进京、不上访”的保证,让我签字,遭到我的拒绝,张东辉大怒说:“我妻子怀孕都六个月了,你要是不签,我就得下岗。”

我修炼,使我死里逃生,身体健康了,我上访,那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与警察的工作等等根本都联系不上,我的修炼和上访不影响任何人和社会,那是江氏流氓集团的株连政策,所以我坚决的回答:“不签!”他气急败坏的说:“你要不签,我就报复你儿子,让你儿子失学。”我听了真是吃惊不小,一个人民警察,本应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人民负责,可如今,他们却要利用手中的权力,坑害无辜百姓,这样的党不可怕吗?

没几天,单位书记又拿一份“不炼功,不进京,不上访”的材料让我签字,他们公然违背“宪法”赋予公民上访自由的权利,用自己的特权欺压无辜善良民众,在江××的密令下,大开绿灯,今天他来是快到7-22江氏邪恶集团取缔的日子,我坚决不写,又遭到了单位和丈夫、儿子的指责,单位书记逼他们干一些昧着良心,说谎话的事情,还扬言要送我去拘留,去劳教的。但想到师父和大法,我就坚持着,不做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不做损人利己的事。

我和丈夫是在同一单位上班,因为那段时间单位书记不断的谈话威胁、所谓帮教小组的围攻不停、派出所上门要保证书,单位让我写什么材料,丈夫埋怨和害怕,儿子的担心与恳求,令我压力很大,我想找个地方清静清静,休息一下。派出所听到后要强行拘留我,紧接着还让我写保证,丈夫无奈替我写了。自此后,单位安排丈夫的工作是监视我,我的一举一动,他必须知道,我要走了,丈夫就得下岗,儿子就有失学。所以我每走一步,丈夫都跟一步。他腿脚不好使,走路不方便,单位和派出所的人却用这种毒辣的手段对待我的家人。这样的日子长达两个月之久。

2000年11月4日,我听到了书记张德林和郭浣廷的谈话要直接抓我到长春劳教所。这样我被逼无奈离开了自己的家,从此流离失所,用兜里仅有的钱,租了一间小平房,又冷又破。即使这样,他们也没放过我。

一天他们终于找到了我,郭浣廷、张德林、通钢派出所与吉林市沙河子派出所共六人气势汹汹的夺门而入,我和六、七个恶人整整挣扎了近半个小时,被他们从院子里一直拖到大道上,当时正是冬季,满地的雪一点没化,我的衣服都被他们拽得东一件、西一件的,全身都是雪,围观的人很多,就在我马上被他们强行拽上车时,听到一个声音大喊:“住手!你们想干什么?这么多男的,抓一个手无寸铁的妇女。”他们听到喊声望去,见状不好,才扔下我开车就跑了。

如今,我被迫流离失所已近一年多。

六、要求制裁违法者

我仅仅是为了做好人,我和我的家人却受到如此不公的对待。我所在的单位、通钢派出所、吉林沙河子派出所以及张东辉、张德林等不法人员几年来对我的一系列迫害,严重违背我国《宪法》的以下条款:
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张东辉、张德林等不法人员对我的所作所为还违反了《刑法》的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反《刑事诉讼法》第43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并违反了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赋予人享有的并且应得到政府保护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权、人格权、信仰自由权、财产权、集会、结社自由权、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权利。

上述不法人员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迫害我对“真善忍”的信仰,剥夺我的自由和正常生存的权利。我要求法律制裁上述不法人员。身为人民的检察官,希望你们站在良知和道义一边,用人民赋予你们的神圣天职,为无辜善良的受害者申冤,作出合理、公正的判决。

成文:2005年01月07日  发稿:2005年01月08日  更新:2006年12月20日 22: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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