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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新晃610歹徒吴祖坤迫害善良民众


【明慧网2005年1月3日】吴祖坤,男,现55岁左右,黑脸、横肉,身高170公分左右,原任新晃公安局政保股股长,2002年底退休。 5年来,以新晃县610、公安歹徒吴祖坤为首的不法之徒,非法拘留大法弟子100多人次,劳教28人,判刑一人,抄家20次以上,经济敲诈15万以上。最为严重的是,在1999年12月4日,将19名依法上访的大法弟子用绳子捆绑,挂上黑牌游街、召集全县各单位、街道群众,在县人民剧院搞文革似的批斗。当得知大法弟子是因上访而遭到以上迫害时,一些明白真象的司法干部悄然离开了会场。

近悉,12月2日下午6点左右,吴祖坤与其他不法之徒,将大法弟子胡锦芳和家人骗至公安局政保股(撒谎说是退还保证金),立即翻脸,露出一付流氓嘴脸,叫他妻子和家人回去,将胡锦芳绑架后立即送往长沙新开铺劳教所;同时,另一位学员甘桥英被其前夫伙同公安不法之徒劫持(也是骗她说出门有事商量),绑架后立即送往株洲白马垅女子劳教所。以上行为违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构成了“绑架罪”,是见不得人的流氓行径。

新晃县610为障人眼目,戴上“防范和处理××问题领导小组”的面具,利用新晃县电视台天天播出所谓的“通告”:“看到法轮功发传单要举报,凡举报者可‘奖’50-200元。”用蝇头小利诱惑不明真象的人干坏事。

正告新晃县610、不法之徒吴祖坤,你们对大法弟子所干的一切都是违宪犯法的,如同给黑社会的流氓头子卖命,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在国外成立,旨在收集一切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组织机构、团体和个人的犯罪事实,不管时日,无任天涯海角,也要把所有罪犯绳之以法,行天理,再现人间公道。干坏事的同时就在毁灭你们自己,这是天理决定的,历史的教训太多,望你们三思。

新晃县参与迫害者及家属电话:(新晃县电话区号:0745)

吴祖坤: 原县公安局政保股长(现居住在县公安局宿舍):电话 6221650(宅)。其兄长:吴祖泽电话 6222735(宅)

李新明: 县610办主任: 手机 13973073566 电话 6221340(办)6223831(宅)
其妻:周晓英方家人屯小学员工

邓晓恒:县公安局副局长: 手机 13874576997 电话 6221340(办)6222771(宅)
其妻:尹晓青

杨青林: 县政法委书记: 手机 13874501188 电话 6229368(宅)
其妻:方英,工作单位县财政局:
其女:杨芳,在县公安局工作。

姚本新: 县公安局政保股长:手机 13974544061
彭龙云:县城镇派出所所长:手机 13807458907 电话 6222771(宅)
姚本发:原县政法委书记:现调县人大:手机 13974565340 电话 6221478(宅)
杨建军:原县公安局副局长,现调怀化(单位不详):手机 13807458556 电话 6227428(宅)
曾竹青: 原县610办副主任: 电话 6227890(宅)

成文:2005年01月02日  发稿:2005年01月03日  更新:2005年01月03日 09: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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