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月24日】这是发生在辽宁省昌图县的一件事。前两年有一天晚上,村里有个男青年领着狗在我家大门外转悠,我把他让到屋里,问他干啥呢?他说:“没啥事,闲溜达。”我说:“我知道村里安排你看法轮功。”他说:“我就是为了挣点义务工钱,你们在家炼我不管。”我对他说:“我知道你干这事也是违心的,可是你要知道啊,大法弟子修炼真、善、忍都是好人,迫害这些好人可是有罪的。”接着我就给他讲了善待大法得福报、迫害大法遭恶报的一些具体事例。他听后说:“真那么灵吗?”我说:“怎么不灵,你想一想,你为了多挣点义务工钱,来看监视大法弟子,可是你媳妇今年大年三十晚上得急病,送医院治疗,你年没过好,为给她治病花了二千多元,你挣的义务工钱没够给你媳妇治病的,你说这还不灵吗?”
他听后似有醒悟,忙对我说:“其实我也知道你们都是好人,我只是为了挣点义务工钱,早知道这些,说啥我也不能干这事。”
接着他问我:“大婶,你看我家的事咋办好?”我说:“你要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以后要善待大法弟子,保护大法弟子,你就会得福报。”他说:“我记住了,以后我再也不监视法轮功了。”
接着他对我说:“我也想炼法轮功,你看我行吗?”我说:“大法师父慈悲,谁炼都行。你如果真想学,我到你家去教你,或者你到我家来学都行。”他说:“好吧,以后我就跟你学。”
监视居住或跟踪盯梢本来是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明明知道炼法轮功的人都是好人,却在利益的驱动下,为了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而泯灭人性,干出了违背良心、伤天害理之事,到头来只能受到良心的谴责和天理的惩罚。可喜的是这位青年终于醒悟,为自己选择了一条光明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