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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官雨静的辩护词


【明慧网2005年1月21日】我是官雨静,原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2004年元月14日正在单位上班时被非法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我从小体弱多病,为了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曾练过多种气功,1997年经同事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大法好不仅身体健康了,心灵也得到了净化:按照大法教我们的“真、善、忍”原则修心向善,做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不收受当事人的任何钱物和吃请,将原来炒股票赚的几万元钱和购物中奖的钱捐给省“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善良地对待身边的同事和家人,努力做好工作,看淡名利。是修炼法轮大法使我得到了身心的健康,道德标准的提升。

然而就是这么好的功法,在1999年7月却被迫害,被安上那么多莫须有的罪名,一夜之间上亿的修炼群众被推向了政府的对立面。面对这种情况,我决定去北京上访,说一句公道话。1999年12月26日我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信访,还未进信访局的大门就被非法抓捕并押送回来,当晚就被关进拘留所。而且万没有想到三天后,竟在公安、法院及家人的押送下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直到2000年农历新年才被放回,后得知我单位知道我去信访就要开除我的党籍和公职,在这种情况下,我家人迫于无奈才将我送入精神病院,以此来保住我的党籍和公职。

2000年3月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大法弟子给人大写了一封公开信,市公安局以邓本星为首的到我家抄家,以我有一封公开信的复印件及大法弟子签名的空白复印件为由将我非法刑拘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15天后再次被非法强行送入精神病院,这次我家人均不同意将我送入精神病院,但我单位竟荒唐地胁迫我家人签订一份协议:在没有我单位和公安的许可下不准我出院。在这期间被强行吃药打针,我坚决不同意,医生竟叫来四个男病人将我绑在铁床上强行注射,这些针剂和药品都是破坏大脑中枢神经的。在痛苦中我单位的党委书记来“看”我,我要求出去,告诉他们不能把精神病院当作监狱来关押我,他们要我写不修炼的保证书才放我回家。这次我被非法关押长达四个多月,回家后又被软禁家中,直到2001年农历新年前才得以自由活动。

2001年农历新年“天安门自焚栽赃案”发生后,恶徒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更严重了,为了告诉人们“天安门自焚事件”是假的,是对大法弟子的诬陷,我去复印一些有关的真象材料。但在复印时被抓,被非法刑拘在市第二看守所,1个月后被强行送入劳教所。在劳教所里,我被强行“转化”,被强迫写不修炼的保证书,被关在小号内(光光的水泥地板上连报纸都不让铺),劳教所所长和劳教所专管队的警察们每天晚上轮番上阵逼迫我写所谓的“悔过书”,连续18个晚上不让我睡觉。这期间我单位领导来宣布开除我党籍和公职,取消我的法官资格。被非法劳教1年15天后,我于2002年3月从劳教所出来,6月份回单位上班。2004年元月14日正在上班时,被非法抓捕并非法搜查我办公室及住宅,后被非法关押在市第二看守所至今。

以上是我1999年至今所遭受的种种迫害,我在省法院工作已有20多年,边工作边学习,8年时间拿了两本大专文凭,从团支书到入党,从科员、书记员到助审员,当上法官后,每年都超额完成办案任务,人生的每一步都曾留下我辛劳的足迹。同时,我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爱我的父母公婆。我为什么在这样强权的压力下仍然坚持自己的信仰,冒死进京上谏,一次又一次冒着生命危险向人们讲述法轮功的真象?是因为修炼法轮大法做一个身体健康道德高尚的好人没有错,所有强加给大法弟子的都是造谣诬陷。从1992年大法开始洪传至1999年遭迫害前已有至少7000万人在修炼,现在大法已洪传至世界上60多个国家和地区,而只有在中国大陆遭到这样的迫害,所有有良知的人都不理解政府为什么要这样做。修炼做好人,身体也健康了,对社会、家庭、个人都有好处,为什么这样对待善良的修炼者?有的警察对我说:“要炼你就出国去炼吧。”是呀,泱泱大国竟容不下这些善良的修炼者,岂不是天大的笑话?而用国家的法律惩处这些善良的修炼者更是国家的耻辱、百姓的不幸,天理难容呀!

虽然法轮大法在中国大陆遭迫害已经五年多了,但是现在大法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世界已被越来越多的民众理解和接受,越来越多的人明白了大法的真象,只要你走出国门,在公园、地铁、车站、领馆门前都可以看到大法弟子的身影。他们在向人们展现着法轮大法的美好,告诉人们大法弟子在中国大陆所遭受的残酷迫害,告诉人们江泽民及其帮凶因迫害大法在许多国家被起诉受审判,告诉人们“天安门自焚事件”是假的,所有强加给法轮功的都是谎言,事实的真象已经越来越清楚,谎言已被一个个戳穿。真象是瞒不住的,纸又怎么能包得住火呢?如果我们没有天大的冤,没有遭到天大的诬陷,没有遭到这样残暴的迫害,又怎么会有这么多大法弟子冒着生命危险、拿出自己平时省吃俭用的钱来给人们讲真象?五年了,事实的真象已经越来越清楚,全世界都知道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的书籍已被翻译成30多种文字在世界各地发行。相信你们会凭着自己的良知,做出对得起自己、对得起他人、对得起历史的选择!

也许你们会问,大法弟子为什么要这样做?而真象的内容又是什么呢?这对审判机关的法官们来说的确很重要,也是必须要了解的。相信你们不会象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某些人那样,只是简单地清点大法真象的份数以此来“量刑定罪”、而根本不敢与我们讨论法轮功的性质吧。是呀,连什么性质都不敢去面对,是非善恶真伪都不敢去辨明,连起码的人性善念都没有,起码的良知都泯灭了,只把自己当作一根打人的棍子、一个机器和工具,那还是人吗?更何谈“惩恶扬善,除暴安良”?如果一个人只是一个机器和工具,那必定是要被历史淘汰的!

那么大法真象的内容又是从哪里来的?——都是从明慧网上摘抄下来的全世界大法弟子的心得体会和大法弟子在中国所遭受的迫害以及“天安门自焚”的真实情况,而起诉书上指控我“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更是可悲可笑,难道这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每一位民众都有知情权,如果你收到一份真象,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又怎么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了?“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应该给那些制造谎言、将千百万善良的修炼群众推向政府对立面而又不择手段加以残酷迫害的人!谁对谁错,谁是谁非,把真象材料的实质内容拿出来看看、把真象光盘拿出来当庭播放一下,不就一目了然了吗?在法庭上公开法轮功宣传真象的内容,才能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敢让人说真话,不怕人说真话,没有什么是见不得人的,只有谎言才怕戳穿,只有阴谋才怕见人!

起诉书上有意漏写了本人的法官这一真实身份,这对作为起诉科的林洪斌检察官来说有点不应该吧!那么想掩盖什么呢?2004年元月14日我正在省法院立案庭的办公室上班,被公安人员非法绑架,并非法搜查我办公室及住宅,说明本人不是无业游民吧,即使是也该写明啊,这么明显的事实也想掩盖隐瞒,可是又怎么能掩盖得了呢?那么这位检察官还隐瞒了什么?——我只是希望人哪,不要把人生命中最重要的良知都掩埋起来,那才是最可悲的。

天网恢恢,善恶必报!请法官们根据事实的真象,凭着你们心底的正直与良知,凭着你们对大法弟子的理解,对本人做出无罪的判决!

当走过这段不寻常的历史,当洗净铅华,你们会为你们正确的选择而庆幸,会为大法弟子的慈悲而感动!

官雨静
2004年10月

成文:2005年01月20日  发稿:2005年01月21日  更新:2005年01月21日 0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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