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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市商业局饮食公司干部罗桃英被迫害事实


【明慧网2005年1月2日】我叫罗桃英,女,1944年1月出生,湖北咸宁市商业局饮食公司干部,家住老政府大院3单元2 楼右边。修炼前,曾患支气管扩张、肩周炎、颈椎炎、胃炎、全身风湿痛。修炼不久后全都好了。

99年12月19日我去北京上访,在郑州被当地警察非法拦截,强制遣返回武汉,然后由咸宁公安强制接回咸宁,政保科和永安派出所(所长陈亚平)连夜提审,强送咸宁市通山县看守所,通山所不收,陈亚平又打电话逼通山所收下。我在通山看守所被关半个月,转回咸宁看守所继续被非法关押42天,被罚款2000元后放出。

2000年腊月二十四小年夜,政保科刘德玉带来五个人抄家,把我绑架到猫耳山看守所两个多月(具体日期记不清了),我被迫交500元伙食费。

2003年咸宁“竹文化节”,有人行使了一点点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挂了几面旗、写了几个标语:“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还李洪志师父清白!”等,咸宁恶警大为震怒,10月8日晚,咸宁城大搜捕,后来总共十多人被抓捕,并且咸宁市温泉法轮功学员徐玉凤被迫害致死。14日下午,治安科陈安球等十多个恶警到我家抓我,正好我不在,第二天早上5点又去我家抓人,结果又扑空。正月十八,政保科鲁心武等人又去我家,以及3月中旬咸安公安局副局长陈传海又带人去我家抓人,又扑了空。现我被迫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归。并且搞得好好家庭不得安守。

自从99年7月20日江泽民一伙无理迫害法轮功后,每当4月25日、7月20日、十月一日、元旦、农历新年等所谓敏感日,恶警就到我家抄家、骚扰。

成文:2005年01月01日  发稿:2005年01月02日  更新:2005年01月01日 23: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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