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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事述评
审视自焚案 证伪新华社(图)
自焚者的遭遇对他们自己和家人来说都是悲剧,我对他们充满同情。这次惨案的内幕由于中共当局的隐瞒和封锁目前仍不为世人所知,但是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向公众报导的版本却是一出处处穿帮的伪劣电影。明慧网上对此已经有大量的分析,我记忆最深刻的几个镜头有:在医院里,已经被割开了喉咙的可怜的小女孩刘思影能够吐字清晰的说话和唱歌,创造了医学奇迹。而所有被严重烧伤的人都被紧紧的用纱布包裹,完全违反医学常识。这部伪劣电影的主角王进东在自焚时衣服已被烧焦,但是他腿间的盛满汽油的雪碧瓶却完好无损。在他喊出那句似是而非的口号之前,警察手中的灭火毯却在他头上悠闲的摇晃很久,没有丝毫灭火的急迫。
在此不想过多重复这些明显穿帮的细节,这些事实通过法轮功学员讲真象的不懈努力在海外和大陆已经广为人知。本文只是想从更为广阔的视角审视新华社关于自焚案的报导方式,我相信这个案例将来会和“反右阳谋”、“亩产万斤”、“叛徒、内奸、工贼”、“非典”等报导一样成为研究新华社这个伪媒体制造伪新闻的一个标本。
证伪一:中共当局为何不敢让明慧网记者参与采访?
新华社日前的报导打出的幌子是“中外记者采访”,可是采访的时间、地点、人物、台词完全被中共当局操纵,这样的采访类似于当年的纳粹集中营邀请各国媒体进行的采访,也很类似于苏联大饥馑期间邀请西方左派记者进行的采访,这种采访所接触的不是真正的事实,而是伪造的假相。
如果中共当局不是心中有鬼,为什么不敢让西方记者不受限制的采访大陆的广大法轮功学员,听一听他们修炼法轮功后祛病健身、道德升华的体会?听一听他们因为坚持信仰和言论的权利而备受残害的经历?
如果中共当局不是心中有鬼,为什么要封锁正面报导法轮功的明慧网?为什么不敢允许明慧网记者到中国大陆、包括大陆的监狱和劳教所,不受任何限制的调查取证,并在大陆公开发表调查结果?
很明显,这是因为中共当局和新华社惧怕真象,它们伪造的谎言经不起任何独立的调查和核实。
证伪二:为何在台湾和欧美没有自焚事件?
新华社一口咬定自焚案是法轮功造成的,但是在同为中华文化的台湾有数以十万计的法轮功学员,为什么在那里没有发生自焚事件?在欧美澳洲等地也有很多法轮功学员,为什么在那里也没有发生自焚事件?在大陆也有数以千万计的法轮功学员,为什么除了新华社报导的那几个人之外,其他数以千万计的法轮功学员都没有自焚?很显然,这是因为法轮功从来没有让人自焚。那几个自焚者的个人行为造成的悲剧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都无法栽赃到法轮功头上。
据华盛顿邮报记者在自焚事件之后的调查,在自焚中死亡的刘春玲女士是开封的一位三陪女,她的邻居从来没有看到过她练习法轮功。其他一些人的身份也是新华社在自说自话,没有经过独立的调查。退一步说,即使这些人曾经练习过几天法轮功,他们的极端行为能够归罪于法轮功吗?
法轮功明确规定不准自杀和杀生,这些人根本不遵守,即使他们信誓旦旦的自称是法轮功学员,他们的非理性行为造成的悲剧能说是法轮功导致的吗?就如同一个开车的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酒后驾驶,结果造成车祸,难道这是交通规则的错?难道这是汽车生产厂家的错?
在南越,曾经有佛教和尚因为抗议政府的暴政而自焚。在南韩,曾经有学生在民主运动中以自焚抗议独裁统治。在台湾民众反对建核四时,也有人自焚抗议。这些人的自焚能归咎于佛教、民主和反核团体吗?
新华社竭力想把自焚事件和法轮功联系起来,无非就是想利用这场悲剧来煽动民众的仇恨,从而为血腥的迫害寻找借口。这场悲剧是中共江氏集团的野蛮迫害造成的,如果没有这场迫害,自焚绝不会发生。
证伪三:新华社为何不报导近期的冤民自焚惨案?
新华社每年一度兴致勃勃的炒作四年前的自焚悲剧,可是对于近期连续发生的走投无路的冤民在北京自焚的事件却刻意隐瞒。
中央社2004年1月18日电,正当大多数人兴奋地准备过年之际,中国再度传民工因讨薪不成而自残的事件。一名民工在北京西客站广场周边一幢大厦内引火自焚,抢救后虽保全性命,但是全身皮肤三成遭烧伤,严重受伤。
2004年1月17日自由亚洲电台报导,两位老年人星期二在北京中南海附近自焚之后,引起外界关注。但是中国政府对这一事件至今仍保持沉默。
2004年5月21日中央社报导,尽管北京为中国的“首善之区”,近日却发生一名妇人因生活无着,又无法获得低收入户家庭补助,在绝望之余而自焚。
这类的自焚事件在大陆每每发生,除了北京之外,在其它各地也发生了多起弱势民众的自焚事件。这些事件显示弱势群体在中共的“政绩”之下是多么的绝望。新华社为何不对这些冤民自焚事件大张旗鼓的报导?
对于真实发生的民不聊生的自焚事件,新华社竭力掩饰,以伪造当权者的所谓政绩。而对于在中共当局误导和排演下出笼的自焚伪案,新华社却大肆炒作,并竭力栽赃给法轮功。很显然,新华社不是一个新闻媒体,而是当权者的政治工具,欺骗和误导是它的唯一目的。
笔者有繁忙的工作,挤时间做明慧评论是良心义工。不象新华社的记者“田雨”等人以欺骗和误导民众为业。这篇文章就此搁笔。笔者最后想告诫“田雨”等人,找回自己的良心,报导些民间的疾苦、官吏的贪残,而不是为当权者歌功颂德、构陷无辜、愚弄民众。也许你觉得良心不值几个钱,可是不要忘了善恶有报的道理,总有一天,你们以笔骗人、以笔害人的恶行会给你们带来巨大的灾祸。悬崖勒马吧。
天安门自焚伪案中自焚时的王进东 | 王进东两腿中间装满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居然完好无损 |
“王进东”的三张对比照片证明自焚是伪案 |
烧伤病人要在空气中晾着,护理人员要穿卫生服,戴口罩以防感染。 |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2/6/57224.html>
才抵赖酷刑迫害又炒自焚骗局,中共故伎重演
【明慧网2005年1月19日】在国际社会已经普遍了解迫害真象、了解“天安门自焚是骗局”的今天,中共喉舌新华网于昨日(2005年1月18日)拿出四年前1月23日的“自焚”重炒冷饭,再次诬蔑法轮功,想用这种不断重复谎言的手段,欺骗仍对中共流氓欺骗本质尚未透彻理解的海内外人士。
2001年1月23日天安门广场上演了一场“自焚惨剧”,被江泽民集团用来作为“镇压有理”的“证据”,“转化”了众多的中国人——把他们对法轮功的同情“转化”为仇恨;给众多的中国人洗了脑——法轮功曾被难以计数的中国人所热衷学炼,江罗炮制的“自焚骗局”及其利用中共一切宣传机器发起的舆论攻势,使许许多多中国人不敢再坚持自己以往对法轮功的正面认识。自焚骗局的登场,为当时既难以为继、又骑虎难下的镇压,制造了镇压者所需的轰动效果。
江氏集团没有料到的是,自焚骗局也同时成为其罪恶的大暴露,1月23日成为其每一年中又一个“敏感日”,因为越来越多的人们看到了新华社资料中的诸多马脚——刘春玲不是被火烧死、而是被军警趁乱击中后脑而死;从口音、头发,到火焰中完好的雪碧瓶,王进东的演戏痕迹重得无可遮拦,似是而非的口号和军人坐姿更是令所有熟知法轮功的人一望即穿。
2001年8月14日,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即公告全世界:所谓“天安门自焚事件”是对法轮功的构陷,涉及惊人的阴谋与谋杀。中共喉舌媒体的“自焚录像”曝光了这一世纪伪案和江罗集团的凶残。
为了制止“自焚真象”的传播,江泽民曾下令对电视插播“天安门自焚真象”的法轮功学员“杀无赦”,导致长春法轮功学员刘成军等多人被活活折磨致死。但“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中共喉舌媒体苦心炮制和推广的自焚录像欺骗了众多世人,然而海外人士通过剖析这个录像而制成的“自焚真象”(录像)、“伪火”(获奖电视片)却得到广泛传播,无数国内外民众正是通过了解“自焚真象”了解了迫害真象。
但是,中共的历史就是在残暴镇压的同时反复愚弄党员和广大民众的历史;历史上历届中共的头子都在欺骗和运动中国人上用心良苦,这是中共的本质所决定的。只要迫害一天不停止,江罗政治流氓集团也不会自愿放弃对法轮功的造谣和诬蔑。因为停止诬蔑就有更多人能更快看清镇压的邪恶,江罗小集团和中共就要更快的面对最后的审判。犹如当年中共“喉舌”大张旗鼓的宣传“亩产十三万斤”一样,中共喉舌的谎言宣传,完全是为了维护少数人的权力,事实及民众的利益从来不在它们考虑之列。
江罗集团迫害法轮功在1999年7-20迫害全面公开之前就是系统性、政策性的。新华网此番的这篇文章也“透露”了,这次报道是“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安排下”进行的,因为任何人不通过这种“安排”就不可能采访到被安排的“自焚受害者”。采访的时间、地点和被采访者的台词都被严格的“安排”,这种采访只能采访到谎言和假象。
有趣的是,“中新网”、“新浪网”、“搜狐”等“喉舌”一律严格转发的通稿,作者正是去年年底新华社推出的“田雨”。连“安排”之下的对法轮功的诬蔑,都不敢由记者放手“报道”,必由“田雨”这样到现在还看不清形势的“专才”操刀才能放心,可见中共江集团如今在制造谎言、传播谎言时已经到了多么心虚的程度。
当然,在真象已广为人知的今天,中共“喉舌”依然绝不愿直接告诉人们法轮功教导人向善、不准杀生和自杀等正面信息,而只会故伎重演,继续煽动不明真象的人仇视和拒绝了解法轮功。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自焚骗局”被揭穿四年之后,中共“喉舌”竟然不得冷饭重炒,继续使用这个广为世界所知的谎言自欺欺人,不正说明邪恶集团已黔驴技穷、迫害已经走到尽头了吗?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4/56872.html>
■ 海外综合
英国海顿勋爵: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迫害是可耻的
“过去五年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迫害是可耻的,有人因而失去了生命。我谴责将超过十多万人民送劳教所关押及监禁;此外,把其他人送精神病院强制接受治疗,这和苏联独裁时期所实施的摧残手段如出一辙,同样的令人唾弃。”
西班牙国家电台在黄金时间播放法轮功真象
在采访即将结束时,著名主持人ANDRES ABERASTURI对法轮功学员说:“非常感谢你让我们接近了法轮大法。也让我们了解了在中国所发生的可怕的迫害,正如你们这个礼拜在太阳门所展示的(反酷刑展)一样。这场迫害从始至终是绝对没有任何道理的。我想听众朋友们肯定想记住这个功法的名字:法轮大法。”
节目播出后,很多听众打电话到国家电台了解关于法轮功的更多资讯,同时表示对法轮功的热切关注和支持,也有的人想购买法轮功的专著和学炼法轮功。
西班牙国家电台采访法轮功学员(以下根据录音记录整理)
记者(女):今天在我们的节目中请来了一位法轮大法的学员。法轮大法──你们都曾听说过的。
记者(男):是的,我听说过,但是不知道他具体是由什么组成,只听到过在中国遭受到迫害等等。真是难以想象。
记者(女):我们应当注意到在中国有无数的修炼者正在被迫害,法轮大法在中国有将近一亿人修炼,同样在西班牙也有法轮大法学员,我们今天请到了CARLOS IGLESIAS(以下简称卡)。晚上好,卡。
卡:晚上好!
记者(女):卡,你是一位律师,也是一位法轮大法修炼者,我们可以称法轮大法为一种教导吗?
卡:可以这样说,一种中国古老的修炼。
记者(女):FALUN DAFA的意思是法轮的大法吗?
卡:翻译起来是有一些困难,在中文叫做法轮大法,也叫法轮功。
记者(女):在中国有一亿的修炼者是吗?
卡:确实是的,自1992年开始在中国公开传出。是一种是非常非常古老一代一代传下来的功法。在1992年到1999年,也就是开始迫害之前,法轮大法是受到中国政府的支持的,得到各种褒奖。在中国政府的调查中,修炼人数达到将近一亿,占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十。
记者(女):也就是说每十个中国人就有一个法轮大法修炼者。那么,卡,对你来讲法轮大法有什么样的美好可以吸引一亿人来修炼,比如说你是如何认识法轮大法的呢?
卡:我是两年前在马德里举办的全国健康博览会上知道的──这是一个关于身心健康和自然产品的博览会,在一个展位上有人向我介绍了这个功法:炼功、静坐,非常好,可以说他很像太极或瑜伽。过去我有一些背部脊椎的毛病,于是我开始学炼法轮功,完全是免费的,15─20天后我的背部及身体其它一些部分的问题、毛病就彻底消失了。这只是我的一个例子,不止是在西方,在全世界有很多很多人有这样的经历。
记者(男):有这么多人修炼,他是一种宗教吗?或是信仰?
卡:法轮大法不是宗教,不存在任何形式上的东西──比如像寺院,或者人名册等等,都没有。
记者(男):没有名册,也没有任何形式。
卡:因为修炼法轮大法是绝对的自由的。
记者(女):也没有任何像社团,俱乐部等形式。
记者(男):为什么在中国会受到迫害呢?
卡:1999年之前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受到支持的,并且获得过各种褒奖,例如在北京东方健康博览会获得最高奖。迫害是由于他在中国有一个庞大的修炼人数。在中国他是非常盛行的,而且只是靠人们口传口,心传心,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的收获和经历告诉别人,可以强身健体等等,是这样传开的,人数在不断增加,直到他在整个中国拥有一亿修炼者,在每一个公园内都有,我这里有一些照片,你们可以看一看。在那时每天早上人们在上班之前去公园炼功,然后去上班。
记者(女):卡,法轮大法在中国不只是被禁止,而且是被迫害的,我这里有一份国际大赦组织的报告,有很多法轮大法修炼者遭到酷刑迫害。
卡:是的,在中国正在发生这样可怕的事情。这是由于在中国共产党的独裁统治下,它不能容忍如此多的、超过共产党党员的人炼功,××党在那时为5千6百万人,中国前任主席是这场对法轮大法迫害的直接责任人,他害怕有如此多的人每天在公园里自由的来炼功,他害怕人们自由的去做想做的事而不受到他的控制。于是他不经过中国政府,非法的决定开始迫害,这是非法的,因为在中国宪法中是承认思想、信仰自由的。他不但禁止了法轮功,而且还成立了一个叫610的特殊办公室专门为了铲除法轮功及他的修炼者们。
记者(女):有很多人被抓,是吗?
卡:我们有一份调查报告:已有近十万人被非法逮捕,并被实施酷刑,在最近的一份报告中:已有一千多人被酷刑迫害致死,被很多非常可怕的酷刑折磨致死,这些是非常真实的事情。
记者(男):那么他们实施酷刑是为让学员说出什么信息还是只为了折磨?或是让学员害怕?
卡:比如让学员签悔过书,中国政府从公开诋毁法轮大法开始,实施对法轮功的禁止。江××对法轮功问题下达的命令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和肉体上消灭。
记者(女):铲除一亿多的人?!
记者(男):是很可怕,但我想这是从意志上铲除。
卡:当然,有很多修炼者被强迫签放弃法轮功的悔过书,之后还被强迫揭发他的家人和朋友中的法轮功学员,之后他们也会遭到逮捕和酷刑折磨。国际大赦,不止是国际大赦,还有很多国家的人权组织、欧洲议会、美国众议院和很多的西方的政治家等等都表示反对这个残酷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已经在20多个国家以群体灭绝罪起诉了前中国主席江××,我们唯一可以使用的一个词就是“群体灭绝罪”。
记者(女):卡,那么今天在中国的公园中还有人继续在炼功或是
卡:当人们知道了一个可以使他们自己及家人的健康好转的功法,是很难让他们半途而废和放弃他们的信仰的。我想信仰是永远被人们放在最高处的。那么,虽然现在在中国的公园中很难找到很多人炼功,但是很多修炼者有很坚定的意志,并没有放弃,他们会带着横幅去和平请愿,对人们说法轮大法是好的,不要伤害法轮功学员,但是他们马上会被非法抓捕。在中国只要你带着一个这样的横幅出去,或亲自送一封信给国家的领导人:停止迫害!不要迫害无辜的人,老人、孩子和妇女等等,你就会被非法抓捕。
记者(女):没有做任何像中国政府所说的×教做的事情。
卡:在中国政治是诽谤性的,如同他们使用的对法轮功的种种诽谤。江××和中国政府及中国驻海外的大使馆仍然在继续对法轮功進行诽谤,他们对法轮功使用“×教”这个词。而我们只是每个周日早上11:00在马德里RETIRO公园炼功,教功等等,一切都是自由的,你可以留下炼或不留下。在巴塞罗那和其它城市也是一样的。
记者(女):在西班牙有多少人炼法轮功?
卡:很难知道,因为没有任何形式的名册。
记者(男):没有名单、数字,没有任何形式上的东西。
卡:一切都是自由的,每个人都可以去RETIRO公园学功,然后可以在家炼功。我们可以说在西班牙大约有2000到2500人来学习过法轮功。
记者(女):那么我们也去RETIRO跟你们学吧……。
卡:当然可以,那里永远有一个小组,当有人想来学功时,就会有学员来教他功法动作。在小组里有各种各样的人,有70岁的老人,也有孩子,有一点很重要,这个功法在全世界60多个国家都有人在炼,不只是在西班牙。如果你们有时间可以去RETIRO公园看一看那些修炼者们。
记者(男):那么法轮功和太极等等其他功法的区别是什么呢?
卡:我们有5套功法。4套站桩功法,非常缓慢、协调,适合于所有年龄的人,第5套是打坐。你可以根据你的时间安排,可以在早上炼一套,在晚上炼另一套,如果愿意也可以一次都炼。
记者(女):卡,那么我们刚刚谈的都是关于(法轮功)对身体方面的帮助,有没有在意识形态上的要求呢?
卡:是的,这涉及到东方的文化、哲学和意识形态。东方和我们是不一样的。在西方我们都在寻找表面身体上的变好:啊,我炼了一个功了,看看是不是能把我的各种病治好?而在东方,从很古老的时候,人们寻找的是内在的提升。法轮大法正是这样,他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素,非常重要,就是“真、善、忍”。
记者(女):是一个很好的要素,不是吗?
卡:是这样的。这是一种内心的宁静,“真、善、忍”和身体上的改变是分不开的,在中国古老的历史上,黄帝问一个智者:“长寿的秘诀是什么?”,智者对黄帝说:“清净寡欲。”那么法轮大法教人修炼一颗纯净的心,一个好人应该在遇到矛盾时找自己,向内找。而现在的人是怪罪于别人。在东方文化中,宁静和协调是非常重要的,这些都是我们所需要的。
记者(女):卡,非常感谢你让我们接近了法轮大法。也让我们了解了在中国所发生的可怕的迫害,正如你们这个礼拜在太阳门所展示的(反酷刑展)一样。这场迫害从始至终是绝对没有任何道理的。我想听众朋友们肯定想记住这个功法的名字:法轮大法。”
卡:也非常感谢你们给我这个机会让我可以揭露中国政府的迫害和人权问题,让人们了解法轮大法的真象。真诚的感谢你们的帮助。
记者(女):卡,祝你晚上愉快!
卡:晚上愉快!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6/56928.html>
在中使馆谎言与压力下 阿联酋警方阻止学员洪法讲真象
【明慧网2005年1月19日】2005年1月17日,我们,4名来自澳洲的法轮功学员参加了阿联酋市内一年一度的Dubai节庆。在获得主办单位允许后,我们来到Dubai的地球村(Global Village)洪法讲真象。今年的节庆特别盛大隆重,地球村有来自七十多个国家的展销厅,吸引多达30万的当地与海外的游客。学员在第一号门内的入口处展示了法轮大法横幅和图片,向来往的人群发法轮大法真象资料。几乎人人都愿意接收真象资料。这时,有一个中国人过来观看,但就是不接资料。还有一个中国人一直坐在远处观察。
后来地球村的主管单位告诉我们,他们收到中国大使馆的要求,要让我们离开,不允许我们到地球村洪法。我们向他讲真象后,他告诉我们第二天中午面谈。在我们整理好资料准备离开之际,阿联酋警方两位便衣警察突然来到我们面前,要查看我们的护照,给他看了护照后,他们要求我们立即离开这里。一会儿我们看到他们和那位一直在远处观察我们的中国人一起進入了地球村办公室。当我们把所有的资料行李运到地球村门外的时候,这两位便衣警察出来要拿我们四人的护照去复印,并强行把我们的真象资料拖走。这些资料是当天刚从印刷厂取到的,近3万份阿拉伯语和英文的真象传单。
这是第二次发生在阿联酋的中国大使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2002年间法轮功学员王玉芝在阿联酋给当地的人发法轮功真象传单,揭露中国万家劳教所对她在被关押期间酷刑折磨时,被中国大使馆发现。中国大使馆向阿政府施压企图遣返王玉芝回中国。后来加拿大政府出面营救才使王玉芝到了加拿大。
法轮功学员在世界各地的洪法活动经常受到中国大使馆与领事馆的干扰。他们的压力使不明真象的警察做了一些不理智的行为。我们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政府和人民对法轮大法的了解。中使馆的这些行为会受到各国人民的谴责。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4/56873.html>
日本法轮功学员大宫市举办反酷刑展(图)
【明慧网2005年1月19日】2005年1月15日、16日,日本法轮功学员在东京北部崎玉县的大宫市车站前连续两天举办了反酷刑展,让更多的民众了解了中共江氏集团对法轮功持续了五年多的迫害。
两组学员再现酷刑场面的同时,有学员打着“这样的酷刑正在中国发生”的横幅,在路边多处还挂有真象图片。许多行人放慢了脚步想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发报纸的学员不时解答人们的提问,告诉他们法轮功在中国受迫害的真象。
有一位茨城县来的高中生看了一幅幅法轮功学员受过酷刑的血淋淋的照片后,他感到吃惊和愤怒。这是他第一次听说这场迫害。他说:“能给我一些报纸吗?我有很多朋友、同学,我愿意帮助你们把报纸给他们,让他们也知道这件事。我非常热爱中国,不能容忍这样的酷刑。”接过报纸后,他不停的说“谢谢、加油啊”,还签名支持诉江。
反酷刑展震撼了人们,使许多人有机会了解到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罪恶。他们善良的祈愿这场迫害早日结束。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1/56778.html>
曼哈顿讲真象故事集锦(图)
【明慧网2005年1月19日】
签名支持反迫害 | 学功的孩子 |
一个街头黑人歌唱家看到学员背包上的真象图片后,特别是高蓉蓉脸部被电击毁容的照片,非常的气愤。当学员告诉他江××是出于妒忌之心而迫害法轮功时,他向学员要江××的住址,他要写信质问江××为什么迫害法轮功。他还说,如果他看到江××,他要打断它的膝盖和腿。这位黑人对学员说,这个迫害更甚于希特勒对犹太人的迫害。学员告诉他,可以把信送到中国领事馆,并告诉他领事馆的地址。
地铁里的故事
今晚在地铁里,象往常一样给周围的人发资料,一个黑人青年看了讲述一位大陆学员遭受迫害的真象资料后就问我,这两个人是同一个人吗?我说,是的,而且这位善良的妇女已经被迫害死了。他吃惊的说,这是真的?!我告诉他,是的,而且迫害在中国每天都在发生着。他听了浑身抖动了一下。我从包里拿出一张营救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遗孤的明信片,希望他签名后寄给白宫,他很严肃的答应了。
旁边的人都在听我们的对话。一个年轻的女孩走了过来,能给我一张明信片吗?她问。我马上递给她一张,并向她道谢。她说,“我在中国深圳住过三个月,我很喜欢中国和那里的人,我仍然和几个在中国的朋友保持着联系。”我就告诉她,“你知道吗,中国的民众在很多事情上都在被中共江氏集团蒙骗。希望你能把法轮功的真象告诉你的中国朋友。”她告诉我说,“我会告诉我的中国朋友的!”
“我记住了,法轮大法好”
有一位不会讲英语年纪大的女学员,每天早上在GROUND ZERO地铁口发资料。有一次,她看到一些西装革履的中国人走过来,就反复的说,“中国同胞请记住‘法轮大法好’。”忽然,一位中国人返回身来告诉这个学员:“我记住了,法轮大法好”。
还有一个西装革履的西方人,一派绅士风度,走过来主动要真象资料,这位女学员就递给他一份,他想了想,伸出两个手指,学员就又给了他一份;他又伸出了三个手指,学员又笑着给了他第三份资料,他这才满意的走了。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2/56806.html>
■ 迫害真象
内蒙古李海燕屡遭迫害含冤离世(图)
【明慧网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内蒙古法轮功学员李海燕自2000年到2005年,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讲真相被数次绑架,遭酷刑折磨,被迫害成肺结核。2004年9月被保外就医后,2005年1月13日清晨4点左右李海燕含冤离世。
李海燕 |
李海燕,女,30岁,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法轮功学员。2000年11月份,被大杨树公安分局恶警酷刑折磨导致胸膜结核,于2001年6月份被勒索钱财近万元才被放回家。李海燕回家后身体康复,病状全部消失。
2002年5月19日,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市资料点被黑龙江省嫩江县和九三农场及加格达奇的恶警破坏,李海燕遭绑架,被非法判刑13年关入了哈尔滨女子监狱,在那里,她惨遭多种酷刑折磨,被迫害成肺结核。于2004年9月2日保外就医,2005年1月13日清晨4点左右李海燕含冤离世。9点多由片警张喜龄(音)及民政和街委主任等几人匆忙将拉去火化,当时只有4个法轮功学员赶去参加。
据明慧网记载,李海燕的母亲于秀兰,六十多岁的老人,也是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法轮功学员,2002年12月22日因修炼法轮功被迫害致死。
片警张喜龄手机:13904708832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2/56795.html>
山东招远市610恐怖组织犯罪事实及恶人榜
【明慧网2005年1月19日】在招远,法轮功学员向世人讲大法真象,善良的人听完后会加上一句“我知道大法好,你要多加小心,别叫610知道”;几个老百姓私下讲法轮功真象,会不时四下瞅瞅,再低声说“小声点,别叫610抓去”;小孩哭闹,大人吓唬孩子“610来了”!这架势,就象三四十年代老百姓扶老携幼逃命时喊“鬼子进村”一样。
一、610是非法的邪恶恐怖组织
这个610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在公开镇压法轮功之前的1999年6月10日,按江泽民个人意志,中共成立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以时间命名的“610办公室”,简称610。该非法组织全面控制所有国家机器及舆论工具,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任意使用国家资源的权力,是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李岚清、罗干、丁关根、刘京等人负责,罗干为执行主管。它们的任务是有计划、有组织的对法轮功学员实行洗脑、酷刑和谋杀,是系统迫害法轮功、实施恐怖主义指挥部。99年7.20 公开非法镇压法轮功以后,610指挥在全国范围内对法轮功实行“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恐怖政策,执行江泽民“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邪恶指令。610成立5年多,数以千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受到残酷镇压,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4年11月15 日,通过民间途径被证实全国已有1122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死者中妇女占51%,50岁以上的老人占39%。
鉴于江氏集团和610的犯罪行为,法轮功学员从2002年10月开始,把610和江泽民、罗干、李岚清、刘京、周永康等20多名中共高官告上了法庭,呼吁法办江罗刘周。因610在全国、全世界名声太臭,又被起诉,2003年下半年省级以上已将610 改名为“清理×教办公室”,对外声称已撤销,其实是换汤不换药,内部自上而下还称610。
二、招远市610犯下累累罪行
招远市在99年7.20 后成立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由当时的市委副书记董希彬任组长,开始了收缴大法书、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逼迫人人表态、全力诽谤迫害大法的罪恶活动。随着迫害的不断升级,到2001年上半年招远正式设立正局级单位“市委610办公室”,各乡镇、企事业单位纷纷挂牌,统统成立610办公室,自上而下罗列编织了一张虐杀正义的黑网。招远610在市委书记刘为群、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张桂芬、政法委书记姜忠勤、公安局长蔡平直接指挥下,掀起了一个个镇压恶浪、犯下了一个个弥天大罪。
大家可能看到了,招远大法真象传单中揭露的市委610、洗脑班、公安恶警、各乡镇政府恶人酷刑和谋杀法轮功学员的部分事实,它们仇视真善忍,对信仰真善忍的人实行“抓光、罚光、消灭光”的“三光政策”,罪行累累。5年多来,招远已有赵金华、孙绍美、姜丽英、张林、隋松娇、傅希彬6人被迫害致死,被非法判刑的近20人;被非法劳教的120多人,至2004年11月上旬,610又非法判了3位学员劳教,至今610洗脑班仍在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招远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的、开除公职的、洗脑迫害的、反复抄家的、巨额罚款的、被逼流离失所的、加上被谋杀、判刑和劳教的已达千人。江氏流氓集团和610还用卑鄙手段大搞“连坐”,不准法轮功家人当兵考大学;绑架人质,逼迫交出法轮功学员;骚扰家人,扰乱他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招远610的恐怖行径,给社会造成混乱,给修炼者及其家人带来无可挽回的惨重损失,请看被江氏集团、610恶人、公安恶警迫害的部分法轮功学员及家庭的悲惨情况:
──张星镇赵家村法轮功学员赵金华,1999年10月7日被张星镇派出所所长王其德带领张海、孙世勋、付文会等恶徒打死,成为全国第一例被谋杀的法轮功学员。
──玲珑镇供销社法轮功学员孙绍美,被玲珑镇和公安分局栾德青等恶警残酷迫害,于2000年冬天依法上访被北京恶警谋杀,当年大女儿不到20岁,儿子才12岁(现在上职业高中),家中无人照顾。
──玲珑镇姜家村法轮功学员姜丽英,2001年正月被玲珑分局副局长栾德青伙同市刑警队在玲珑、大秦家两地谋杀。当年姜丽英的大女儿不满20岁,小女儿才13岁(现在职业高中上学)。
──辛庄镇西汪家村法轮功学员王和江和妻子张淑芹,因不放弃对真善忍信仰,于2003年被非法判刑和判劳教。女儿今年14岁,因上不起学,已辍学在家,准备打工。现由姥姥、姥爷抚养。
──金岭镇山上李家村法轮功学员隋松娇,2003年4月被招远610洗脑班逼死,610洗脑班女魔头宋书琴当时酷刑迫害几百人。
──大秦家镇大转山村法轮功学员王延庆、傅迎霞夫妇因不放弃真善忍信仰,于2003年被招远610指使公检法非法判刑各8年,现在济南监狱。儿子今年8岁,靠外婆抚养。外婆孤身老太太,无经济来源;王延庆的侄儿12岁,其父因事故死亡,其母改嫁,孩子从小由王延庆夫妇抚养,夫妻被判刑后,孩子只好由奶奶爷爷抚养,奶奶瘫痪在床,爷爷一人照顾老伴和孩子,无生活来源,景况悲惨。
──电业局法轮功学员孙国被判重刑,妻子无奈流离失所,当年13岁的女儿已独自生活了近三年 。因610 无数次的骚扰、恐吓,孙国的岳母被吓出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孙国80多岁的父母亲被吓得听见狗叫、汽车声就浑身发抖。
──梦芝办事处张华村法轮功学员王竹杰,因不放弃对真善忍信仰,2002年被招远610非法劳教。女儿今年9岁,王竹杰被劳教后,女儿被继父从家中赶出,现由姨姨抚养。
同胞们,看看事实吧,凡恐怖组织干的事──绑架、谋杀等,610都干了;恐怖组织没干的事──抄家、敲诈、酷刑、判刑、劳教、株连、叫你全家都没法过,610也干了,更有甚者,610专杀善良人,“打死算自杀”,难怪老百姓谈610色变。
这是一个正常社会吗?数以千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在这场非法镇压中倾家荡产、家破人亡,5年来受尽了人间地狱之苦,他们为了什么?他们不是为自己!江氏集团对不修炼的世人的谎言毒害,全体洗脑,这使多少不明真象、胆小随风倒,趋炎附势而本质上不坏的人失去得度的机会,导致生命永坠深渊?法轮功学员是为了不让同胞坠入深渊而承受巨大苦难,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可是有人连起码的良知也不存在,明知江氏打压善良却麻木不仁,哪怕在心里也不敢对邪恶说半个“不”字,这样是非不分,对邪恶听之任之的人群能不危险吗?能有光明前途吗?但愿法轮功学员的付出能唤醒同胞的良知,从而有一个美好个未来。清醒吧,同胞们!
三、招远市610恶人榜
1、山东招远市第一任610头目秦玉贤
秦玉贤,男,54岁,大秦家镇老秦家村人,原公安局副局长。2001年上半年招远设立了610办公室,秦玉贤是第一任头目。
2001年初,招远市委书记刘为群,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张桂芬,政法委书记姜忠勤,这几个人都想以迫害法轮功往上爬,个个邪气冲天。2001年3月,在他们的指令下,招远在玲珑镇办起了市级洗脑班,恶警秦玉贤忠实执行上面的镇压指令,与洗脑班女魔头宋书琴狼狈为奸,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疯狂迫害:绑架、酷刑、捞黑钱。
绑架:凡99年7.20以前炼过功的,都在被绑架范围,它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邪恶力量:公安、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的积极追随者。610恶徒翻墙入室,拦路抢人,单位诱骗,特务蹲坑;运用一切流氓手段大肆非法绑架法轮功学员入洗脑班,逼看诽谤大法的录像洗脑,逼迫放弃对真、善、忍信仰。
酷刑:逼写决裂书,对不放弃修炼大法学员,实施酷刑折磨,包括打骂、电击、吊铐、打毒针、坐老虎凳、铁椅子捆绑、关小号、扒衣服冻、几天几夜不准睡觉、不准上厕所、强行灌食等,近20种酷刑轮流交叉使用,在恶警秦玉贤怂恿下,洗脑班人渣有恃无恐,迫害手段令人发指。
捞钱:江氏流氓集团拿人民血汗钱镇压人民,仅洗脑班,招远财政每年拨款40万人民币,这远远满足不了邪恶的贪欲,有江罗“经济上搞垮”的指令,秦玉贤一伙瞅准了这个发财机会,对被绑架学员大肆敲诈,巨额罚款。有的单位被敲诈,送去一个不管几天,交1000元。有的农村学员家里太穷,砸锅卖铁也得交钱,人渣刘玉久逼一交不起钱的女学员回家离婚,把所得的一点家产变卖来交洗脑钱。
他们还抓住学员家人着急的心理实行敲诈,有的家人怕亲人被劳教,被逼暗地里送钱送物,有的连送带罚上万元,所有钱,没有收据,形成了抓捕越多、劳教越多、“政绩”越大、捞钱越多的邪恶怪圈。如城里村李晓东,2002年被公安610非法入室绑架时,家中抽屉里5000元钱当时被抢劫,几天后610恶徒又骗去李父4500元说是不判劳教的活动费。几个月后判劳教,当天610恶徒竟又上他家骗去李父500元钱,说是送给劳教所,李家共被敲诈了一万元,李晓东现在还在王村劳教所。这些钱流向何处?据说除了挥霍、私分,一部分用来发奖金,奖金发到了司法、国安、公安有关人员和部分领导手里。到2003年底,610到底捞了多少黑钱,现在无法统计,总有一天,我们会搞清楚。
失人性,非法狂判法轮功。秦玉贤主要“政绩”之一是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两年多时间内,非法判刑14人,其中2003年就判了孙国、王延庆、傅英霞各8年,傅英霞2003年10月被招远非法判刑,当时已绝水绝食40多天,生命垂危,送了两次,监狱不收,怕死人,招远610挖空心思走后门第三次把她送进了济南监狱。据法院内部透露,法院也知道判法轮功没法律依据,但“上面”和610说判就得判,连判几年也是610定的。二是非法劳教。“劳教”是有中国特色的违法行为,不用法律程序和什么依据,610想劳教谁就劳教谁,用起来方便,省事,随口而定,得心应手,秦在位时非法劳教近40人。
丧人伦,致人家破人亡。秦玉贤任610头目期间,除了判刑劳教法轮功学员,造成了许多人妻离子散、家庭破碎,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有:
文化区42号楼张林,2001年8月被公安610去外地绑架并判劳教送王村,2个月后被谋杀;
金岭山上李家村隋松娇,因被610洗脑班巨额罚款和长期酷刑、精神迫害,2003年4月被610洗脑班迫害致死;
大秦家村傅希彬2003年10月被迫害含冤离世,4个子女只有一个女儿送终,一个女儿在医院生命垂危,一个女儿、一个儿子被逼流离失所。傅希彬去世后,遗体停在家中没等火化,秦玉贤带610人员、公安、镇政府人员和两辆警车,去傅家和火葬场蹲坑,妄图抓捕傅家回家奔丧的儿子和女儿。
秦玉贤还企图教唆他人犯罪。一次他诱惑一群干活的民工:“干这出大力的活挣钱多费时?举报一个法轮功300元,这钱多好挣。”朴实的民工说:“那样的缺德事俺不干,给一万也不干。”
秦玉贤于2003年底内退。但无论何人,对大法及大法弟子犯了那么大的罪,决不会因为你不在位了,就能一笔勾销的(能够完全弥补的除外),因为善恶有报这个天理对谁都没有例外。 身在何处也抹不掉,退不掉,时机一到必须得到彻底清算。
2、山东招远市第二任610头目刘书举
刘书举,男,46岁,齐山镇大原家村人。兄弟3人,他排行老二,老婆温梅玲,在劳动事业保险处上班,住花园区23号楼。
刘书举2004年初接任秦玉贤干610头目,这个原本看别人脸色行事的政法委副书记,一干上这头目便激活了其潜在的邪恶因素,是个得志便猖狂的丑角。
恶人刘书举上任时,正是江氏集团穷途末路,狗急跳墙之时,明眼人都可以看出,其镇压大法注定失败的可耻下场。此时,刘本应审时度势,在对待法轮功问题上保存点起码的良心,为自己留条后路,谁知这家伙上任后,竟不认死活的替江卖命,死心塌地的挽残局,搞“政绩”,以镇压法轮功为己任,视善良修炼人为仇敌,使出浑身解数迫害法轮功,月月施毒招:
2004年2月份,恶人刘书举开始利用610这张毒网在全市范围内强迫所有99年7.20以前炼过法轮功的人签名表态,名曰“摸底”,不签名的就骚扰、威胁家人,株连、施压单位,有的单位甚至用扣工资和不办退休威胁本单位职工。一时间,这签名成了全市各单位的中心工作,学校布置学生,单位要挟家人动员签名,乌烟瘴气近两个月,不签名的送洗脑班迫害。
4月份,招远市610布置各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绑架法轮功学员送洗脑班,各乡镇分配了具体的绑架人数指标,乡镇名额是2至6人不等,能否完成指标,与年终考核挂钩,直接关系到分管人的个人利益和升迁,以此毒饵,唆使具体执行单位和个人犯罪。
5月份,“上面”相中招远迫害大法卖力,中央某部张姓恶人带省、市、县各级江氏人马杀气腾腾到蚕庄镇召开十几分钟秘密现场会,重点布置迫害法轮功。恶人刘书举又积极配合执行江氏集团的犯罪行为,在全市范围内拉网式迫害无辜世人,逼迫各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学校、各乡镇、村委人人过关,签名反×教、搞诽谤法轮功答卷,同时布置公安恶警、国安特务严密布控,大肆抓人,如恶警王书业任派出所所长的金岭镇,仅在掉钟头村就非法绑架法轮功学员5人次。
6月份,恶人刘书举指使招远市610给各单位分配了新一轮绑架指标,要求绑架人数比4月份翻几番,并强调这次要绑“骨干”。在刘的直接指挥下,有的恶警大白天明目张胆破门入室绑架,如蚕庄金矿职工、法轮功学员邵建辉中午在家睡觉,被矿上政工书记王佩茂带公安非法绑架,被带走时只穿一条短裤。同天中午,王佩茂还带人绑了另一职工、法轮功学员潘军柱;有晚上趁入睡后翻墙入室绑的,如女恶警隋松娜带人翻墙绑架了城南区一女学员;夏甸、大秦家、蚕庄、阜山、齐山、金岭等乡镇,蚕庄金矿、玲珑金矿、梦芝派出所、罗峰派出所纷纷动手,绑架抄家,洗脑班人数大增。
7、8 月,正是江氏集团做贼心虚的“敏感期”,招远市610多次开会布置镇压,到了红眼的地步,对一些一点把柄没有的,他们又不放心的学员,干脆打着“群众检举”的旗号抄家、抓人,问为什么抓人,回答:“有人反映你”。
9、10两个月,招远市610下文件造谣,说法轮功去北京滋事,布置各单位“硬看死守”,便衣蹲坑,各车站交通要道检查,迫害法轮功,煽动仇恨。
11月中旬,招远市610指使各派出所、居委会对法轮功学员过筛子:上门骚扰、电话骚扰,继续“摸底”。
刘书举与他的前任秦玉贤一样,教唆洗脑班人渣用各种流氓手段逼迫学员放弃真善忍信仰,达到“转化”目地,不放弃者,就酷刑折磨。从2004年2月份起,洗脑班的迫害从未间断,它沿用了2001年以来的方式,实施精神、肉体双重迫害,上至70多岁老人,下至青年小伙子,连双目失明的残疾人也不放过(以前的迫害情况已在一、二期真象材料中曝光)。从7月份开始,内部传达江氏集团的镇压口径是“外松内紧,只干不说”,刘竭力粉饰洗脑班,对外声称洗脑班生活舒适,环境宽松,和风细雨,简直成了疗养胜地,而背地里多次窜入亲临策划,唆使人渣动用酷刑。
女魔头宋书琴在新主子面前焕发邪气,在被连续曝光千夫所指形势下,继续犯罪:对不转化的学员关小号,扇耳光,不准睡觉,用酷刑。亲自喊号打蚕庄镇拉格庄村双目失明的一对母子,作恶到最后。9月份,洗脑班头目换上了孙启全,宋书琴密授了酷刑法轮功的全套方法,介绍靠酷刑法轮功往上爬的“成功经验”。刘书举与孙启全一拍即合,刘用这根新恶棍疯狂施暴:
齐山镇学员夏美芬9月份被非法绑架,入洗脑班后就绝食抗议非法关押,绝食8天8夜,被孙启全绑在铁椅子上(铁椅子是一种刑具,下端有两个铁环,可以上锁,恶人让学员坐在铁椅子上,把脚塞入两个铁环内锁上,再把腰部缠上铁链子锁上,全身动不了),这种酷刑坐一会儿就受不了,夏美芬被锁了8天8夜,手脚麻木青紫,全身疼痛,下肢浮肿。这期间洗脑班迟姓恶警(西坞党村)叫她吃饭,夏美芬不吃,被姓迟的狠狠打了5.6个耳光。夏美芬仍不妥协,被拖上了二楼关入小号,被戴上手铐铐了10天10夜。夏美芬仍不放弃真善忍,气急败坏的孙启全面目狰狞,用巴掌拳头打她头脸,朝右边脸捣了两拳,右脸被打得紫肿,孙启全还不罢休,出去买了一根长绳子,指使姓迟的恶警捆住夏美芬的双臂,强迫她蹲在地上,后又把她捆吊在窗上。夏美芬坚决不看诬蔑大法的录像,被叛徒刘玉久和一徐姓恶人拖上二楼,关入小号,刘玉久狠命揪着她的头发使劲顿。另一恶人陈绍利又用绳子使劲捆绑,勒她双臂,一直勒了一下午。一个姜姓恶警给夏美芬戴手铐,她不配合,被姓姜的劈头盖脸打了一顿。
毕郭镇学员曲美玲不放弃真善忍信仰,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被人渣们拖上二楼,关入小号,戴上手铐,孙启全凶狠的朝她脸上扇耳光,她被架回时,脸肿变形,脸色青紫。(恶人用刑全是单独一间,外人看不见)
张星镇杨松美绝食10天抗议非法关押,被野蛮灌食迫害,粗暴插管,故意折磨,痛苦至极。
夏甸镇东宅科学员刘学珍,男,69岁,被非法迫害得血压130/240,,刘书举孙启全仍不放人。夏甸镇迎宅夼学员刘书文被村支书抢劫1500元钱,刘书文找公安分局报案,不想分局恶警与这抢劫犯串通一气,不但不破案,反而以他修炼法轮功为借口,恶毒报复。9月份,公安窜到正在地里种麦子的刘家,非法绑架了刘书文。在洗脑班,刘书文不放弃真善忍信仰,孙启全恶毒的把他与3个女学员一起关在一间小铁屋里,不准出来上厕所,大小便都在小屋里。今年上半年,刘书文还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3个多月。
毕郭镇学员迟桂莲,被非法关押2个多月,不放弃对真善忍信仰。孙启全把她单独关押在一个屋里呈“大”字形铐住双手迫害,不妥协,孙启全又把她锁在铁椅子上10多天。恶徒们还用不准上厕所逼她妥协。一次,她叫姓迟的开门,她上厕所。这恶人就是不开。恶毒折磨她。迟桂莲家中有一女儿生活不能自理,又无人照顾,孩子都快饿死了。
有一个不修炼的人,因家属修炼,他知道好,同情法轮功,9月份,也被关在洗脑班迫害一个月。到11月下旬,洗脑班仍在非法关押学员。
刘上台之前,招远已非法判刑判劳教达120多人。刘上任时已是非法镇压的第5年,当年首恶叫嚣的“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已成笑话,大法弘传世界60多个国家,更多的中国人了解了真象,悄悄走入修炼。在此形势下,刘书举仍勾结国保大队的头目蒋善风,上谄媚于市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姜忠勤(是招远市迫害大法弟子的主要元凶之一)、政法委书记徐林宏,下唆使洗脑班头目宋书琴、孙启全共同犯罪,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判劳教。10月中旬,非法劳教了玲珑金矿职工温玉林;11月上旬,非法劳教了张玉翠,郭桂华;据说连“转化”了的张桂玲也被劳教了。
3、四号恶警公安610二头目杨立平
杨立平,男,40多岁,夏甸镇前路家村人,住电业局一带晨钟小区公安家属楼。老婆无业,一女上中学,一儿尚小。该原为梦芝派出所警察,7-20后狂热参入迫害法轮功,先调专案组,后调公安610至今(公安610在针织厂对面黄金稽查大队院内)。现是公安610二把手。
杨立平与3个被明慧网和“招远真言”传单专题曝光的一号恶警栾德青、二号恶警林涛、三号恶警于文东齐名,共同特点是仇恨真善忍,残酷迫害大法弟子,愚蠢的,不计后果的替江卖命。杨从1999年7-20至今专职迫害法轮功5年半了,是个地道的老牌610分子。
据说杨立平曾参加过烟台办的所谓学习班,专门学习《转法轮》以便歪曲、诬蔑大法。所以他除了当暴徒外,还带了一股被培训特务的味道。7.20后,他先对被非法绑架的学员实施精神迫害,歪曲大法,逼写“三书”。十里铺一女学员不写,杨凶相毕露,穿着皮鞋猛踢她,还打了她两耳光。
99年11月份,几个学员按风俗自发去给被张星派出所打死的学员赵金华上坟,杨立平用污言秽语侮辱他们,并拘留一个多月。
2000年2月,一老年学员因依法去北京上访被非法抓捕,被家人领回家,杨立平使出特务功夫,率人到该学员家,撒谎说到派出所问个事马上回来,把这个学员从家中骗出,非法拘留一个月。
2000年元旦前一天晚上,几个学员依法去北京上访,被抓到招远驻京办事处,一男学员被恶警朱桂军两只手背铐起来,铐的连喘气都困难,半小时昏死过去。杨立平用皮带抽他全身,抽头抽脸,放下皮带,杨又手握皮鞋,用鞋底猛抽这位学员的脸;杨立平与朱桂军一起穿着皮鞋踢女学员赵玉红和一男学员的头,踢完了又把两男学员的头按在刺骨的冷水里。
2000年正月,大秦家法轮功学员傅彩霞因依法上访,被非法关押在招远看守所和大秦家派出所3个月。期间610恶警多次到看守所非法提审她,实际是酷刑折磨她。一天,杨立平、林涛、孙立春等7、8个恶警仅一下午就对她用了3次电刑,傅彩霞被电的大声喊叫,杨立平恶毒的说:“把门关上,把她的嘴堵上,过死她得了。”
2000年11月份,一个60多岁的老年学员因依法上访被非法关押在罗峰派出所地下室,杨立平揪着她头发拳打脚踢,骂不堪入耳的脏话,还唆使一年轻恶警孙伟打这个老太太。老太太不堪忍受非人折磨,从地下室逃出,被杨立平发现,紧追不舍,老太太崴断了脚脖子被杨立平抓住,杨又打又骂,用穿皮鞋的脚朝坐在地上的老人腰部猛踢,当场把老太太的腰椎踢断。
2003年5月份,公安610非法绑架了大秦家学员傅英霞,恶警杨立平、栾德青两610头目指挥并亲自动手折磨她,用过的酷刑有:坐老虎凳、电刑、戴手铐脚镣、用点燃的香烟放到鼻孔里熏,用粗木棒捣双脚,打双腿,野蛮灌食等。
5年多了,杨立平作恶多端,不思悔改。现在有的恶警主动要求调离610,杨立平却巴不得永远在610,持之以恒的替江卖命,哪里有610绑架法轮功,哪里就有杨立平。法轮功学员曾多次以多种方式对他讲真象,劝善,晓以利害,希望他迷途知返,给自己留条后路,可恶警杨立平只顾眼前这点利益,说什么也不替儿女家人考虑,决不弃暗投明。
秦玉贤、刘书举、杨立平忠实执行江氏集团的邪恶指令。对大法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几年来,法轮功学员怀着慈悲心全力劝善,国内外学员用电话,书信,公开信等方式向他们及他们的亲友讲过真象,努力挽救他们,他们的恶名、恶行也在国际上曝过光。可惜他们一意孤行,死不改悔的干着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事。在江氏已下台,国际国内一片“法办江罗刘周”呼声的今天,刘书举仍在效忠江氏。愚蠢的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你能挡住历史的车轮吗?镇压大法必败!这是天定的!谁参与镇压,不久将加倍偿还所犯罪恶,害人最终害己!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2/3/57130.html>
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恶人录
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一大队教导员杨宇迫害大法弟子恶行纪实:
杨宇几年来迫害法轮大法弟子出了名,造下了无边罪业,从四大队调到一大队当上了教导员。
到了一大队,杨宇凶恶不减。大法弟子黄铁成因不写“三书”,不配合它们无理要求,被折磨得昏死两次又醒过来。人已骨瘦如柴。杨宇到一队后将黄铁成双手铐上,在其背后贴上写有不好字的纸条,罚坐三天折磨他。当黄铁成奄奄一息的时候,杨怕他死在队里,才放他出去。
大法弟子张宝泉有高血压,硬让他下车间干重活。张宝泉说干不了,杨宇就扣了张宝泉二十分,即多加刑期二十天。
大法弟子郝运输在车间劳动,血压升高到220多,干不了活。杨宇用电棍电他两个多小时。
两名普教说:“法轮功这些人都很好,法轮功没啥不好的。”杨宇听见后将此二人连打再电两个多小时。其中一名左眼眶被打黑,十多天不好。
大法弟子要求申诉,集体绝食抗争,要纸笔,干警不给。杨宇把所有大法弟子叫到队部大骂:“你们都死了才好呢!”其中有七个大法弟子被他扣了二十分, 也就是加了刑期。
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五大队大队长赵爽、副队长强胜国迫害大法弟子恶行纪实:
五大队是“严管队”,实际上是迫害大法弟子的严管队。队里专挑与所里、队里干警有各种关系的普通劳教人员脱产当班。十多个人“坐班”轮流看管和打骂大法弟子,并通风报信。
大法弟子李万锁耳聋,赵爽说他装聋。赵爽对正在只顾劳动的李万锁进行偷袭,以所谓“双风贯耳”猛烈恶毒攻击。李万锁不知所措,耳光连续暴击后,左眼冒出,充血一个多月。2003年6月27日下午赵爽逼李万锁写“三书”,用一寸多厚的铺床板把李万锁的腰打坏。赵爽无故暴打李万锁多次。对其他大法弟子他也是说打就打,还指使“坐班”打大法弟子。
赵爽逼大法弟子黄志奎、王海丰、红宝加写“三书”,把三人上大挂,大字形双手分别铐在2米高的床栏杆上四天三夜,拳打脚踢、电棍齐上,凶狠至极。
副队长强胜国与赵爽合谋:大法弟子晚上睡觉时双手都得拿出头上露着,谁手缩回被窝,“坐班”看着就打醒骂醒。大法弟子徐长发善意的找强胜国商量此事,竟遭强胜国两个多小时的毒打与电棍电击。第二天赵爽来值班,又把徐长发叫到队部,耳光、拳脚、电棍,打了两个多小时,脸都打变形了。
赵爽扬言:“我整死你们我是吹牛×,我叫你们生不如死,我地痞流氓出身,我就认钱,法轮功给我钱我就骂共产党。”
关禁闭、坐铁椅子、电棍电、打腮拳、耳光、脚踢、脚踹等是长林子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常事。
吉林市大法学员近期被非法绑架的情况
【明慧网2005年1月19日】2005年1月5日下午3点左右,吉林市丰满区大法弟子尹福英在讲真象时被邪恶之徒抓捕,现被非法关押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 目前吉林市第三看守所恶警,对坚持炼功的大法学员施以手脚连铐在一起的酷刑,上此酷刑后生活无法自理,极其痛苦。以下是吉林市2004年11-12月期间被非法绑架的大法学员遭受迫害情况。
1、白淑芬,50多岁,家住天津街附近。11月被非法抓捕,最多一天提审四次。
2、李雪芹,40多岁。11月22日正在买菜时被抓,被扣在派出所一宿,东大滩派出所恶警还对她非法抄家,23日李雪芹被非法关入吉林市第三看守所,被铐一夜,手背肿的象馒头,不会动。李雪芹被抓关13天后被非法送劳教。李雪芹女儿电话:0432-7821798
3、白艳梅。被别人说出来名字后被抓,当时抄家,抄家后让她签字,她不配合,11月23日被泰山路派出所绑架,非法劳教一年。白艳梅以前曾被泰山路绑架后,被所内一恶警用自行车链锁的金属头抽打身体,当时白艳梅的胸部被打得惨不忍睹,肿胀不堪,恶警曾企图将她劫持入黑嘴子劳教所,因胸部伤势未被接收,可见其下手之狠。此次这个恶警又伙同其他恶警去白艳梅家绑架抄家,白艳梅质问一恶警叫什么名字,指证其“上次就是你打我的”,吓得该恶警躲到一边,这次没敢动手。
4、谢桂花。2004年11月29日吉林市丰满区泰山路派出绑架、抄家,谢桂花把自己在医院拍的片给恶警看,证明自己体内有瘤,恶警所长国民看后伪善的说:我用人格担保,配合一下,三天后准放你,并说:你要出来就拿500-1000元,我要请人吃饭(公开勒索)。谢桂花在压力下写“不炼了”,结果十五天后被送长春黑嘴子劳教所。
5、杜秀金,40多岁,在家被派出所警察抓捕,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被关了十几天,12月17日被非法送劳教所劳教一年。
6、张小玲,30多岁,有个儿子十几岁了,因在江边发真象,被一小男孩举报,被非法抓到派出所,于11月末被非法送长春黑嘴子劳教所。
7、马某,40多岁,与张小玲一起在江边发真象,被一小男孩举报被抓,于2004年11月末被非法送长春黑嘴子劳教所。
8、季玉琼,50多岁,家里很困难,遭恶警勒索,被抓走时喊“法轮大法好”,据悉已被非法判劳教一年。
9、徐春燕,40-50岁,在家被土城子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一个女儿已婚,还有一个婆婆生活困难。
吉林市丰满区泰山路派出所教导员庄某很邪恶,希望同修揭露被泰山路,国民、庄某、纪树林等恶警迫害细节。
附吉林市第三看守所相关人员及电话(区号0432):
所 长刘学志 2578266
教导员刘长军 7807299
副所长黄建民 7807298
副所长从茂华 2017071
恶警管教邢淑芬(女)电话: 2026730(宅电)
狱医张少卿电话: 2031188 (宅电)
管教员曹景雨 2433954
管教员董玉书 2482155
崔雁新 4673907
刘延军 6414156
李晓敏 女 4667038
李德利 4676122
付润范 2575485
李振祥 2781997
尹铁山 4878388
徐 超 4653351
于长江 2480799
刘德文 2532319
孙 彪 4866116
胥明山 2011353
袁 哲 6121039
吴继革 2787910
张少卿 2031188
刘 洋 4239177
陈 亮 2022729
黄 亮 2030890
马 帅 5912158
沈国辉 8861724
毛秀志 2594979
王贵仁 4562631
张宏宇 手 机13596273666
周 岩 手 机13166900182
工 人:
郭 薇 2436920
许 功 手 机13079763456
邹 义 手 机13904411089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6/56914.html>
上海大法弟子余雷被非法判刑五年
余雷自从被非法判刑以来,始终按照大法弟子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用自己的行动向世人证实着大法。2004年12月15日,为抗议监狱用野蛮、非人的手段残害大法弟子,余雷开始绝食,至今已经快一个月了,恶警们在余雷绝食七日后开始对他野蛮灌食。
在此,紧急呼吁国际社会关注上海大法弟子被迫害的情况!
附:余雷在上海提篮桥监狱给家人的信(节选):
你让我在狱中配合,配合什么呀?!配合政府对法轮大法的迫害?还是配合好心人,说点假话,好让自己的日子好过一些,早一点出狱?……这都不行啊!这是人世间最庄重、最严肃的佛法修炼,可不是任何人和人之间的斗争。人的斗争会不择手段,还讲究个斗争策略,敌强我弱,敌进我退什么的。可我们修的就是“真、善、忍”,能讲假话使自己满足一下眼前的利益,这和不修炼的常人不就没什么两样了吗?
你知道,我在许多方面做的还不够。其实,通过这场魔难,我也在把自己身上众多的不符合“真、善、忍”的因素渐渐去掉,最终必将完全同化“真、善、忍”。从另一方面说,那些政治流氓操纵国家机器对法轮大法的迫害,是完全建立在造谣、诬陷、诽谤的基础之上,是完全见不得人的,所以才会有一面倒的宣传;罗列众多罪名;封锁公正的国际新闻媒体,目的就是欺骗中国人民和世界舆论,铲除法轮功。五年了,他们不仅没有达到目的,还在对大法的迫害中充分展现(暴露)了他们的邪恶,使越来越多的人看清了他们的真象,人们已经不再相信他们的欺骗宣传。大法修炼者们不求名,不求利,对任何政治权力没有兴趣,他们在证实法,告诉人们真象的修炼之路上坦荡、坚定、不可动摇!
那么,你可能想了,值得吗?这和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呢?有!这件事情和我们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有关系。有一句法理说:在这场针对法轮大法的魔难中,每个人的表现,都在决定着自己的未来。
大法弟子们在讲真象;在善待众生,包括被(邪恶)利用来迫害自己的人;又在忍受常人所不能忍。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证实法轮大法好,使更多的生命不要因为对宇宙大法的所作所为(错误对待),而在法正人间时被淘汰。这是(法轮大法弟子的)慈悲。
……
2005-1-17
还我妈妈(图)
李雪松的妈妈孟红,现在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戒毒所 |
我的妈妈叫孟红。妈妈出生在农村,从小就吃了很多的苦,听妈妈说每次学校开学,她都要哭着求姥姥给借钱交学费。好容易通过刻苦学习考到城市里,而后有了工作,却又在文化大革命时因家庭成分不好被下放回农村。文革后虽回到了哈尔滨,但是无时无刻不是谨小慎微地做人。那时的妈妈不爱讲话,做事也是糊里糊涂的。
妈妈一次因病做手术后,开始对气功产生了兴趣。1996年5月当我把《转法轮》捧给妈妈后,妈妈的修炼脚步便没有停过。她不管严寒酷暑天天早晨坚持在外边炼功,学法更是从不间断。妈妈变了,变得健康,开朗,变得头脑清晰。当我做错事时,一向溺爱我的妈妈也总是在法上给我指出。我总爱搂着妈妈的脖子说,“妈,你怎么越活越年轻呀!分析问题也头头是道的。”妈妈总是笑着说:“感谢师父吧!”写到这里我不由得想质问那些抓我妈妈的人,你们为什么抓我妈妈?你们想让她往哪里转化呢?
1999年7月20日后,诬蔑法轮功的谣言铺天盖地,妈妈非常伤心,因为妈妈学了法轮功后,变得身体健康,开朗,更加热爱生活,而这一切都受益于大法,妈妈深知大法是最正的,师父是被冤枉的。因此妈妈决定要把真象告诉所有的人。2004年2月28日,妈妈到北京亲属家,在北京西直门附近贴“法轮大法好”不干胶时被当地警察发现,很快由哈尔滨保健路派驻所的警察和单位领导带回,因不写任何保证,被哈尔滨第二看守所(也叫哈尔滨鸭子圈)关押,在看守所期间曾两次因血压高被哈尔滨戒毒所拒收,现在哈尔滨戒毒所关押。
记得四年前,当我准备去日本留学时,我知道妈妈有点舍不得我走,总在我身边转来转去的。她问我说,“日语里的再见怎么说?”我回答“Sayonara”。妈妈又问,“日语里的加油怎么说?”我回答“Ganbatte”。妈妈于是叨叨咕咕得记着。当我来到日本,第一次给妈妈打电话,要挂电话时,妈妈慢慢的说,“雪松,Ganbatte,Sayonara”。身在异国他乡的我当时便流下泪来,我的好妈妈,您为了鼓励女儿用心良苦!在以后4年多的留学生活中,每次电话里妈妈都要说这句话,妈妈,女儿多想再听您对我说一句“Ganbatte 加油”啊!而我此时又多想对深陷牢笼的妈妈说一句“Ganbatte 加油!”
我妈妈本来是一个善良的人,学了法轮功后变得更加善良,我不知道为什么要抓我妈妈?就是因为她想做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吗?我在此严正要求办理我母亲案件的相关人员立即无条件释放我妈妈!呼吁所有善良的人们通过各种方式帮助救出我妈妈!
哈尔滨戒毒所
地址 哈尔滨太平区先锋路副239号 邮编 150056
电话 0451-82424046 0451-82424093
哈尔滨戒毒所所长 陈桂清 刘勇义 0451-82412172
哈尔滨戒毒所管理科科长 杨某 0451-82415994
哈尔滨戒毒所二中队队长 李全明 0451-82424093
女队长 张平 0451-82424046
省610办公室 付满江 0451-53609924
哈尔滨610办公室 张晓曼 0451-84690027
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信访办公室 0451-84681165
局长信访电话 0451-84681111
案件科 0451-84681491
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 0451-82542484
曝光王村女子劳教所恶警的犯罪行径
【明慧网2005年1月19日】2004年2月16日至20日,由于大法学员杨文杰在邪恶的环境里一直坚持修炼,一直被关在警察那边的厕所里。有一天,杨文杰悟到自己是正法修炼的大法学员,不应该住厕所里,就向警察提出抗议,被几个警察拖到办公室里拳打脚踢,也没能使她屈服。最后由姓陈的科长出面解决,调出了厕所。但是,恶警始终还是把其他的大法学员关在那里面遭罪。
2004年3月份的一天,有一新来的大法学员,为了不改变信仰以绝食来和平抗争。到第五天,被以大队长李爱文为首的警察强行灌食,其实就是以灌食为由进行折磨,怕别的学员听到把窗和门都堵上。因为邪恶之徒是怕曝光的,其害人行为是见不得人的。大法学员不停的喊“法轮大法好!”被关在另一房间的杨文杰听到后,冲出房间,大声制止,他们马上从下边调上来两个男警察,将她带入禁闭室,又叫上几个邪悟分子:陈霜月、曲彩霞、任秋英等,对她进行侮骂、殴打。恶警李英得意的说要买烧鸡慰劳打人者。从那天开始杨文杰就一直被关在禁闭室内。
2004年2月底,威海大法学员高桂英又一次被洗脑,整晚整晚的不让睡觉,高桂英绝食抗议。到第六天时,高桂英被李爱文带着宋红、宋敏、韩信克等人拖到办公室灌食,高桂英不配合,她们又找来几个男警察,捆着高桂英送到医院,高桂英始终不屈服。她的脸划破了,衣服撕破了,一直高喊着:“法轮大法好!”邪恶之徒把她关进了禁闭室,后来不知把她带到哪里了。
2002年-2003年期间,大法学员每天早晨5:30起床干活,缠线圈和剪裤子线头,晚上不定点直到干完为止,中午很少能睡午觉,每个人的手都是肿的、破了皮的,有几个还累的昏倒。虽然昏倒,但活第二天还照常发,本人不能干,班里的人代替她干,从来没有星期天。2003年7月,诸城的王金芳,由于过份劳累,由原来健康的身体到咳嗽发烧,严重时啥活也干不了,邪恶之徒们人性全无,有病也不让和家人说,李爱文竟说她的病是自己想出来的。
王村三大队五班有位叫吴秀华的大法学员,一直坚持修炼,邪恶做了好几次工作,阴谋都没得逞,受了很多苦,几次被罚站,脚肿得皮都透明,别人看了都害怕,象要裂开似的。不管恶警们用什么办法都改变不了她修炼的心,恶警就让邪悟的人找事,不给她自由,什么事都受限制。坏招使完了就把吴秀华调到别的大队去了。
一位大法弟子和家人被迫害的真实写照
【明慧网2005年1月19日】我有一位大姐,今年66岁,是天津大法弟子。她唯一的女儿今年39岁,是北京大法弟子。
1998年我出差到北京和她女儿相识。因为是同门弟子,所以我们很快就成为好朋友。她天资聪明,为人善良、忠厚,从小学至大学都是品学兼优的高材生。16岁考上了大学,1987年大学毕业,以优异的成绩被中国中医研究院录用,她勤奋好学,是科里最年轻的主治大夫。
修炼前她患有心肌炎,因体力不支经常吃药、打点滴。自98年修炼大法以后,她不但身体得到净化,而心灵也得到升华。大法的神奇和微妙让她无以言表。
她善良、文静、谈吐不凡,很多人都愿和她交朋友,听她洪法讲修炼的体会和故事。一位姓孙的护士说:“她尊老爱幼对谁都特别好。”无论在单位还是在家中都是一把好手。在利益面前她从不去争,单位挂牌分房子可是件大事,她都没顾得去,由护士长为她代劳;按规定每月大夫开药提成是一笔不少收入,有时高达几百元,她从未要过,都由科里支配;每年农历新年放假,谁都不愿意值30晚上的夜班,她总是主动承担,让同事们享受除夕之夜全家团圆的快乐。年复一年都是如此。她孩子小,家中无人照管,但她很少歇班,经常白班连夜班,夜班连白班,是科里存班加班最多的一个。她身为主治大夫,经常一线、二线值班同值,护士的工作她也抢着干,为病人打针、换药、做穿刺从不怕脏嫌累。一位陈主任发自肺腑的说:“年轻的大夫,哪有她这么好的!”大家都说她修炼了法轮功以后简直变了一个人。她成为人们心目中的楷模和榜样。在家一人带孩子、料理家务,邻里关系相处特别好,有求必应,随叫随到。为邻居看病、取药、无论白天黑夜从不怠慢。一位患高血压的大妈夸她说:“比我的女儿都顶用。”老人家经常为她看家、生炉子,慈母般的关怀。楼上、楼下两个大姐说“她是这个楼最好的一个人。”不管电视里演什么,说什么我们都不相信。看到她的为人,处处为着别人,我们就知道法轮功好。”一句句朴素的语言,一颗颗真诚的心说明了什么?“法轮大法好!”修炼大法的人才是好人中的好人。法轮大法已深入人心。
1999年7月恐怖大王从天而降,霎时天昏地暗。在江氏流氓集团的指挥下,一场对大法与大法弟子的迫害开始了:挨个登记,人人过关。科里、院里各级领导一次次找她谈话,施加压力,让写“保证书”(三书)放弃修炼,她顶着压力毫不退缩,给他们讲“大法对人有百利而无一害”以及自己修炼后的身心改变,有的领导被她感动说服了,劝她说:“既然好就在家偷着炼,不要出去,以免自己受伤害,给单位领导找麻烦。”
然而江氏集团打压步步升级,密令一个接着一个。“停止工作,强行办班洗脑。”她决不配合,决不顺从邪恶的安排,于2001年2月20日与另外两个学员,放弃了优越的工作环境和优厚的工作待遇,被迫弃家舍子、背井离乡、奔波在外。这一下恶人可急眼了,上通下达连夜进行追查搜捕,结果往返徒劳未能得逞。开始对家属软硬兼施,说什么“3月8号如按期返回单位不追究任何责任,洗脑班也不办了,否则,加重处分,开除公职。”3月8号到了,她们没有按期归院,单位通知家属已向全院公布“正式除名”。就这样好端端的三个大法弟子就这样无家可归无班可上了。她们漂泊在外,饥寒交迫、省吃俭用,节约下来的钱,制作讲清真象的传单、资料,向世人发放着,救度着世人。
2001年的5月、10月份,另外两名学员因家人的助纣为虐,被恶人办班洗脑,回单位上班了。她为之痛心、难过,只身一人在外处境更加艰难:单位两次书面下令要收回她已交款的住房(1999年分房交款)公安把她的照片放大粘贴,一次次下通缉令;家中被监视、居委会要汇报;公安派出所以各种借口夜闯家属的住宅进行威胁和搜捕,家人和亲朋好友整日为她提心吊胆不得安宁。那段日子她很少与家人联系,偶尔来一次报平安的电话也只是寥寥数语。并告诉家人“只能进不能退,再难也要坚修大法到底。”2002年4月17日接到她最后一个电话说她还好。
在她最艰难的那段日子里,吃穿都成了问题,妈妈给她2000元让她方便着用,她却舍不得用,后来听说她把这2000元给了另一位大法弟子做了讲真象的费用。还听说她学会了电脑,上网下载真象资料。还听说广州有一位先生想帮她出国避难,她说:“大法弟子主体在中国,这里需要我,不能走。”被她谢绝了。4月初她就和天津大法弟子联系不上了,北京的阿姨也被抓了。这时邪恶的黑手已向她伸来,她全然不知自己安危和险恶仍奔走在外,做她该做的事。
2002年4月22日晚上,天昏黑,下着小雨,她刚在外发完真象传单打完电话,回住所不久,一群便衣包围了她的住所,以查电表叫开了门,七、八个便衣一拥而入,还没等她来得及看清是谁,就被堵嘴蒙头、戴上手铐脚镣,连鞋都没让穿就抬上警车抓走了,车消失在茫茫的黑夜中。雨还在不停的下着,天在哭泣。
4月23日早晨,她爱人在送孩子上学回来的路上,还是这帮便衣恶警将汽车拦截,随即把汽车玻璃砸碎,二话不说把她爱人踹倒在地戴上手铐,强行把人押走,接着又到她爱人洗衣厂,一阵翻箱倒柜大搜查,两部电脑(其中一台是新的笔记本电脑)、复印机、书、光盘、金手表和冠军刀都不见了,价值5万余元。紧接着勒令停产,几部机器立即停止转动,至今趴在那里变成了一堆堆废铁。几十个工人失业,无家可归,求职无门流落街头。原本四世同堂的幸福家庭就这样毁于一旦,沦落在深重的灾难中。
她十岁的儿子放学回来不肯进家,独自一人俯首趴墙期盼着爸爸、妈妈的到来;她八十多岁的外婆原本头脑清楚,说话清晰,经不起这重大的打击致使神魂颠倒哭哭闹闹至今没有醒来;她父母都是近七十岁的老人,顶着各种压力,上照顾老母亲,下抚养上小学的外孙。学校离家很远,老人每天起早贪黑接送孩子上学很辛苦。一天刮着大风,摩托车倒了,砸在老人的腿上,老人抽不出腿站不起身,小外孙使出全身的力气也搬不动车,汗水、泪水往下淌着,冲刷着他们满脸的灰尘,后来两个过路的好心人忙把车子搬开,把老人搀扶起来……。
这一桩桩、一幕幕是这一家人因修大法遭迫害的真实写照;也是江氏流氓集团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中国社会缩影。恐怖笼罩着中国大地。恐怖抓着二位老人的心,他们病痛(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时时向他们袭来)心更痛,既无奈又无助:女儿、女婿被关押在哪里?他们被逼供?他们在挨打?他们在受刑?他们不敢想又无处问。二位老人只知道自己的女儿修炼的是“真、善、忍”;他们做的是好人中的好人,何罪之有?去那里讨公道?去找谁评理?江××大权在握,这场历史罕见的浩劫就是他一手发动的,有谁敢为大法说句公道话?又有谁敢为大法弟子喊冤?如今的迫害还在继续,悲剧还在发生……。
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和一切正义之士,站出来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制止在中国发生的悲剧和迫害,解救仍被关押在中国监狱、劳教所、拘留所、精神病院成千上万的大法弟子。也只有还大法一个公道,美好、祥和、安定才能真正回到人间。愿天下早日太平。
修大法治愈矽肺 说真话备受迫害(图)
【明慧网2005年1月19日】我叫宫永国,62岁,是一名井下退休工人,因长年在井下作业,身患多种疾病:头痛、气管炎、气喘、风湿、腰腿痛,更严重的是矽肺病(肺内有煤尘)。1998年11月份,我有幸修炼法轮功。不到半年,师父就给我清理了身体,各种疾病都消失了,一身轻;并且思想得到了净化,按“真善忍”做好人,做超常的好人。
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出于嫉妒心,在全国范围内掀起镇压。法轮功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我修炼了,我受益了,我应该站出来说真话:法轮大法好。
2001年4月21日,我进京上访,在天安门前打出了横幅:“法轮大法好”、“还我师父清白”、“法轮大法是正法”。当时天安门前的恶警把我抓到他们早已准备好的客车上,在车上恶警辱骂、脚踢、抽嘴巴、同时向脸上唾唾沫、撕裂衣服等。“人民的警察”在天安门前毒打自己的人民,真是没有人性,公然违背宪法,践踏人权。之后把我和几个同修带到朝阳市公安局驻北京办事处。在那里把我们全部搜身,在我身上的300元钱给抢走了,装进了他们自己的腰包。第二天把我们象犯人一样带着手铐子送回了北票。我被送到了城关派出所严刑逼供,做完笔录,后半夜把我送到了凉水河拘留所。
我们向世人讲真话,按“真善忍”做好人错了吗?我们没有犯法为什么拘留我们?所以第二天(4月26日)我绝食抗议,610把我们分散开每个号放一个人,用刑事犯迫害大法弟子。这真是黑白颠倒、好坏不分啊!绝食第三天,就开始给我们强行灌食、盐水,折磨我们。13天中强行灌食4-5次。直到我被折磨的休克,被送到医院已人事不省了。我儿子半夜来医院看我,管教不让看。把他赶走说:你的消息这么灵通呢?走走……他们把我放在冰冷的木板床上,我已经失去了知觉。恶警又让抬我去医院的刑事犯董某某用滴流瓶灌上开水放到我身上,使我身上8处被烫伤。到现在2年过去了,疤痕还在(有照片)。
在医院住十几天,他们怕负责任,让我儿子把我接回家。回来后610也不放过我,常到我家骚扰。有一天裴华带几个人(包括电视台记者)到我家来,给家人施加压力,威胁我老伴说:如果我再炼就叫我儿子下岗、开除公职。我老伴一听吓得心脏病犯了,精神都不正常了,逼着我写“保证书”,逼着我在电视台上说“不炼了”,我当时哭了,违心的说了“不炼了”。这次对我们的迫害造成经济损失4000-5000元,给我和我的家人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这次我被批示教养3年,保外就医。
2002年5月份,三个警察到我家把我强行带到610裴华主办的第三期洗脑班(在煤专办的)。在洗脑班我不听、不写、不转化,他们就把我又绑架到拘留所,第二天又送往朝阳西大营子教养院。到教养院经过体检,高血压不收,只好把我送回家。第三期洗脑班每个被劫持的大法学员交1000-1500元罚款。我在洗脑班呆4天,收我200元。
2002年11月,十六大召开,前所长边树根、张某某、曾某某三个警察到我家把我强行绑架到派出所说:“如果你说不炼了我们就放你回去。”我说:“我坚持到底、这么好的功法我为什么不炼?”最后又把我送到凉水河拘留所,非法拘留我15天放回。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9/57012.html>
辽宁锦州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手段(图)
学员被铐在暖气上长时间罚站,几天不让睡觉,并且遭到电棍电击 | 唆使和利用刑事犯对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殴打法轮功学员可得到减期 |
锦州劳教所“铁椅、电棍”酷刑,学员肖鹏被恶警马勇、冯子斌、李松涛、杨廷伦用此酷刑迫害精神失常 | 打法轮功学员可得到减期,不打法轮功学员就不让当“四防”,刑事犯在恶警的指使下对法轮功学员凶狠出手,图为“窝心脚” |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2/56811.html>
黑龙江大法弟子自述遭受的迫害
1996年底,妹妹偶尔得到了一本《转法轮》,想让我学,可我不想学,我对气功一类的东西不感兴趣。就这个书名我也弄不懂是啥意思?
1997年春天,妹妹说让我帮忙搬点东西,到了地方一看,有些人在炼功。大多数是岁数比较大的。炼完功后,有个老太太说:“以后买鸡蛋我不拣大的了。挨排拿,师父说遇到事情得为别人想,小的卖给谁呀?”我听到这后,仿佛在听“天方夜谭”,现在的人谁还谈这些呢?你这样,我也这样,买东西不挑不拣连卖东西的人都说你傻,都说你大头。事情虽然很小,可我受到了触动,我想看看《转法轮》,这本书到底写了些啥?
我在看《转法轮》这本书的同时,学了动作,令我没有想到的是炼了不长时间,困扰我多年的疑难杂症都不翼而飞,我真正的体会到了没有病的滋味。特别是从书中我明白了做人的道理,做事情开始为别人着想,法轮大法真好,我开始将《转法轮》介绍给我的同事和朋友。我心里明白,因为有了“真、善、忍,才有了我的新生活。
风云突变
在我对生活充满了向往的时候,灾难突然从天而降,1999针对法轮功的史无前例的浩劫改变了我的生活,我因为坚信法轮大法而被迫害。在被迫害的过程中,我亲眼看到社会变到极其可怕的地步,更加坚定了我学法的信念,师父说的一点都没错,只有法轮功这块是净土。
1999年7月20日到今天,只为了不说假话,拒绝写“不炼功”的保证,只为了用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为法轮大法说句公道话去北京上访。五年中我受到了毒打,软禁、拘留。我风餐露宿的进京,流离失所中我参与正法,我的生命在正法中辉煌。
1999年7月20日,我因为进京上访被拦截,次日早3点多钟去炼功,发现在家属楼门口,有两个便衣(此楼仅此一个出口),还点着灯,有桌子、椅子,看样子一宿都没离人。看我要出门,其中一人拦住我,问我干什么去?我回答:“干什么为什么要告诉你。”这个人说:“不告诉那就哪也不许去。”我也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事,应该堂堂正正的告诉他,想到这里我说:“炼功去”,然后骑车就走。回来的路上才发现两个便衣一直跟着我。
7点多钟,有人敲门,我被告知到单位上班,因为单位效益不好,单位早就给我放了长假,这个时候让我到单位肯定没有好事,无论如何我得去。否则他们便找到借口说我们违法乱纪了,到单位一看,除了跟着我的,还有等着我的,总共六人。一个政委,一个科长(在外学习,现抽调回来的),4个恶警进屋刚坐下,政委和科长就跟我讲什么“国家已经将法轮功定为××教,你要认清形势,好好交待这个组织的问题,讲清楚你和这个组织有什么联系方式,具体活动内容,还有卖书的钱都干什么用了,重点揭发师父,比如敛财”,让我争取宽大处理。我义正辞严的跟他们讲,我所了解的“组织”,只不过是有的人炼功了家中有地方,别人一看挺好,这样就凑到一起念念书,炼炼动作。如果其他人想学,大家商量一下看谁的动作标准,有时间就义务教功,书中有要求,不许收费,完全都是义务的。至于我和他们唯一的联系就是有空到那里学学法,炼炼动作。根本没有其他的活动内容,我开书店也没有盈利,本地和外地有很多人的书都是我送的,还有一部分钱,我印资料“洪法”用了,单位分给我一套房子,交集资款六千多元钱,我都凑不齐,是向婆婆借的,我所讲的你们都可以去调查。我要强调一下为什么分房子的集资款都是借的,却有钱送书给别人,还将钱用在洪法上呢?那是因为大法好,教人道德回升,又祛病,这都是我的个人行为,没有人指使我这样做。说到师父敛财,我闻所未闻,师父没有向我要过钱,也没有让别人替他收过钱,我也没有见过师父,何谈敛财?
看我不交待,他们让我看电视,看报纸,学习,然后继续交待。我跟他们讲法轮功是被陷害的,如果电视中的事例有一例是真的,那么学“大法”这么长时间我肯定会发现,那么不用别人劝,我早就不炼了。看我这么坚定,他们又采取了别的招数,让单位领导出面收回我的房子,市政法委姓王的书记来恐吓我,如果不交待问题,不写“不炼功”的保证书,让我丈夫下岗(丈夫不炼功,在另一单位上班),让我考虑一下孩子将来升学、就业的问题。并向丈夫索要2000元保证金。丈夫没有钱只凑了1000元。
为了能让我“转化”,他们虚张声势,让我怕。一会儿公安局长来了,边喊边拍桌子,让我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和后果。一会又用警车拉着我到这里核实,到那里核实。又多次押着我去抄家。税务局的也来说我偷税漏税。如不补交三万余元税款,就将被起诉、判刑。半身不遂的父亲、母亲、哥嫂、姐妹,全被他们找来了,让他们劝我要识时务。更有甚者,为了达到让另一同修写保证的目地,竟让其家里人将卧床不起的老人抬上车拉来。他们中某些人想在迫害法轮功事件中捞取政治资本,想从我这里得到他们要得的东西,不择手段的变本加厉。最后,看到所有这些对我不起作用,他们改变了“策略”,将我用车拉到另外一个“治安室”,4、5个人摆开架势,貌似威严的对我讲:“你的问题,别人已经都讲了,很多也很严重,为了挽救你,给你机会让你自己交待。”我回答:“既然别人已经揭发了,那么你们看符合法律的哪一条规定,该怎么处理你们就怎么处理吧。”他们开始嘀咕:“怎么一点不害怕?”我回答:你们就是枪毙我,我也是堂堂正正问心无愧的。这么长时间,这么多的人围着我转却一点作用没有,他们开始不让我好受了,半夜提审我,或者当外地警察来找我核实情况时,无论多长时间,不许我上厕所。找电视台给我录像。
说实在的,从小长这么大,我安分守己从不做违法的事,从来没有和警察打过交道,这样的阵势有时也挺害怕的,可是每当害怕的时候,我都要前前后后、仔仔细细的想一想,自己和周围人学法轮功以后身心的变化,我们按真、善、忍做人没有错误,我们的法正、师父正。我就坚定了信心,学法轮功没有错。后来,看从我这里得不到他们要得的东西,他们决定到“炼法轮功”的学员家中搜查,我的亲属家中列为重点搜查对象。当时我为了不牵连其他人,被迫交出了四万多元的“大法书籍”,一想起这件事我就很难过,我的心里在流着泪,淌着血。后来因为警察人手不够,他们让单位派人看着我,单位领导为了感化我和另一位同修,准许我回家,但不能出本市,上午、下午各报到一次,并且随叫随到。
到北京证实大法
刚到家里,就有同修到家里找我上北京,其他的同修到北京我也觉得他们了不起,可我没想去。在学法中看到师父经文中的一句话,“神的誓言在兑现中”,心里很不是滋味,心里自己问自己,假如当初自己曾发过誓而不兑现。那将来会不会后悔,为什么自己就不能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呢?
我和另一同修决定上北京,为了躲避警察的拦截,我们决定骑自行车绕道走。当时为了不让炼法轮功的学员到北京上访,所有道口都有警察拦车,所有的车停下来,警察让车里的人骂师父,谁不骂,那肯定是炼法轮功的,抓走。他们的做法让很多乘客都不满警察怎么能教人骂人呢?
因不知道北京在哪个方向,我们走了很多回头路,途中有辆小客车停下来,要捎我们一程。车主说:“一看你们两个就是炼法轮功的,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不打人不骂人。”原来老百姓也有明白的,我们受到了鼓舞,下车后,白天晚上不停的骑,虽然脸冻伤了、脚冻肿了,可我们全不理会,只想快点到北京。途中,有一次又迷路了,遇到一老大爷,当得知我们从那么远的地方骑自行车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时,老大爷说:“我们这也有很多炼法轮功的。也没看他们干啥坏事就被抓走了,抓好人,不抓坏人,啥世道?你们一定会平反的。”当即为我们写了路线。
1999年腊月二十三小年这天早上,我们站在了天安门前,突然我明白了,我的生命是和法连在一起的,我泪如泉涌:师父,不到北京来,我的思想怎么能升华,怎么能明白到北京证实大法的含义啊!
我们刚要炼功,过来一个警察,证实我们是炼法轮功的之后,将我们带到了龙口驻京办事处(北京三环宾馆)。当时驻京办事处的恶警是马延会,已经先到的两位学员也被抓到了这里。马延会将我们铐在了一起,一天都不许我们上厕所,看门的大爷给我们买了饭,我们也吃不下,好在我的夹克衫里藏了一本《转法轮》,我们一起学法,到了晚上,马延会醉醺醺的进来了,说:“我叫王××。”认识他的学员说:“你不是姓马吗?”他又强调自己叫王××。原来他们也知道自己做的事见不得阳光啊!他将我们之中唯一的男学员叫了出去,让他蹦,只要一停下来就打他,过了一会又将另一名女学员叫了出去,把烟塞进她的鼻子里,叫她抽烟,给她灌酒,又用流氓语言侮辱她,马延会变着法折磨他们很长时间,最后把我叫了出去,带到一个屋子里(屋子里很多人)叫我把腿盘起来。然后,把我两只手的大拇指铐起来,使劲往上提,疼得我头上的汗都下来了,我咬着牙挺着,过好几个月我的两个大拇指都木胀胀的,没有知觉,随后他拿来一本硬皮书,狠命的抽在我的脸上,问我还炼不炼。我回答:“当然要炼。”他说:“回家偷着炼行不行?”我回答:“不行,为什么要偷着炼,我们没有干坏事,应该光明正大的炼。”听了我的回答,他把已经打碎了的书扔在一旁,丧心病狂的拿起了皮带,狠命的抽在我的头上、脸上、戴手铐的手上、后背上(将我的衣服掀了起来)。他大喊着边打边问:“还来不来了?”我回答:“只要有机会我就来,只要你能改变对法轮功的看法,我愿意承受。”我慈悲的对他讲。心里真的很可怜他。最后,他打累了,直喘粗气,可还不住手。屋子里的人都叫他不要打了(这些人都是常人,他们看不下去了)。最后它实在打不动了,才住手。
第二天一早,单位来人把我们接了回来。到了单位,王书记破口大骂师父,大法。洗脸的时候被开水烫伤长时间没好,这现世现报,可他还不醒悟。我邮给他的真象资料,被他送到公安局检举我,说我还在活动。第二天,恶警又抄了一遍家,然后把我送到了拘留所。
拘留所的女恶警拿着诽谤资料让学员念。拿判刑威吓学员,或找亲属下跪,或让我们集体到外面冻着。我和另一位学员,因为炼功被他们铐在了铁窗上,冷风刺骨,还不让我穿外衣,还让我们长时间不动地方的蹲着。我在拘留所里过了年,在这期间外面发生了很多迫害大法的事情。比如去找租房的大法弟子被秘密跟踪,灌屎、灌尿、挖坑活埋、蹲马步、浇冷水,只穿内衣内裤站在雪地里冻一宿,拿师父的法像让大家撕、踩,有的学员被折磨得面目全非、体无完肤。拘留15天,他们又拿着我写的“不炼邪法”的保证欺骗学员,说我已经写了保证,和法轮功决裂了。动摇学员,我到了关押学员的镇政府讲明了真象,并和大家学了师父的经文《道法》。坚定了学员的信念,邪恶这么猖狂,我们不应该让它有机可乘,我接受了这次教训。
二次去北京正法
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我们受到的迫害,2000年7月4日,我和另一学员再次决定进京上访,带着醒目的横幅“法轮大法”。当时,每个复印、打字的地方都被警察告知,如果印制“法轮功宣传品”就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危险。而当我去刻字时,老板毫不犹豫的给我刻了字,看来谎言时期骗不了所有人的,有善良、正义的人在支持我们。
这次,我们坦然的坐上了车,虽然截车的警察还很多,可我们顺利的到达了北京。下车时天下着雨,我心想最好别下雨,人越多越好,等走到天安门的时候,雨停了,不知道从哪里一下子涌出了很多人,人山人海,有两个警察在齐步走,他两个往回走的时候让出来一块地方,有人也不敢站着,我和同修就站到了那里,迅速打开横幅,“法轮大法”醒目的红底白字吸引了众多的游人。有个外国人来到我们面前问可以拍照吗?我们点了点头,这时有两个便衣飞快的跑了过来去夺胶片,然后才过来拽我们的横幅,让我们上了一辆车,在车上我们向车里的警察洪法,最后将我们带到了派出所。后来,又抓来满满一车大法弟子,我们一起齐声背诵“论语”,当时整个世界仿佛都凝固了,只有大法弟子“惊天地,泣鬼神”的声音响彻了上空。恶警拿了一块厚木板狠狠的打在我们身上,然后拿酒要灌我们。他们打累了,让我们上了另一辆车送我们到驻京办事处,开车途中司机拿出打火机烧我们的同修。
到了驻京办事处,有一批烟台的大法弟子已经被抓到了这里,大家集体绝食,要求学法炼功,最后他们答应了我们的要求。我们大声念书,门外的门卫和宾馆的一些服务员都在静静的听。单位来人将我们接回去后,我们又被单位的王姓书记送到了拘留所。我们这次全部不配合(上次没有想到),不签字、绝食、要求炼功,恶警让我们到院子里蹲着,在绝食过程中,很多犯人都在议论:“这两个炼法轮功的真行,我们一顿饭不吃都饿得慌。”他们都五天没吃东西了。我们又洪法给一个屋的女犯人(妓女),听了法轮功所受到的迫害后,他们表示出去后改行,自食其力,有机会一定要学法轮功。
5天以后,市局政保科长田中带人来给我们灌食,插管时,恶狠狠的往后按我们的头,让我们更加痛苦,插管后,大脑剧烈疼痛、胸闷、心跳加快,喘不上气来,浑身火烧火燎,站不下、躺不下。在这期间,市政法委王姓书记来提审我们,逼我们写保证,否则判刑,我没有让他如愿,他恼羞成怒。到了第11天,他们将我俩转移到了“留置室”,本来刚进拘留所他们就让家里人交了15天的费用,可到了“留置室”恶警田中又让家人交了一份(这里的费用比拘留所贵)。到了期限那天,女恶警×××叫嚣,家里不来人不放他们走,可他们又不通知任何人来接我们,当我们把心放下后,家里来了人,恶警让我们写悔过书。我们堂堂正正的写上了“炼法轮功做好人和国家法律并不违背,因此我要学炼法轮功。”
回家没几天,母亲、姐姐、妹妹上北京。大队治保主任来要钱,否则停电停水。当时家中的情况是,父亲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三个小孩,大的才12岁,小的刚刚会摇晃着走路,家中老的老、小的小,可他们没有一点恻隐之心,不交3000元钱,就停电停水,妹妹单位也向其丈夫索要5000元。母亲回来后强行将母亲送进了洗脑班,快70岁的人了,让她睡在地上,因家中无人照顾父亲,我多次到洗脑班要母亲,都被拒绝。在这里的大法弟子很多人又遭受到了非人的迫害,手铐铐在滚烫的暖气片上,人被打得体无完肤。我的妹妹流产了,他们也不放过,将她劫持到了洗脑班。这就是人民的公仆,在挂着人民政府为人民字牌的高楼大厦里做着迫害人民的事情。
我决定不配合他们,流离失所至今。我不在家,恶警也时常到丈夫单位或家中骚扰,还悬赏通缉。孩子也无人照顾(5岁),丈夫承受不了这么大的压力,提出了离婚。受我株连,父母、姐姐等亲属的家中经常被恶警骚扰,甚至半夜抓人,并扬言“要让我倾家荡产”。在血雨腥风,白色恐怖中我风餐露宿,有家不能回。
以上是我作为受害者、证人记录我所遭受的迫害,揭露这个以“江泽民”为首的流氓集团是怎样用人民给的权力为所欲为、践踏法律、践踏人权的。这仅是大法及大法弟子所遭受的迫害中的沧海一粟。
湖北琴断口监狱恶警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在冬天,一百多人拥挤在卫生间里用四个水龙头,而水龙头里流的水是抽上来未经过滤浑浊沙水,这种水一天天侵蚀人们的身体;一个月不间断地劳动甚至在接见日往往被告知急等交货;垄断的小卖部以大大高于市价的专卖兜售着水货的南浮电池、舒肤佳香皂;现金卡的钱数不刷卡便会自动消失;
打亲情电话和与家属会餐是狱警使用特权的地方,对那些不屈服的法轮功学员,恶警用表现“不好”为借口,不让打亲情电话和与家属会餐。当然法轮功学员还不只是被剥夺不让打亲情电话和与家属会餐的权利,那些争取正当权利的法轮功学员还被扣上了态度不好,表现不好的帽子,被进一步剥夺和非法限制应该享有的少得可怜的几项权益。
在过去几年中,恶警还强迫妥协的人现身说法,为监狱的违法行径涂脂抹粉。法律观念淡薄的狱警为求所谓的工作成绩,欺骗群众和舆论,亲手或唆使两劳和在押人员肆意体罚或虐待法轮功学员,如:罚站、不让睡觉、不让看电视、不准和任何人讲话、扣压向监狱领导反映情况的信件,纵容部分包夹人员任意盘剥、体罚和虐待法轮功学员。
湖北省琴断口监狱主要狱警名单:
政委:邓开亮
副政委:胡茂华
监狱长:孔金喜
狱政科长:张青松
教育科长:朱其宋、
教育科副科长:彭剑涛
我在长春黑嘴子劳教所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2005年1月19日】我是1996年4月有幸得法,在几年的修炼中从身体上、心灵上都得到了净化,真是无病一身轻啊!然而1999年7月20日开始,由于江泽民的妒嫉,开始了一次对大法修炼者的令人发指的残酷迫害。可是大法弟子在这么大的魔难中并没有屈服,更加坚信师父,坚信大法。
1999年7月22日,我们去省政府和平请愿,希望政府释放被非法绑架的大法弟子,还我们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政府不但不答应,反而还变本加厉地抓捕依据宪法和平上访的大法弟子。我们只好去北京上访,到北京后又遭到抓捕,被送回当地公安局,拘留15天后释放。我决定再一次去北京上访,在北京第二次遭抓捕,被劫持到当地榆树市拘留所,非法关押两个月后又被非法劳教一年。
在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里,大法弟子被逼每天十七、八个小时的重体力劳动。我因坚持炼功被打、被电棍电、被加期。因长期学不到法,受邪悟理论的影响写了五书,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回家后学习了师父的经文“排除干扰”、“去掉最后的执著”、“理性”等,深知自己错了,很痛心,深感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通过学法很快的又走上了证实大法之路。
在一次与同修会面时,我又被非法绑架,被关押在榆树市看守所里,十多天后,被610办公室国保大队勒索罚了五千元钱被放回家。
2002年3月,长春电视插播法轮功真象后,青山乡派出所恶警张德志伙同长春市公安局一处恶警在姐姐家非法绑架我、姐姐和妹妹三人。在长春一处,恶警把我打昏在地,过了很长时间才醒来,妹妹同时在另一房间也被殴打,还有我的不修炼的儿子也被打了一巴掌。当天就把我们姐仨个送往榆树市拘留所。在拘留所里,我绝食绝水,15天后我又被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里我和其他大法弟子抗议迫害,继续绝食绝水,十多天后被非法判劳教两年。
在长春黑嘴子劳教所,我因坚持信仰拒不写五书,被恶警指使邪悟者和社会渣子孙红光、张静及另一犯人包夹。她们三人从晚8点开始打我,一直打到第二天早上3点半钟才停手,打人的招术非常狠毒,用手指甲往大腿里肉上一点一点掐,掐得钻心痛,还拳打脚踢,往桌子上推,把鼻子都打出泡了。第二天晚上从8点打第三天凌晨2点钟,孙红光用笔尖往我手上使劲扎,用脚踢,用手指甲往身上掐,把我身上打得青一块、紫一块,她达不到目地,她们仨就使劲拽我手往事先她们写好的决裂书上按手印。把我的手连拽带打都肿起来很高,不能干活。
我所在的是一大队五小队,因为我不写五书,不念诽谤大法的书,被叶姓狱警用电棍电我多次,天天站到半夜12点才让我睡觉,长达半年之久。有一次长达一天一夜,不叫我合眼。在劳教所里,每半个月、一个月就得写思想汇报。在思想汇报下面都得签上劳教人员的名字,后来我悟到我们没有犯罪,没有犯法,我怎么能签劳教人员呢?后来我就在下面签上了大法弟子。因签了这四个字,叶姓恶警用电棍电我,电了多少次,我已经记不清楚了。有一次叶姓恶警打我嘴巴,用脚踢,用电棍电,还有一次,叶姓、王姓等三警察人一起围攻我,恶警王××手里拿着电播头问我:“如果还不写我就把插头插你嘴里去!”
在劳教所里,大法弟子每天都超负荷体力劳动,加之各种强行洗脑,残酷的电刑,每天都能听到惨叫声,整日遭受着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迫害。
劳教所的管教室实际上就是恶警迫害大法弟子的上刑室,有一次我去管教室,一入门就听里边两个屋同时响起恶警用电棍电大法弟子的劈啪声和一股呛人的焦糊味道,还有棍棒声叫骂声交织在一起。有一次我看见四小队大法弟子李志玲因没做操被恶警王管教用电棍把嘴电得肿起老高,满嘴是大小泡,不能吃饭。
一大队的恶警苏管教最为邪恶,在非典期间,有一次一大队让写体会,我没写,于是恶警苏管教、马管教把我叫到管教室,问我写还是不写,我说不写,她们二话没说举手就打,当时我身体已经被她们迫害得特别虚弱,她们两人一边站一个把我夹在中间,打得我眼睛冒金星,睁不开,拽我头往水泥墙上使劲撞。把我打倒在地,苏姓恶警狠毒的用穿皮鞋的脚往我手背上使劲踩 。把我打得身上肌肉都抽动起来,她就用胶袋把我胳臂绑在一起,当时打得我全身动不了,站不起,走不了路,还邪恶地叫骂说我是装的。真是邪恶至极呀!从那以后我一直躺在床上两个多月起不来,后来经医院检查拍片,看我的伤势严重,怕我死在劳教所,给我办了保外就医。
回到家时,看我皮包骨的样子,谁都不认得我了。到如今我的身体还没能完全恢复原状,什么活都干不了,视力也被迫害的很差,两条腿和脚经常麻木,走路很费劲。这就是江氏邪恶集团对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的大法弟子的迫害的罪证。因此我要向世人诉说,我要向法庭控告!
同胞们,快快醒醒吧!这就是中国人权最好时期,中国政府、国家专政工具的职能部门对人民群众、修炼人犯下的不可赦的罪孽。不要听信中共新闻造假宣传,再上当受骗了。那些恶人恶警也该收场了,不然的话,等待你们的下场一定是最惨的。
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派出所郑德勇的犯罪事实
【明慧网2005年1月19日】
1,无理抓人
2004年11月11 日正午点多钟,一老年大法弟子将捡到的一张关于法轮功的真象光碟,放在超市的货架上,以使有缘人能看到并明白法轮功被迫害的事实真象。不料被恶人举报。110恶警不问任何理由将其抓走,送到了黑石礁派出所。
2,粗鲁审问
值班的警察将其关在一间小屋子里,半小时后,找来两名警察,一位名字叫郑德勇,另一位姓祝。他俩将老年大法弟子带到二楼一间办公室进行非法审问。在审问期间,恶警郑德勇剥下“执法为民”的伪装,丧失理智的对这位老年大法弟子大喊大叫问这碟是从哪里弄来的?老年大法弟子回答说:“是捡来的。”他又喊叫着问:“你为什么不把它扔到垃圾堆里去?偏要送到超市去?”这位老年大法弟子说:“这是好东西,让有缘人看了,明白了法轮功真象就是得救的人。”他发疯的说:“你这人不老实,这是你说的?”这位老年大法弟子回答说:“对。”
3,非法抄家
对这位老年大法弟子的粗鲁审问结束后,恶警郑德勇等5人强行将这位老年大法弟子带上警车,去抄家。他们来到这位老年大法弟子的家门口强迫其开门。对这一无理要求,这位老年大法弟子坚决拒绝并向在场的警察讲真象。恶警郑德勇不耐烦的大声说:“你开不开门?不开门我们就强行砸门!”恶警郑德勇等人强行进入房间后,打开房间所有的灯,翻遍所有的地方。最后抢夺走了法轮功创始人的画像和《转法轮》等书籍。
在此我们奉劝恶警郑德勇等人,不要再做政治流氓、人权恶棍江泽民迫害大法弟子的帮凶,悬崖勒马,弃恶从善,以实际行动挽回自己对大法弟子犯下的罪行。
辽宁省大连市黑石礁派出所电话:0411—84672804
成都市温江区法轮功学员家属的控告书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查处:
我们是成都市温江区天府镇被非法判刑的耿远成和蒋怡两名法轮功学员的亲人、家属。
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全国开展“严查公务员侵犯人权案”。近日又获悉成都检察院正在开展为期一年的“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的专项活动,《成都商报》也刊登了题目为“公民将状告红头文件了”,可见要为人民伸冤了。
我们的亲人受到严重的人权迫害,特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原告:范兴华,女,49岁,农民,蒋怡之母,家住天府镇
宋世英,女,34岁,农民,耿远成之妻
被告:温江区公安局和城西派出所洪伦春、黎明等人
案由: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并剥夺了原告的儿子、丈夫的人身自由权和信仰自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对非法关押的两位法轮功修炼者停止伤害,解除判刑,无条件释放;
2、对原告赔偿关押期的精神及经济损失;
3、对非法判刑的两位法轮功修炼者公开道歉;
4、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事实及理由:
2001年5月7日夜间2点钟,温江公安局多名干警持枪冲到我们家中,给我儿子蒋怡戴上手铐,其中一个干警说他们是公安局的,但他们没有任何搜查证、搜捕证,在家中到处乱翻,抄走一本《法轮大法》、一张传单、一个坐垫和一把多年从未用过的防盗刀,把家里翻得乱七八糟。
七天后,由城西派出所洪伦春、黎明持枪将蒋怡带回家,问蒋怡的母亲,为啥儿子的名字又叫蒋前。蒋怡的母亲告诉他们蒋怡是母亲给取的名字,蒋前是他父亲给取的名字。把蒋怡带回家都不让进家门,不让与亲人相见。就这样洪伦春、黎明等人把儿子蒋怡强行带走。
我儿子究竟违反了国家宪法上的哪一条?!洪伦春、黎明等人执法犯法。他们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第37条;《刑法》245条、《刑事诉讼法》第111条。
2001年5月8日下午4点钟时,温江公安多名干警将耿远成戴上手铐,并冲到耿家乱翻,家里被翻得乱七八糟,尽管一样他们所谓证据也没抄到,还是把人强行带走了。
他们把蒋怡和耿远成两名法轮功学员送往温江拘留所呆两天就直接送往看守所。蒋怡和耿远成在看守所里被强迫劳动,受尽折磨、毒打,被折磨得人都变形了。
同年5月21日,强行把蒋怡、耿远成、周也春、王小华(女)等四位法轮功学员与刑事犯一起绑架游街示众。每天强迫他们扒电线皮,受到非人的待遇。
6月8日下午洪伦春接到案由,然后把案由交给温江检察院,检察院又交给温江人民法院,温江人民法院又交给成都中级人民法院,被成都中级人民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再由温江法院于12月10日开庭执行。没经过被判刑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硬行由他们自作主张给请了两个律师。众所周知,请律师之事是被判刑人自己找或委托他人帮找,怎么会不经被判刑的人及其家属同意就硬行由判刑的一方找呢?!两位律师在法庭上并没给这两名法轮功学员辩护,完全为法院说话,成了法院的代言人,这叫什么“辩护律师”?现在蒋怡被关押在雅安监狱,耿远成被关押在名山监狱。
检察官先生们:蒋怡和耿远成信仰“真、善、忍”,这是个人信仰问题。向人民讲清法轮功被打压的真象,这有什么罪?人民不明真象,应该享有知情权。他们俩人不偷不抢、没干任何犯法的坏事,何罪之有?!
我们相信人民的检察官,一定是具有很高的道义良知的,一定是以为人民伸冤为天职的。渴望你们为这些讲“真、善、忍”做好人的人主持公道。
此致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查处负责人
控告人:范兴华(蒋怡之母)、宋世英(耿远成之妻)
2004年10月
■ 修炼人的故事
任何困难都无法阻挡我证实大法
【明慧网2005年1月19日】在动笔之前也有很大的干扰,认为自己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后来悟到这其实是旧势力黑手怕揭露。象正见周刊同修说的,我们是“写出向众生揭露邪恶的迫害,展现师尊为救度我们付出的巨大承受,为呵护我们倾注的全部心血,让众生和我们一起分享师尊那浩荡佛恩。”下面我把自己的修炼中的几个小事向师父汇报一下、向同修汇报一下。如有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重回修炼中
我是1999年1月份得法的,7.20以后单位让写不炼的保证,由于当时学法不深就顺从了,11月份下岗后就不修了。(声明已登在明慧网)2001年7月末在同修的帮助下,我又回到正法中来了,当时我已百病缠身,有严重的妇科病、胃炎、胆囊炎、肩周炎、颈椎增生、右侧肢体风湿脉络不通畅、高血压、动脉硬化、冠心病、脑梗塞、交感神经功能紊乱、疾病折磨下的我求生不能、求死不能。每年的医药费花去几千元,这对于一个工薪家庭来讲真是是雪上加霜了,我爱人整天愁眉不展。就在我叫天天不应、叫地无声,想结束自己的一生的时候,我回到正法中来了,是师父没有放弃我这个悟性差的弟子,是师父救了我及我全家,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为耽误这两年时间而懊悔。
回到正法中后,我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讲,告诉人们大法叫人做好人使我身心健康、电视播的“天安门自焚”等全是栽赃、骗人的一些谎言等等,很有说服力。在证实法的这条道路上,我经历了风风雨雨坎坎坷坷,都在师父的呵护下走过来了,使我也越来越成熟了。
讲真象闯出看守所
2001年12月18日晚7:30分左右派出所所长才广祥、副所长王雨林领着派出所、保卫科、电视台一伙十几个人拿着录像机闯進同修家,我们当时正在炼功,门没锁。他们進屋不由分说把同修家翻得底朝天,给我们也录了像,翻去几本大法书、录音机、炼功带、不粘胶等。然后把我们带到了派出所,理由扰乱社会治安,我们说:“我们在屋里坐着就扰乱社会治安了吗?”我们跟他们讲真象,善恶有报的因果关系,他们无言对答。
第二天我和一位同修被非法送到了看守所,在那里所接触的犯人,都是我讲清真象的对象。有一位要被送往南方的犯人,我第一天進去的,她第二天就被送来暂关几天,我跟她讲大法真象和如何做一个好人的道理,她当时就说“大姐,如果我早认识你,我不能犯这个错误。(她的罪名是麻醉抢劫)。”我说:“你一定要记住‘法轮大法好’,将来出来也修炼。”临走那天早上,她把她的金耳环、手表都要给我,让我出来后给她家送去。我说:“你别给我,这里有你十几年的朋友,你给她吧,咱们才接触几天。她说:“大姐,我谁也信不着,我就相信你了,拜托了拜托了。没办法我只好接过来,我知道她信的是大法弟子都是好人。
在看守所里第二天跟所长讲真象,向他说看守所不应该关好人,这样我被关了10天,这位所长联系了派出所把我们接回来了。出来后直接到委托我捎东西的犯人家把东西交给她姐姐,她姐姐当时感动得热泪盈眶,说:“你真是个好人”我说:“我是学法轮功的,老师教我做最好的人。”回来后,我继续做着讲真象的事情。
绝水绝食破除劳教
2002年4月9日早5:30分,派出所片警敲门,我当时正在炼功,我问他什么事情,他说谈一谈,我说“有什么事就在这里谈”,不跟他去。他一看没办法,把副所长王雨林叫来,王雨林气急败坏的硬拉我上车。7:30分我被第二次非法送到看守所。一路上我们问他们上哪去,他们不敢讲真话,到了看守所,我们才知道要送我们劳教一年,他们没理由,就说是上次的事没完。简直荒唐可笑。因当时看守所没车送,我们暂时被留在那。我深知是师父在保护弟子,進去后我们就绝食绝水,抗议非法绑架,受到的是非人折磨,看守所狱医非常恶毒,他让7、8个犯人强行给我们灌食,而且还放了很多的盐,狱医嘴里还恶狠狠的说“看她们还说不说话,让她们渴”。他们一灌就是一斤多,灌完后感觉胃随时都会涨破,呼吸都困难,当时有十几个人被残忍灌食,有的同修吐出来,狱医就让犯人用洗脚盆接着,再给下位同修灌。
我绝食第二天开始流血、吐血,冠心病时常发作,同监的常人都看不下去了,跟狱医反映情况,狱医说谁看见了,那位常人说:“那就让你看一看。”狱医转身就出去了。狱警朱亚茹说:“死了就往出抬。”4月24日我们被送往佳木斯劳教。我那时已不能行走了,由犯人背到车上。一路上我们发正念,请师父加持我们不去。在师父的看护下,劳教所查体拒收,我又被带回看守所。我被非法关押了52天,流血45天,吐血半个月,最后看守所勒索1000元钱,由家人背出来了。
师父呵护再出魔窟
2002年7月15日中午12点半,派出所警察全体出动,开着警车,一行十多个人到我家搜查,把我家翻个底朝天,拿走了两本大法书。现在想起来非常后悔,怎么不用生命护法。我家人当时没让他们这样肆无忌惮,跟他们理论起来,恶警人多,把我家串门的妹妹用手铐铐到了派出所,拳打脚踢,然后又把我拉到派出所。我不下车,下车我也不走,他们三个人硬拉拉不动,我当时心想让师父加持我不進屋。但时间一长,我正念又不强,还是被拉到屋里,恶警用手铐铐我,我想铐不上,把所长才广祥气的直叫换小铐子。三个人拉我一只胳膊才铐上。恶警又准备将我送看守所,我想我哪也不去我得回家,当时冠心病症状就出现了,他们害怕出人命,赶紧找医院,大夫诊断:“血压太高、冠心病太重。”他们又向家人勒索2500元,把我放回来了。
正念正行证实法
2002年秋,我到农村亲戚家去帮助秋收,亲属的亲家已经在那帮忙去了,看我去了,到晚上休息时,她把行李搬到另一个房间去了。我想她知道我是学法轮功的,但受到的毒害够深的。我对她笑一笑,我想,我要用实际行动证实大法好。我每时每刻用炼功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两天后她又把行李搬回来了,我半开玩笑的说:“嫂子搬回来了。”她不好意思的说:“我看你和电视演的不一样。”我告诉她电视播的“天安门自焚”等全是骗人的,栽赃法轮功,接着我把真象讲给了她。她说:“原来是这么回事呀,你要不说我还以为是真的呢?电视怎么还骗人?”我又告诉她回去告诉亲朋好友,记住“法轮大法好”。
我退休前在医院工作,可以接触一些患者。一次接触一位患者时,她是从外地来的,到女儿、儿子家来串门。到的第一天中午她儿媳妇找到我,说她婆婆嗓子疼要打针。我去了之后,跟她聊天的时候,我问她:“你们那有没有学法轮功的,她说有,但没有接触过。我说我就是炼法轮功的。她说“我看你和别人不一样”,我给她讲了“天安门自焚”和4.25等真象,她全接受了。最后她说在女儿家就坐不住了。就要到儿子家来,我问她为什么要打针吗?她说:“不知道为什么,没有想打针的事。(因为她儿子家离我家很近)我告诉她,你很有缘份。前几天我向她儿子家讲真象还没有讲清呢!这次自己来找我听真象了。真象讲完了,又给了一张光盘,我说你让儿子、媳妇都看一看,。最后她说:“你真好”,我心里明白,我知道这是她明白的那一面知道了真象了,所以她才这样说。我说“是法轮大法好。我身上带的东西好,所以,您觉得好。”两天后,婆婆说儿子媳妇全看了。又一家人得救了。
一次和同修出去做真象。半路上我还想起明慧网上登的同修做完真象,师父派车接回去的故事。那次去的地方很远,我们带着真象、光盘、标语,一路上背着《洪吟(二)》“怕啥”,在师父的呵护下,非常顺利的做完了我们要做的,返回来已经是深夜11点多钟了。当我们最后一张标语贴完,没走几步,从身后飞驰过来一辆小车,到我们跟前停下,从车窗里对我们说:“是回家吧,上车吧。”我和同修心里非常清楚,这是师父的安排,到家还没到零点。
一次和同修出去做真象,一出门,就被同修家门上的一个开中药丸的小刀片把我手拉出血了,血出的还挺多,当时我想,是谁不让去,我去救度众生,谁不让去,就一定是旧势力的黑手烂鬼,发正念铲除它,我就走师父安排的路,讲真象救众生是我的使命。这样我照计划上路,到达了目地地后,做着我们该做的,不一会,乌云密布,狂风四起,天阴森森的,给人一种马上就要下雨的样子,我们意识到这是干扰,这时我们发正念请师父加持,铲除干扰我们证实法救度众生的一切黑手烂鬼,不一会天气就风平浪静,满天星星,仿佛每个星星都对我们微笑。
7月19日这天,我与同修约好否定所谓敏感日,否定7.20,一起出去做真象。当时天已阴,下着小雨,我到达预定地点时,没有见到同修,心想,是回去还是继续往前走。往前走,天又黑,虽然公路上有车,但是天阴沉沉的:“几里路怎么办?”转念又一想,救度世人不能耽误,我的使命就是“助师世间行”我的命就是为法来的。正念一出,背着“大法不离身,心存真善忍;世间大罗汉,神鬼惧十分。”(《洪吟》•威德)到了地方天还在稀稀拉拉的下着小雨,我把该做的都做完了,往回的时候,看一看天空月亮正在渐渐的从云中往外爬,一路上在师父的呵护下,车一辆接一辆特别多,给我照亮归途。到了一座大桥,我想在这里贴几张标语吧!让过路的司机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时车没有了,等我贴完起身往回走时,车又一辆接一辆行使过来了。我心里谢谢师父每时每刻看护弟子。
在证实法的这条路上,我们所做的每一件证实法的事,都是在慈悲伟大师父呵护下做的。在这里弟子衷心感谢师父的慈悲苦度,请师父放心,在证实法的最后时刻,放下人心,救度世人,正法中要正念不要人心,勇猛精進,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别让师父再为弟子过多的操劳。
如有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9/57010.html>
正念闯出洗脑班的经过
【明慧网2005年1月19日】一天早上8点多钟,接到电话是厂里保卫科长马卫华的声音,他说刘厂长有几句话要告诉我,让我十分钟赶来。因为我认为给马卫华讲真象都很好,心想这次他也不会是来迫害我。没有在法上认识法,另外空间的邪恶都看到了这颗人心,便利用来骗我。我想这厂长是新上任主管这方面的事情的,既然找我那就去讲真象,很快我就去了。
到了保卫科的小屋里,我并没有见到刘厂长,只见到六、七个生面孔便衣,有两个女的。我刚坐下就觉得不对,起身就走,他们赶出来,抓扯我,我已抓住路边的铁链。车已停在边上等待,此时我的正念是不足的,或是根本没正念。我喊师父加持,“法轮大法好,邪恶迫害修‘真善忍’的人’。这时,厂里屋外围满了上班的人,他们硬是把我塞進了车里,南山派出所二恶警从外到内把我双肩死死的绑架着,送往洗脑班(武汉)。我跟他们说这地方不是我坐的,他们就让我和另一个男的坐在一个位子上,那年轻警察整个右大肩全部搭在我的右脖子上。我说你看这成何体统,他无奈松了下来。
我开始向他们讲真象,他们不接受,我就不讲了,平静下来,我在心里请师父加持。想起师父说有两种人邪恶动不了,一个是坚如磐石,金刚不动,一个是放下生死。师父说:“整个的这场迫害也好啊,旧势力安排的那一切也好啊,其实也早就在我正法的这件事情的算计当中了,它们破坏不了法。这场迫害我是不承认的,这是一定的。”-《在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上的讲法》, “一正本身就压百邪”-《正念》
师父说:“要看自己,修自己,有问题就看自己,怎么样能够发现自己的问题。”《在亚太地区学员会议上的讲法》。 想自己每一次都没有做好,成了一个不可逾越的死关,这次一定要闯过去,横下一条心闯。我就开始坚定自己,坚信师父,坚定大法,保持正念,不配合邪恶。这时大法的第一个神奇出现,听见他们说找不到去洗脑班的路,在打圈,只好请出租车带路。我一听,叫他们今天就打圈,转念一想,转一天也要解决问题,关键是不能去洗脑班,要正念闯出。其实他们就是在洗脑班周围转,这时又电话联系,路在跟前的左手,后来我才悟到是师父的慈悲呵护让我能有足够的信心,坚定正念,心态平稳下来,师父才能帮我战胜邪恶,就给我安排的时间。我说你们就不应该送我到这来,徐主任说不送你来就要送别人来,我说谁也不能来,这不是我们好人来的地方。
我正是按师父的正法要求一次又一次的去否定旧势力的安排。我要做师父安排的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这是宇宙中最好的最正的事。邪恶今天又迫害了咸宁电机厂众生,我要回去救度世人,又一次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邪恶安排,邪恶不配考验大法,不配考验大法弟子,人也不配。我是李洪志师父的弟子,其它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认。
车子已走到洗脑班的门口,邪恶架着我走入院内,向大厅走时,我突然看见有人照相,我立即想大法弟子无论在任何环境下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指使的法理,我把头立即扭曲过来不配合,邪恶之徒谁也没动声色,就直接将我带進房间,接着進来一个邪悟的帮教、陪教的,其他人都走了。接着進来一个原狮子山吸毒劳教所我认识的一个很邪的女所长,一见她我心动了一下,但立即否定了,没打招呼,她走了。房间里就剩我和邪悟的那个人,她在那里很是高兴,而且用一种伪善面孔出现,问我舒不舒服。我说不舒服。她就叫我到床上躺一下。便说,那我叫医生来。医生来了,问了其它情况,我基本没有答,又问原来有什么病,我说有类风湿心脏病,医生说没有这个病,我说是武汉附一医院确诊的。他就问了症状,我说:血压90,小时候经常瘫痪,脸肿,手、脚肿,我说就是炼法轮功一个多月就好了。他问现在还肿不肿,我正考虑怎么回答,他问手肿吗?立即想起心性不好时也肿过,我答:肿。“脸肿不肿?”,答“肿”。“有高血压吗”答“有”。医生做完检查没有说什么就走了。我立即扶在桌子上,因为医生检查时,我的身体就出现了病症。他们赶快送我去医院,在医院门前还能走,在检查的机器前体现很重的病症,不知道是什么病,身体、上嘴下嘴、舌头全是强烈的振动。面包不能進口就流出来,流到衣服上。再到楼下检查不能走了,由别人背着,南山派出所二干警抬着脚、手才能下楼。他们要给我打针,我想药对我不起作用。后来我想不对,我是炼功人,没有病,我不打针。但医生都不理,我自己想把针抽下来。转眼又想到人身上是有两样性的,是善恶同在的;又想到师父要求我们要完全用善的一面的法理。我对医生讲了:炼功人没有病,我不打针,我是被迫害的。医生说:我准备给你抽针。就把针抽了。在打针时,洗脑班的恶警一直还跟着,到吃饭的时候就走了,再没来了。
我和他们上了车子,要送我去医院,我也不去想它,一心发正念,坚信师父,坚信法,我的精神很好。这时我发现车又回到了去洗脑班的路上,就说:徐主任,你不要做坏事,不能送我去。他的脸一沉,同时又有一人说还要回来拿东西。师父要求我们遇到问题看自己找自己。我就坚定正念,师父说了算,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到了门口,车停下了,徐主任下了车,不到一小时,徐主任办完手续出来了,就送我回家了。
在这过程中,我的体会是“弟子正念足 师有回天力”《洪吟(二)- 师徒恩》。
得法后顽症痼疾消失 讲真话抵制恶人造假
一、个人身心受益及巨大变化
修炼前多病缠身,如白内障伴随我十多年,一公尺以外即视物不清,给学生上课时五排以外学生举手就看不见了,所以只得提前病退。便秘是我最大的隐患,常六、七天不大解,非常痛苦,常对家人说我将来可能死于便秘,幸好,我血压不高,否则,我早就不在人世了。前列腺增生在炼功前三年就开始,邛崃人民医院泌尿科治疗尿频(夜尿达四、五次),尿急尿痛、尿血也时有发生,痛苦异常,各种疾病缠身,中西药都无效果,当时公费医疗,药费控制很严,要先自己垫付,年终统一报销。在炼功前一年,经多方周折,才批准去成都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仅20天就花5000多元,因药费太高,无力支付,只得出院在门诊治疗,隔10天去门诊一次,带回中西药一大口袋,中药一天一副,西药保列治(美国進口药)很贵,300元一盒,30粒,每天一粒,要长期服直到病症全部消失,隔三月查B超一次,以防癌变,每月工资全用于药费还要负债,把家庭经济搞得很紧张,实难以为继。在此困窘情况下,经亲戚介绍才有缘得法。开头,我对法轮功一无所知,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找到了炼功点负责人,首先问要交多少费,他告诉我,法轮功是义务教功,不收费,但要去书店买法轮功的书看,看书后,你觉得好你就修,不好你就不修,我立即去新华书店买到一本《中国法轮功》(修订本)看后,觉得内容丰富,博大精深,同时在炼功点听完李老师的讲法录音(共九讲),引起了我修炼大法的兴趣,这样,我就走進了法轮大法之门。
经过了一段时间的修炼,一些旧疾顽症,在不知不觉中不药而愈,还出现一些奇迹,使我修炼更加勇猛精進,修炼一月后,脚上就感到有劲了,一次進城领工资还是赶车去的,回来时须去宝林办事,因无车可赶只得步行到宝林,然后由宝林步行经前進回家,开头还认为今天一定要走够,至少睡半天才能恢复,然而回到家并不感到累,精神还挺好,还能照常做一些家务事,感到很奇怪,以往去前進场上不到三里都觉很累,为啥今天连续走了三个多小时,全程不下30里,中途又未大休息,怎么还不感到累,这不是奇迹出现了吗?我现在更是走路生风,走不慢,昂首阔步,已成习惯。视力也出现奇迹,一次偶然拿到一张旧报纸,不戴眼镜就看很清楚,怎么今天不戴老光看得这样清楚呢?不放心,回家戴上老光看还是一样,差不多少,只是稍好一点,从此看书写字就不再戴老光了,现在视力跟年轻时差不了多少,在室外不戴眼镜能穿针,年近八十不戴眼镜能穿针这不是奇迹吗?以前我最怕过冬天,气温降到10℃以下,气管炎、腰腿痛、关节炎就要发作,特别是晚上翻身冷空气稍一侵入,就会剧咳不止,影响睡眠甚至引起失眠,非常痛苦。然而炼功后头一个冬天,就平安度过,所有气管炎、关节炎等症状全部消失,便秘、前列腺增生等症状也不存在了。全家都为我而高兴。现在我告别医院八、九年了,当然不知药味也八、九年了。
以上这些现象,在常人看来真是神奇又神奇,不可思议,现代科学也解释不了,然而在炼功人来看,并不神奇,而是普遍现象,只要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标准去要求,修炼心性,去掉执著心,放淡名利,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更多的奇迹就会出现,比如人显得更年轻,皮肤显得细嫩白里透红,老年人脸显得光光的没有皱纹,或很少皱纹,老年妇女还会来例假,但不会多。走路生风,感到一身轻,这些都是应有的普遍现象。因为法轮大法是超常的科学,你不能用现代观念去认识他,现代科学是理解不了的。
经过学法修炼后,思想境界也得到了不断的升华提高,生活也充实了,有目标了,没有空虚感了,有空就看《转法轮》不知看了多少遍了,每看一遍都有不同的新收获,越看越想看,真是百看、千看都不厌。对名利和旅游等高消费高享受也看淡了。99年5月有老友偕夫人从兰州来邛崃探旧,现他夫妇都是兰州大学的老教授。恰逢端午节来我家做客,见我家简朴,亲切的问我经济上有无困难,有相助之意,我婉言谢绝,我工资虽低消费也低,尚足够温饱,在本地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何困难之有。稍后闲谈中,我讲,你家一门三教授,儿媳高级医生,满门高工资高享受,我家儿媳都是农民打工仔。怎能与你相比,简直天上地下,但在精神我可能要略高于你,比如前日去金华山,你比我小五岁,上下山皆由人搀扶而行,你则气喘吁吁,步履维艰,我则不喘不累,如履平地,你出门必有夫人保驾,保健药齐备,以防万一,我则单身出门无牵无挂,说走就走。彼夫妇皆哈哈大笑,并要我教他们炼功。可是刚一教功,他们的预约车即到,只得离去。后不久,国内开始镇压法轮功中断了联系,曾拨打他家电话,已成空号,是忧是喜不得而知,但愿人长久……
二、一人炼功全家受益
我炼功前多病缠身,退休工资全用自身医药,还要负债已见前述,老伴有病,医药费全由儿女们摊派,还有亲戚晚辈资助。炼功我百病自然消除不药而愈,没有自身开支,我老伴也是个药罐子,医药生活费全由退休工资开支,近八、九年没摊派过儿女们一分一文,还拿出部分积蓄给儿媳改善居住条件和发展农副业生产,小孙女每月奶粉鸡蛋从未中断,读书时还要另给零用钱。这都是能看得到的受益,还有一些看不到的间接受益就不说了。
三、几件有惊无险的事情
师父说:“欠债要还,所以在修炼的路上可能要发生一些危险的事情。但是出现这类事情的时候,你不会害怕,也不会让你真正的出现危险。”(摘自《转法轮》117页。)
1、99年7月20日以前的一个星期天,同修杨××用自行车搭我同去城内炼功点参加集体学法,行至前進场上一茶铺外面,因前面有障碍物突然我从车上跌下,我仰面躺在街心,随即车也翻倒,人车全压在我身上,情况危急,街上的人都惊呆了,扶我起来安然无事,進城赶上集体学法。
2、一次我在家用木梯爬上两为多高的围墙上摘软豆子(又名扁豆),不慎从墙上倒栽跌下,脚挂在木梯上,响声惊动室内老伴,赶来扶起,检查并无创伤,也是虚惊一场。
3、有一次我去前進信用社办理一张到期存单的转存,当时人多排队,我先把存单放入柜台上的小窗口内,轮到我时,才发现存单被人摸走了,着急万分之际,突然人丛有一不相应的人,从他衣包中摸出一张存单递给我,说他拿错了,面有愧色。我转忧为喜失而复得,并与握手致谢表示友好,他带羞而去。我暗想这是老师法身保护了我。
4、今年端午节前两天,是星期日,儿媳带小孙女去娘家送节去了,只有我同老伴在家,我到屋后小店内买点卤肉做菜,因有水沟相隔,沟边水坎是水泥地面,上有青苔很滑,当我跳水沟后踩在青苔上跌倒在地,手表带跌断,手表抛出两米多远,店主都惊呆了,扶起后安然无事,皮都未破损一点,只是满身泥泞而已。另有一些离奇惊而无险,就不说了。
师父说:“讲到老师给些什么,我就给大家这些东西。我的法身一直要保护到你能够自己保护你自己为止,那时候你将走出世间法的修炼了,你已经得道了。但是你必须把你自己作为一个真正的修炼人,才能做到这一点。有个人手里拿着我的书,在大街上一边走一边大叫:有李老师保护不怕汽车撞。这是破坏大法,不会保护这种人的,其实真修弟子不会这么做的。”(《转法轮》119页。)
四、99年7月20日以后受到迫害
由于没有配合邪恶造假、欺骗群众,镇上一、二把手、治安、派出所指导员、民警、还有一些不明身份的人等,经常来家干扰,美其名曰“帮教”,表面态度温和,有礼有节,来去都要说客套话或传达上级指示,不许外出上访串联,或印发一些条条框框,(这些待他走即撕毁),不予理睬。电话监控连续100多天,每天都要我亲自接电话,不在家要找回接。每次电话照例两句话“对不起打扰了,不好意思。”还有布置周围群众监控,如发现有外出或可疑人来往,都要立即通知镇上治安,另我还发现有几次我進城领工资,有人跟踪。我发现后不惧不畏,一派正气不予理睬,以后就没再发现了。另外邛崃电视台有两次来我家录像,都是镇上一、二把手、村长、村支书和市里的人同来。第一次是在“汤志华案”发生后,要我证明汤志华是法轮功修炼者,我在录像前说:护国村炼法轮功只有我一人在炼,没有第二个,汤志华我从不认识,你们可以到群众中去调查,在场群众都很清楚。村长村支书说的声音极低,到底说的是什么我也听不清楚。结果录像并未播出来。
由于种种原因我一直在家未能走出来,主要原因是自己严重存在着怕心,一怕自己年事已高,行动反应都很迟缓,听力也不好,怕出事,给大法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二怕出事后,给家人带来严重后果。这些都是常人之心,是修炼人应该去掉的执著心。
最近看了师父新经文《放下人心 救度世人》:“作为一名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个人解脱不是修炼的目地,救度众生才是你们来时的大愿与正法中历史赋予你们的责任和使命,因此大量的众生也就成了你们救度的对象。大法弟子不要辜负了正法中赋予你们的伟大责任,更不要使这部分众生失望,你们已经是他们能否走入未来的唯一希望,因此所有的大法弟子、新老学员,都要行动起来,全面开始讲清真象。特别是中国大陆大法弟子,人人都要出来讲,遍地开花,有人的地方无处不及。”读此,自己感到自惭、自责。今后,我要利用一切机会走出来向我周围的人以及与我同时参加工作的老同志讲清真象,他们都是七十以上离退休的老革命、老干部,而且大多是体弱多病。我要把我修炼的心得体会,包括身心受益的巨大变化详实的告诉他们,使他们认识到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不要听信电视、广播上的造假诬陷。能站出来为大法说几句公道话,功德无量,平安幸福无量!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2/24/57850.html>
台南永康圆善寺住持得法小故事(图)
【明慧网2005年1月19日】圆善寺位于台湾永康市中山南路要道旁,住持名叫释如玄,由于亲人修炼法轮功受益,在因缘安排下接触进而认识大法的内涵。她表示在藏经早就预言末法时期将有真正度人的正法,看到《转法轮》书中师父的照片及大法博大精深的内涵后, 她说:真正度人的正法来了。圆善寺住持并告诉有缘居士及同门出家众“法轮大法好”,更积极的希望他们都能来认识,还很热心辅导有缘人炼功。
前阵子在佛寺内开法轮功九天学习班,几位出家人与居士们共同聆听师父讲法,最近更与附近的炼功点每周定期在佛寺内成立学法读书交流会,并在门前挂着“法轮大法是正法”及“法轮大法好”横幅 ,不禁让人想起师父《洪吟》的《游悬空寺》中诗句:“他日法正万寺传”。
学法组一隅 | 释如玄参与洪法表演 |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2/56812.html>
大庆大法弟子2000年整体证实大法的一次活动
【明慧网2005年1月19日】2000年6月18日凌晨2时多,天空黑云翻滚,低得几乎压到了人们的头顶,霹雳闪电几乎挂到屋檐上,闷雷滚滚,震裂了窗玻璃,推开了房门几乎击到了床上,狂风裹着暴雨,劈头盖脸向人们砸来,路旁一些简易屋顶,全被卷了起来,在风雨中翻滚,人们惊愕了,这是怎么了?在北方油城还从未见到过。
这时在黑暗的闪电中看到一个个矫健数不清的穿着运动衣浑身滴水的大法弟子的身影。他们顶着狂风暴雨,追着闪电雷鸣,从四面八方涌到大庆石油管理局门前,迅速的穿越封锁广场的一排警车和穿着大黑雨衣的武警方队,有的还流着泪,来到了昔日大法弟子几千人的炼功场地,不一会场地站满了,同修们在警车、警察的包围中,炼起了祥和优美的动功。那天没有音乐声,在前面组织喊口令的同修,开始时就被偷偷绑架了。黑暗中有位同修走出队伍站在前面说大家齐发口令。是那样的整齐、庄严、神圣,震撼了苍宇。这时风雨渐停,雷声已息,同修们的泪水和着雨水一起从脸上流下来,可超过我们几倍的警察,有的抱着双臂瑟瑟发抖,呆呆的站在我们的近前看着。有的不由自主的说:“唉呀!这是什么力量啊!”这是大法弟子证实法的威力。
炼功即将结束时,一群恶警突然歇斯底里的窜進我们的队伍中,来抢30多米长的大横幅,举横幅的几名年轻男大法弟子被绑架了,横幅落在了恶警手中。此刻在最前排炼功的有两位老年女大法弟子发现了,冲上去从十几个恶警手中往回抢,刹那间横幅神奇般的缠绕在她俩的腰间和双臂。一群恶警把她俩拖倒在地上的泥水中,拖了20多米远就是抢不走。这时炼功结束,前面的同修都发现了,一起涌上来,两排大法弟子几十位,肩并肩,手拉手,把横幅从恶警手中擎过来,恶警吓坏了,退缩了,溜回到它们的队伍中。
随即两排同修男男女女几十位擎着横幅回到大法弟子的队伍中,同修们很快自然整齐的站在横幅周围,一起背诵《论语》和《洪吟》,从清晨四时多,一直背诵到上午八时多,这时队伍中有同修提议:“我们今天就到这儿吧!”这时后方的同修一大部分已解散。我们前面的同修刚要离开。公安局长出现在队伍前,高喊:“你们不是正法来了吗?都不要走,咱们找个地方谈谈吧!”同修们没有回避,上至鹤发童颜的老同修,下至稚气未去的小同修,都有序的上了路边警方早已备好的一排大客车(现在悟到,我们不应该配合邪恶的绑架)。恶徒们惊恐万状,把我们几百位同修依次带到了一个公安大厅,我们纷纷笑呵呵的与警方讲真象。同时我们被一一记录后,分别被送到各区、县公安局至下属各派出所。
这次集体证实大法的活动极大的震慑了邪恶。使邪恶一提起六一八就胆颤心惊。这次行动,虽然有一大部分同修在不够理性和成熟的情况下被非法关了起来,但随之在师尊2000年8月9日《理性》这篇经文发表后,我们立刻都清醒,不长时间又堂堂正正的走出魔窟,更加理智的汇入正法洪流。
回首那时转眼四年多了,我们越来越理智,越来越清醒,越来越智慧,越来越成熟,我们放下人心,两脚踏千魔,驰骋油城,救度一切可救度之人,完成我们的史前大愿,圆满随师还!
是法轮大法给了我新的生命
我是四川的一名法轮大法弟子,今年50多岁。我从1998年7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在得法前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病(病名),属于血液病,是世界上都没有攻破的疑难顽症,谁得了就等于判了死刑,只是早晚而已。16年来我精神上、身体上、经济上及整个家庭被病魔拖累折磨得真是难以言表……
那是82年4月份,四川医院检查出我患了全身系统性红斑狼疮;当时我一下就懵了,真是晴天霹雳!经济压力,精神压力,一切的一切向我奔袭而来。怎么办?!我才30多岁,小孩才9岁,还有丈夫、父母、兄弟、家庭……我要向死神挑战!从此我便揣着自己的命奔跑于各大医院求诊求医。时间一天一天过去了,病不但不见好转,反而雪上加霜。84年又开始患气管炎,86年肠胃又出问题,下半年就变成了严重支气管炎,真是屋漏偏遇连夜雨。92年转化为肺气肿,咳嗽连续不断,有时咳得通宵不能入睡,走几步路都困难,上二楼都要人背,每天吃的药比饭还多。由于身体太差,患了多种疾病,十几年来只要听说谁、谁、谁,或是什么地方,有什么好医生、好药、好单方,就去找去求。为了好病,到庙宇去求神拜佛,随喜功德,捐款捐物,虔诚膜拜;听说学气功好,这样功、那样功学了好几个,上过青城山,去过学习班,诚心练习,病却越来越恶化。眼睛看到的,听到的都是一些争名夺利,勾心斗角,不讲心性的人和事。十六年来,人世间所能求过的、找过的、拜过的、祈祷过的、希望过的各种方法、花样,来来去去,反反复复都用了。中药、西药吃了喝了,用上吨的卡车都装不了,可还是无济于事。只能哀叹自己命不好,苦难太多,孽债太多。
在那些莫名的痛苦日子里,我经常独自悲泣,整日里以泪洗面。那身体上的痛苦,思想上的痛苦,精神上的痛苦真是无法用言语来叙述。就在我被折磨拖累得九死一生的时候,我有幸得了大法。那是我一生永远铭记的日子!
1998年7月25日那天,我到同事家里去玩耍,她们请我坐下来听李老师在济南的讲法录音,我一听立即就有一种亲切感,听一会儿就感到浑身热乎乎的很舒服,身心感到特别清爽。这是从前学其它什么功,拜什么神佛,都没有过的这么身心舒坦,神清气爽的感觉啊!永生难忘!我立即请同事帮我把法轮大法书请来。从此,我每天看书学法,早晚炼功。炼一周开始消业,拉肚子拉了几天就好了;又牙痛到医院去拔牙(开始悟性不高),搞得很狼狈,我没有要处方和药,回家后脸肿了几天就好了。99年3月又发烧,肚子疼,拉肚子,咳嗽不止,吐了很多白色泡沫,拉了很多黑水似的很腥很臭的脏东西,又吐了两次血。我知道这是师父在给我清理和净化身体,是我自己在消业。我明白了法理,每天坚持学法炼功,十多天这一难就过去了。几个月来,我的身体发生了奇迹般的变化,一天比一天硬实舒坦,患了十六年的各种病痛,在不知不觉中便消失了。能到处走,到处跑,骑自行车,轻松上下楼。
从此以后,一切药物药剂全部灰飞烟灭,远离了我,真正体验到无病一身轻的幸福!人从此精神焕发,身心健康,真切体悟到了佛法无边!真心修炼真、善、忍,修心修性、炼功消业的更高更深的内涵。懂得了人活着的真正意义:只有按照李老师讲的宇宙特性“真、善、忍”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从内找自己,修炼自己,凡事先替别人着想,善待他人,善待众生;从人的名、利、情中跳出来,才能做一个更好的人,更高标准的人,才是一个真正修炼的人,才能好病,往更高层境界升华。
我以前是单位里出了名的老重病员,老早就退养在家。每年的药费开始在一万元,后来高达二、三万元。十六年来,吃的、喝的、用的各种各样的药能装满一间屋子,耗费了很多财力、物力。在单位里是个大包袱,在家里也拖累家人和亲朋。现在我身心健康,神清气爽,人的旧观念,旧意识也彻底转变了。单位的人都觉得很惊奇,不可思议,太神了!家人也为我修大法身体健康而高兴,支持我坚持修炼大法!
“法轮大法”太好了!“真、善、忍”太好了!是法轮大法救了我和我全家人,给了我第二次生命——一个真正修炼人的新的生命。我衷心感谢师父的慈悲苦度,给了我修炼法轮大法的机缘,领我走上这条返本归真的大道。我永远铭记着这一切!铭记着那个得到大法大日子——1998年7月25日!
这是我亲身经历的故事。今天我都坦诚的告诉了你,也许是缘份吧!希望你也得到福音!善、恶在一念之间,你我都是炎黄的善良子孙,都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的见证者、受益者、承继者、创造者!世界需要真、善、忍!人类需要真、善、忍!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6/56915.html>
■ 弟子切磋
讲真象要务求实效
【明慧网2005年1月19日】四年前,我学习了师尊所写的经文《理性》之后,明白了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承担着大法和历史所赋予的伟大责任,必须“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与救渡世人”(《理性》),开始了讲真象的实践。几年来,我利用自己身份的特殊和环境的便利,接触了社会的许多阶层和方面,有政府工作人员,有公检法人员,有文化、艺术、出版界人士,有教育科技工作者,有工人、农民、小商贩,也有企业家。我发过传单、发过光碟、发过信、打过电话,更多的是直面相告。我有过成功的欣慰,也有过失误的遗憾,更深的是有许多体会。在这里汇报两点,与同修交流。
一、讲真象要务求实效
讲清真象是以大法的慈悲在救度世人,是神圣的,严肃的,务必讲求实效。师尊在《2004年芝加哥法会讲法》中再次教导我们:“大家在讲清真象中还要加大一些力度,还要做得更深入,做得更好、更扎实,绝对不能敷衍了事,认真做好才能够救得了那么多的人。”
怎样才能做得更深入、更好、更扎实?怎样才能使讲真象收到实效?这应是每个大法弟子认真思考、总结并努力去做的课题。我的体会是:
1、讲真象必须始终以法为师
我们不是在做常人式的宣传工作,而是大法弟子在讲真象,必须始终以法为师。“法能破一切执著,法能破一切邪恶,法能破除一切谎言,法能坚定正念。”(《排除干扰》)所以,用大法的法理指导讲真象的全过程,用大法的法理规范我们的言行,用大法法理对照总结经验和不足,这是保证讲真象取得良好效果的前提。
实践证明,在阐述自己的观点、回答别人提出的问题时,只有站在大法法理的基点上才有说服力。例如,有人说:“你们锻炼身体就行了嘛,何必扯到政治上去?”我就用师尊在《修炼不是政治》、《大法金刚永纯》等经文中的观点来说明大法和大法弟子是不参与政治的;有人说:“你们人太多了,上面害怕呀!”我就按师尊在《我的一点感想》中的观点揭露江泽民一伙害怕大法、害怕好人的邪恶本质。
当谈到“天安门自焚”和“傅怡彬杀人”等事件时,我说:“大法的法理上明文写着修炼人不许杀生,更不能杀人,自杀也是有罪业的。不管这些人是否练过法轮功,即使练过几天功但故意做出与法理相悖的事情,那只能是个人的犯罪,与法轮功没有关系,这些人也不是真正的法轮功学员。企图以此嫁祸法轮功,只能表明他们逻辑上的荒谬和别有用心。”
在交谈中往往有许多人对当今腐败蔓延、外患滋扰和江泽民空喊的以德治国表示不满和担忧时,我背诵了师尊的《修内而安外》一文,他们听后欣喜的说:“这才是真正以德治国的远见卓识呀!”
随着讲真象的不断深入,我越来越认识到了学法的重要性,更深刻的理解了师尊在每次法会上都强调要学好法的意义。
2、讲真象者必须首先了解真象
详实了解有关事件的真实情况这是讲好真象的基础。我注重读看明慧网上的信息资料和放光明电视制作中心的真象光碟,了解和核实讲真象必备的事实和观点,努力做到讲真象心中有数,言之有据、述之有理。
当我得知有一些同修苦于对一些真象细节不够了解而贻误了讲真象时,我执笔编印了供同修们参考的小册子,内容包括:4.25北京万人大上访的前前后后,“豪宅”、“敛财、”“1400例”的真象,“天安门自焚”疑案剖析,镇压法轮功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江氏集团残害大法弟子的事实,世界各国对大法的褒奖,上天的启示举例,善恶有报举例等,为更多同修讲好真象提供了方便。
3、讲真象要注意区别对待不同对象
根据对象的不同,在讲真象的内容上、深度上应有所区别。例如在面对面讲真象时,对文化层次不高的人,不能讲得过深过高,对文化层次较高而又希望深究的人可以讲得多一些、深一些。
在邮寄、发送真象资料时,除重大事件、重要观点的材料外,尽可能根据不同对象选送真象材料。例如:我感到《善良的人们,请来了解法轮功》这份材料通俗易懂,重点印发给文化层次不高的朋友;我看到邵晓东的《我为什么修炼法轮功》一文对知识界尤其是医务界人士很有感染力,就印发了许多;当我了解到许多中学教师被欺骗、蒙蔽的事实后,根据一位教师的经历写了一篇题为《别再受骗和贻害孩子们了》的信,发送中学教师。此外,在揭露邪恶的迫害时,除了介绍全国的总体情况外,还有针对性的印发了揭露陕西女子劳教所和枣子河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行材料。2004年五月,真象光盘《风雨天地行》发行后,我觉得这是最新的全面系统介绍法轮功真象的资料,这对那些至今对法轮功和邪恶迫害真象缺乏全面了解、甚至处于麻木状态的世人,是非常有说服力的形象化教材,于是就赶制了一批,除面对面讲时送给对方外,还通过各种渠道发送出不少,普遍反映效果不错。
4、在面对面讲真象时,要正确对待和回答对方提出的问题
面对面讲真象是效果很好的形式,但要求较高,难度较大。除讲清主要问题外,还必须解答和处理好对方提出的相关问题,尤其对文化层次较高的人讲真象时更是如此。他们所提的东西往往涉及到许多深层次、很尖锐的问题。例如:“你们的传单上把江泽民指名道姓的批判,在国外还把他起诉,人家毕竟也是党和国家元首呀!还得维护国家的形象吧!”“你们宣扬的修炼、圆满太玄啦,那么多党员都信了有神论,共产党能不害怕、能不镇压吗?”“既然你老师是佛,为什么不快把江泽民灭了,把你们被关押的人救出来?……”对这样的问题不能回避,应该心平气和、入情入理,讨论式的交谈,往往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例如我和一位搞理论研究的人交谈时,他说:“你们研究过党史吗?谁能斗得过当权者呢?连邓小平都得做检讨,你们何必干这种以卵击石的傻事?”我说:“这不是常人中的两派斗争,而是恶人在和神赌斗。江泽民不是一开始就大喊三个月解决法轮功吗?几年过去了,不仅没解决,反而同情、信仰法轮功的人更多了!”“不管怎么说,共产党定的事平反难呀!”当我把十六大和十届人大在总结上届工作时都只字未提法轮功的情况告诉他后(不是执著常人中的变化,而是根据对方的特点方便对方认识真象),他很惊讶:“我怎么没注意呢?这太重要了!”他思索片刻:“这下我全明白了!”
许多人在明白了真象后都表示了对大法的同情和对邪恶的愤慨,有让我教功的,有向我借大法书的,真让人高兴!最令我感动的是去年的一件事。在外地工作的两位老同学(他们夫妇是中学教师)请假去四川为即将赴美国的姐姐送行,路过陕西来看望我。当我对他们讲清真象后,他们神情激动,要读法,要学功,当我问及误了去渝送行怎么办时,他们说:“那是小事,打个电话就行!”他们逗留了一周,五套功法全部学会。我从同修处为他们请了一本《转法轮》,又送了一张教功碟。他们回家后来电话说,没为姐姐送行虽稍为遗憾,但却得到了最珍贵的东西,深感幸运!
二、在讲真象的实践中修炼
在2004年芝加哥法会上师尊说:“那么讲清真象,我想作为大法弟子来讲,这已经是你们今天的修炼人特殊的修炼方式了,在历史上没有过,也可以说是正法中大法弟子证实法、救度众生的壮举。”我理解师尊这里所讲的“特殊的修炼方式”的涵义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修炼目标上,大法弟子不只是为了个人圆满,更在于救度众生;二是在修炼环境上,大法弟子不仅要将工作、生活环境及人际环境做为个人修炼的环境,更要营造成讲真象、证实法的良好环境;三是在修炼的要求上,大法弟子要同时做好三件事,而讲真象应是当务之急,要在讲真象的实践中修炼自己。
回顾几年来的实践,我深切的体会到讲真象的过程不仅是大法弟子证实法、救度世人的过程,也是我们在这个特殊修炼环境中修炼自己的过程。我清晰的记得四年前第一次发信邮寄真象资料时的情景。为了迈出讲真象的第一步,我真是几经思索,鼓足了勇气,但当我向邮筒投信时却非常紧张,心跳加快,呼吸紧促,总感到有许多只眼睛在盯着自己,似乎有一种不光明正大之感。回家后,我为自己的表现深感惭愧,扪心自问:“难道这也算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此刻我看到自己修得多么差劲、怕心是多么的重、正念是多么的不足!经过反思,认识到自己怕心重、正念不强的原因,一是学法不好,二是未能从思想深处全面否定旧势力的安排。我们不能默认和消极承受邪恶的镇压和迫害,揭露邪恶、讲清真象是为了救度世人的神圣之举,绝不能把讲真象的大法弟子等同于为了一党私利而冒险的常人中的地下工作者,我们永远堂堂正正。随着正念的逐渐增强,讲真象也越来越顺利。
就在我感到讲真象很顺的时候,受到了一次意外的挫折。那天我满怀热情的到一位在政府工作的老同学家里,我刚一提及法轮功,他的夫人立即站起,摇着手说:“不要说,我不听!”当即离开客厅,弄得我十分难堪,我强忍住了不悦,心里在说:“没有教养!”老同学很难为情的向我致歉,我被她的不礼貌搅得心乱,这次讲真象很不成功。冷静下来细想:不能光怨别人,修炼人得向内找呀!前一段讲真象自己感到很“顺”,忽视了寻找不足,欢喜心悄然而生,被邪恶钻了空子。这次受挫,不正是让自己醒悟吗?因为丢了面子,失了尊严,表面上虽未发作,但心里放不下,不是没做到真正的忍吗?她的不礼貌不是在帮助自己提高心性吗?修炼人讲真象得有个良好的心态呀!
在我接触了几位农村朋友后,意识到农民被谎言欺骗得非常严重,所以我就利用节假日回老家讲真象。就在我第一次回到堡子给几位熟人讲真象时,其中一位提醒我:“你回来讲这些,千万别让×××知道了!”这位×××也是我少年时期的同学,此人爱出风头、多是非,而且久与我有隔阂。此时我虽已不计较往时的恩怨,但仍不希望见到。然而恰在这时,他却成了不速之客推门而入,一下子气氛变得紧张。我没有慌,心中突然冒出一个念头:原来他是有缘人呐!我自然的和他寒暄了几句,他问我:“你们聊啥呢?”我一笑:“在谈法轮功呢!”他似乎被我的坦诚所打动:“法轮功?那我也听听。”气氛缓和了下来。他和大伙都认真的听着问着,十分融洽。之后,他还单独找我表示了对大法的理解和同情。这件事使我认识到,修炼人不能执著于常人的个人恩怨,在讲真象中要善待一切人,正念一出就会排除干扰,收到好的效果。
在一次讲真象时,一位朋友突然问我:“你估计给法轮功平反得几年?”我脱口而出:“少则一年,多则三年!”他说:“不会吧?中国的事难办!”我说:“只要江泽民一死或下台,就会平反。”过后,我一直感到自己的说法似有不妥,但只想到把年限说得短了,别的没有多想。当读到师尊2002年在《北美巡回讲法》时,猛然醒悟,自己对正法结束时间的执著、对常人为大法平反的执著是多么的重啊!
师尊说:“你们想过没有,这是宇宙的法,人说打就打?人说平反就平反?人不配!怎么能把希望寄托于一个常人身上呢?”我一直在思考和领会着师尊的这一教导:是呀!这是宇宙的法,绝不会因为邪恶的诋毁而丝毫影响大法的伟大,也绝不会因为邪恶的镇压有损大法弟子的荣耀,自觉的维护法、证实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至于在人世间为大法正名和惩治恶人那是正法的必然!在以后的讲真象中,对这类问题尚能较好的回答。但在十六大和十届人大前,当别人提及平反一事之时,自己心里有些许激动。在十六届四中全会前,江泽民将要下台的传闻沸沸扬扬,讲真象时有人对我说:“这下快平反了,你们快熬到头啦!”我尽管告诫自己别动心,但心底仍有一丝闪动。过后反思,自己寄希望于常人之心多么难去呀!我为此深感惭愧。
上边列举的几个例子用以说明在讲真象过程中修炼自己的情况。此外,由于讲真象几乎全是利用工作之余,要付出极大的辛苦、花去许多时间、耗费很大精力,而且会出现不少矛盾和干扰,也会暴露出许多人心,这些都需要在讲真象的实践中去悟、去修。所以,讲真象的过程是我们不断学习、领悟大法法理、坚定正信正念的过程,也是我们暴露执著、提高心性、修去人心的过程。
在这正法将要进入尾声的关键时刻,我们要努力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让我们用师尊的新经文《正法中要正念、不要人心》共勉吧!
点滴体会,认识浮浅,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2/7/57280.html>
再谈“离婚”
【明慧网2005年1月19日】
1、 对“离婚”这一词的理解
现在的人类社会道德急下,把“离婚”当作很平常的事情。可是对大法弟子来讲,“离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问题,关于夫妻之间的行为,师父曾在过去的讲法中多次强调过,我认为“离婚”是现在变异的词汇,是人类道德败坏后的产物,真正人的行为规范中不应该有“离婚”这件事情出现的。大法弟子的表现是将来人类的参照,因此,大法弟子在常人中的一言一行,一定要圆容好这部大法,一定要高标准要求自己,当然更不会轻易“离婚”(修炼前离婚除外)。
2、 如果常人配偶提出离婚,大法弟子如何对待
大法弟子在任何环境中,都会做个好人,处处与人为善,更何况我们的亲人或夫妻?在迫害开始前,多数大法弟子家庭都比较和睦,当然有个人修炼中要过的关,但在99年7.20迫害开始后,因为一些大法弟子受到非法劳教、判刑等等迫害后,致使原来支持我们的配偶有些不理解,他(她)毕竟是常人,甚至提出离婚,我认为在正法时期出现这样的事情,是旧势力利用高层的邪恶生命操纵常人所做的,对正法来说都是干扰和迫害,确实很多女大法弟子承受了一些不必要的魔难,如丈夫有外遇或离婚后家庭生活很艰辛等等,其实提出离婚的一方是不了解正法真象的,他(她)们只从表面上看待大法,他(她)们不理智的决定将改变他(她)的未来。作为大法弟子尽量劝说配偶不要离婚,他(她)们与大法弟子有着非同一般的因缘关系,而且世上的每个人都与佛法有缘,我们在关键时刻一定要把配偶拉回来。让他(她)们有更深入了解大法的机会,也是在救度他(她)们。
3、 家庭和睦是救度更多众生的途径
作为大法弟子,应该善待家庭中每一位成员,我们做得好了,他(她)们会从内心深处理解我们,从而支持我们。尤其是夫妻之间,作为修炼人来说,夫妻生活不是绝对回避,尽量不走极端。曾经有一个常人问我说:“听说你们炼功人不能过夫妻生活?”我简单的告诉了她一些法理,她明白过来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多关心他人,学会感谢别人的帮助,赞扬别人的优点。
我丈夫是我在被超期劳教时与我提出离婚的,我回来以后,我们又重新把结婚证取回来,现在他很支持我,我讲真象,他在旁边补充,有时还帮助我去农村发真象,夫妻和睦了,邪恶也不再钻空子了,我用善感动他,并归正了他的言行,我们这样做是对邪恶造谣的有力打击。我们是有亲情的,我们是慈悲善良的。
个人的肤浅感受,与同修分享。如有不妥,望同修帮助指出并帮助圆容。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2/1/57083.html>
三言两语:金子一样的心
【明慧网2005年1月19日】前天,一位同修递给我一百元钱说:乡下一位同修卖头发卖了一百五十元钱,本想都拿来做资料,她姐姐劝她,快过年了,家里这么困难,孩子上学,你丈夫有病,留下50元给孩子买件衣服吧。
我接过这一百元时,手里觉得沉甸甸的,就像捧着一颗金光闪闪的心,我的眼睛湿润了。多么好的大法弟子,多么珍贵的心哪。救度众生是我们每个大法弟子的神圣职责,然而,家境困难没有收入的乡下妇女,用自己心爱的头发救度世人,连神都会感动的。
历史上,释迦牟尼传法的时候,一位婆婆身无分文,用她仅有的当时妇女最宝贵的头发换取一盏小油灯,去听佛讲法。恶风把所有的油灯吹灭了,人们也都慌乱得站了起来东张西望。只有婆婆跪在地下一动没动,听佛讲法,也只有婆婆的小油灯一直闪亮。这是真心呀!师父不就是要这颗慈悲向善的心吗?我们都做到了吗?
然而,我自己虽然每月收入四百来元,从没想拿点出来救度众生,整天想着吃好的穿好的,不“真修大法,唯此为大”(《洪吟》),真是太自私太渺小了。时间不等人那,放下自我赶快救人吧。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2/21/57766.html>
■ 参考资料
简明法律资料(二):依照刑事诉讼法律起诉犯罪恶人,维护合法权利
【明慧网2005年1月19日】中共江氏流氓集团在疯狂迫害法轮功中,利用整部国家机器制造了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恐怖。其不仅彻头彻尾的违法发动、推行和维持恐怖,也自始至终从没对法轮功讲过法律;其为了非法镇压而掩人耳目所制定的所谓“法律依据”,竟也统统都是违法之“法”,从恐怖政策的发布到恐怖组织的建立横行,都从未遵循过法律;红头文件、口头密令成为令行禁止的恐怖旨令,“对法轮功可以不讲法律”,“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流氓的恐怖令打开了从中央到基层公、检、法、司、610、政府机构,甚至机关、学校、企业、街道、村镇中一切参与迫害之人的魔性。国法被蹂躏和践踏。
在迫害中,对法轮功学员从非法传讯、拘留、抓捕、羁押、劳教、判刑,到非法窃听、监视、软禁、洗脑、罚款、开除公职、学籍、剥夺所有权利,一切都毫无法律根据,一切也都是在违法犯罪。胡作非为、无法无天,一切积极参与迫害的帮凶和各类人员,已不再是政府官员、执法人员、机关工作者和社会公民,而在这场大恐怖中蜕变成了践踏国法、为非作歹的罪犯,蜕变成了丧失良知、迫害善良的恶人。
另一面,在对法轮功的恐怖迫害中,法律被中共江氏流氓犯罪集团肆意盗用来“以法治无罪”、“以法陷无辜”,既为残酷迫害作“依法”装潢,也被恶毒盗用来陷法轮功学员于恐怖的迫害场所,施以灭绝人性的摧残折磨。国法被亵渎和玷污。
但是,“历史不是为这些邪恶而开创的”(法轮功创始人《2004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随着法轮功真象被广泛传播和深入人心,轰轰烈烈的反迫害、依法起诉恶人、维护合法权利、讨还人间公正的大潮已在世界范围掀起。明白的人相信,这股正义战胜邪恶的大潮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汹涌澎湃的涌进中国大陆。君不见,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们、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们、明白法轮功真象的社会正义之士们已经开始可贵的努力了吗?
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整理出三十六条法律咨询简明问答,以供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社会正义人士,依照现行法律刑事起诉犯罪恶人,依法维护公民合法的权利,还人间公道和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本文刑事诉讼法律咨询简明问答内容:
一、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是什么?
二、 刑事诉讼程序由几个阶段构成?
三、 被害人在立案侦查阶段享有哪些权利?
四、 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哪些权利?
五、 被害人在审判和执行阶段享有哪些权利?
六、 各级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七、 刑事审判管辖的其它规定有哪些?
八、 当事人对法院管辖能否提出异议?
九、 法院审理案件是不是公开进行?
十、 法院在决定开庭审判后应进行哪些工作?
十一、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十二、法院如何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件?
十三、什么人可以作为辩护人?
十四、什么是证据?证据有哪几种?
十五、什么是自诉案件?
十六、哪些情况可以提起自诉案?
十七、哪些人可以作为自诉案的原告人?自诉案起诉的形式?
十八、当事人对刑事自诉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十九、刑事自诉案原告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二十、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十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哪些条件?
二十二、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十三、哪些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二十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二十五、刑事诉讼被告人有哪些权利?
二十六、什么是申诉?
二十七、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二十八、什么是刑事案件的上诉?
二十九、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上诉?怎样上诉?
三十、对上诉的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三十一、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法律有规定吗?
三十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拘留是如何规定的?
三十三、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逮捕是如何规定的?
三十四、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传唤、拘传是如何规定的?
三十五、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搜查是如何规定的?
三十六、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是什么?
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是什么?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其它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
2、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检察院直接受理自行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犯罪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九章的有关规定,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案,以及刑法分则第四章第248条规定的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等等。(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主要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报复陷害案、非法搜查案以及破坏选举案、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等等。
3、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案件称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刑事诉讼程序由几个阶段构成?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 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 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 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 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三、被害人在立案侦查阶段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在立案侦查阶段具有如下权利:
1. 被害人有报案权,即被害人发现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但尚不知晓犯罪嫌疑人时,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并要求依法查处,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2. 被害人有控告、检举的权利,同时有要求司法机关为其进行保密的权利;
3. 被害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在原申请复议权利的基础上,增加了这项权利:“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处理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4. 被害人有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权利;等等。
四、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哪些权利?
1. 被害人有权从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 被害人作为控告人对于公、检、法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3. 被害人对于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如果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如果认为该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有证据证明,有权向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这是新设的重要条款,集中体现了在审查起诉阶段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直接起诉权的设立,使被害人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由公诉人操控命运的状况,使其具有了与当事人地位相称的独立诉讼权利和法律人格。被害人面对公诉人的不起诉决定,首次获得了两种可选择的权利,而且可以同时享有。
4.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被害人有发表意见的权利;等等。
五、被害人在审判和执行阶段享有哪些权利?
1、被害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被害人有权选择自己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放弃所选择的诉讼代理人。根据该法第41条的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及被害人的监护人、亲友。
2、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被害人接受司法文书送达的权利;
5、在审判长宣布法庭开庭后,有权对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6、有权参加法庭审理,行使陈述权,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作出陈述;陈诉权的确立,使“被害人陈诉”这一证据形式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被害人的陈诉是法庭审理中的必经程序。被害人在法庭辩论中享有的独立发表意见权,是被害人作为当事人行使的重要诉讼权利,也是同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主要区别之一。
7、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经审判长允许,有向证人、鉴定人、被告人发问的权利;
8、在法庭调查中,对抗辩双方出示的物证、书证,被害人有权向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申请鉴定或者勘验;
9、被害人有阅读庭审笔录、审查笔录的权利;
10、被害人有在法定期限内收到判决书的权利;
1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自收到判决书五日内,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1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有意见,有权向二审法院提出;
1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侵占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一经追回,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
14、被害人对生效判决和裁定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15、被害人在执行阶段还享有依法要求被告人履行判决中赔偿义务的权利;
16、被害人还有请求公诉人进行抗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被害人”。这一条文的设立,也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后赋予被害人的一项新的诉讼权利。
六、各级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刑事诉讼法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又称级别管辖),作了明确规定:
级别管辖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最高法院 | 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高级法院 |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中级法院 |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例如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其他重大、复杂案件等。) |
基层法院 | 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 第一审行政案件 |
1、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的最高审判机关,除核准死刑外,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审判的刑事案件,只应当是极个别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性质、情节都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有利于最高法院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监督、指导全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刑事审判管辖的其它规定有哪些?
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中明文规定:“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
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2、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狱管辖的一般原则,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
3、指定管辖
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法院因为管辖界限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判,法律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它人民法院审判。
4、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各种专门法院以及各专门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有刑事管辖权的专门法院是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军事法院管辖违反军人职责和危害国防军事的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
八、当事人对法院管辖能否提出异议?
可以。我国法律除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以外,还存在着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规定,以保证能最终合理确定管辖争议。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一般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行政诉讼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九、法院审理案件是不是公开进行?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十、法院在决定开庭审判后应进行哪些工作?
刑诉法规定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十一、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刑诉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 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诉法还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十二、法院如何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件?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十三、什么人可以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作为辩护人:
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担任辩护人,并出庭辩护。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十四、什么是证据?证据有哪几种?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十五、什么是自诉案件?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因此自诉案件又可以称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可以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包括三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只有在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告诉之后,法院才对案件进行审判。根据中国大陆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以下五种:
1、侮辱案、诽谤案(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269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279条规定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在性质上必须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同时被害人还必须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确实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这类轻微刑事案件一共有八项: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
2、重婚案(刑法第258条规定的);
3、遗弃案(刑法第261条规定的);
4、妨害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规定的);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刑法第245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类案件本来属于公诉案件范围,但由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害人才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2、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3、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十六、哪些情况可以提起自诉案?
这类案件的范围是很广的,既包括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侦查或撤销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例如,当场打人导致被打者重伤或者死亡的案件,本来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但是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被害人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又如,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进行迫害的案件,检察院就应该受理;如果检察院没有立案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以上刑事自诉案的法律规定:
——受到伤害的可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受到侮辱的可以侮辱罪起诉;
——被捏造事实恶意中伤的可以诽谤罪起诉;
——被非法劳教期间财物受到强制保管但解教时保管人却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以侵占罪起诉,财物被强行抢走的可以抢劫罪起诉(这种案件一般是先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不受理时再向法院起诉);
——非法强行撬门破锁入屋的可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起诉;
——受到非法关押的可以非法拘禁罪起诉(一般是先向检察院报案,不受理时再向法院起诉);
——用暴力等方法强迫提供证词的可以暴力取证罪起诉(这种案件一般是先向检察院报案,不受理时再向法院起诉;暴力取证罪是针对证人和其他人的,而刑讯逼供罪是针对犯罪者的);等等。
十七、哪些人可以作为自诉案的原告人?自诉案起诉的形式?
提起刑事自诉案的人叫自诉人,通常是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起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起诉的,他的近亲属也可以代为起诉。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仍是自诉人身份,“代为起诉”的近亲属是代理人。
自诉人起诉,以书面形式进行,向法院递交符合规范的起诉状,并按被告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副本的内容同起诉状正本一致)。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也可以口头起诉。
十八、当事人对刑事自诉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十九、刑事自诉案原告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 权 利 | 义 务 |
刑事自诉案原告 | 1、自诉人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2、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权委托代理人。 4、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5、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 6、经审判长准许,有权在法庭上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 7、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8、在宣告判决前,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起诉。 9、有权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提起申诉。 | 1、按时出庭。 2、如实提供案件真实情况。 3、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4、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决、判决或裁定。 |
二十、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具有如下特点: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刑事案件成立了,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仍然是民事诉讼。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实体解决主要依据民事实体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十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哪些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二、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限制。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2)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被害人是个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提起赔偿请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经收录在案的,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
(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情况”指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证据”,指当事人自认为可以争取胜诉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据。
二十三、哪些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根据法律规定,凡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个人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具体包括:
1、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作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在被害人已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死亡,其诉讼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均归于消灭,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其民事权利又需要有人主张,因此,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专门规定其近亲属可以起诉。近亲属的范围为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因此,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民事权益。
二十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47号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为:
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十五、刑事诉讼被告人有哪些权利?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充分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6、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7、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8、有权阅读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补充、改正;
9、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10、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并在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11、有权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1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二十六、什么是申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予以纠正的活动。
二十七、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对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申诉的人包括:
1、当事人。包括原审案件的被害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即原审中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3、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十八、什么是刑事案件的上诉?
上诉是指具有上诉权的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要求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第二次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二十九、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上诉?怎样上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上诉的方式有两种,即书面提出或者口头提出。不论是书面提出还是口头提出上诉,法院均应当受理。上诉人提出上诉有两种途径,即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和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三十、对上诉的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三十一、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法律有规定吗?
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法庭同意当事人和辩护人的申请,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期限,不计入第二审审理期限。
附带民事诉讼另行判决的,审理期限按民诉法规定执行。
三十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拘留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十三、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逮捕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十四、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传唤、拘传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三十五、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搜查是如何规定的?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三十六、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对于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该九条硬性规定是:
1、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
2、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3、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具体包括:传唤、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4、严禁超期羁押;
5、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当成羁押室;
6、询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的,要严格进行还押制度;
7、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下岗,再处理;
8、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对于领导失职渎职的一律给予撤职处分;
9、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对检察机关或者检察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纪检、检察部门提出控告或者举报。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
颁布日期:1979年07月01日生效日期:1980年01月01日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二章 管辖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九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第四十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五章 证据
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十九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第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七十八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七十九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一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第八十五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八十八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章 侦查
第九十一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九十三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九十五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的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1式2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1份交给持有人,另1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三十六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六十条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三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一百七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一百七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八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一百八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一百九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附件二: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
1、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
2、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3、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具体包括:传唤、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4、严禁超期羁押;
5、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当成羁押室;
6、询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的,要严格进行还押制度;
7、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下岗,再处理;
8、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对于领导失职渎职的一律给予撤职处分;
9、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对检察机关或者检察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纪检、检察部门提出控告或者举报。
■ 大陆综合
2005年1月18日大陆综合消息
【明慧网2005年1月19日】
石家庄市大法学员郝秋艳于2005年1月18日早晨在家中,被石家庄市河东派出所恶警绑架。丈夫黄伟已于2004年4月13日被非法抓捕,关押在石家庄市劳教所三大队。郝秋艳一直为丈夫奔走喊冤。北京一知名律师被感动,正在代黄伟上诉,法院拒不受理。现在家中只剩近80岁的公公、婆婆和5岁的小孩,春节将至,景况凄惨。请正义人士关注。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市家庄市长安公安分局(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15号)
局长办公室:6046234,6049296
副局长刘子君(主管迫害法轮功)办0311-6676214;
政保大队教导员李彦兵:0311-6677321;呼机:96777-21888
政保大队长柴彦国、副大队长胡光辉(迫害法轮功的犯罪机构)办0311-6677321、6212954;
河北石家庄市河东派出所,地址:煤机街,邮政编码;050000
此案主管所长:苏文兴 电话:0311─5052891、5055880 手机13091001116,呼机96777-1116
主管此案负责人徐涛手机13703392409呼机127-116
警察杨玉良(此次抓捕学员的主要责任人)
指导员李会元(主抓迫害法轮功):电话:0311─5052891、5055880
所长 王锡联
副所长王向平
副所长 李旭东 迟
恶警 张连夺
拖拉机三生活区片警翟庆民,0311-96777-68
石家庄市拖拉机厂三生活区居委会,地址:建华大街,邮政编码;050000
1月8日,上海警察非法绑架了家住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的法轮功学员李玉燕和老伴陆泉增,不顾两位弟子年龄分别已达68岁和69岁。目前李玉燕和陆泉增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徐汇看守所(地址:上海市龙吴路398弄15号)。
呼吁全世界正义人士关心和营救。
相关电话:(区号021)
上海徐汇公安分局 (天钥桥路901号)
64868911
转徐汇看守所
上海市公安局
63294000
福州路185号
刑侦总队
65440803
中山北一路803号
上海市徐汇区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64877385
上海市徐汇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64872222-1510
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64872222
徐汇区人民法院 64680966
徐汇区人民信访办公室64872222
徐汇区人民政府64872222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64384537
徐汇区司法局 64649740
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 64472834
枫林街道54253481
斜土街道64045999
王世明,男,27岁左右,大连市大法弟子。
王兰芬,女,48岁左右,大连市辛寨子大法弟子。
二人于2005年1月13日晚在大连市前革附近的居民楼散发真象时,被辛寨子派出所的巡逻保安非法抓捕。目前二人均在绝食抵制邪恶非法抓捕。2005年1月15日下午,王世明的家人已去辛寨子派出所要求办案人员放人,该派出所办案人员说:这事不归它们管,想推脱责任。已从多种渠道了解到:
辛寨子派出所 所长:张云海 办公电话:0411——86301203
手机:13052753838
辛寨子镇610办公室人员:陈永春 宅电:0411——86307063;手机:13942639769
辛寨子派出所教导员:葛贵兴,办公电话:0411——86303853
辛寨子派出所片警:浦连国
王世明:
2001——2002年大连教养院非法教养一年,2002——2004年11月又被非法教养两年,其间坚定正念坚信大法。
王兰芬:
三次进京上访大连教养院非法教养一年。
王世明现关押在大连看守所10—9监室, 王兰芬现关押在大连看守所8—9监室。
请有条件的同修配合,即时用打电话等方式将我们的同修营救出来。(请注意:王世明家庭情况:其姐修炼大法在马三家教养院被非法教养;其母也因坚修大法流离失所,故没有出面去要人)
北京大法弟子何桂兰于2004年4月27日被不法人员从家中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北京丰台国务院某秘密“转化基地”。半年后又转到北京昌平监狱,在两个月之前被非法秘密判刑五年。至今仍禁止单位及家人见面,望知道更多消息的人提供她的详细信息,同时也希望大法弟子正念加持何桂兰,让她能够早日闯出魔窟。
2005年元月十二号傍晚,太康县国保大队(原政保股)大队长封金林、中队长刘来泉、与城郊乡派出所所长王瑞,和一女副所长到大法弟子谢玉风家,在其丈夫不在家与四个孩子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强行从家中绑架走了大法弟子谢玉风。现非法关押在太康县看守所。望看到此消息的同修齐发正念,制止邪恶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助同修早一刻正念走出来!
2005年1月2日下午4:00左右,四川省德阳市“五中”教师池晓兰(大法弟子)在去水果市场的路上,突然,一中年男子(可能是610便衣特务),在无任何凭据的情况下非法绑架池晓兰,并强行双手上铐,送德阳旌东公安分局。当夜9点左右,旌东公安分局国保队(610)队长杨建国、警员周波等和“五中”书记赖中长、范斌凌、蒋金泉、王奇生等一起到池晓兰家。当时家里无人,恶警强行从双手上铐的池晓兰身上抢走钥匙破门而入,非法抄家,并于当夜11点多钟将池晓兰非法关押到市旌阳区看守所。市610陈刚编造谎言欺骗家属说池晓兰在发资料,有录像为证。旌阳区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受命于“610”,匆忙于1月11日下午非法判决:从2005年1月2日—2007年1月2日判刑三年。并于2005年1月12日上午送川西女子监狱,狱方拒收,后又送简阳女子监狱,也拒收。随后又被带回旌阳区看守所非法关押。
相关人员:
德阳市公安局旌东分局
局长:刘某:13881099696
国保队队长:杨建国(邮编618000 住址:四川德阳市庐山南路二段130号锦冠苑旌东分局2幢2单元2楼2门)手机:13308100657
国保队办公室:b-0838-2011129
警员:周波(邮编618000 住址:四川德阳市庐山南路二段130号锦冠苑旌东分局1幢1单元1楼1门 手机号13700909077)
警员:李剑萍 手机号13981009967
警员:王建国 手机号13308160333
德阳市610主任:刘洪庆 b-0838-2226119 (办)
b-0838-2208660(办)
13909027383(移)
德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袁泉(610)0838-2510999(总机)-6205(分机)(办)
w -0838-2509928
13908109973
德阳市旌阳区法院院长办b-0838-2561302 刑庭b-0838-2561306
德阳政法委
办公室电话:b-0838—2226119(办)
b-0838—2203600(办)
书记:张金明b-0838—2226133(办)
13908108633
副书记:田希全b-0838—2202550(办) 13909027838(移)
李先和b-0838—2208689(办) 13908109856(移)
办公室副主任周文晋b-0838—2203600(办)
w-0838-2512225(宅) 13981098369
德阳市综治办
主任:何通华b-0838—2203057(办) 13508108305(移)
办公室电话 b-0838—2226096
德阳市司法局
局长:龙灵b-0838—2502477(办) w-0838-2307799(宅) 13909028677(移)
副局长:袁菊b-0838-2503406 w-0838-2513131(宅)
德阳市第五中学有关人员电话:
校长办 b-0838-2501972
书记办 b-0838-2502072
任副校长 b-0838-2510086
徐副校长 b-0838-2500765
谢副校长 b-0838-2500516
行政办 b-0838-2501768
教导处 b-0838-2509610
甘肃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大法弟子黑会玉和张川大法弟子张润被非法关押在张川县看守所已5月余,其间多次遭非法审判和酷刑折磨。大法弟子黑会玉的父亲在长期的惊吓、精神的孤苦和折磨中,于近日含冤离开了人世。黑会玉爱人、大法弟子韩美英多次要求张川县恶警让黑会玉料理其父的丧事,灭绝人性的张川县恶警竟然拒绝了这一要求。恶警毫无人性的邪恶本质由此可见一斑。
近日(大约是1月20日)张川恶警又预谋非法审判大法弟子黑会玉和张润,且图谋让黑会玉和张润与死刑犯一起开宣判大会。
下面是参与迫害的恶警名单:
张川县法院院长:李明着
手机:13993842989,办公室电话:(0938)7882303
张川县检察院院长:李洁
手机:13993885099,办公室电话:(0938)7882000
明慧网于(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8/93052.html#2005-1-7-ch-5)
报道了深圳大法弟子郑宇燕失踪一事,现已有下落:
郑宇燕在美国的亲友最近得知,郑宇燕于去年十月下旬在深圳被公安绑架,后来被送往广东三水妇女劳教所。她一进劳教所就绝食抗议对她的非法抓捕和迫害,被劳教所强行灌食折磨,生命已处于危险之中。她的父母已老,只能在焦急中度日子。
希望听到消息的大法弟子尽力以各种方式营救。
有关恶人电话:
三水妇教所电话:0757-87313692 0757-87313847
三水妇教所二大队电话:0757-7756212
唐所长:0757-7756194(办公室)
管理科:0757-7756198,科长陈艳红
监察科 757- 775 6197
广东省劳教局监察处:020-8380 0065
深圳市公安局:(0755)-84465120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 邮编:518008
深圳市公安局政保处 86-755-8446-9700,8229-1373
内保分局值班室:86-755-8249-8704 或 8446-5200
深圳市公安局总机:86-755-8446-3999
深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受理群众的电话举报、控告
受理专线电话号码是:86- ( 755 ) 8446-2570,8331-9020 (提供24小时受理服务)
市侨务办公室:86-755-8557-5540
深圳市政府:86-755-82100000
深圳市法制局:86-755-82099510
深圳市监察局:86-755-82099316
深圳市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86-755-82100099
深圳市外事办:86-755-83241830; 86-755-82099346(投诉电话)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86-755-83535000; 83535100
深圳市检察院:86-755-25868000
深圳市司法局:86-755-25597303
法轮功学员专管办公室8180494
周丽琴,女,江苏南京人,40岁不到。大约一个月前在家中被南京栖霞区610人员带走,至今下落不明。这次事件和南京尧化门同修被抓有关,尧化门被抓的同修的情况目前尚无法核实。
南京市最近有8名同修在明慧网发表严正声明,被恶人发现,被关押到了劳教所,请知情者提供信息。
王建平,女,江苏盐城人,53岁左右。2004年11月11日被恶警带走,关在江苏句东劳教所,绝食至今,生命垂危。
黑龙江省建三江前進农场,1月15日有5名大法弟子开车(司机是大法弟子的丈夫)到连队发资料,被连队人(抓赌人员)举报,现一台夏利车和人被扣在前進分局。
此次被抓的大法弟子有朱金花、李景芬、史淑华、潘淑荣、唐英、司机(潘的丈夫)。被抓后搜家,有一台价值5、6千元的联体复印机和一些大法资料被抄走。希望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帮助发正念,让另外空间破坏众生得救的所有黑手烂鬼解体。希望当地大法弟子也能向内找,多在法理上升华。
春节期间农村有抓赌、抓偷窃的,望去农村发资料的同修们注意。
2005年1月17日
湖南湘潭市岳塘区的大法弟子向金梅、龙建华于今年元月十一日被非法劳动教养一年,现被关押在湖南株洲白马垅劳教所。恶人迫害的理由是因为他们坚持修炼法轮功、家中有大法资料。
广州市天河区大法弟子庚瑞君、庚力克(兄)于2004年12月14日晚,在天河前进村发真象资料救度世人时,被当地不明真象的村民告发,当地派出所即派恶警在村路口拦截,强行绑架他俩,随后抄家。庚力克被非法刑拘,没几天被天河区恶警非法判劳教两年,现在花都区赤坭劳教所。庚瑞君被非法拘留15天后,家人准备去接人,但庚瑞君却被恶警强行送到广州市“法制学校”强行洗脑迫害,连家人都不能探视。请广州地区大法弟子见消息后,帮助发正念、讲真象,让其兄妹正念正行早日闯出魔窟。
王洋,男,47岁。家住市北区浮山后二小区。因2004年12月9日晚在延安路利用手机发短信讲真象,被青岛市公安局、延安路派出所恶警定位跟踪绑架,当晚被抄家。
据了解,是因为收到短信真象的恶人给青岛市政府打电话,要求查出发短信的人,以致被恶警定位跟踪。因未及时更换手机卡而被绑架迫害。望用手机发短信讲真象的同修注意安全方式,正念正行。
王洋现被非法关押在青岛市第一看守所(大山看守所)。现在已被检察院下了批捕(逮捕令),恶人企图判刑。据知,最近刚有一位青岛大法弟子因利用手机发短信(一千多条)讲真象,被非法判刑4年。可见青岛地区的邪恶还很猖獗,望青岛市大法弟子多发正念,向法院、检察院的人讲清真象。能够知道市北区法院、检察院相关电话号码的同修请把号码公布在网上。
目前只知道青岛市市北区610办公室电话号码:0532-3835898
付x x、刘x x(均为男性)
黑龙江省双鸭山大法弟子张祥珍因修炼法轮功被恶人举报,长安派出所恶警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将其绑架到派出所。在强行搜查时因搜到几本大法书和学习材料,就报劳教三年。双鸭山公安局已经批劳教三年。现在,张祥珍已绝食多日,身体十分弱。
长安派出所电话:0469-4216539
2004年9月7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大法弟子姜淑玲和张丽艳被非法劳教,送到佳木斯劳教所。佳木斯劳教所为了达到虚假的“百分之百”转化率,一直采取最邪
恶的“严管”手段。姜淑玲整天被关在一个小屋子里,被手铐铐住,连续一个
星期以上不让睡觉。恶警以此手段迫害大法弟子,直到他们迷迷糊糊、神志不清时,恶警就握住大法弟子的手,写所谓的“悔过书”、“保证书”。
请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的大法弟子抓紧帮助发正念除恶。
近日,从海关人员处获悉,他们对于海外发来货物及信件均拆开检查,发现法轮功的真象资料予以拦截,全国海关皆是如此。建议国内同修抓紧向海关系统人员讲真象,建议海外同修采取更灵活的方式传递信息。
青岛开发区大法弟子侯成春于2005年1月15日被邪恶之徒绑架(具体情况有待于進一步落实)。
请开发区大法弟子每晚8、9、10发出强大正念,解体青岛开发区的一切黑手、烂鬼,正念加持同修闯出魔窟。
2004年12月30日,广西南宁市宁明县公安局非法损毁了当地的真象资料点,抓走了两名大法弟子。希望各资料点注意,不要让邪恶钻空子,也希望大家发正念清除邪恶,让她俩早日回来。
相关单位:
广西宁明县公安局
广西宁明县看守所
1月17日上午,佳木斯大法弟子王丽新,在自己的工作单位,无故被佳木斯顺和路派出所绑架。
近期佳木斯多名大法弟子被绑架,望佳木斯大法弟子正念正行,加大讲清真象力度。
2005年1月12日,在王岗镇哈达屯一名女大法弟子被南岗分局绑架。据说有一老太太去她家送资料被便衣跟踪到她家的。望知情者提供详细信息。
近几月,江苏连云港地区先后有约9名大法弟子被劫持,其中有刘乃和、焦家乾、仲崇斌、刘树业、于耀、杜秀菊、牛金花、王*丽等。很多是第二次被迫害。2004年7月11-12的网上有恶人的电话等资料。请同修帮忙营救。其中二人在宾馆被关押,具体情况不详。
连云港市“610”成员有:陈 永、吕科长、杨队长、黄家沛(科长)、吴科长 5298335(办公室)钱光玉 2392646
连云港市国家安全局(连云港市朝阳中路4号)
办公室 5521878 值班室 5521858
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14号)
总 机 5298111
总值班室5298018
办公室 5298012
“610”办公室 5298113
连云港市公安局新浦分局(连云港市朝阳中路)
局长室 5416648
办公室 5507110
政委办 5411604
政工办 5515533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连云港中大街41号)
总机 5431665 5430096 转3415
办公室 5211047
值班室 5213251 5213422
局长 赵 健 5211045(办公室)5501988(宅电)2691988(小灵通) 13905131988(手机)
闫启东 5213904(办公室)5506655(宅电)2690708(小灵通) 13815662777(手机)
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分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中路)
总机 2310171
局长办公室 2314251
政委 2234716
吉林省蛟河市法院已定于2005年1月19日上午8点20分在蛟河法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对大法弟子杨晓海进行非法秘密审判。望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通过打电话等方式讲清真象,同时希望蛟河市及周边地区大法弟子齐发正念,铲除邪恶因素。
蛟河市人民法院
院长室 电话:0432-7222253
副院长室 电话:0432-7220403、7231335、7227407、7231343
办公室 电话:0432-7224812
政工科 电话:0432-7231355
研究室 电话:0432-7231360
法警队 电话:0432-7231080
刑事庭 电话:0432-7231044
刑二庭 电话:0432-7222665
经济庭 电话:0432-7226400
执行庭 电话:0432-7231721
行政审判庭 电话:0432-7233831
告诉申诉审判庭 电话:0432-7231334、7236175
检察院
检察长 电话:0432-7222868
办公室 电话:0432-7244791、7224610
法纪科 电话:0432-7236664
技术科 电话:0432-7239624、7244831
林检科 电话:0432-7223608
控申科 电话:0432-7242000
调研室 电话:0432-7244793
值班室 电话:0432-7222486
反贪局 电话:0432-7222875
刑一科 电话:0432-7239627
刑二科 电话:0432-7230840
政工科 电话:0432-7244792
监所科 电话:0432-7239634
公安局
公安局长 孙增发 电话:0432-7246111 手机:13943200111
副局长 冯建华 电话:0432-7240703 手机:13904449388
副局长 李凤新 电话:0432-7240704 手机:13904444539
副局长 周瑞先 电话:0432-7240705 手机:13904444515
副局长 刘锐 电话:0432-7240706 手机:13904449881
副局长 林海峰 电话:0432-7240702 手机:13943208111
副政委 朱长军 电话:0432-7240707 手机:13943201555
公安局国保大队长 张宝军 电话:0432-7240714 手机:13804444666
看守所长 杨树龙 电话:0432-7235018 手机:13704444999
政治处主任 罗延良 电话:0432-7240708 手机:13904444616
法治控申室副主任 刘立民 电话:0432-7240718 手机:13904444566
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长 张广义 电话:0432-7238881 手机:13341506868
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长 周经伦 电话:0432-7240725 手机:13804444220
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长 曹玉柱 电话:0432-7224687 手机:13904444576
永安派出所所长 鞠同德 电话:0432-7230701 手机:13804444491
蛟河市610办公室电话:0432—7250773 张玉河宅电:0432—7222982
案件主办人 (蛟河市法院刑事庭) 牛绪早 电话:0432-7230942
2005年1月16日晚7点钟左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法弟子姜荣珍和老伴在开发区哈尔滨派出所管辖区被恶人举报,被三名派出所恶警非法搜身后让姜荣珍一人跟他们到派出所一趟。次日该大法弟子被非法抄家(家住金州),除一本周刊外一无所获。派出所向姜荣珍的老伴勒索210元伙食费,被其老伴拒绝。至今此大法弟子下落不明。请大连大法弟子看到此消息后采取多种方式营救同修。
提醒大法弟子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正念正行,不要主动被邪恶带走。
长春市大法弟子毛增顺刚于04年10月从朝阳沟劳教所被放回家,此前被非法劳教关押3年整。05年1月14日毛增顺因到吉林省中级人民法院状告所属单位杨草沟煤矿,要求恢复工作,保障生活,被所属单位报告到市公安局和当地610办公室。当日中级人民法院借口手续不全,将毛增顺的案子推后审理。毛增顺从法院出来取自行车时,市公安局和610的人将他一顿暴打。最后将他送到臭名昭著的兴隆山洗脑班。在这之前毛增顺的所在街道办事处也极尽谗言,说从毛回来后,附近的楼道里真象传单多了,怂恿派出所和610的人抓他。目前大法弟子知道消息的人都在发正念帮助他,其他的情况正在整理中。希望长春的大法弟子看到消息后整体配合。
陈冬霞,女,50岁左右,新疆天山化工厂职工。在2002年中旬,因在米泉市家属楼散发真象资料,被恶人绑架并送劳教所。在新疆女子劳教所,陈冬霞被恶警残酷迫害,腰椎被打成粉碎性骨折,瘫痪后被送回家。
在2004年12月4日下午3点半,新疆米泉市一中的不法人员郭忠辉,在初一年级一千多人的家长会上,通过小喇叭向学生家长散布诽谤和攻击大法的东西,在社会上起到了极坏的影响。郭忠辉曾多次积极参与“610”及邪恶举办的洗脑班,诬蔑大法,迫害大法弟子。在北京电视台被插播“天安门自焚真象”后,郭忠辉更加疯狂地在家长会上攻击师父与大法。望大法弟子向当地民众讲真象,协助制止其诽谤。
郭忠辉电话:0994-5307910
请广州地区大法弟子发真象资料时注意安全
据可靠消息,广州地区恶警又加紧了迫害大法弟子,说是春节快到了,如果抓到讲真象的大法弟子,企图进行关押或洗脑迫害。请同修注意安全,随时保持正念。
上海徐汇大法弟子李玉燕,张辉,吴爱中等两对夫妻今日失踪,同修已经跟他们失去联系,还有经常跟他们联系的一位大法弟子也下落不明。
希望看到消息的同修能提供线索,共同制止邪恶最后的疯狂。并且在做真象资料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密,资料点不能牵扯太多的人,上海这样的教训已经很多了!
徐泾派出所电话: 021-69760115
据2005年1月13日的明慧报道,山东齐河大法弟子孙振山被恶人绑架到济阳看守所。现将济阳看守所等相关电话公布如下:
济阳县看守所:0531-4231838 地址:济南四建公司驻地
济阳县公安局:0531-4211110(总机) 0531-4214047 0531-4213010
济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0531-4216110
济阳县县长公开电话:0531-4232792
孙振山是山东齐河人,齐河属德州地区。
德州公安局局长公开电话:0534-2624750转2666
对“辽宁新宾县平顶山镇原党委书记苗伟等人的恶行”一文的补充:
主要迫害责任人:
新宾县政法委书记:宋俊林 办公电话:0413-5080010
新宾县教育局局长:苗伟 办公电话:0413-5080102
新宾县平顶山镇镇长:马世绪 办公电话:0413-5480031 住宅电话:0413-5480132
新宾县大四平分局副分局长:赵亚军 办公电话:0413-5583307 住宅电话:
0413-5583515
佳木斯西格木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警:
高洁、张小丹、李秀锦、刘亚东、于文斌、王秀荣、理永波、合强
佳木斯西格木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犯人有:王娜、合亚芹、王洁、王中秋。
双鸭山市新立矿恶警所长:马振生
岭西钢联派出所恶警所长:程恩见
最近一位功友去凌海发现有四个便衣跟踪一位女大法弟子,在凌海商贸城附近,望看到此消息的凌海同修注意安全。
沧州市区号区号:0317
沧州市610主任:卢云章
副主任:李东
610传真:213-3438,213-3406,213-3407
沧州市公安局国安支队四大队传真:213-3433,213-3429,五大队传真:213-3434,213-3446
沧州市国安支队:
张立明:0317-5506885(宅) 手机:13785709666
尤杰斌(支队长)0317-3049166(宅) 手机:13903170156
王锡忠(政委)0317-2025433(宅) 手机:13903172931
王义新(副支队长,99年-02年参与迫害的最邪恶之徒):0317-3020490(宅)
手机:13180326290
曹风云(一大队):0317-3031922(宅) 手机:13303372834
车力(现任迫害大法弟子的主谋):0317-2023125(宅) 手机:13582679110
姜东华(原沧州市第二看守所狱医,杨妹之死和他有直接关系。)
0317-3049205(宅)手机:13315788509
王明军:0317-3034619(宅) 手机;13315792866
魏冬:0317-2035999(宅) 手机:13811766888
王万山:手机:13315782833
王广纯:0317-3038536(宅) 手机:13582750068
郭延正:0317-3597015(宅) 手机:13603179223
郑福军:0317-2055999 (宅) 手机:13832719555
王连勇:0317-3021720(宅) 手机:13603173720
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
张国福(几年来迫害大法弟子,犯下了累累罪行):0317-5523803(办公室)手机:13931795599
王阔、张英杰(参与迫害大法弟子):0317-5523803(办公室)手机:13930799500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
刘坎华(迫害大法弟子的主要责任人之一)手机:13930711999
运河分局市场派出所电话:0317-3571767 0317-3561048
安明 市场派出所所长
狄强 市场派出所指导员
赵彦海 市场派出所片警(直接参与抓捕王德武) 手机:13315782553
沧州市第一看守所
刘建国(指导员)0317-2063716(办公室)0317-3011201(宅)
传真:0317-213-3282 手机:13315788508
张修豪:0317-2061598(办公室)0317-3027998(宅)
手机:13315788696 13903278088
沧州市第二看守所
董亚军(所长)0317-3599116(宅) 手机:13315788500
柳春书:0317-2062864(办公室) 0317-3047628(宅) 手机:13315788628
王连华:0317-3033764(宅) 手机:13803236464
马金柱:手机:13315788538
地址:西安市东门昌仁里巷
邮编:710005
姓名:史超、周小玉、时静波、孟宇、李亚利、韩西健、刘云、刘占伟等
另外,请知道这些人电话的同修提供电话号码。
石家庄市电话区号:0311
地址:石家庄市北环西路3号
邮政信箱(通讯信箱):石家庄市131信箱 邮编:050061
监狱长:肖锋 办公电话:7751830 宅电:3826601
副监狱长:魏文生 办公电话:7718069 宅电:3810877
教育科长:汪国斌 办公电话:7751912转6260 宅电:7751912转6290
教育科副科长:焦伟 办公电话:7751912转6470 手机:13784035678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2/1/57082.html>
148人发表声明──声明强化洗脑作废
声明人:范玉霞 王德文 高乐奎 程翠英 王广源 李岩森 邵芳兰 石玉芝 夏早琴 林树生 吴松 刘廷阳 代启元 廖克俊 耿广和 阎后权 龙波 陶坚运 李林发 王尚友 高国元 蒋朝林 赵一洪 程华政 刘泽 赵鹏 梁洪凤 高玉珍 乌丽都 赵清元(远云) 陆玲娣 于红霞 李景章 于淑英 孔德益 付英 王艳霞 陈媛媛 杜宪生 孙志远 李茗芳 黄宏秀 付丽君 米界华 张芒芝 赵凤 周学英 林金兰 杨秉玉 马继英 赵喜增 刘培新 杨月娥 庞俊章 陈银球 柏容珍 张素红 诸葛珍 张素洽 刘凤桐 王静 孙文 刘利顺 李凤双 刘丽霞 张淑丽 尹德琴 张文永 董悦 李润天 孙玉兰 黄国珍 李雪梅 熊明华 王迎彩 赵俊清 刘荣云 尹秀梅 边素蕊 林秀 李胜古 周德法 王启 刘宪宗 苏毅 苏佳明 张玉涛 徐朱丰 胥兴云 袁桂秀 赵福玲 宋桂叶 刘朝梅 王军善 周志杰 曾洁纯 马桂花 王桂英 魏振菊 严柠 张雅琴 牛寇英 钱金荣 许启亮 李彩燕 白培美 邓履芳 陈道明 李泽瑶 蒋素荣 蒋开群 莫何文 刘雪梅 王少徐 陈惠娟 刘自芳 张汝秀 刘亚琴 温淑成 孙翠贤 常中华 黄跃吉 黄文君 唐凤元 刘洪秀 方桂兰 蒋中伟 蔡明亮 边素雯 肖秀英 刘贵臣 李德英 董春华 贾树艳 吕书魁 万世荣 岳喜容 卢凤伟 仲伟丽 李清芝 袁金良 吕易成 何同升 王丽梅 郭金梅 郭平荣 黄现卿
是谁虐杀了韩俊清
【明慧网2005年1月19日】大法弟子韩俊清是北京市房山区豆店镇人。2004年4月22日房山区610派人把他抓进了看守所,10天后被迫害致死。
韩俊清学法轮功以前,身患脉管炎等多种疾病,由于为人处事较差,在村民中口碑不好,人们常以痞子的名号称呼他。学法轮功以后,身上要命的病奇迹般的好了,生活中开始以“真善忍”为准则要求自己,很快去掉了自己不好的名声。他被抓前,我和他曾相处过一小段时间,看他的身体像牛一样健壮,这样的人怎么可能因病而死呢?他被虐杀后,区610向外放风说是患病而死,但不止一个人看到了他身上被毒打的血迹。
韩俊清被虐杀了,房山区610就像什么事没发生一样,继续开始策划对大法、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大法弟子曲辉在《告大连市民书》一文中回忆到:“……恶警乔威一边打我,一边狞笑着说:‘多少年没这么过瘾了。’”是这样的,在中国有不少像乔威这样的人渣败类,他们以残害生命为乐趣,有些已到了嗜血嗜杀成性的地步。好人落在这种人手里当然结果不会好。在正常情况下,他们应该是受法律约束的,他们是不太敢作恶多端的。那么这几年是怎么了?他们这些人怎么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的把好人往死里打,无所顾忌的把好人打死呢?因为上有江氏集团“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黑命令下,有直接给他们撑腰的,出了人命给他们摆平的上级领导。具体到韩俊清被虐杀这件事,就是有韩士军、孙新军给他们撑腰摆平。韩、孙二人对上死心塌地执行江、罗、刘、周流氓集团的迫害政策,对下敢放纵那些人渣败类对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就这样一个关系,韩俊清就被虐杀了。
按说孙新军学历是比较高的,韩士军也不是什么法律都不懂的人,但他们善恶不分、是非不清,明知迫害法轮功干的都是违法的事,他们干的还挺欢。他们为了让房山在迫害法轮功上的所谓“成绩”比别的区县更突出,他们昧着良心干,使房山成了非法抓人、非法抄家次数最多、非法劳教人数最多、非法判刑位列前茅的邪恶典型。他们只顾向上吹嘘房山洗脑班的所谓的“转化率”,却不管被洗脑的人有的在郁闷中死去,有的在心理极端矛盾中精神失常。
韩、孙二人,你们也有妻子儿女、父母兄弟,为了你们头上的乌纱,使房山区多少美满家庭遭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苦难。以房山城关镇顾册村为例,你们一次就劳教了7人,几年下来这个村劳教了多少人你们知道吗?郭长虹的妻子被你们强行洗脑死了,你们又把他劳教了,剩下年迈的老母亲和尚小的女儿如何相依为命?当你们和家人共享欢乐的时候,你们可曾想到过你们迫害的如此凄惨的家庭?
韩、孙二人,你们堕落成了作恶者的工具,成了为虎作伥的罪人。如果你们还珍惜自己的未来,不想祸及自己的妻子儿女,你们就停止作恶,用行动洗清身上的罪恶和手上的鲜血,这才是你们最应该做的。
孙新军 房山区政法委书记 办公室电话:010--89360297
韩士军 房山区610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电话:010--89365601
制止山东栖霞610恐怖组织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明慧网2005年1月19日】5年前的7.20,人间首恶江泽民小人的嫉妒之心极度膨胀,怕失去手中权力的恐惧心理使它惶惶不可终日,利令智昏,利用手中的权力向坚持修炼真善忍的亿万大法弟子以莫须有的罪名发动了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荒唐而邪恶的迫害。这场还在中国继续的残酷镇压,已经夺去了一千两百多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生命,几万人被非法判罪,十几万人被劳教,几十万人被强行洗脑,无数学员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归。
栖霞市610积极追随首恶江泽民,完全成了它的邪恶帮凶。在5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将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5名,劳教30多名,强行洗脑300多名。它们随意抄家、抓人、敲诈勒索金钱中饱私囊。它是江泽民庇护下栖霞市地地道道的黑社会组织!
这场丑剧、邪恶的迫害历时5年的今天,人民都在逐渐清醒,人民也在反思:亿万修炼法轮功的善良的老百姓,他们到底有什么罪?犯了国家的哪条法?这些“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好人他们有什么错?他们象江泽民诬蔑的“杀人、自杀”无恶不作的“×教”徒吗?这些人是要夺取所谓的国家政权吗?这些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人是“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吗?……当它们精心编造的欺世大谎被一个个揭穿后,明白了迫害真象的人们无不痛恨江泽民,同情支持法轮功,更有很多正义有识之士正在秘密收集整理江泽民及其帮凶的罪证,很多跟随江泽民有迫害法轮功学员恶行的工作人员、公安干警明白真象后,再也不去干邪恶的坏事了,并在考虑如何将功折罪,给自己留条后路!
然而,栖霞610却逆历史潮流而动,2004年8月份它们疯狂的在全市抓捕了13名法轮功学员到小庄610基地强行洗脑,残酷的折磨他们。它们不准学员休息,一天24小时罚站,不准睡觉,粗暴的吼着:不写悔过书我就熬死你!不行就送劳教!邪恶至极啊!这场邪恶迫害刚刚结束,在栖霞苹果节的前一天,它们又抓捕了4名法轮功学员到洗脑班。目前这4名学员正在遭到栖霞610邪恶之徒的迫害。610仍在继续行恶!
我们真诚的呼吁全市善良的人们伸出援手,共同制止栖霞610灭绝人性的邪恶迫害!呼吁栖霞市各级政府、司法部门关注正在你们身边发生的这场无视宪法,公然践踏人权和信仰自由的野蛮罪行,维护国家与法律尊严!呼吁610的工作人员认清形势,清醒自己,有道是“树倒猢狲散”,不是恶不报,报应就来到!好好为自己想想,给自己留一条后路!
诚告我市的父老乡亲、各级领导,善待大法、善待法轮功学员就是善待自己!珍惜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这是最后摆放自己位置的唯一机会,千万要珍惜!
劝善之心化飞鸿——讲真象信件汇编
泰安父老乡亲:您好!
当你们呆在温暖舒适的家里尽享亲情友情和自由的时候,当你们其乐融融游赏锦绣山水的时候,当你们全家几代人在一起共享天伦的时候……你们可曾想过,在中国,在你的身边,在这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历史的礼仪之邦正被一场惨无人道、骇人听闻的悲剧笼罩着。
让我来告诉你:1999年7月20日至今,已有至少1247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每月平均有19人遇害,山东位列死亡案例高发地区罪恶排行榜第五位。
多少家庭被拆散,多少亲人难团圆,多少人因失去亲人欲哭无泪,多少妻离子别,多少白发送黑发,多少幼儿成孤儿,多少老人成鳏寡……我希望您读完这封信的时候,不要再被欺世谎言所蒙骗,不要再随波逐流推波助澜!
我真心希望你们内心世界那纯净、平和、良知和友善会因我们的所作所为而共鸣,我更希望您能善待“法轮大法”和自己的将来。
您,是否是这次灾难的参与者和追随者呢?
您,是否在这次灾难当中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呢?
您,是否在这铺天盖地的宣传中有清醒的认识呢?
您,是否有亲人、朋友、同事和乡邻在这件事中是受害者呢?
您,面对讲真象的人和真象资料又是如何对待的呢?
您,是否了解了真象以及真象之后的故事呢?
让我来告诉你:法轮大法广泛流传于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到现在受到的褒奖1200多项,《转法轮》一书,已被翻译成近30种语言文字在全世界出版发行。
法轮功自1992年传出,因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社会道德回升有着众多裨益而修者日众,最多时达1亿多人修炼,你难道不想知道这是为什么吗?现在无论在富士山麓,还是在尼亚加拉瀑布边;无论在埃菲尔铁塔下,还是在联合国大厦前;无论在北欧,还是在南非,从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到俄罗斯、冰岛、芬兰、英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玻利维亚,秘鲁都有人修炼法轮大法。这已成为世界信仰之潮流,法轮大法正迅速洪传。试问:难道这些个国家的政府和人民耳不聪,目不明,脑不灵吗?不,恰恰相反,他们耳聪目明,因为“法轮大法好”,所以他们欢迎法轮大法。
风云突变,1999年7月20日,中共党内个别人利用其手中权力发动了一场史无前例空前绝后的浩劫,疯狂镇压法轮功。据不完全统计,5年多来,1247名大法弟子被野蛮杀害并有数以千计未获具体姓名的人们被迫害致死。数十万人被送入劳教所并在没有审判的情况下直接关押。数以万计的人们被非法秘密判刑。数以千计的人们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被关进精神病院注射不明药物进行精神摧残。令人发指的是对尚有体温的大法弟子进行毫无人性的活火化……
五年过去了,在这暗无天日、黑白颠倒的1800多个日夜里,法轮大法弟子们始终没有退缩,始终坚定着他们心中那永不磨灭的正念。
现如今,就在人类文明不断发展的今天,就在我们大讲特讲“依法民主治国”的今天,这样的悲剧,惨剧,闹剧还在进行着,可能这些人、这些事就发生在你身边……
时 间:2004年9月15日上午8:30 地 点:泰安市泰山区法院
事件:非法对修炼“真善忍”的7名大法弟子赵卫东、宋芙蓉、瞿贝贝、宋其爱、侯庆元、吕霞、瞿晓彤进行开庭调查(类似庭审,后非法对以上7人处以8-12年宣判)。
丑陋审判:大法弟子宋富荣、宋其爱、瞿贝贝被山东泰安邪恶之徒绑架后,被恶警刑讯逼供、注射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身心受到严重摧残。非法预审(所谓开庭调查)前,泰山区法院又对她们注射了不明药物,致使她们当庭不能说话,剥夺了公民应有的申诉权利。丑戏还没演完,在把她们送往济南女子监狱前,邪恶之徒又给她们注射了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她们感到舌头发硬、麻木,直流口水,想说话怎么也说不出来。原因何在?恶警就是怕她们说出真象,不让她们申辩,就是怕恶警自己迫害好人的行为暴露。谁正谁邪,一目了然。
也许你会说,我帮不了你们,我也做不了什么。只要你明白了真象就是好的开始。因为邪恶之徒最怕的就是人们知道真象。
世界需要道德良知,我们呼吁停止迫害。我想用老百姓常说的话来作为信件的结束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沧州的父老乡亲:
元旦前夕,家住佟家花园统建楼的王德武家象其它的家庭一样,忙着为节日采购东西,利用假期亲人欢聚。可是,就在元旦前几天,老王突然被数名警察绑架了。
老王原是沧州地区机电公司的干部,大学毕业,今年55岁,现已内退。修大法的老王为人耿直善良、守信坦荡、乐于助人、凡事不占便宜,单位、邻居都说他是个大好人。可当他正在家中看着外孙享受天伦之乐时,祸从天降,沧州运河分局、市场派出所的数名警察非法闯入家中,借口说他家有复印机,强行非法搜查,结果什么也没找到,至此警察们还不甘心,不顾本人及家人的合法要求,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明目张胆的违法违宪,剥夺人权,硬把老王绑架到派出所,后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第一看守所。
几天后有人看见老王带着手铐在佟家花园、小树林一带被警察押着示众。从老王被非法抓走至今,公安局、看守所都不让家人探视。据说是因为老王遭受了毒打和酷刑折磨,怕家人看见给曝光。
老王有幸得大法前,他看到大法义务教功,不收费,不存钱,不存物,是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正法,欣然走入法轮大法修炼的行列。
修炼大法一段时间后,一身病无影无踪,而且500度的近视眼镜也奇迹般的摘掉了,身体赛过小伙子,每天连续打两个小时的羽毛球也不觉累,很多人都羡慕。老王已经修炼了八、九年,从没得过病。
沧州父老乡亲们,王德武这样一位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的大好人,却被警察绑架、拘留。这是对人们善念良知的泯灭,这是对天理良心的公然违背,这是对惩恶扬善这种普世观念的践踏,只有盗用国家名义的江氏流氓集团才会干出这种伤天害理的缺德事。
法轮功是1992年由李洪志师父在长春传出的佛家修炼大法,不是佛教。法轮功是完整的一套性命双修功法,以宇宙的最高特性“真善忍”为修炼原则,强调心性修炼,从好人做起,做好人中的好人,从而使人的道德升华。法轮功还包括五套舒缓、优美的功法动作。
到1999年法轮功学员发展到一亿多人,遍及世界30多个国家,法轮功经历了江氏流氓集团五年半的残酷迫害后,现在已迅猛发展到世界上60多个国家和地区。李洪志师父2000、2001、2003年三次被世界诺贝尔和平奖提名;李洪志师父和大法荣获世界各国政府的褒奖近1200多项,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译成20多种语言,畅销全球。所有法轮功的书籍和音像资料均可以从明慧网免费下载。法轮功已经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欢迎。这些事实已经证明:法轮大法好。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江××已被美国、比利时、西班牙、德国、南韩、希腊、澳大利亚、台湾、新西兰、加拿大、玻利维亚、荷兰、赞比亚等十三个国家和地区告上法庭。追随江氏迫害法轮功的主要凶犯罗干、刘京、周永康均在被惩办的罪犯之列。江氏集团不但没达到把法轮功镇压下去的目的,反而把自己打倒了。其实就是逆天意、失民心者无生存之地。江氏的滔天罪行终将要偿还的。
2002年1月20日由世界多国组成了“全球公审江泽民大联盟”,2003年9月又相继成立了“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在全世界已经掀起了一个势不可挡的反迫害浪潮。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国官员都在“追查国际”的全球监控之内,只要一出国门就会被告,如同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2004年薄熙来三次出访均被起诉;教育部长陈至立在坦桑尼亚被告并被迫出庭应诉;甘肃省委书记苏荣在赞比亚被起诉,因不到庭被通缉,后偷渡南非才逃回国内;贾庆林雅典被起诉;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将有102名中国迫害法轮功的高官被禁止入境。上列事实已证明:迫害好人是永远不得人心的。
沧州的父老乡亲们:请辩明善恶是非与正邪,明白真象,坚持正义,谴责迫害,声援支持大法弟子,你将得到福报,也就是为自己和家人选择幸福美好的未来。
同时也正告追随江氏流氓集团继续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善恶有报是天理,任何人对大法犯下的罪恶迟早是要偿还的。希望看清形势,明白真象,不要再充当江氏的殉葬品,善待大法弟子,将功赎罪;否则,你们为自己和家人选择的是自毁和灾难。何去何从,三思而行。
此致,
沧州大法学员
潍北监狱警察王贵之、蒋庆国:
据我们查证,你们俩分别是潍北监狱六监区的区长和指导员,六监区在你们俩的所谓管理下,疯狂迫害大法弟子,手段残忍,暴行案例在明慧网上多次被曝光。
大法弟子是好人,他们本来就不应该被关押判刑,潍北监狱不但非法关押大法弟子,还对他们进行酷刑折磨,很多人被折磨得奄奄一息,更有被折磨致死的,如山东省莱州市电视台记者、主持人李光,潍北监狱恶警为强迫他放弃信仰,对他野蛮折磨,于2004年12月3日被恶警徐海明等活活打死。潍北监狱还企图对此欲盖弥彰。
你们不知道这是在犯罪吗?不要以为这是在执行上级的命令,没有任何文件可以证明行凶之徒是在执行命令,不信你们好好想想,你们的上级根本就没有下发文件,都是口头命令,为的就是在将来不留下犯罪证据,好金蝉脱壳。你们应该仔细思量思量了,将来谁会被当作替罪羊而被绳之以法。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们,将来在法庭上,执行命令绝不可能成为杀人害命,酷刑折磨的合法借口。文革后有数百名在文革中不顾法律和良心的警察最终被拉到云南秘密枪毙。这些警察没有因为执行了所谓上级的命令而得到宽恕。可见杀人害命定要偿还,古今中外的法律,无一例外。
五年来,法轮功的修炼者经受了腥风血雨的考验。法轮功非但没有被镇压下去,又有许多人走了进来,法轮大法好的字样、声音随处可见、可闻。现在世界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在学炼法轮功,仅在台湾就有30多万人学炼法轮功。法轮大法誉满全球。
而江泽民及其一些镇压法轮功的追随者已被告上多国法庭,罪名是灭绝人类罪。前不久,甘肃省委书记苏荣因迫害法轮功在访问赞比亚时被法庭起诉,苏荣越境潜逃,现仍被赞比亚警方通缉。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用刑者纷纷遭到报应,有的死于车祸,有的暴病而亡,有的被致残等等。善恶有报是天理,多行不义必自毙。
希望你们静思,及时悬崖勒马,停止作恶,避免将来堕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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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汇编
小册子:“信念的力量”(第1期,北京)
目录
心灵阳光:胜利的信念
人生故事:一名女博士生经历的生死奇迹
人物专访:找到真正的宁静与祥和
歌声代表着人格
骗局面面观:北京医生谈自焚案中的造假问题
“无法解释”的可喜经历
地瓜当土豆 造假“新闻”成笑柄
大家谈:“4.25”──白虎堂
艺术长廊:张昆仑教授和他的雕塑作品《牢笼》
时事评论:迫害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中国名律师为法轮功人权公开上书
海外传真:《转法轮》成为澳大利亚最受欢迎的书籍之一
北京市长刘淇被判有罪
法轮大法称誉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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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传单:“古城的诉说”特刊(新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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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和人
传奇经历——生死之间
盲人王国的故事
《转法轮》把我家变美了
树与虫子
河北某村法轮功学员人数为99年前的七倍
横着走的人,正着走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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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册子:河北心语(第7期,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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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时事〗
北京律师高智晟为石家庄法轮功学员黄伟讨公正
〖正义之声〗
广西律师杨在新声援高智晟为法轮功上书
〖真象与人心〗
读书破万卷,不如看《转法轮》
〖恶人恶行〗
河北阜成县恶警丧尽天良敲诈法轮功学员
〖发生在你我身边的迫害〗
兄妹三人被害死 父母胞姐亦惨遭迫害
〖神目如电〗
河北省霸州市王庄子乡恶警车祸惨死
张家口市张北县副县长高翠英遭恶报身亡
参与迫害的警察也是江氏集团的受害者
〖法网恢恢〗
全球公审江泽民
〖上网指南〗
突破网络封锁 看外面精彩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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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单:静观沈阳(第14期)(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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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 洪传世界
沈阳大东路派出所绑架善良百姓
母亲在辽宁女子监狱遭迫害 海外学员吁加国总理关注
图谋绑架被毁容的高蓉蓉沈阳司法局利用交通电台行骗
沈阳张士洗脑班的酷刑演示
媒体关注中国律师为法轮功喊冤
江泽民及其帮凶在全球被告上法庭
恶人迫害大法 眼睛被鸟啄伤
念“法轮大法好”肝硬化腹水康复
广西律师声援“全国十佳律师”为法轮功上书
党委副书记:这么漏洞百出的造假宣传,怎么就没想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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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传单:“致各级领导及公安干警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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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恶警恶人遭恶报案例
黑龙江省多名不法官员得恶报
河南封丘县政法书记遭恶报
过世儿子托语父亲 高官调查属实大受震动
大庆警察学校政治处主任徐启旺遭恶报猝死
血的教训:河北蔚县暧泉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先后车祸死亡
辽宁省凌源市善恶有报事例
河北省高阳劳教所犯罪头目王培义、武士旺被逮捕
曾经参与过迫害的人应如何抓紧赎回未来
下面是几个抓紧行善赎回未来的例子,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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