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4/93464p.html |
黑龙江省绥滨县不法官吏玩弄法律 迫害大法弟子张景东 |
【明慧网2005年1月14日】黑龙江省绥滨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联合起来迫害张景东,催着鹤岗中院下判决,在2005年1月12日的上午拿到了非法的判决书,2005年1月13日就要将张景东送往佳木斯附近的香兰集训地。 绥滨县大法弟子张景东2004年5月12日给了同学四份真象小册子,遭举报后,于5月20日被绥滨县公安局非法抓捕。8月17日张景东被绥滨县公安局非法审判,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证据的情况下,被绥滨县法院以“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张景东不服,上诉到鹤岗中院。11月初鹤岗中院来人走个过场就回去了,根本不给张景东说话申诉的机会。张景东曾绝食抗议这种强加的迫害。 张景东为了百姓不再受媒体欺骗而传播真象、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却被无法无天的邪恶之徒操控司法、玩弄法律,非法判刑六年。 据了解,恶警在2004年非法抓捕张景东的同时,非法扣押了张景东的摩托车,并抄了张景东的家,将电脑、打印机、电子书等物品非法抄走。电脑被绥滨县610侵占,摩托车在扣押期间被绥滨县公安局恶警骑出去致使摩托车严重受损,到11月初归还时发现摩托车的发动机被撞裂,车架子被撞变形,还有很多部件被损坏。修理部门说应该是出了严重的车祸,摩托车才会变成这样,后来得知摩托车在归还前在修理部呆了两个多月。当张景东的家属去找时,绥滨县公安局竟然说:摩托车自己倒地变成的这样。这样的谎言竟然也说得出口。在张景东家属的强烈要求下,绥滨县公安局的副局长郭继涛和赵万隆答应给买新件修理,但是两个多月过去了,新件仍然没有买回来,摩托车依旧没有修理上。 “善恶有报”是自古不变的天理。尽管我们目前还无法得知盗用张景东摩托车的人到底出了什么样的车祸,但是,恶行导致恶果,这是必然的。这应该是对绥滨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601、政法委等紧跟邪恶江××的人一个警世。 希望这些人能悬崖勒马,认清江××一伙的邪恶,立即停止迫害大法弟子,否则,等待他们的是更大的天惩。 附:积极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张景东的不法人员电话: |
成文:2005年01月13日 发稿:2005年01月14日 更新:2005年01月14日 00:28:59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