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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份二十三宗迫害致死案例被证实(图)


【明慧网2004年9月4日】(明慧记者古安如综合报道)据明慧网的资料统计,8月份里又有23例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案例通过民间渠道从中国大陆被证实和披露出来,致使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人数达到1036人。

* 八月份披露迫害致死案例概况

23例死亡案分布于1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辽宁省5例,四川省4例,天津市4例,黑龙江省3例,河北省2例,吉林省、山东省、安徽省、贵州省、新疆自治区各1例。

23名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中,年龄最长者是山东省威海市57岁的王庆洲,年龄最小者是辽宁省东港市29岁的连平;50岁以上的老年人7人,占30%;妇女10人,占43%。

23例死亡案中有15人被迫害致死于2004年;18人因遭受监狱、劳教所的摧残折磨而死于迫害场所,或被家人接出后不久去世;因不放弃修炼和向世人讲清法轮功真象而被非法判刑和劳教的有17人,被判最高刑期长达11年;多人生前遭受高额经济敲诈;2人被迫害致精神失常而死亡。

* 31岁女药剂师张宏被万家劳教所迫害致死

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药剂师张宏,女,31岁,家住哈尔滨动力区植物园附近。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曾被非法劳教过一次,2004年7月22日再次被非法劳教并投入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遭受酷刑折磨,于7月31日被害死亡。

2004年7月22日再次被非法劳教送到万家劳教所。在劳教所张宏不配合邪恶的一切要求,不写三书,7月22日当天下午被上大挂(站在地上,双手分别铐在两张上铺的床栏杆上)。7月24日她开始绝食,26日恶警开始灌食,加了大量浓盐水。灌食后恶警不给水喝,不让上厕所,白天上大挂,晚上坐铁椅子。后来因为她心脏不好,晚上让她睡光板床,手脚分别铐在床头床尾,不能动,屎尿都便在床上,恶警还故意把她放在风口处吹着,光着下身,上身只穿一件小背心,身上只给盖一个薄床单。29日灌食时,整条毛巾被鲜血染红(恶徒扔在厕所里被人发现),长时间站着脚肿成紫黑色。30日给她打点滴前,集训队姚科长将点滴药瓶用凉水冲。

被迫害期间,她曾大声呼喊揭露恶警对她的迫害,被恶警指使劳教人员张桂云、陈玲玲、孙会君等用胶带将嘴封住(灌食等具体事都是这三个人实施)。

在不法警察的残酷迫害中,张宏曾经昏死过去,就是这样,管教李长杰却跟队长赵余庆说张宏痛苦的样子是装出来的,赵余庆说等她好一好再收拾她(意思是用电刑迫害)。30日下午,张宏被迫坐在铁椅子上,头上粘满了一块一块的白色胶布,双手背着用手铐铐在一起,脸色非常清瘦,双腿、双脚都肿胀的很粗大。

31日下午四名男警察用担架将张宏抬走,走后对室内進行了消毒,据说送往211医院。恶警科长赵玉庆后来掩盖说,张宏因心脏病引发肾衰竭而死。

家属看遗体时,张宏双眼圆睁,嘴张大,身体比以前瘦掉三四十斤,裤内有大便。劳教所要求家属尽快火化。张宏的家属现在正在上访,坚决不同意尸检及火化,要求走法律程序上告。

* 45岁银行职工刘景荣被迫害成残疾后含冤离世

刘景荣:45岁,吉林省东辽县农业银行职工。大法弟子刘景荣因坚持信仰屡遭迫害,曾被投入辽源劳教所、吉林市劳教所、九台饮马河劳教所摧残。于2004年1月31日含冤离开人世。

2000年3月中刘景荣被东辽县公安局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期间遭到辽源劳教所的恶警们的各种折磨和毒打以及超体力劳动,曾因炼功被恶警将双手扣锁在楼外铁栏杆上冻一夜。还曾被恶警扒光衣服强行按倒在走廊地上浇上冷水冻了一夜。体重160多斤的刘景荣在这短短的几个月中就被折磨的骨瘦如柴不足100斤。

2001年4月刘景荣刚回家不久,单位补发给4000多元的工资,东辽县公安局政保科得知此事后派4名恶警将刘景荣绑架欲敲诈其钱财,因刘景荣拒绝签字被恶警打的死去活来,后又被非法劳教两年。三个月后由辽源劳教所秘密转至吉林市劳教所。

吉林市劳教所恶警将刘景荣扒光衣服搜身,电棍电,狼牙棒殴打,坐木楞子坐得皮肉腐烂,造成残疾。

2001年12月吉林劳教所又将刘景荣转入九台饮马河劳教所。刘景荣在该所7个月卧床不起,被折磨的奄奄一息。

2002年7月九台劳教所见刘景荣危在旦夕,将其推回家中。刘景荣终因残酷迫害的身体无法康复,于2004年1月31日离开人世。

* 阜新市法轮功学员崔志林被毒打致死,遗体伤痕累累

43岁辽宁省阜新市法轮功学员崔志林,于2004年8月5日在锦州南山监狱被残酷迫害致死。恶警阻止家人对遗体伤痕拍照,准备强行火化遗体。

2002年9月18日,崔志林在辽宁省阜新市法轮功真象资料点被恶警绑架。阜新市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崔志林非法判刑高达11年。2003年下半年崔志林被从本地看守所转移关押到锦州南山监狱五大队。崔志林等不承认此非法审判,认为向民众讲法轮功受迫害的真象没有错,提出了上诉。

崔志林始终坚修大法,曾在监狱内写真象标语证实大法。2004年8月5日,家属突然接到通知说他已跳楼。家属赶到时,发现人已在医院太平间冷冻。狱方拿不出任何凭据证明死者是跳楼自杀。

在家属强烈要求下,才安排法医来验尸,家属这才发现,死者身体被打得惨不忍睹,死时已瘦得皮包骨,双耳、鼻、口均被堵着棉花团,脑后有一窟窿,口腔内有一块牙龈已腐烂,整个后背大面积青紫,两腋下、软肋、两胯外、大腿内侧、整个膝盖以下,尤其踝骨部分有明显长期电击痕迹,肘部一块肉已脱落,睾丸肿大青紫,身体明显被药水(或清水)浸泡并清洗过。

狱方对家属威逼恐吓,千方百计阻挠家属拍照,后给7800元安葬费草草了事。

* 单玉琴被折磨致精神失常后含冤去世

单玉琴,女 ,48岁,黑龙江省依兰县达连河镇人。法轮功学员单玉琴因坚持信仰,屡遭迫害。在万家劳教所关押期间,单玉琴被折磨至精神失常。回家后单玉琴病情继续恶化,于2004年8月20日含冤去世。

2000年2月单玉琴进京上访,被依兰县达连河镇公安分局非法抓捕,关进依兰县第二看守所,并被勒索2500元钱。2000年7月,因坚持信仰,又被非法关押34天。被勒索1500元人民币。2000年11月27日,她又被达连河镇公安分局恶警抓进看守所,非法关押210天,被勒索960元。在此期间她还被送到黑龙江省宾县洗脑班,被逼放弃法轮大法修炼。

2001年,单玉琴又一次被达连河公安分局非法抓捕,并被非法判劳教两年。在万家劳教所关押期间,单玉琴被恶警残酷毒打,拳打脚踢,用电棍电,戴手铐吊铐,手铐都卡进了肉里,手脖子至今仍留有伤疤。甚至满嘴被打掉了14颗牙。长期的折磨,使单玉琴的身体每况愈下,导致她“小脑萎缩”、“高血压”、半身不好使,生活不能自理。最后竟被迫害得哭笑无常。在这种情况下,万家劳教所才通知达连河镇政府和公安分局让家属去接人,可是镇政府书记毛永峰和公安分局负责人竟然不给盖章。后来毛永峰到万家劳教所去办事,万家劳教所提出让单玉琴“保外就医”。毛永峰却说:“她不没死吗?只要有一口气在,就得在这呆着。”致使单玉琴又被关押了6个月,病情加重。直到2003年12月30日,依兰县“610”和家属才共同把单玉琴接了回来。回家后单玉琴病情继续恶化,卧床不起,哭笑无常,神志不清,于2004年8月20日含冤去世。

* 56岁夏伟被乡政府恶人活活打死

四川省遂宁市老池乡芋禾村法轮功学员夏伟、邓忠勤夫妇因坚修大法,99年7.20以来长期遭受江氏政治流氓集团的残酷迫害。夏伟,男,56岁。2000年7月19日遭不法警察绑架后被毒打致昏迷,后来经常出现吐血、胸闷、头晕症状,于2001年11月12日在邪恶的长期迫害和骚扰下含冤去世。

2000年7月19日上午夫妻俩在龙凤乡女儿家,正在加工房帮女儿做面,南强派出所恶警正在该村绑架大法弟子到洗脑班,他们经过加工房看见正在做面的夏伟夫妇,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夫妻俩强行绑架到垅坪洗脑班。

当天晚上7点过老池乡政府恶人邓小林、妇女主任陆桂英,还有一个不知姓名的恶警开来一辆车将二人接回当地管辖区。车子刚停在垅坪洗脑班门口,恶人邓小林就凶神恶煞叫骂道:“谁是夏伟赶快滚出来,看老子怎么收拾你。”

当夏伟出现在门口时,恶人邓小林二话没说一把抓住夏伟,拳打脚踢猛击夏伟全身,56岁的夏伟当场被打倒在地,鼻口来血。这时恶人还不解恨用脚使劲在夏伟全身乱踢。然后恶警打开车门,将瘫倒在地的夏伟抓起来推入车里,夏伟跌倒在车里不能动弹,鼻口的血还在不停的流湿透了衣服,裤子也染红了。其妻邓忠勤也被推入车中,邓忠勤看到丈夫倒在车厢里一动不动,面色苍白,用力将他扶起来。陆桂英、邓小林上车后两恶人一直骂不绝口。

行驶了2个多小时到了老池乡镇府门口,夏伟还处于昏迷状态,邓小林看夏伟躺着没动,又吼道:“你跟老子装死 ,老子又来……”,看着被打得鼻青脸肿的夏伟,身体极度虚弱又不能進食,恶警们怕担责任。第二天通知其女儿拿2000元钱取人。

看着父亲被打成这样,害怕父母再被恶警迫害,没修炼的女儿还到处找人说情,交了200元的保证金把父母保释出去。回去后夏伟就经常出现吐血、胸闷、头晕症状,身体极度虚弱,乡镇府、派出所恶警还经常上门骚扰抄家,还派人监视夫妇二人。有一次恶警又去骚扰夏伟夫妇,见他们不在家,这一群毫无人性的恶警就把他的女儿女婿用手铐铐走绑架做人质,到派出所后几个恶警对他女儿女婿大打出手,拳打脚踢逼问其父母的下落,还把二人身上100多元钱抢劫一空。

2001年11月12日在不法人员的长期迫害和骚扰下,夏伟含冤去世,临终前还吐了不少血。准确的说,夏伟是被江氏流氓集团的帮凶邓小林活活打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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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案例都是一笔血债,每笔血债都是一条绳索,善恶有报,欠债必还,昭昭天理在制约着一切。江氏集团在对法轮功的灭绝性迫害中所欠下的每一笔血债,都将被偿还,这一天越来越近了。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22/52689p.html)

成文:2004年09月03日  发稿:2004年09月04日  更新:2004年09月04日 1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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