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9月29日】河北省永清县纪检委:
我是河北省永清县城关镇养马庄办事处国太营村张振广,是中国国土上的合法公民。我信仰法轮功,这是我人身权力自由,人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我被非法劳教情况如实说明如下。请县纪委复议此事。
2004年3月12日上午9点左右,我正在地里劳动,突然养马庄派出所找到了地里,当时他们没有说任何原因,强行把我绑架上车,同时把我的手机抢走并把我的双手铐上,两个人压在我身体上。我和他们讲道理:“你们没有任何事实根据随便抓人,还压在我身上,你们已经在执法犯法。”通过我和他们讲道理,他们下来了不再压我,把我送到县公安局,当时养马庄派出所长对我说:“本来想找你了解一点事,因为你的态度不好,不配合我们,就对你强行镇压。”呆了一会儿,他们拿出一张纸给我造了一些假证,就这样把我带到县看守所。
刚到看守所,所长梁成山指使号里犯人曾绍波、刘老四等人把我按在地上连踢带打,当时于所长、徐玉坤所长看守的武警和号里的犯人都看到了这一切,到了晚上8点左右,梁成山所长喝酒后带着外劳执勤的张洪策到了号里,梁成山说“你认识我是谁吗?今天我教你认识认识。”于是他对我连踢带打带骂,踢的特别很,主要踢打我的脸和脑袋,后来又用胶鞋打我的脸和脑袋,打了一段时间,他还用皮鞋使尽全身的力气用脚后跟碾我的脚趾,当时我光着脚,恶徒还把我的上衣撕烂了,我向他讲:“你喝酒打人,你在严重的执法犯法。这样做对你不好,善恶必报这是天理。”他根本不听,还骂了很多坏话。
第二天8点,看守所长他们都来到这里,我向他们反映梁成山喝酒打人的情况,于建波所长、米钢所长都说:“打人犯法,你可以向上级反映事实情况。”我绝食抗议迫害。梁成山喝酒后打人,因为他主要打的脑袋,他有些害怕,怕我出现生命问题,让他担责任。他强行灌药、灌食。他们还搜了我全身,把我身上带的855元钱搜去,外劳值勤的张洪策当时问过我:“你带的现金是855元钱吗?”我说:“是。”过了几天他们把我双手铐上抬上车,送到省第一劳动教养所。到了这里,永清县看守所的徐玉坤所长给我230元钱,我说不对,我的现金是855元钱,县一科科长张振清说:“别跟他说了,你别管了。”这样他们把230元钱交给省所七中队王海朋队长。
请县纪检委领导调查实际情况。他们给伪造的劳动教养书,我根本没看到,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我的任何法律文书,将我送省第一劳教所,在程序上是违法的,以伪造的所谓的事实将我劳教更是非法的。请按照法律规定,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纠正这个非法教养决定。
申诉人:张振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