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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三水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手段和刑具 |
【明慧网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三水劳教所作为广东省劳教所的黑老大,第三次设立集中营,采取种种不法手段,惨无人道的迫害法轮功学员。邪恶已不再叫“攻坚基地”而改称“法轮功大队第三分队”,准备长期迫害。以下是广东省三水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手段和酷刑。 2、用铜线鞭抽,将电线除去绝缘外皮,集合成捆,用来鞭笞学员。潮州籍的学员吕秋发即遭过此刑。 3、命令其他劳教人员用手肘和脚膝盖猛戳,按在地上象五马分尸那样拉学员的四肢,殴打学员。谢汉柱等较早期被非法关押在三水所的学员经受过。 4、终日被锁在房间里,坐在小凳子上不能活动,一连几个月,晚上也然。大部分严管学员被这样折磨过。 5、做体操分解动作一步一动,如三大步伐的抬腿,一次超过15分钟。恶警卢金虎还自己拿尺子量学员的抬腿高度,稍微动一下身体高度不准便施以拳脚。梁锡安等学员遭受如此毒打。 6、超强度的紧张劳动,长时间的苦役。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其他大队,特别是现今的一分所一大队。 7、强迫学员露天面壁或站立一个多月。曾树刚被强迫在烈日下曝晒一个多月不给水喝;谢汉柱被恶警张青美强制面壁一个多月。 8、强迫学员双手举半桶水(约20斤),双腿微屈,一次半个钟头以上。陈建国等学员如此遭受过。 9、强迫学员头顶铁饭兜,里面装水,双手举着饭兜,被干警拿电棍电击,同时被强制不能动弹,不能挣扎,以兜里的水没外溢为限。学员巫日峰被恶警范清平这样折磨过。 10、用高压电棍电学员的屁股、肛门。梅州一学员经受过此刑。 11、缩短睡眠时间,午夜12点或凌晨2点后才允许睡觉。所有被严管的学员都不同程度的经受过。 此三十多种,绝大多数是十六大以前对坚定的大法弟子所采用的。中共十六大以后,不法人员对大法弟子的折磨就更加暴恶了。 36、蒙住头,双手被两边手铐紧锁以一字型姿势往两边用力拉,两腿被强按半蹲着,脚下踩着师父的大法像。几名值班凶神恶煞、连续的、雨点般的拳脚从背上、头上、大腿上、两肩上落下。时间半个小时,至五天五夜不等。对有的弟子还用大透明胶密封住嘴,开大音响以掩盖声音。第一次被投入集中营的学员大都经受过。 37、吊铐。双手用手铐套住,吊起来仅脚尖着地,时间一整夜。江门的学员王斌遭受过此酷刑。 38、插竹签。用竹签插進学员的手指。丁吴来(汕头)和陈敬平被这样折磨过。 39、五马分尸般分裂学员的身体,以致手臂被拉出臼,肌腱和筋络被拉伤,不能复原而残废。高州的学员黄柱峰遭此酷刑。 40、用开水浇身,然后用牙刷醮上盐巴刷。肇庆端州区的学员林凤池被群体殴打五天五夜后,再遭此毒手。 41、一连在地上蹲了两天两夜、三天三夜以至更长时间,导致双脚双腿浮肿,筋络受伤。第一次被投入集中营的学员大多遭受过,陈金科和陈敬平受伤较为严重。 42、被迫蹲了三天三夜后,恶警指使值班拿鞋敲打已充血麻木疲软的双脚,以致敲出两个窟窿,看得到里面的筋、肉、骨。湛江籍的学员陈伟明曾遭此毒手。 43、强制站两天两夜至七天七夜,不给移动站立的位置。林毛乱、卓海坚、吴海波、杨杰东、谢惜波、高宏伟等学员即遭此苦。 44、长时间不给睡觉。第一次集中营设立后,不给大法弟子睡觉、洗漱的时间至少是两天两夜,如不屈服,则延长至更长时间。 45、强制站、蹲或按在地上不给动弹,一连15天或以上,不给睡觉。陈敬平、陈金科、冯棣见、孙洁丰、曾流明、曾广星即遭此害。 46、在第45种折磨之后,再被抬入禁闭室用电棍集中电击。法轮功学员陈敬平、陈金科、冯棣见、孙洁丰、曾流明即遭如此摧残。 47、在被禁闭期间,全身被泼水,湿身后再被电击。通常五根电棍子以上,每次电1至2小时,连续4至5天都被电。电白的学员邓归遭受此折磨;学员曾流明被七支电棍,每次两个多钟头,电了五、六天。 48、强令跑步,或做俯卧撑,站在操场上。学员蔡华兴、邓归、林毛乱、吴两发等都被如此罚过。 49、被押入洗手间冲冷水。恶警朱琦和张武军指使劳教值班人员,在一个凌晨前后不到两个钟头里,将几近昏迷的学员孙洁丰拉入洗手间,按住头部,冲了九次水。 50、前后20多天不给睡觉(揭东籍四五十岁的黄东和即遭此折磨)。 51、威胁恐吓,软硬兼用。伙同检察院人员大造判刑声势,先慢慢折磨大法弟子一段时间,再采取暴恶手段,软硬兼用。 52、劳教所不法人员综合使用上述重重邪恶手段。 |
成文:2004年09月23日 发稿:2004年09月24日 更新:2005年02月17日 22: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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