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23/82431p.html |
河北张家口市宣化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事实 |
【明慧网2004年8月23日】 一、7月20日王世民、张占元被非法送往保定监狱,这是宣化区人民法院继2001年非法审判王春银、郭正清、卢爱东、郭晓华后的又一次利用手中权力执法犯法。 宣化区人民法院犯罪事实: 1、超期羁押:二人于2002年10月被非法关押后,7个月才下逮捕证(应37天内)。 请同修们集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宣化区人民法院的犯罪行为,同时举报宣化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张艳雪等的犯罪行为。 二、大法弟子李伟生2003年11月28日被绑架,超期关押至今已有8个月,恶人妄图对他進行长期迫害。希望在家同修不要忘记还在苦难中的同修,还应持续发正念铲除邪恶、营救同修。同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当地写信或打电话讲清真象。并揭露以宣化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大队长张艳雪及610头目龙桂芳为首的邪恶之徒的恶行,要求他们无条件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宣化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大队长张艳雪电话:0313-3049012 三、位于宣化区中山路北再就业市场东200米处的“夕阳红老年公寓”走廊内墙壁挂有多幅诽谤大法连环画,毒害那里的工作人员及老人们。请同修以多种方式向有关人员讲清真象。 区号:0313 副检察长 3041902 副检察长 3041903 副检察长 3041905 张家口市胜利南路桥东区人民政府 主任电话 4031193 宣化区人民政府 牌楼东10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10-65252000 010-65592000(电话超市每分钟3角) 院长:王玉 电话 3889683 副院长:李伟 电话 3889682 |
成文:2004年08月22日 发稿:2004年08月23日 更新:2004年08月24日 01:0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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