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15/81819p.html |
山东潍坊市寒亭区大法弟子郑美娥再次被绑架 |
【明慧网2004年8月15日】大法弟子郑美娥,女,34岁左右,潍坊市寒亭区电影公司职工。 2004年7月12日上午8点,郑美娥在上班路上民主街進修学校南面,她看到有人撕电线杆上“真、善、忍”的标语,主动上前善念劝阻。此人一把抓住郑美娥的摩托车并报警,该人是寒亭区610主任郭传富。 随后,小郑被几个警察摁着头,扭着胳膊塞進警车,带到区公安局,问话期间,小郑作发正念动作,遭到寒亭区“反×教大队长”于建政殴打。紧接着家被抄,影碟机被拿走,电脑被郑美娥的丈夫保护没被拿走,摩托车被扣押。 当天,郑美娥被关進寒亭区拘留所。她开始绝食抗议对她的非法关押。关押期间公安人员利用伪善和威胁,但都无法动摇小郑的正念。政法委人员想利用郑美娥的丈夫和单位的人来动摇她,小郑对她丈夫说:“你不该到这里来,你的职责是上好班,照顾好孩子,一分钱也不能交!”单位经理李保锋来看她,小郑说:“我没犯法,我不应该关在这里,大前年在招待所办洗脑班,所有的一切费用都从我工资中扣除,我的工资只有我自己有支配权,任何人绝不能再给我交钱。” 拘留所所长于佩山对小郑说:“你信什么也应该吃饭呀!”小郑温和的说:“我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就因为制止撕‘真、善、忍’标语被关在这里,宪法赋予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有言论的自由,更有知情权,我说法轮功好,这是我的想法。关押在这里,我没有别的办法来抗议非法关押,来争取人身自由,我只有不吃饭这唯一的办法。” 绝食绝水四天四夜后,公安局怕出现危险,要其丈夫将她领回家,在领回家之前,寒亭区610下令必须单位交上2000元,文化局长魏宽喜又命令电影公司经理张国章交上钱准备送郑美娥潍坊工业干校的洗脑班迫害。小郑回到家后5、6天,身体恢复后马上到单位上班。上班不到一星期,在2004年7月27日上午8点多,在单位办公室突然闯進6、7人,其中有政法委的,有城区派出所的、有公安局的,在众目睽睽之下将郑美娥铐上手铐送到了潍坊工业干校洗脑班。家中留下一个十岁的孩子没有母亲照顾。 于建政,寒亭区公安局反×教大队负责人(恶人)手机:13583603258 |
成文:2004年08月14日 发稿:2004年08月15日 更新:2004年08月14日 22: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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