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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汇编:大陆受迫害大法弟子依法上诉情况(专辑2) |
【明慧网2004年8月15日】 受害者本人上诉: (明慧网2004年8月4日) 全国人大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4年7月27日下午,昆明发电厂通知马燕到厂里学习,并且用小车把我接去。到了之后,发现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李锐、西山区610董姓主任已经在厂招待所等着了。李锐对我说,你姐姐的检举材料检察机关很重视,检察机关说,我们的行为没有违法。法轮功被政府定为×教了,你还敢到省公安厅为法轮功上访,等哪一天说不定你还会到联合国为法轮功上访呢。 从7月27日下午开始到30日为止,西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李锐、西山区610董姓主任就吃住在昆明发电厂,我每天早上7点半坐厂里的公交车到厂里,由李锐、董主任“陪着学习”,中午厂里还为我免费提供一顿午餐。他们说:“星期一(8月2日)叫我交一份“认识”,而且不准向外泄露。为了制止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李锐、西山区610董主任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利用公款私设公堂,非法剥夺我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特向你们控告。 有关详细情况请见附件一、二、三。 控告人:马燕 附件一:申诉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我叫马燕,女,昆明发电厂退养职工。2004年6月25日上午9时许,我们来到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反映:自1999年7.20以来法轮功学员受到的不公正对待的情况,如法轮功学员邝德英的母亲向工作人员反映她的女儿在云南省大板桥女子劳教所已经超期关押半年之久,至今都没有放回来,工作人员答复叫她去找云南省司法厅;法轮功学员王玲的母亲反映她的女儿已经在云南省大板桥女子劳教所关押半年了,至今还没收到劳动教养通知书,工作人员答复叫她去找五华公安分局;还有的法轮功学员反映因为法轮功上访而被非法劳教,要求如数补发劳教期间的工资;还有的法轮功学员反映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信仰真善忍没有错,99年以前国家允许炼法轮功,99年以后为什么不许炼法轮功了。 到了中午快12点的时候,突然有6、7辆警车开到了公安厅信访处门口,从车上下来了10多个便衣,也有穿警服的,他们说他们是五华公安分局的,信访处的叫他们来接待我们。法轮功学员说我们是来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上访的,为什么要到你们那儿去?他们说法轮功的问题,信访处解决不了,让他们来解决。说着就叫我们上车,还有一个警察动手去拉一位78岁的男法轮功学员上车。旁边的法轮功学员就劝阻说他年纪那么大了,这次是为了他的侄儿子(法轮功学员)判刑4年了,监狱一直不让他去探望,来向信访处反映情况的。 有一些法轮功学员拒绝上车,因到吃饭时间了,大家都要吃饭,警察就说带到他们那边去吃,我和几个法轮功学员上车后就被带到五华公安分局。到了那里,才知道什么吃饭都是假的,是骗我们的,才到那里就开始审讯我,他们讯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是不是五套功法都炼,我说我炼法轮功,五套功法一步到位,对法轮功的镇压是非法的。他们说法轮功是×教,是定性的。我说你把法律条文拿出来,有哪一部法律把法轮功定为×教了?拿出来给我看!我今天是来省公安厅信访处上访的,你们把我带到这里审讯是违法的,我现在还没有吃饭呢。大约是1点多钟了,他们说我们也没吃呢,我说你们没吃是你们自己不吃,我没吃是你们剥夺了我吃饭的权利!他们说你不准再去公安厅上访了,这是第一次,下一次就不是这样对待你了。他们让我签字,我不签,他们就叫官渡公安分局来,我拒绝上车,有一个警察就来揪我的胳膊,把我胳膊都揪青了,我说不要来拉我,我自己走!官渡公安分局又对我进行审讯,并做了笔录,我说我来省公安厅上访,你们为什么把我骗到这里来?你们的行为是违法的,放我回家!等到三点多他们才放我回来,我一直是饿着肚子的。 我不明白我堂堂正正到省公安厅上访(当天是信访接待日),却遭到警察的非法审讯!我请求: 1、 我到省公安厅信访处上访,信访处的工作人员为什么要通知五华公安分局?此行为是违法的,是利用职权侵犯我的合法权利,我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开向我赔礼道歉,从而树立信访人员秉公执法的形象。 2、 五华公安分局对我审讯、强行将我转给官渡公安分局、限制我几小时的人身自由等行为都是违法的,我要求公开向我赔礼道歉,对我的精神、经济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3、 官渡公安分局对我进行非法拘禁、审讯,我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 此申诉同时交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五华公安分局、官渡公安分局。 申诉人:马燕 附件二:申诉 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我叫马燕,女,是昆明发电厂退养职工。2004年6月29日上午10点来钟,西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一位姓张(男)、姓刘(女)的警察和我厂保卫科姓张的来到家中对我6月25日上午到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上访的行为认定为“涉嫌扰乱社会秩序”,将我带到西山公安分局传唤。他们问我,你到公安厅信访处上访什么?我说,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你们无权干涉我。你们以此来传唤我是违法的。他们说,政府已经把法轮功定为×教了,你还要为法轮功上访,你还想为法轮功平反吗?我说,至今为止,没有一部中国法律把法轮功定为×教的。对法轮功的镇压是违法的。法轮功是教人做好人的,信仰自由,何罪之有? 他们问我,你写给省检察院的申诉交了没有?是你自己写的吗?是你自己送去的吗?你还要送到哪些地方?我说,向检察机关申诉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你们无权过问,我还要向检察机关控告你们的违法行为。他们说,法轮功是×教,没有哪一位律师敢为你们辩护的。 以上是我的申诉,我请求: 1、 依法追究西山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昆明发电厂保卫科有关人员对我非法传唤的法律责任,并公开向我赔礼道歉。 2、 对我非法传唤使我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对此我要求给予补偿。 3、 此申诉交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西山区公安分局、昆明发电厂。 4、 附:给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申诉一份、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国保大队传唤证复印件一份。 申诉人:马燕 附件三:检举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的有关规定,我向你们检举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昆明市发电厂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 今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马燕到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上访,当天被五华公安分局、官渡公安分局拘禁和审讯。对此,马燕于六月二十六日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六月二十八日晚,马燕所在单位的领导一行五人到家中调查此事,马燕将到省公安厅上访及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情况一并告之。 六月二十九日上午,马燕单位保卫科姓张的和西山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姓张的(男)、姓刘的(女)将马燕六月二十五日到省公安厅上访的行为认定为“涉嫌扰乱社会秩序”把她传唤到西山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对此,马燕向西山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七月九日中午,西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侦察员李锐、张跃明及队长徐和马燕所在单位的保卫科的人来到家中对马燕的住宅进行搜查。 有关详情请见: 此检举材料同时抄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昆明市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官渡区人民检察院、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昆明市发电厂。 检举人:马玲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 (明慧网2004年8月1日)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我叫王宇平,女,今年54岁,曲靖汽车运输总站退休工人,是一名法轮功学员。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的专项活动,在此,我向你们提出以下申诉: 1999年7月20日凌晨5点,曲靖市公安局强行搜查我的住宅,将我自费购买的《转法轮》等大法书籍100多册拿走,并将我带到市公安局关押到下午6点钟才放回家,在家才呆了两个小时,市公安局的便衣和单位保卫科人员将我从家中骗出(当时家中尚有朋友多人),将我再次关押直到8月16日 。在这段时间里,我几乎每天都受到提审和盘查。因为我们修炼的法轮功没有任何秘密,做任何事情都是正大光明,堂堂正正,都是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去做,我知道国家有集会的自由,在我担任法轮功曲靖副站长期间,凡是百人以上的集体炼功和学法活动,都是提前一个星期或半个月到市公安局备案,征得同意;至于到专县、乡镇洪法炼功也都是与当地政府、公安局取得联系,这一切都是有案可查的。这一切都可以说明我们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而这一切却变成了他们对我的所谓“违法”的指控。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按照《宪法》赋予我的神圣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事情,但是我却被无缘无故非法关押达一月之久!我不知道人权何在? 2000年1月30日早上,我和六位法轮功学员在麒麟花园晨炼,再次被市公安局非法关押,以“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名,判处我劳改三年。且不说这个罪名在法律上能不能成立,先从我个人行为来讲,我是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公民有信仰自由,有集会自由,这是《宪法》里明文规定的,我们国家不是讲“依法治国”吗?《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凡是与宪法相抵触的都视为无效。市公安局对我们法轮功学员所做的包括抓捕、拘禁、抄家等等所谓的一切“处罚”依据都是由作为执法机关的公安部颁布的“六禁止”通告,公安部作为一个执法机关根本就没有立法权,并且,此通告完全是违背《宪法》的,既然是违宪的,按照宪法原则它就是无效的,而作为头戴国徽的执法人员的公安民警能不具备这点常识吗?他们竟然拿着这个无效的通告,肆无忌惮的抓捕、拘禁、关押,还说他们是有法律依据的。 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他们不许我说话、申诉,甚至连他们为我指派的律师提出质疑,都被法院驳回,宣布无效。试想这个所谓的罪名, “组织”两字本身就大有问题。当时正处于对法轮功的迫害中,谁都知道出来炼功意味着什么,这不是请客吃饭、游山玩水。一个“组织”动员,别人就会陪着你坐班房,蹲大狱吗?这必须要本人十分自愿,来不得半点勉强的。这些具体的详细的真实情况,可查看当时市公安局所做的笔录,也可向这些人重新调查。 再则, 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没有任何一个成文的法律规定,说法轮功是×教,也就是说,在我国唯一有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至今也没有给法轮功定性。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说法轮功是×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它只是江泽民的个人意志,根据《宪法》第5条和第80条的规定,国家主席无权对任何重大事件独自定性和定罪。而江泽民在1999年10月25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社论委员会主席采访时,公开宣称“法轮功是危害社会和人民的×教”,作为国家主席,江泽民在没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的情况下,突然向世界诬蔑法轮功是×教,江泽民的上述言论超越了《宪法》赋予国家主席的许可权,是不合法的。因为个人意志决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既然如此我这个“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该当如何解释,到底我组织利用了哪一个×教组织呢? 从监狱回家后,2002年6月我被强迫参加“转化学习班”,2003年9月我再次被骗到学习班转化,我是修炼真、善、忍的人,要让我转到哪里去呢?从法律上讲,逼迫我参加什么学习班,又有什么法律依据呢?我只希望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我信仰“真、善、忍”,只想做一个好人,我没有做错任何事,却要被带去强行转化,改变我做好人的愿望,这不仅是对我信仰自由的侵犯,对我人身自由的侵犯,更是对我人格的侮辱。法轮功学员同样是中国公民,为什么我们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受到保障呢?为什么我们的权利就可以随便被践踏、被剥夺呢?! 我的诉讼请求: 1、1999年7月20日,市公安局对我的非法抄家和非法拘禁、审讯是违法的,要求对有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和将所抄走的《转法轮》等大法书籍如数归还。 2、2000年1月30 日在我们晨炼时强行将我抓捕、关押,并以“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判处我劳改三年,无任何法律依据,我要求对有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并对我精神上、经济上造成的一切损失,给予补偿。 3、本申诉抄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监狱局,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曲靖市人大常委会,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曲靖市公安局,曲靖市610办公室,曲靖汽车运输总站。 申诉人:王宇平 (明慧网2004年7月2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您们好! 我叫李君萍,今年52岁,原是昆明输送机械厂职工。看到了新闻媒体报导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今年五月到明年六月,全国检察机关在全国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我因炼法轮功身心健康、做一个好人,多次被非法关押、强制劳教,深切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真正坚持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严肃查办那些不法工作人员,为民作主,还我一个清白。 我曾患多种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肾结核、妇科肿瘤等,45岁就内退了,当时工资270元。1998年4月我幸运的得到了一本《转法轮》,一看这是我一生苦苦寻找的。就这样每天跟大家一起晨炼,法轮功是义务教功,人传人、心传心。在不知不觉中,全身一切病痛消失了。李洪志师父在书中要求炼功者重德行善,凡事先为别人着想,心态平稳随时保持一颗祥和的心态,同化法轮大法“真、善、忍”,从而达到身体与心灵的高度净化。炼功者还要以宽容的心去谅解别人,更不能去伤害别人的利益。这就是法轮功祛病健身显奇效的原因。 1999年7月20日江××集团公开造谣诽谤、诬陷栽赃法轮功,开始了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许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家属、同事被株连迫害。99年12月我到功友家,被持枪的公安把我押到和平村派出所,下午4点左右,警察非法审讯后,抄了我家,把我送到永昌派出所关押24小时,当晚没有让吃晚饭。 2000年元月,我怀着一线希望,到北京上访,目地是告诉法轮功是祛病健身的好功法,和电视上说的正相反,可到了贵州,就被抓捕,劫持到昆明五华看守所,被非法关了1个月,后转到度假村监视居住9天,被勒索罚款900元,后由单位取保候审。回到家,派出所、居委会、单位天天有人来找我的麻烦,干扰我家的正常生活。 2000年4月,由于政府对法轮功的迫害步步升级,为了帮助政府深入了解我们的实情,以免出现文革的冤案,我和60多名法轮功修炼者到省委信访办,安静顺序的排队站在接待室外等候接见。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要我们全部進到接待室内,临时推选了五名代表反映我们的情况和意见,登记了名字和人数20多分钟后,突然开来三辆车,公安武警持枪把我们包围住后强迫把我们押上车,当时我们顺从的上了车,被押到五华分局后不断提审、签字、按手印。我又被送五华看守所,关了45天后在五看审讯室临时宣布判我劳教三年,当时没有经过任何法律手续。我被强行押到劳教所。 不法官员控制电视报纸毫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诬蔑法轮功是“×教”,违反了中国宪法和法律,对我的判刑也是非法的。我作为一个公民,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立法和执法的最基本准则,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炼法轮功的人又怎么能例外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现在还有十万余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和判刑,深切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真正坚持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为民作主,还法轮功修炼者一个清白,那么就要将迫害法轮功的恶首绳之以法。 申诉人李君萍 (明慧网2004年7月11日)申诉人:郭晓慧,女,汉族,原河北省廊坊市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科研信息中心职工。因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唐刑终字73号的判决,特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申诉理由如下: 一、罪名的本身是不成立的: 1、没有法律依据:所有被冠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而受到政府非法拘禁、劳教甚至判刑的法轮大法修炼者都是无辜的。因为法轮大法不是“教”而是“佛法”,广大法轮功学员是大法的修炼者而非普通常人。对法轮功的所谓法律依据是公安部,民政部的“通知”、“文件”,因为没有经过“人大”的通过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况且在1999年“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对“邪教”一词有明确的定义,而“法轮大法”并不符合此定义的任何一条。 首先,法轮大法不是宗教,是佛法真理,不讲宗教形式,没有教堂、庙宇,没有教主崇拜,每个大法修炼者都是自觉、自愿按照“真、善、忍”的原则修炼心性,不断提高道德水准。有很多大法弟子根本都没有见过师父,我本人就没有见过师父,但是我对李洪志师父传出的法轮大法坚定不移、坚信不疑。 其次,大法不存在精神控制,修者自便,没有任何人以任何强制的手段强迫他人修炼,而且《转法轮》一书是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书籍,《转法轮》一书曾经是中国十大畅销书之一。如果看书的人多,修炼的人多,信仰的人多,就是精神控制的话,那么《毛主席语录》当年是人手一本,而且必须“学习、领会”甚至会背,这算不算精神控制呢?江××的三个代表由国家机器四处散播,这算不算精神控制? 况且是不是“邪教”也不是由个别人或某个政府说了算的。历史上所有正教的传出都曾因为冲击了当时社会的衰败、变异的“主流教派”或是触动了当时执政者的利益而受到攻击和迫害。如基督教曾被迫害达三百年之久,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其门徒被圈起来让猛兽肆虐、吞噬,然而三百年之后人们开始渐渐接受耶稣的教导,使之成为当今的四大主流教派之一,其信徒达十亿之众,圣经是世界上发行量最大的书籍之一。被东方人信仰的佛教,当年释迦牟尼佛在传法时也曾遭到邪变了的婆罗门教的攻击,然而邪不压正,佛教最终还是被流传下来,是世界上的正统教派。两千年过去了,历史的车轮并没有前進,而是重蹈覆辙,法轮大法正在发源地――中国,遭到史无前例的攻击、迫害,广大法轮功修炼者也没能幸免遭受迫害的厄运。 2、没有事实根据: A、法轮大法广受欢迎,自1992年传出以来,由于其博大精深的法理和神奇的健身功效而吸引了6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港、澳、台在内的1亿多人走入了修炼的行列。由于修炼者自觉遵循“真、善、忍”的原则修炼身心,不仅自己身体健康,道德回升。法轮大法所到之处,都对本民族和社会的精神、文化都起到了良性发展的促進作用,因此法轮大法受到了各国民众和政府的广泛支持和赞扬。自1992年至2003年元月法轮大法及其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受到了来自各国政府和民间团体的褒奖达1000多项,2002年加拿大议员公开邀请李洪志先生去加拿大传播法轮大法。在1999年江氏集团打压法轮功之前,法轮大法也曾一度受到中国政府的褒奖和提倡。在1993年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法轮功以其神奇的祛病疗效赢得了此次博览会的“边缘科学進步奖”和最高荣誉奖。北京、上海、广东等大城市的主要媒体都先后宣传报道过法轮功是一种有益于人民身心健康、提高道德修养的好功法。截止到1999年,仅中国大陆的修炼人就有7千万之众,这是官方统计数字,实际人数已接近1亿,而且在这些修炼者群体中有很多是中共党员、军人、干部。 B、强加罪名,残酷迫害:那么法轮功这种深入人心,备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好功法为什么会突然被江氏政府取缔并镇压呢?1999年初,由国家体委和气功协会组织的调查小组对全国修炼法轮功的人数以及其功效做了调查,结果表明法轮功的祛病健身总有效率达96%以上,修炼者人数超过了7千万,这是一个令当时执政者恐慌的数字,因为它超过了中共党员(6千万)的人数,江××出于强烈的权力欲和妒忌心,指使取缔法轮功,因此才有了“天津上访事件”、“中南海4.25上访事件”,并一手制造了“天安门自焚事件”、“傅怡彬杀人事件”等,诬陷法轮功(这些事件的真象请参看法轮功真象光盘)。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想当年国家主席一夜之间都可以成为阶下囚,何况一群善良的百姓?!大法弟子们怀着信任政府的善良之心、善意的上访,要求政府给他们一个合法、宽松的修炼环境,然而得到的却是被抓、被打。从此,大法弟子的居所被监视,电话被监听,众多大法弟子因为不放弃自己的信仰而被迫失去工作,流离失所,曾有近亿人次的大法弟子被关押在看守所、劳教所、洗脑班,他们都不同程度的遭受过公安干警、管教和看守人员的殴打和迫害,全国被迫害致死的人数已超过1000人,被判刑入狱的已有数千人,我本人就是遭受公安干警和管教残酷迫害的最好例证。中国政府中的江氏集团对修炼人的迫害手段之卑鄙、残忍,被迫害人数之众是史无前例的。 二、刑讯逼供,执法犯法: 我于2003年1月15日被唐山市西窑派出所的高延生(所长)、干警刘杰抓捕,他们对我拳打脚踢之后带到了派出所,然后我被脱掉棉鞋铐在铁笼子里,四、五个人围着我一夜不许我睡觉,第二天他们将我连人带铁椅子一起送到了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二楼的一间司机休息室里,继续将我铐在铁椅子里7天7宿不允许我睡觉,并用手摇电话机不停的电击我,她们将两根铜线缠在我的手指上,为了达到最佳的通电效果,她们还在手指上浇水。为了不让楼里的人听到我被电击时发出的惨叫声,她们用湿毛巾堵住我的嘴,负责提讯、逼问我的是路北公安分局的副局长刘X湘,许伯军(科长),许来生(科长),陈红(女,教导员),田纪生,聂东强等,她们折磨了我整整十天,直到1月24号我才被她们送進唐山市安康医院,当时我已经不能自己行走,经CT检查我的腰椎间盘突出,心脏壁厚,我被强行在安康医院接受药物治疗和灌食,直到1月28日才被送進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电刑是国际上禁用的一种极刑,路北分局利用这种极其残酷的手段对我逼供、诱供,请问这种在极度恐慌和长期失去睡眠,大脑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所逼供出的口供真实可靠吗?可是对我的起诉书、判决书和裁定书中控方对我指控的所有证据都是用的这种口供,而且有的口供还常有“拒绝签字”,那么基于这样的口供对我所作出的判决是否辱没了法律的庄严与神圣?公安执法人员私设刑堂,酷刑逼供,触犯法律,为何不予追究?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和中院袒护真正的犯罪,同流合污,亵渎法律的公正与神圣。 三、邀功请赏,歪曲事实 在起诉书判决书和裁定书中对我的指控有如下内容与事实不符: 上述指控没有一条是属实的,因为既没有我的口供(即使是逼出的假口供),也没有其它证据。第1条,控方是否有我上网记录?第2条,是否有聂春玲、杨建坡的证词和购买电脑的发票?第3条,请向安振杰核实一下便知真假。第4、5条就更没有证据支持了。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抓到我以后认为是破获了一个资料点,因此向上级单位邀功请赏,向市局报喜,他们说:抓到我就是抓到根了,唐山市不再会有人制作传单了。因此,他们将在我居住地发现的东西全部归为我制作的。其实我被抓以后,唐山地区大法传单有增无减,这一点路北分局的人心里最清楚了。这也是他们没有想到的。在对我的指控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唐山市路北法院对我判刑8年,我不服判决,上诉中院,结果唐山市中院在不校准事实的情况下,做出了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裁定,这是对大法弟子迫害的继续,对大法的犯罪。 四、讲真象,救众生 在上访无门,所有宣传工具都被政府控制的情况下,大法弟子们为了让世人了解真象,以解除他们心中对法轮大法的误解和仇恨,他们不畏生死,用已经很少的生活费制作真象资料,因为民众有了解事实真象的权利,他们不应该被愚弄和蒙骗。当年民众被利用把教书育人的教师批为“臭老九”,把国家主席批为“大工贼”、“大叛徒”……如果当年民众能够知道真象,而不被利用;如果有人坚持正义,中流砥柱,而非无知的助纣为虐,中国的经济发展也许不至于落后发达国家近一个世纪。 以史为鉴,当今江××一伙人对法轮大法修炼群体的迫害、镇压对我们国家和民族带来的灾难更是无可估量的,因为它们迫害的还不是普通常人,而是一群按照“真善忍”去做的修炼人,这是愚蠢的逆天叛道之举。由此带来的天灾人祸有目共睹,洪涝、干旱连年不断,蝗虫、瘟疫有增无减。纵观历史,凡昏君当道之时,无不天灾人祸,民不聊生,反之风调雨顺,国泰民安之时定是明君在朝。 众所周知,佛道文化是我炎黄子孙五千年的文化精髓,国家每年要拨款修建庙宇、殿堂以保护文物古迹,如修建少林寺、乐山大佛等文物保护区,然而另一方面国家又动用大量财力、人力镇压修炼者,说他们不讲科学,相信“迷信”,哪一个政府这样荒唐无常?哪一个政府这样愚昧无知?何以信赖于民众?其实江××执意迫害法轮功学员,其目地完全是维护自己的私利,所以说大法弟子不是在跟政府作对,也不是参与政治,而是坚持自己的信仰,怀着大善大忍之心告诉民众:在大是大非面前明辨是非,不要被愚弄,不要因为被蒙骗而做出有违天理的错事。我们就是要让民众知道法轮功真象。 衡量人类社会進步与否,不能只看科学技术水平的高低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只有在道德水准极高的情况下,才是人类真正的文明与進步。反之物质发达,而道德回落,此时的人类决不是進步,而是堕落和败坏,那么必将招致大的天灾人祸,其实这就是“神”对人的惩罚和警示,就象人类社会用法律来制裁犯法的人一样,是为了使人改过向善,同时也是告诫世人天道尊严。如果人类再不觉醒,继续犯罪,那么面临的就是最后的淘汰。做一个不很恰当的比喻,就象不可救药的罪犯被执行死刑一样。在人类道德急速败坏的今天,法轮大法的传出正是“神”在拯救人类,因为任何一种学说和理论都不能使今天的人心归正,法律制裁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人心。而且越来越多的执法者违法乱纪。在这个末法(注:“末法”是指人类无心法约束,而非世界末日)乱世,大法的传出是人类的希望,修炼者按照“真善忍”的原则修炼心性,自觉做好人,这是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大好事。为什么非要对他们進行镇压迫害?非要把他们关進监狱?甚至强迫他们放弃信仰和转化呢?他们都在做好人,叫他们往哪儿转呢?这不是邪恶是什么!?而且邪恶至极! 大法弟子在遭受不白之冤,承受极大痛苦的情况下依然恪守“真善忍”的原则坚持不懈的向人们讲真象,说他们自私的人不觉得脸红吗?对他们判刑的人不觉得自己在犯罪吗?人呀,清醒吧!仔细想想吧,是认真选择自己道路的时候了。 大法弟子们无罪! 申诉人:郭晓慧 (明慧网2004年4月8日) 淄博市检察院: 我是一名守法公民,也是一名法轮功的受益者。修炼法轮大法后,我的思想道德得到了升华,身体素质得到了提高,而且还明白了许多做人的道理。通过亲身体验,我认识到法轮大法对人类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我明确了这一事实后,想让更多的人来认识大法,让更多的人从大法中受益,所以我才向人们讲清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讲清真象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我因散发法轮功真象资料被沂源县公安局抓到劳教所。我们法轮功修炼群众只是做一个好人,并没违法犯罪的行为,我们也没有扰乱社会治安。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是公安部关于法轮功问题的6条行政法规限制了法轮功修炼群众的自由,公安部针对法轮功的6条行政法规是与宪法完全相违背的。 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党政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那么在这次邪恶迫害中,到底是谁超越了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已经十分清楚。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捕公民的身体。 但是,自从沂源县公安人员非法闯入我家,非法将我带走至今,我的人权、人身自由,我的人格尊严都受到了严重侵犯和伤害。 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一个守法公民,我没有犯罪思想,没有犯罪动机,也没有犯罪事实。我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待遇,都是由于那些执法机关,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结果。也是政府内权大于法的体现。我们法轮功群众所遭受的迫害,可谓千古奇冤。 自从我被抓到劳教所的日子里,受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身心摧残。在十九个月的时间里,总共被关禁闭七次,共计50多天的禁闭生活。恶警们对我动用电棍十多次,每次都是动用4根或4根以上的高压电棍电击,直到把电放完为止。它们不管我的死活,“死了算自杀”,把我电得象烤焦的地瓜,真是惨无人道。我在里面真有生不如死的感觉。我想,就是死刑犯也不会有这样的遭遇。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到底还有没有,执法机关把法律当成了他们治人的私有工具。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可我只感受到了执法者的残暴摧残,并没有享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我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待遇只是因为我想要做一个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只是因为我不承认自己有罪,只是因为我不参加污蔑法轮功的“课程”。 凡此种种,这哪象一个法制国家所应有的现象。在这里我向市人民检察院讨个公道。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依法行政,为民做主。早日了结我的冤案,还我清白自由之身。 敬请给予公平合理的答复为盼。 王兆华 (明慧网2004年2月23日) 贵阳市南明区法院的审判长,各位陪审员及在场的诸位: 出于对法律本身的尊重,及对世间正义、公理的渴盼,请诸位给予我时间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对于各位也许仅仅是一个日常工作,但在和平年代中华大地正进行的这场自上而下的迫害背景下,今天正进行的是让中国的法律沦为笑柄的政治审判,也是一个无视良知、公理、法律庄严的审判。请各位以平常心,不抱先入为主的成见听我细诉。 我叫张雷,今年25岁,1978年11月生于北京,现家住贵州省平坝县红湖机械厂,如果不因修炼法轮功被学校开除,算是大学文化,2003年2月20日被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区分局拘捕,关押于贵阳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我只能感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指鹿为马,古来有之。作为一个用八年时间实践法轮功真理的修炼者,我最有资格讲述法轮功的真相。 我们这一代不象以前的中国人,在精神上、物质上都没受过什么苦,对国家有着较为深厚的感情,从小接受着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教育,但同时,中国的传统文化深深地吸引着我。96年我走进了法轮功,记忆中那是个镶着阳光的晨曦:晨炼、忽闻阵阵国乐,恍若置身青烟袅绕,心底顿时充满了宁静与慈和,17岁的脑袋里开始思考各种古怪的问题,最后所有的疑问结成人类自古的追寻,人为什么而活着? 我在浩瀚的书海中寻找人生的意义,然而伟人们、文豪们有着与我相识的迷茫,哲学中无法自圆其说的理论让我知其然、不知其所然。后来同学邀我听李老师的气功讲座录象,九天听下来如梦初醒,一句话:人活在迷中,惊醒迷中的我。 从此,我开始体会人活着的另外一种境界,真善忍启悟着我的本性。人应该真诚,善良,宽容地活着,彼此友爱,活得更高尚无私,我身心巨变让我身边的人惊喜。法轮功是一片净土:没有追名利,没有勾心斗角,没有污言秽语,没有烟酒赌博,而是人与人心灵的交汇及水晶般的诚信。从92年起法轮功以人传人、心传心的方式在中国大陆及海外迅速传播开来,从目不识丁的农妇,到海外留学博士、学者;从三岁稚童,到90老翁 ,无不被法轮功吸引着。每个大法弟子都有一段真实感人的经历。法轮功作为一种修身养性的传统气功。根本没有任何政治诉求,只求一片炼功修心的净土。 自古正道多沧桑。96年以来各地陆续发生了许多扰民之事完全违反了国家的气功政策,99年4月23、24日天津抓捕法轮功群众,天津公安声称,你们去北京解决吧。1999年4月25日,一万余法轮功群众在中南海上访,当天,前总理朱镕基接见了法轮功学员代表,和平解决,人群散去。在后来的政治宣传中,4-25上访被宣传成有计划、有组织蓄谋颠覆政府的“反革命事件”。1999年6月,中国的电视新闻反复播出了两办通知:法轮功活动为合法的全民健身。与此同时,阴谋在隐藏之中进行,一个610凌驾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之上、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小组--“610办公室”悄然成立。 99年7月,黑色七月,晴天霹雳,又一场全国性的运动铺天盖地而来,一时间中华大地红色恐怖:毁书,抓捕,打人,拘留,处罚,劳教……,当时全无法律依据。政治的阴暗肮脏从古到今。岳飞精忠报国,却被奸臣所害;刘少奇国家主席,一夜之间成了“叛徒、内奸、工贼”,二十多年前的天安门悼念总理的群众一夜之间成了“反革命”……。然而对法轮功的指控,越发匪夷所思“反X,反社会,反科学,……”,完全是信口雌黄。香港澳门“一国两制”,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这本身不是就很能说明问题吗?事实上从95年,法轮功已在世界各地迅速传播开来,已有60多个国家地区的人民修炼法轮功。 法轮功学员只求在蔚蓝天空下有炼功的自由,这点自由在中国也被剥夺了。江××集团操纵政府机构说抓就抓,说打就打,说判刑就判刑,良心何存,国法何在? 法轮功学员陈述法轮功真相,法轮功学员遭遇的迫害事实,却被诬蔑为“搞政治”。如果别人打了我,只因为打人者有权,我便不能有任何言语?否则我便是有了政治野心?起诉书中称我等在网上传播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对此我是不能承认的,一来我的出租房内电话早已报停,可到电信局查对,根本没有条件上网,又何来网上传播。 谈到对法轮功的诬蔑陷害,就不能不提“天安门自焚”,这是江××集团为进一步迫害法轮功而策划的,太多破绽,太多前后不一的矛盾。天安门值勤的警察在自焚后立即拿出了四五个灭火器同时几个方向灭火,四个灭火器何来?答案只有一个──事先准备好的。自焚者王进东端坐如山,腿间盛汽油的雪碧瓶也完好,故有人戏称自焚戏是有可口可乐公司赞助拍摄的。最出洋相的是,自焚的导演全无医学常识,几名自焚者深度烧伤,不隔离,同置一间室,不怕交叉传染,且本应暴露烧伤肌肤便于上药,防止化脓感染,却个个裹成“木乃伊”状。泱泱大国、堂堂国家主席出如此伎俩,令人不齿! 请您用心体味我的真诚善意,感受一下法轮功的真实,让自己多一点是非分明的清醒,让这荒唐的政治审判多一份人心的暖意。历史终将见证一切,是非成败转头空,唯有真理长存于世。 (明慧网2004年1月24日) 上诉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是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因修炼法轮大法被哈尔滨动力法院判刑十一年。我认为,对我的判刑是毫无道理的,是非常不理智的,也是善恶不分的一种错误的做法。因为我没有犯任何罪,没有损害人民的利益,没有伤害任何人,而且我做任何事都考虑对别人有没有受伤害,对别人有伤害的我坚决不做。我们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都是善意在讲理。难道讲理的权利都成了犯罪?都成了判刑的依据?!我没有做任何对不起人民的事。我修炼法轮功完全是我个人的信仰,是我个人修炼的事,这是信仰自由,任何国家都是允许的。为什么说我是无罪的:我没有做任何伤害别人的事。说我犯罪,我请问一下:谁是我的被害人?我当着他说过什么?做过什么?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场合下做的?在哪个社会团体,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门做过伤害他们的事?说我犯法,谁是我的被害部门或个人?请拿出证据来。我还是说:修炼是我个人的事,不需要当任何人讲,也不需要任何人发许可证。我的亲朋好友谁愿意修炼谁炼,这完全是个人信仰,我没有强迫任何人修炼,谁修谁得,修炼是个人的事。说我“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真是荒唐可笑。我没有做任何坏事或伤害任何人,何罪之有?怎么破坏国家法律?人没有做坏事,怎么说他是犯罪?犯罪的概念是什么?对任何人没有伤害,从何谈起破坏法律?以什么为标准?以什么为根据?不能听说,想象,推理等是根据吧?对做好人的人定罪,判刑,这不是善恶不分,正邪不分,好坏不分吗?难道做好人有罪吗?好人多不好吗?你们接触那么多炼功人,而且时间又这么长,通过实践你们也应该清楚了一些,也应该了解了一些。就我修炼以来,不管从那个角度上说,我是没有犯任何罪的,我的言行没有伤害人民的利益,以什么根据说我犯罪?我说法院是个“神圣正义”的地方,是主持正义公道的地方,在对我们的事情上完全变了样,向邪恶特权投降了。都说“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但是在我的事情上不是真正的实事求是了。 下面我就举几个小例子来说明问题。在法庭上应该是严肃,要实事求是,对提出的问题应当进行核对。对我个人多次向预审员和检察院、法院提出的“我的出生年,月不对,民族不对”请求核对,但是令我遗憾的是,最终没有改过来。虽然是“小事”,也说明你们是不严肃的。特别是对我的指控很多都是不实的,不是实事求是的,比方说我“在03年5月15日早上去服装城买东西,见到张林,谈话是提到师父经文,我和他要一份,上午张林领我去取经文”,道外那个楼我根本没去过,那个同修我也不认识,没有见过面,指控说是我的“窝点”,还谎称“被公安机关当场捕获”,睁着眼睛说瞎话,根本就是说谎。明明是在街上走被非法抓捕的,“人民公安”都在公开撒谎,靠谎言过日子;关于小喇叭是我讲出的,但是后来组装我也不懂,没有参与。我再三说明,还说零件是我买的,真是想方设法陷害。我在法庭上陈述一半就午休了,下午接着开庭陈述,可下午根本没让我说,有很多事想说却没有机会,有很多事都是不实的,有很多都是莫须有的罪名。再比方,2000年我在自己家里静静地看书学法,被指控“扰乱社会治安罪”拘留15天。我在家里静静地看书,扰乱什么社会治安了?真是大帽子满天飞,拿来给你瞎扣上,就给你治个罪抓起来,你要争辩几句,就说你态度不好等………。就是不许你说话,他们说什么都是代表政府,说什么“你们不在国家法律之内,你们属于特殊案子”,在定罪时为什么又拿出法律,这叫随心所欲。我不是在攻击谁,我说的是事实。以上的几个例子说明对我的事没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有些事是编造出来的,强加给我的,是我不能承认的。我是真的没有损害国家和其他任何团体利益的,也没有伤害任何人,我做事首先考虑对别人有没有伤害,有我坚决不去做,这是我的做人原则。说一千道一万,我是没有罪的。我修炼是修炼我自己,根本没有伤害别人,我罪在何处?关于我修炼的功法好不好,我心里最清楚。我有我的认识,判断,分析事物的能力,我不会没有思想去相信什么,就象毛主席说的:你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就亲口尝一尝梨子;他还说,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就象你没有吃过梨子是什么滋味,硬跟吃梨子的人争梨子的滋味。亲身体验过更能说明问题。不能听风就是雨,要通过实践得出正确结论来。通过实践证明,我们修炼人对社会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你们通过修炼人的言行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对邪恶头子的谎言欺骗,造谣陷害,你们慢慢的会识破的,真相总有一天会真相大白的,人类会感到震惊的。关于这些事就不说了,说了你们也不相信,也不理解。 是谁在犯罪?我说打击善的,保护恶势力的就是对人类的犯罪。不管你什么法律也好,法律应该是正义的公道的象征,是惩恶扬善,打击一切坏人的,是维护人类生存的保卫者。打击善良的就是恶势力。人要清醒地分别善恶,理智地对待一切,要堂堂正正地做人。我修炼的,用三个字就可以概括起来,那就是“真,善,忍”,用我的理解,简单地说一下,修真,就是说真话,办真事,对人忠实,堂堂正正地做真正的真人。这是没有罪的;修善:对人处事要善良友好,做事处处为别人着想,修善能修出慈悲心,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真正为别人活着的有觉悟的人,也叫觉者,对人非常善良,慈悲的,这样的修炼者有错有罪吗?也犯法吗?修忍,就是在个人利益上不去争不去斗,与人为善,做事考虑别人,在发生矛盾时首先检查是不是自己做的不对,遇事要有大忍之心,退一步海阔天空,使人在祥和友谊的环境中生活。我是本着这三个字在修自己的,根本没有错。要说“真善忍”不对,那么在人类这个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对的了。修真善忍使我明白了很多道理,解开了我几十年来的不解之谜,用现代科学根本无法说清楚的也找不到答案的。我说“真善忍”是超常的科学,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我们叫觉者,也叫开智开慧,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佛”。这里有什么迷信呢?就是没有修炼的人对此事不了解而已。我就是这么简单说,有人还是不理解和不相信,人的思想都麻木了,也叫“常人迷不醒”,善恶难分明。 是谁在破坏国家法律?是谁在扰乱社会治安?又是谁才是真正地在犯罪?在犯法?原来我是不相信的,通过对我的所作所为,使我看到了事情的本质,从中更加明白,对人权的践踏,对信仰自由的践踏和人基本权利的粗暴践踏,使用的手法都是前所未有的残忍和下流,是没有人性的。下面我讲一下是谁在犯罪!法律是对什么人使用的,哪些人应该受到制裁?!在2002年1月20日晚,我侄女婿李超开车和我侄女从哈尔滨回双城家里看望,我也跟着顺路去双城看望我姐。当李超停车在双城市内等人时,被双城市公安局副局长,“610”头子张国富领着一帮恶人开着双城出租车小面包非法抓捕。当时我被莫名其妙地抓起来,其中有个便衣手里拿着2米长1寸粗的白色塑料管,没头没脑地抽打我,脑门被打破,鲜血把内衣染红,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群众说“他们是干什么的这样打人。”张国富忙说:“我们是双城市公安局的,他们是法轮功。”光天化日之下就干出这种流氓事情来,这是人民公安的所为吗?跟黑社会没什么两样。就是穿着公安的“合法”外衣随便打人,这样做是不是犯法?哪一条法律规定公安可以随便打人的,这是不是执法犯法?而且打的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修炼人,这就是公安中的恶人,它们才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的人,法律包不包括这些人在内?它们应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哪?法律是给谁定的?法律在这些人面前却失去了光彩。是特权大还是法律大,是人际关系好使还是法律好使?我们不希望看到法律也成为商品,应该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在任何环境下都要体现法律严肃正义的威力,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取信于民。就是这些公安队伍中的恶警这样对待我们,不管它们打着什么旗号,披着什么合法外衣,说白了都是犯罪,采取恶的手段就是犯罪。人变成恶人还是好人吗?人的言行举动能说明好与坏,是言行体现出来的。我被它们抓到后用我的外衣盖着头,带到什么地方也不知道,什么也看不见,躺在地板上,两个便衣踩在我身上,大约一个多小时后,我被它们盖着头带到楼里,到屋里将衣服取下,被扣在铁椅子上,就是现在也不知道那是什么地方,一切都是秘密进行。有两个人称是审问的,其实是打手。以审问为名进行严刑拷打:把我扣在铁椅子上,再戴背铐,嘴用胶带封上,然后用皮鞋尖使劲往小腿的骨头上踢,疼痛难忍,都踢露骨头了,腿都肿起来,脚脖子一圈几天后发黑,不敢走路,现在腿上的坑还清晰可见;它们用脚使劲蹬手铐,使手铐肉往里卡,手脖子被卡烂,手肿得象馒头,手指不能弯;嘴里还嘲笑漫骂你,社会上的流氓恶棍都不如,真的没人性,这是警察吗?它们的行为和土匪流氓没什么两样。第二天又被用胶带封上嘴、用衣服盖住头坐在铁椅子上,有人往脖子里倒凉水,毛衣毛裤都湿了,好几天才干;不给吃,不给喝,晚上继续用刑,它们又换上一帮人,坐铁椅背铐将我胳膊往上抬,胳膊都要断了,搞逼供,在这种情况下的口供能真实吗?这是它们要所谓的口供,把别人的事扣上,添枝加叶形成所谓的材料,作为起诉的依据,编造的东西是真的吗?能实事求是吗?没罪说你有罪能叫人服吗?没罪改造什么?往哪改造?太可笑了。是谁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这些恶人不是在犯罪吗?是不是邪恶,好好用脑筋分析一下就能得出正确结论。 这次我在街上被非法抓捕,就因为要了一篇师父的经文,就“犯法”了。人没有对别人或社会造成伤害,以什么定罪?这不是打着法律的幌子乱治罪吗?是谁在编造谎言欺骗世人?能叫人服气吗?现在人的思想变异了,真是人心魔变,都为个人利益着想,不敢主持正义,遇到问题都考虑自己利益,做些违心和没有良心的事,什么是人的良心?就是人的本性。这次抓我,到我的住处找到什么所谓“违法”的东西。我还是说修“真善忍”没错,你们说那三个字讲的对不对?是犯法?哪个政府国家定的说修炼“真善忍”的人是犯罪?我们修炼人是不跟别人争名夺利的。所谓的罪是编造出来的。我被抓,恶警对我用酷刑,使用电刑,电昏过去就用凉水,醒过来再电。说什么“电死你,白死”我们做什么伤害别人的事了,这样没有理性地做恶。我说,它们这些人是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是没有人性的败类,是它们在扰乱人们的生活环境,干着助纣为虐的事……法律被这些人以各种下流手段利用着,因为这些人手中有特权……。真的不想写下去了,因为太多太多了;也不说太深了,就这些简单的有人都不理解和听不进去。我希望人能从噩梦中醒来,回到人的本性上来,不要被历史淘汰掉,那是真正可怕的。 我说的,请法院调查核实,给个公正说法。 另外说下,市公安一处扣押我个人一千一百元钱,也应该给我说法。 上诉人 赵庆山 哈尔滨大法弟子张林、赵庆山等大法弟子被哈尔滨动力区法院非法判重刑 张林被非法重判十二年; 哈尔滨动力区人民检察院电话:0451-82104504 参与人:谷立新、刘艳玲 (明慧网2002年3月31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善良的人们:你们好! 我叫刘晖,29岁,原成都市金牛区金琴路小学语文教师。自1997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已4年了,受益匪浅。1999年7月大法遭独裁者迫害,我因坚持对宇宙真理“真、善、忍”的信仰,受到不公正对待。 当你们看到我用生命和一颗赤诚的善心凝聚而成的呼喊时,请你们想一想,是谁在真正利用手中的权力肆意践踏法律和人权?是谁在利用宣传媒介恶毒造谣污蔑、蓄意挑起事端、制造恐怖和动乱?整整两年了,难道大法弟子在种种非人的遭遇和对待下所表现出的一如既往的平和、善良与克制,还不能证明他们的清白吗?谁是“真、善、忍”的化身?谁是人间假、恶、暴的三个代表?让事实来证实吧。 一、1999年7月20日上午,我正在探亲,当地公安人员强行抄家、审问、没收大法书籍,因帮当地学员买过书,被扣上“联络员”的帽子。 二、2000年元旦,因想去北京上访,被成都市金牛区乡农市派出所关了三天,又连续在九如村、莲花村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47天。关押期间,派出所很多警察轮番审问、辱骂、威胁、欺诈。在看守所因拒读诽谤大法的报纸,被罚站、拳打脚踏。因炼功被戴上脚镣、手铐30多天,前半月均为反铐,双手铐在身后,无法自己吃饭、上厕所、躺卧。 三、2000年2月放出后,派出所又强令家人将我关在家里,不准出门,除了来做洗脑的外,不准与其他人见面。在多次询问究竟关至何时却无人搭理的情况下,9天后我逃出去北京上访。单位要对我罚款3万多元,说是去北京抓我的费用(我拒绝交付)。 四、2000年3月3日又被非法关入九如村15天,因警察要我在报上发表骂大法的文章,我拒绝后又被送入莲花村拘留所非法关押了30天。警察又要我在四川有线电视台骂大法、制造假新闻,我不配合。放出后,又叫家人看守,每天押到金牛区“强化班”进行“洗脑”,实施变相拘禁。 洗脑班上,有的警察随意辱骂大法弟子。每天中午提供一份盒饭(不准自己带饭),每人交300元。 五、2000年5月,在我据理力争下,方才上班,但却被剥夺了教学的权利,让我打扫清洁,不发奖金。而且派出所还不准我接送仅4岁的孩子上幼儿园(我丈夫在阿坝州工作,家人都在郊县,我独自带小孩),只能让孩子上学前班,他们说是便于对我监控。 学校领导派人监视、跟踪我,甚至我用大法的要求教孩子“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要做好孩子,这也要报告派出所。学校同事不敢随意与我交谈。 六、2000年5月20日,我带孩子到南郊公园玩,遇到大法学员交谈,便衣警察说是“非法串联”,当着小孩的面用瓶子、雨伞打我的脸、敲头、辱骂。我在派出所被关了3天后又被非法关进莲花村看守所。 莲花村看守所的警察逼犯人说我晚上炼功,因此加戴戒具,手和脚铐在一起(叫“龙抱柱”),只能弯着腰、半蹲半蹶,无法吃饭、上厕所、入睡。我绝食抗议。几天后被秘密转到宁夏街看守所(探监时告诉家人没见过我,家人四处打听都无下落)。为逼我吃饭,宁夏街看守所又对我野蛮灌食,用又粗又长的管子从鼻孔插入胃中,一直不准取管子,叫犯人守着。致使我发低烧、出不了气,异常难受。一天一夜后,插管上满是鲜血,犯人不忍目睹。 七、2000年7月初我去丈夫工作地探亲,当地大法弟子去北京上访,县委书记和公安说是我喊的,威胁丈夫叫我立刻离开,否则就要抓我。成都市金牛区乡农市派出所户籍蔡某多次打电话到丈夫工作单位,用开除工作威胁我丈夫,丈夫害怕,我们只好分离。 八、2000年7月6日,我带孩子到在狱中认识的功友家玩。进门不到5分钟,祠堂街派出所的警察以查身份证为由,几个人将我拖到派出所,然后又指使联防人员将电扇开到最大档贴着背吹,把收音机调成嘈音开到最大音量贴在耳边,多人围攻谩骂、拳打脚踢,甚至叫一女子当众将我扎头橡筋扯下,扯下胸罩扔进垃圾桶,用下流的语言侮辱,从上午一直折腾到晚上。在拖我时,木制沙发被警察冲撞,“啪”的一声夹住小孩,痛得他高声大哭。警察却骂着“活该、背时”,扬长而去。 晚上蔡X将我关入留置室,说拘留所这次不收你,他可以将我在派出所长期关押。在打我时,他还将小孩一掌打出去,孩子身体横飞出去几米远,后脑勺着地,好一会儿才哭出声来。第二天我要求对话,却无人理睬,说要死就死。所长吴波将我双臂拧成“喷气式”,骨头咔咔作响,然后反铐上。 九、2000年7月19日,因我写的申诉材料被转到乡农市派出所,暴徒便编造我在天桥上撒传单,又将我从家中拖入警车,关入莲花村非法刑拘30天。 期间因炼功被三个人铐在一起,戴着男死囚犯用的脚镣,无法吃、穿、睡、行。我再次绝食。鼻饲灌食时被几个人踩在地上,为了省事所长叫灌一洗脸盆牛奶。胃管插了几次才插进去。鼻内出血、吐血。导致高烧40度,全身淋巴起包,浑身剧痛不能动,食道、口腔长出许多大大小小的包块,一直冒到下巴上。 十、2000年10月1日,敏感期,警察又来抓我,因好心人告之,我及时躲了出去,直到10月8日方敢回家。期间派出所数次打电话到亲友家威胁家人。 上班后学校领导叫老师诱骗小孩、套孩子的话,达到监控的目的。派出所叫门卫监视,经常跑到门外、窗下偷听、偷看,随意敲门,说是看有无人。甚至半夜两点过还“砰砰”拍门,吓得孩子大哭,说警察又抓人来了。 十一、2000年11月我正在上班,校长和警察以有事询问为由将我骗至派出所,成都市公安局一处姓冯的处长给我先扣上所谓“企图颠覆国家政权”的帽子,在派出所铐了三天两夜。十多人还强行开门抄家,说这不叫搜查,叫看一看我的家,无需证件。 冯XX以开除丈夫工作、不准小孩入学、没收住房等威胁我,说虽未抄到东西,但有人告你,如再有人告你即使没有证据也要劳教你,他一句话就算事。 我只得于11月21日离家出走,流落在外。 十二、2001年2月5日因发“自焚真相”传单被青羊正街派出所关了两天。青羊正街派出所强行照相,我被铐在铁栏杆上,暴徒还对另一功友拳打脚踢,没收了他的300多元钱和手表,一直不还。我又被送进宁夏街。我绝食抗议迫害。 成都市宁夏街看守所的警察灌食时又不取胃管,故意折磨人。我咬断了管子。他们又叫犯人用棍子撬嘴、掐下颚和嘴唇、下巴进行野蛮的灌食。造成牙床、口腔、嘴唇溃烂化脓。还指使犯人借灌食之机在监室里殴打、折磨我,辱骂更是家常便饭。我被反铐双手、加带脚镣。 十三、2001年3月9日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关到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 对于坚决不屈服的大法修炼者,警察叫吸毒犯24小时看守,限制用水,不准洗脸、洗脚、洗澡,不准换洗衣服、不准说话;每天从早上6点起床一直站到晚上十一、二点,面贴墙、脚抵墙、双手高举伸直贴紧墙,有功友腿站肿、昏倒;吸毒犯随意打、踢、骂学员,拿学员的钱物。 三个吸毒犯给我灌饭,她们用钢匙把撬牙齿,撬烂了几把钢匙也没撬开。牙齿松了,出血,上排牙齿往上突出。脸也被打青了。灌食时长时间捏着鼻子,故意不让出气、呼吸,有时灌辣椒,把油放凉了再灌,把饭倒在脸上、水倒进脖子里。从早到晚坐在小凳上不准多睡。更为邪恶可笑的是,让我坐在烈日下曝晒、不准挪到阴凉处,却告诉我的家人说,经常让我呼吸新鲜空气、晒晒太阳,让身体好些。暴徒还到处造谣说我被“转化”了,叫那些所谓“帮教”对我实行精神折磨。 6月份,警察把我们这些坚决不屈服的大法弟子编成严管九中队,三、四个“包夹”人员看守我们一人,不准说话,不准这、不准那,简直成了“牢中牢”。我不配合操练、灌食、写什么思想汇报,因为我没有犯法、不是犯人。警察用电棍电,唆使犯人拳脚相加、扇耳光,光着脚连续罚站两天一夜,晚上整夜站在操场上让蚊虫咬,还被罚盘腿坐一天一夜。 有个姓张的队长特别邪恶,夏天罚站“军姿”不让洗脸、洗澡,脱了鞋在烈日下晒。因为绝食近半年了,我的身体极度衰弱,站得昏倒、全身抽筋,休息一会儿,又强迫站。这时我已瘦得变了形,眼睛时常处于失明状态,医生说内脏器官衰竭。半年没来月经,背驼胸凹,根本站不直。看守我的犯人用绳子捆手,用脚蹬着胸口抵在墙上或床上使劲压。还把饭端到我脸面前叫我看着,不关灯、不让睡觉,说是帮我恢复食欲……经过几个月的一次次的折磨,在又一次昏倒时,我的后脑勺摔在铁床边沿上,开了个大口子,流了很多血,缝了好几针。张队长仍不让休息,叫集合、排队,结果倒在地上、抽搐,昏迷了很久。犯人们后来说我在昏迷中时而哭、时而笑,不停地喊着“妈妈”,她们当时都哭了。 2001年8月3日劳教所叫来家人付了所谓的“治疗费”,办理保外就医,让犯人写假证明,什么每天实施人道主义喂三次饭,什么牛奶、豆奶、蛋汤、午餐肉……(其实张队长叫犯人三、四天灌一次,说让她一时死不了、活也活不好),还威胁功友不准乱说。 十四、2001年8月7日,户警蔡X和校长又把我抓回劳教所,说手续不对,于是关在一中队。这里没有大法弟子。犯人不愿给我灌食,一来觉得麻烦、二来觉得人都要死了何必假惺惺的什么“人道主义”。六天后,我已经坐不起来了,又把我抬到了医院,一查血压说是“15到20”,就从早到晚输液,每天两次插胃管灌食。我绝不配合,就被绑在床上。 我虽已奄奄一息,查血也抽不出来。医生很惊讶我已经绝食7个月了却思维清晰,精神状态甚佳。 我绝食并非象有人说的什么“自杀”。正法修炼根本不允许杀生,自杀也是有极大的罪业的。但在这正邪颠倒的乱世中,大法弟子连最基本的说话权利都被剥夺了-------依法上访是犯罪、发传单讲真相是违法、不说话叫“顽抗”、说真话却又被利用来迫害打击。难道信仰“真、善、忍”、坚持自己的思想有罪吗?我唯有用自己仅有的最宝贵的生命、用绝食这种极苦的方式来为自己和千千万万的大法弟子呼唤:请明辨正邪、善恶与是非,主持公道,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正义、保护人民利益、除尽邪恶的利剑吧!制止江泽民用“人治”代替“法治”、变“国法”为“家法”、以至将国家机器沦为他发泄私愤、残害善良百姓的工具的邪恶行径! 在法正人间即将来临前的黑暗中,善良的人们啊,不要为这一时的迷乱而倾斜了良心的天平,想一想历史给人留下的正面教训吧,记住“善恶必报”是天理。祝愿明智之士摆正自己的位置,为了你和子孙后代的美好未来,请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吧! 申诉人:中国公民 刘晖 (据悉,刘晖9月中旬从劳教所被转到成都市郫县医院,在多人看守下进行非法关押。10月中旬回到家中。但金牛区教委、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每天派6人在她家前后把守,非法拘禁,把她家变成了监狱。据院内住户讲,连家人去看也要盘问。不准她自由走动,随时有人跟着。2002年春节前,还把她家的窗户外特意增安了一道铁栅栏,成了里外两层,连窗户也打不开。区教委派院内居民暗中监视。邻居不敢与其交谈。) (2002年3月)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13/20936.html) (明慧网2002年12月5日)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峨眉山市公安局于2002年8月18日上午趁我搬家之际,入室抄查,同时强行送我到夹江县看守所关押,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我进行非法逮捕起诉一事,对此,我的申诉如下: 我接触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心地善良,祥和,慈悲,堂堂正正,没有谁干过坏事。很多人高学历,是社会中的好人,受人尊敬的正人君子,连抽烟喝酒的习惯都没有。就说众所周知的,从96年初,这里传播法轮功以来,修者日众,传功传法都是在大庭广众下,集体炼功均在广场、大厦,街旁。音乐优美,动作舒展,静坐如钟,双目微闭,给人以安静、祥和、慈悲的氛围。在炼法轮功的人群中老年、中年居多。炼功强身健体,如我5年多炼功以来没治过病,吃过药,不但多种疾病好了,同时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医药费。可见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谁愿来即来,愿走即走,无人强迫,无人监督,没有名册,不交什么费用,没有固定用房,设施,没有任何宗教的形式。可以说在法轮功人群里是一块净土。在炼功点上遗失的东西,甚至金钱、贵重东西都会找到,人们真正做到了拾金不昧。更没有吵架、斗殴出现。有了什么矛盾出现,首先找自己存在有什么不好的心,把它修去。遇事先为别人着想,修身养性,修出一颗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慈悲心。 如今请公安局的人讲一句公道话,到底发现过哪些个法轮功学员犯了国家的法律?原市委领导xxx曾说过:峨眉的法轮功没做过什么,他们炼完功都悄悄地回家了。请问公安局人士,又有谁控告过法轮功犯什么法。本市一位领导对我讲过:你退休了可以去搞点技术咨询。我回答我在炼法轮功。他说:炼法轮功早晚炼,打工不妨碍。其实,许多中国的干部和民众对法轮功都是了解的。1999年7月20日以前7年间,在中国大陆报纸、电台、电视台,对法轮功赞誉之声不断。《转法轮》还被“北京青年报”列为1996年1月份十大畅销书之一,人们争相购买,常出现脱销。其书的出版者就是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法轮功何教之有?也不存在“组织”,我们是自觉追求真理、追求强身健体的人群。现在的公、检、法为什么要闭着眼睛、昧着良心、对这个事实视而不见,而乱定罪名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自由被践踏得荡然无存。以言代法、人治强权横行。天理何在?良知何在?法律何在?正是“人间无道,正念何存”。 1999年春天,“风云突变天欲坠 排山捣海翻恶浪”(《心自明》) 独裁者在全国开始镇压法轮功,那不是当今集党、政、军权于一身的江氏的罪责么?其实好人多了受益的是国家。治国的目的,不就是提高国民的素质(包括增进人民的身心健康),人人安居乐业,社会安定祥和,道德回升吗?可惜江氏出于私心、权欲,害怕法轮功人多了威胁他的政权,但是,他根本不懂正法门修炼是怎么一回事。其实不是人人都与他一样追求权力的,人各有志。法轮功修炼不能也不会介入政治的。介入政治也就不叫修炼了。 罗干又在政法公安部门中想以打压法轮功取宠于江,在毫无科研成果的何XX的煽动下,掀起了大规模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以达到他们转嫁国内危机(腐败成风,经济衰退,内外交困,民怨载道)的目的,少数当权者恶毒地在法轮功问题上泄私愤,肆意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民众,以压制民情民愤。专制者集古今中外的毒劣下流手段之大成,使用造谣、栽赃、陷害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铺天盖地的造谣,一边倒,一言堂的欺世谎言,一时间毒害了几亿民众,不让人知道真情,更不让人说一句真话。暴政在中国肆虐,将法轮功学员纷纷投入牢房,关押、劳教、劳改,数十万人受到残酷迫害,五百多人已被残害致死。公、检、法中的不法之徒助纣为虐。这段历史,这笔罪恶必然会被清算的。 在三年多的镇压,几次三番对法轮功不断定性升级的打压下,法轮功学员没有屈服。他们为了真理,为了好人的尊严,前赴后继进京上访,到天安门讲真相,以制止谎言与罪恶毒害众生。镇压者黔驴技穷,竟导演了假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广场“自焚”及京城疯子傅怡彬杀人事件等等,恶毒栽赃、陷害法轮功。结果作假者漏洞百出。所谓“自焚”的“王进东”是一个收买的替身,连炼功的动作都做不出来,手印打错,双膝高跷,连单盘腿都不象,更不用说要求标准的双盘了。刘春玲则是被现场的一名武警用重物击打头部致死的。傅怡彬明明是个精神病人,就在电视上放出来的样子疯劲十足,说话颠三倒四,反差极大,哪一点象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他们这样做适得其反,造假者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在全世界人民面前暴露了真正的邪恶者是谁。江XX把自己置于人民的对立面,用整个国家机器、军队、舆论工具对付手无寸铁的、多为老年退休的善良的炼功群众,真是拆XX党的台,丢泱泱大国的脸! 1999年“7-20”以来已3年多了,世界与中国民众越来越看清了真正的邪恶坏人的嘴脸,它把自己的丑恶毒辣暴露无遗,现在弄得骑虎难下。正是:“恶者事干绝,堵死自生路。” (《入无生之门》)修炼者对宇宙真理的认识是实践与理性的升华,是常人永远也理解不了的,强制决不能改变人心。 我们修炼者谨记师父对我们的教导,做好人,做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向更高的思想境界升华。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师父还告诉我们别人可以对我们不好,而我们决不可以对别人不好,要与人为善,尽量为别人着想。多么伟大的教导!多么伟大、慈悲的师父!《转法轮》第二页写到:“告诉你一个真理:整个人的修炼过程就是不断地去人的执著心的过程。人在常人社会中,你争我夺,尔虞我诈,为了个人的这点利益,去伤害别人,这些心都得放下。”整个都是讲的修炼的理,是开天辟地以来从来没有人讲过的天法、天机。镇压者为什么不敢把这些真理公诸于世呢?却要以欺世谎言毒害众生,像文化大革命浩劫时代一样,煽动起群众对法轮功的仇恨,掩盖他们祸国殃民的镇压罪行,但别忘了,各次政治运动过后都要清算的,谁参与了恶行,谁就会得恶报,“对大法行恶者下无生之门”(《法正人间预》)!请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检察官、法官、警官们深思,起码你应该对你自己的生命负责,应心存良知,作真正扬善抑恶的好人,给自己争取一个美好的人生未来。 综上所述:所谓“破坏法律实施”只是当权者迫害法轮功的托词而已。“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大帽子一戴上就可以大打出手了。“法律”在这里成了强权手中打人的棍子,失去了“法律”应有的真实价值。公安入室抄家,把大法书及资料当“罪证”,公、检、法已经把自己推到了“真、善、忍”佛法的对立位置上,造下了反对、破坏佛法的深重罪业,助纣为虐还执迷不悟。 我作为大法弟子,我对大法真理的正信正念是绝对不可动摇的。真善忍法轮大法是坚不可摧的,任何破坏、诽谤大法的人必会受到历史的惩罚。 强烈要求当局无条件释放我,还我公民应有的自由。 大法弟子 郭启蓉 |
成文:2004年08月13日 发稿:2004年08月15日 更新:2004年08月15日 20: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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