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8月14日)讨论文章(二):
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
写出亲身所受迫害 向检察机关讲真象
关于大陆弟子在反迫害中多运用法律知识的一点体会
通过打官司形式讲真象、救度世人
否定非法的法纪法规
大陆大法弟子如何正念运用常人的法律手段维权
全国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办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案件
读《关于大陆弟子在反迫害中增强法律意识,多运用法律知识的一点建议》
关于大陆弟子在反迫害中增强法律意识、多运用法律知识的一点建议
大陆大法弟子用案例讲真象的事迹
大陆大法弟子向法律界、政府部门讲真象经历
堂堂正正去公安局、劳教所讲真象
讨论文章(二):
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
(明慧网2004年7月5日)
1、认清正法形势
自今年初中国政府将“保护人权”写進宪法之后,近来司法系统开始大力整顿公检法内部的违法违规现象,推出“维护‘司法公正’”、“限期解决‘超期羁押、刑讯逼供’事件”、“实行司法过程中的‘人身伤害及赔偿’条款”、并开展为期一年(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的“严肃查办公职人员侵犯公民人权犯罪案件”的专项活动等一系列健全法制、保障人权的举措,并相应曝光了一大批“暴力执法”的冤假错案,令人震惊。曾经被藏起来、或根本就不提的“中国人权”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公开谈论了。不管镇压者出于什么目地,如何标榜,中国人民已经开始从“独裁统治”的禁锢中逐渐清醒了,开始关注我们自己的基本权利了。
尽管当前还没有关于大法弟子遭受迫害的“冤假错案”在媒体上直接报道,甚至江氏邪恶集团仍把法轮功学员的申述作为例外加以阻挠,根本就不予受理。但是通过对普通案件的反思,再加上大法弟子持续不断的揭露邪恶、讲清真象,人们也在重新审视并衡定着关于“法轮功”的问题。
我想这些都不是简单孤立的偶然事件,其背后必定有着必然的联系。师父说:“…实际上常人社会发生的一切,在今天,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1]站在正法的角度上来看,我认为这就是国内外大法弟子连续五年来,顶着压力、不畏生死的证实大法的坚定的心所促成的,是天象的变化在人世间的展现,目地是一方面清理着人世间那些“没有利用价值了”[2]的世间恶人的同时,一方面奠定着“未来法律健全社会”[3]的法律基础、道德基础、人心基础和民众基础,是为将来“全民都来反迫害”[4]做准备的。
2、正确对待修炼
在经历了这场史无前例的邪恶迫害中,我们有多少大法弟子被“超期羁押、刑讯逼供”,被“非法关押、非法判刑”,有多少大法弟子被迫害得“致残、致死”,被迫害得“流离失所、家破人亡”。“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对大法弟子根本就没有讲过什么法律[5]”,大法弟子的“基本权利”遭到了最严重的践踏。
但是,即使在遭受这样残酷迫害的严重形势下,我们依然凭着对师父、对大法的坚信走了过来,以我们的和平理性感动了天地、感动了世人。作为大法弟子,我们做了我们应该做的这一切。然而我们要明白,这决不是一场常人对常人式的迫害,这是旧势力指挥下的邪恶生命对修炼者的破坏性考验,是大法所不容的。面对这场无理的迫害,我们不应该消极承受,“也不要抱着承受迫害因此而修得高的错误想法[4]”。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大法与大法弟子是反迫害的,这也是身为大法弟子的责任[4]。”我们应该坚定的走出来,抵制邪恶、揭露邪恶,将它们的邪恶本性和变态嘴脸曝光于天下,让所有的人都认清它们迫害的人是世界上最好的人群,早日促成常人社会中的“司法公正”为大法与大法弟子所利用,因为它本身就是大法所开创的。
3、跟上正法進程
上述所有的法律条款都适用于我们曾经或正在遭受迫害的大法弟子。作为社会普通的一员、最守法的公民,我们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立法和执法的最基本准则。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炼法轮功的人又怎么能例外呢?其实这是邪恶集团的恶意诽谤并强加于大法弟子身上的,是绝对不公的,这一点连最普通的百姓都是明白的。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有关责任部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组织去走访,去申述,去说明我们是无辜的,我们是被迫害的,而且迫害手段是极其残忍的。
但是,作为大法弟子,我们要清楚,我们的根本目地是讲清真象、救度众生。大家想一想,在这场迫害中,除了那些直接主动参与迫害的“罪大恶极之徒” [6]之外,有多少世人,特别是那些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大法犯了罪,在“镇压法轮功”这件事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甚至沦为帮凶。但是他们也许是被救度的对象,从这一点上来看,对他们的讲清真象就显得至关重要。明白了真象的他们如果真的有了正念,“有的人会很同情,有的会用行动来支持” [6],那么这也是在给他们“赎罪的机会” [6]。这是真正的在救度他们,而且是大面积的,同时这对邪恶来讲也是最致命的,因为再也没有人去听它们的了,它们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了,也就自然灭亡了。
因此,在讲真象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揭露身边的那些“罪大恶极”的恶人恶事,让所有的人都来谴责、认识到这场迫害;另一方面又要正面的向相关部门去申述,包括以“打官司”的形式,除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外,更主要的目地还是让人明白真象、救度世人。
在正面申述、乃至上诉的过程中,那些遭受了迫害的大法弟子以及他们的亲人们就成了事件的主角,成了事件的当事人,他们的思想、他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事件的发展与走向。但是,这些事情又不仅仅只是他们自己的事情,这是我们整个大法弟子的事情,特别是那些与之交往密切、对具体事件又充分了解的大法弟子们,更应该积极主动,密切配合那些正面申述的大法弟子,耐心帮助那些有障碍、没走出来的大法弟子从法理上明白,关心支持大法弟子亲人们的正义举动。如果我们真的做到这一点,那将形成一个巨大的正念之场,最后的结果一定是好的。其实现在已经有很多大法弟子[7][8]及他们的亲人们[9]开始走出来,达到了很好的反迫害、讲真象的效果。如果我们更多的大法弟子参与進来,切实做好这些事情,必将带动整个社会对大法与大法弟子的全面正确认识,必将形成波澜壮阔的全民反迫害场面,那就是法正人间的时刻。
虽然当前的形势还有些复杂、甚至有些地区还比较艰难[10],但是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作为大法弟子,一个伟大的修炼者,我们是不怕困难的,只要我们坚定的走下去,大法弟子的努力一定能带来常人社会的变化,一定能促成常人社会向正的、好的方向发展,因为我们就是在“创造历史[11]” [11]、在“创造未来” [11]。
另外:建议有条件的同修将有关的法律文本(如宪法、刑法、民法及有针对性的临时文件等)中的有关条款直接复印下来,合订成一本小册子,让大法弟子了解、理解有关条款的准确含义,同时在向各级部门申述中拿出来给他们看,因为他们中有很多人也未必准确了解有关规定,让他们明白他们自己或其他迫害部门的违法违纪现象,从而站在正义的一边,同情、理解并支持大法及大法弟子。
1、在2002年美国费城法会上讲法。
2、精進要旨(二)《大法坚不可摧》。
3、在2003年美中法会上的讲法。
4、在2004年美国西部法会上的讲法。
5、用正念看问题。
6、在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上的讲法
7、大陆大法弟子向法律界、政府部门讲真象经历(据明慧网,2004.06.25)
8、通过打官司形式讲真象、救度世人(据明慧网,2004.06.25)
9、还我儿子!我要儿子!──刘成军的父亲给各级执法机关的一封信(据明慧网,2004.06.15)
10、最高检察院查办侵犯人权犯罪案件是欺骗百姓的谎言(据明慧网,2004.06.30)
11、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
写出亲身所受迫害 向检察机关讲真象
(明慧网2004年7月4日)中国大陆对法轮大法历时5年的残酷迫害给大法弟子及其亲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同时也使众多世人受到谎言的毒害。目前,全国性的严查侵犯人权的专项活动正在進行,这件事情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我悟到这也是我们曝光邪恶、讲清真象的良机。当然我们不能把结束迫害的希望寄托在常人身上,这件事情的真正意义在于它的过程。大法弟子勇敢的站出来用亲身经历揭露邪恶,会使更多的人们,特别是司法系统的人们了解真象,摆正位置。大法弟子是世间生命得救的希望,我们应该抓住这个机会让世人认清这场迫害的残酷。
因此,大陆有条件的弟子应该把个人受迫害的情况详细记录下来,包括参与迫害者的姓名、迫害时间、地点、证人、证物、迫害使用的手段、语言等,用司法系统工作人员能接受的形式写,然后由本人亲自送到所在地的检察院。现在各地检察院都设有举报中心,很方便進入,而且检察院的人大部分受过高等教育,对宪法和相关法律有较清楚的认识。只要我们真正放下自我,正念正行,他们都会很理智的对待我们的举报。我们的每一份材料都是一份真象,都是刺向邪恶的利剑,只要他们接受了,看了,就是在清除邪恶。当全国各地检察院的人看到一个个大法弟子堂堂正正坐在他们面前讲述迫害真象时,对他们、对世人、对邪恶的震动将是巨大的。现在这个机会就摆在我们面前,就看我们自己怎么走,过程中或许有难度,但是不管怎么难,我们都要做好,我们要明白我们生命存在的意义和目地,不能辜负了师父与众生对我们的期盼。
另外,我们也可以联系那些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的亲属,鼓励、帮助他们举报非法关押并酷刑摧残大法弟子的机构、个人,让恶人恶行得以曝光。
下面谈一下我做这件事情的经过。在我决定写举报材料时,旧势力的黑手拼命干扰。我丈夫出现了严重的消业状态,历时一个多月。丈夫因受恶警迫害,全身瘫痪三年多,多次出现生命危险,都被我们强大的正念清除了。这一次更是来势凶猛,似乎没完没了。开始是近20天抽风,神志不清,不能進食,满嘴胡话。刚要好转又开始尿血,持续一个星期,尿出一堆一堆的血块。紧接着一个星期没有一滴尿,一直腹泻。我几乎不能睡觉休息的照顾他,而且家里还有一个没上学的孩子需要照顾。写材料期间,我几乎每天都头痛、呕吐,干扰很大。这期间最大的感受就是:师父就在身边,加持我、鼓励我。学法、炼功、发正念都很静,而且对法理的认识不断突破,更加明白自己的责任、使命,在难中要用正念主宰自己,走好自己的路,旧势力安排的一切不被正法承认,那么我就更不能被它们带动,坚决否定它、铲除它。
我文笔不好,从未写过什么东西。我父亲是一个很有才华的人,那份举报材料成形后,我父亲看过后竟不相信是我写的,没想到我有这种水平。这份材料完全是在师父的加持下完成的,每当哪一部分不会写的时候,都会得到师父的点化。凡是看过这份材料的人都说写得很感人,朴实背后有强大的内涵,那就是大法修炼者的威严与慈悲。虽然我写的是受迫害情况,但不是常人的诉冤、诉苦,表现的是大法弟子的坚强意志及大法弟子在难中依然在劝善救人的高尚境界。
再说一点,就是写这样的举报材料要真实、证据充分,可读性要强,不要写得过高,这不是同修间的切磋。因为面对的是常人,尤其是司法系统的人,要抓住他们的思维特点,从本质上让他们明白这场迫害对中国人民的伤害,使他们生起正念,救度他们。
在材料写好后准备送到检察院的那天早晨,我头晕得几乎不能思考,心想:这样怎么能和人交谈讲真象呢?就坐下来发正念。想想自己是大法造就的生命,只要是正法的需要,就没有理由退缩。
到市检察院发现当天不办公,我就回来了。第二天到区检察院,在我去之前,思想中编出很多理由不让我去,自己用法衡量一下,排除干扰后还是去了。和那里的人谈了一下,他对个人信仰问题表示理解,很认真的看完材料后说写得很好,但他们不能接办,让我到市检察院。第三天早晨天阴阴的,想想晚上做的噩梦,心里又有点退缩,想稳两天再去做。丈夫鼓励我:“师父说:‘天塌下来修炼人的正念都不动,这才是修炼,这样才是了不起的,(鼓掌)修炼人不执著世间所有的一切。’①去吧,没事。”我抬头看看天,没塌,再想想自己也没什么可执著的,这点干扰又算得了什么呢?在我去检察院的路上,狂风夹着沙石直往我脸上、身上打,而在离我稍远的地方根本就没有风。我心里觉得很可笑,黑手为了阻止我做这件事,所用的招都用上了,但对我根本没起作用。
到了检察院的举报中心,看到里面坐了一些常人在等待接见,和他们交谈了一下,他们都知道法轮功是被迫害的。见到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后,我先把材料递给他看,心想:所有看到这份材料的人都是应该得到救度的生命。看材料的过程中,他一直在咳嗽,我不停的发正念清除黑手并请师父加持。他很认真的看完材料,表情沉重,他说要把这份材料给他的上级领导看。这时我的思想很平静,在关于个人信仰自由和人权受侵犯的问题上和他谈了一下,最后我对他说:“法轮功不会危害社会。以前、现在、将来都不会危害社会。”他点点头。我能看出他被这份材料震撼了。
当我们真正放下自我,就想着自己是一个大法弟子在证实法时,就没有做不好的事情。后来我又把材料送到居民委。一个人说:“你走的这是正道,这是你的权利,我们会给你上报的。”
同修知道我做了这件事情后,鼓励我把做这件事情的经过也写出来。在此,感谢同修的鼓励。
以上只是个人认识,不妥之处请指正。最后用师父的《一念中》与大家共勉。
一念中坦坦荡荡正大穹
巨难伴我天地行
成就功德脑后事
正天正地正众生
真念洪愿金刚志
再造大洪一念中
①《在亚太地区学员会议上的讲法》
关于大陆弟子在反迫害中多运用法律知识的一点体会
(明慧网2004年7月2日)谈起运用法律知识使我想起我对法律知识的淡薄所遭受恶人的迫害。当时委主任和片警来我家敲门,因为没有一点防范意识,随手就把防盗门打开,结果他们進屋就开始翻东西,把师父的法像、讲法磁带,《转法轮》、经文甚至连香和香炉等都洗劫一空,并判我劳教三年,亲人花了几万元把我“买”了出来。
如果当时有一点防范意识,就不会给他们开门,他就没办法;或者把他们支走后,把东西藏好或转移后,就不会造成这样的损失;或者他们在翻东西时正告他们:“你们是在抄家,是犯法的。”也是在制止他们。有很多大法弟子被抄家、绑架的因素之一是不知道运用常人的法律保护自己(如:搜查个人住宅是要有搜查证的),好像有人敲门,就必须开,不开就不行一样,结果造成很大损失。在这里敬告同修,如果确认是警察抄家抓人,千万别开门。
我有一个同事,片警到她妈家抄家时,刚要翻东西,她就质问片警:“你有搜查证吗?!”当时那个片警就住手了,赶快对另一个警察说:“你回去开搜查证。”结果他们谁也没回去,只是说:“让你爸到派出所去一趟。”老人都七十多岁了,就跟他们去了,结果啥事没有,不一会儿就回来了。我那个同事说:“如果当时我不说这句话可坏了,屋里到处都是大法的资料,能装一袋子……”
通过这件事认识到,多知道一些法律知识,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在某种程度上也可制止邪恶加重迫害。当然,在反迫害的过程中,不论采取任何形式,做到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才是最有力的。
通过打官司形式讲真象、救度世人
(明慧网2004年8月14日)正法到了今天,明白真象的人越来越多,但仍然还有很多不明真象的众生需要我们去救度,其中就包括在公安局、检察院、劳教所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全国检察机关将在全国严肃查办公务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五类案件。其中第2条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案件,第3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第5条虐待被监管人案件,这三条侵犯人权的行径,每位法轮功学员都在被迫害中经历过。
不法人员把很多大法弟子迫害致死、致伤,现在仍然有大批的大法弟子在承受着这非人的折磨。我们大法弟子当事人或者家属应该堂堂正正的去检察院告他们。告他们的过程,就是讲清真象、救度办案人员的过程,同时也是清除邪恶,给办案人员一个摆放自己位置、选择美好未来的机会。
师父在多次讲法中讲到,一直有不太精進的,没有走出来讲真象的大法弟子。我悟到,没有走出来的是不是也包含这样一层理,就是我们有的同修被迫害的很严重,要么残废了、要么丧失劳动能力等,这部分同修不敢走出来去检察院告他们。有的女同修被恶警非礼的、强暴的,被常人的观念障碍着,不好意思说出来,不能去告他们。有的被迫害的同修产生了强烈的怕心,也不敢走出来去告他们,这部分同修是不是属于没有走出来的。
有的同修被抓,家里找人给恶人送钱财后放出来,回来后又被抓,再送钱,有的被勒索了上万元。这样的同修有的不能走出来去告他们,主要是由于常人的情拦着他、绊着他,说我去告他们,不是把帮着办事的人也告了吗?这些都是旧势力的安排,他们非法抓捕你,叫你找人来说情,从中敲诈你的钱财,叫你因为常人的情不能去告他们。其实他们是一伙的,是由旧势力精心安排好的,当你真正能走出来去把真象告诉有关部门,让办事的人说出真象,让别人了解并明白真象的同时,也是在给说出真象的办事人一个摆放自己位置、选择美好未来的机会。不要被常人的情带动,该说的不说,该做的不做。放下常人的情,从情中走出来,因为有太多的众生等着你去救度。
其实,去诉讼他们,我们并不看重事情的结果,我们要的是整个诉讼他们的过程,因为在这一过程中,有太多的人能了解真象,得到救度。
去诉讼他们之前,一定会认为很难,想象着会这样,会那样,那都是阻碍,干扰你的旧势力安排的假象。把人心放下,正念很强的情况下,完全不是想象的那样,他们热情接待你,听你讲清迫害的经过,事情的真象,能达到讲清真象、救度这些人的目地。这些办案人员平时都是很难接近的,或者说接触不上的人,而利用打官司、告状的理由去跟他们讲真象,他们听的仔细,明白了真象,证实了大法,同时,也能惩治那些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给世人改过的机会。
还有家人作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家庭,以及曾经被毒打、用过刑的同修也应把自己身心受到的伤害去检察院上告。
否定非法的法纪法规
(明慧网2004年8月14日)据《新京报》报道(6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月成立了一个隶属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法规审查备案室,专门审查包括国务院所立行政法规在内的,全国各阶段法规是否违宪违法。
几年来,邪恶迫害法轮功及大法弟子的所谓依据都是99年720以后,为了镇压法轮功找借口,某些部门新制定出的所谓法纪法规,他们转化学员时也是用这些新法纪法规,让邪悟者觉得自己是违法了(表示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人),从而承认邪恶的迫害有理并接受“转化”。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等。
然而那些所谓新的法纪法规却明确提示:不许修炼“法轮功”,就连学生也不许炼,否则就开除党籍、军籍及学籍。在失去了炼功的环境,炼功人被绑架的情况下,大法弟子上访,向各级政府部门讲清事实,要求恢复合法的炼功环境,还法轮大法的清白。某些部门又制定出:不许法轮功修炼者上京上访,歪曲上访,進京是扰乱社会治安,围攻政府机关等。从而大批進京上访的大法弟子被抓,被拘留,被判刑。大法弟子为救度被谎言蒙骗的民众,采用了各种方式向人民讲清真象,也被所谓的新法纪法规视为宣传法轮功而被残酷镇压,甚至被迫害致死。
事实证明,这些新的法纪法规完全背离了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它的制定本身同样是违背宪法的,它是先定性,后找依据。完全是为镇压找理由而编制,目地是限制大法弟子的一切行为自由,剥夺了大法弟子作为公民的一切权利。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中国的任何法律和法规如果与宪法相抵触,以宪法为准。
因为我记不清新法纪法规的具体名称与条款,我希望有这方面资料的同修能够对照宪法条例一一列举出来,让全世界人民,特别是受蒙骗的邪悟者都看清楚,这些镇压法轮功及大法弟子的所谓依据都是违宪违法的,它不仅应受到审查,既然是违法了,那涉及到的任何组织与个人都应得到法律的制裁。
当然我们不能指望常人能解决什么,我们的心一定要正,我认为可以借违宪审查机制。加大力度讲清真象救度众生,也帮助那些被所谓新的法规转化了的邪悟者,让他们清楚的明白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都是最好,最正的,就是在常人这一层也是符合中国宪法的,过去在正法中所做的一切并没有违法,而是邪恶的镇压者在犯罪。我希望通过这件事,大家都帮帮那些认为这件的行为没有符合常人的法律而被转化了的人。希望他们快快觉醒吧!不要错过这万古机缘。回归吧!不要辜负伟大师尊的慈悲救度与期待。
以上是我的一点点个人认识,不对之处请慈悲指正。
大陆大法弟子如何正念运用常人的法律手段维权
(明慧网2004年6月19日)本地一学员因散发真象资料被抓,非法判劳教两年。该学员坚决不在劳教判决书上签字,并委托家人就非法判劳教一事向当地的人大、政协、劳教委申诉,要求行政复议,依法撤销对其的非法关押和判决。
此间,我们咨询了一些律师朋友,帮助该学员起草了要求行政复议的申诉书。过程中,在如何全盘否定旧势力的迫害并正念正行方面从另一个侧面有了一些体会,与大家交流,希望能够有所帮助和启发。
一、在法理上明确使用法律手段在大法弟子维护大法揭露邪恶迫害的过程中是有用的
师父在《正念看问题》经文中讲过“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对大法弟子根本就没有讲过什么法律”。当我们不能正念理解师父的讲法时,很容易陷入一种常人的思维:师父都讲了邪恶对我们不会讲法律的,我们使用常人的法律手段没有什么用的?它们不会讲法律的。其实,这还是对法理解不深或片面理解而导致了这种消极的无可奈何的状态。
尽管师父讲了“邪恶对大法弟子根本就没有讲过什么法律”,并不意味着我们讲法律就没有用,邪恶不讲法律不是说我们也不讲法律,那我们不是在纵容邪恶行恶、在承认这场迫害吗?
使用常人的法律手段维护大法,揭露邪恶迫害是有很深远的意义的。从常人这个层面上看,是在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尽到一个大法弟子在常人社会中做一个好人所应尽的责任。“你看到杀人放火那要不管就是心性问题,要不怎么体现出好人来?杀人放火你都不管,你管什么呀?”⑴
从正法修炼的层面上看,使用常人的法律手段是肯定有作用的,而且作用非常的大,体现在另外空间是惊天动地的。“作为大法弟子,你的一切就是大法所构成的,是最正的,只能去纠正一切不正的,怎么能向邪恶低头呢?”⑵邪恶利用世上的恶人行恶,对大法弟子不讲法律,是其垂死挣扎丧失理智的疯狂,我们是从根本上彻底否定,坚决不能承认的。使用常人的法律,不是为了常人的利益得失,而是利用常人的形式,揭露邪恶迫害,制止迫害,使参与迫害的凶手受到法律的惩治,还要让所有的执法人员和执法单位都能够在这一过程中明白迫害的真象,启迪世人的正念,让受蒙蔽的人清醒,让可以被救度的人得救,再次给执法人员机会摆放自己的位置,是大法的慈悲表现。同时,对邪恶来讲是有力的震慑和清除,对旧势力及其黑手的安排是一个彻底的否定。
现在地球上的每一天都是为大法弟子证实法,救度众生而安排出来的,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都是给未来留下的,我们所做的一切也是在开创未来。使用大法在宇宙最低层次的常人的法律维护大法和大法弟子的合法权利,揭露邪恶迫害,就是在归正人类的法律,真正使法律在世间体现出维护正义和道德的价值。
目前,已经不断有正念强的大法弟子在运用法律对邪恶的迫害進行揭露。大法弟子是有能力的,大法弟子强大的正念令一切邪恶胆寒。“弟子正念足 师有回天力”⑶,坚定的信念和金刚的意志以及纯净的心态和救度世人的慈悲,是在运用常人法律手段维护大法中,揭露邪恶迫害,并取得实质效果和作用的根本保证。
二、注意起草申诉书的格式
申诉书的一般格式与我们平常讲真象、揭露邪恶迫害的文章有很大的差异,通常需要依据法律条款,针对所遭受的违法迫害事实和证据,逐条阐明,有理有据。
申诉书的基本格式为: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介绍
抬头:(申诉机关名称) 如:
××市人大常委,××市检察院:
(1) 本人×××,男/女, 岁,是 的居民(职工),于 (时间),在 (地点),因 (原因)遭受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非法迫害形式,如绑架洗脑班、罚款),导致 (伤残),特提出申诉。
(2)本人×××,男/女, 岁,于 (时间),在 (地点),因 (原因)被 (单位)判劳教 年,判决书文号 。因判决与事实不符,本人不服,特提出申诉。
第二部分:申诉理由
该部分需要根据迫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進行迫害的理由或借口,对照法律条款,逐条阐明申诉理由。
被判劳教的一定有劳教判决书,判决书上就会有判决劳教的所谓“违法”的理由和依据,应按照判决书罗列的顺序,根据我国《刑法》和《宪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条款,逐条進行辩驳。例如:
1、劳教书称“ ”(如:“散发法轮功光碟和传单多张”),我认为法律依据不足,理由如下:
依照我国《刑法》第X条,散发法轮功光碟和传单不是违法行为。法轮功光碟与传单的内容没有一项是反党反政府的,只是针对坚持修炼法轮功所遭受的迫害進行揭露,其目地在于还理与公道,还清白与法轮功。散发法轮功光碟和传单,没有影响社会治安,没有伤害任何人,相反,是在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帮助建立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我国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一条有明文规定,申诉所遭受的无理迫害和非人折磨是非法的。
……
2、劳教书称“ ”(如:“在关押期间唱法轮功的歌,态度顽固,传播法轮功”),我认为法律依据不足,理由如下:
(1)依照我国《刑法》第X条,唱法轮功的歌不是违法行为。唱歌本身没有影响任何他人,给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任何一条是因为唱歌而有罪的。
(2)对态度顽固界定不清。什么样的表现才算态度顽固?这在法律上没有界定。态度顽固也没有触犯法律,没有造成社会和他人的伤害,没有法律因一个人的态度顽固而定罪的。依照我国《刑法》第X条,犯罪嫌疑人都有×××自由和权利,何况我没有犯罪。唱法轮功的歌没有任何抵触法律的行为,根本不属于态度顽固。
(3)传播法轮功没有违法。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做一个好人,在关押期间传播法轮功,让犯罪分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在帮助执法人员教育罪犯,是在做一件大好事,当一个罪犯明白了应该弃恶从善,做一个好人时,那不是在做一件福益于社会的好事吗?我国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对劝人做好人定罪的吗?
3、劳教书称“ ”(如:“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我认为与事实不符,理由如下:
自1999年7.20以来,执法机构对迫害法轮功所持的所谓法律依据是“民政部与公安部的通告”和“两高”的解释。
依据我国《宪法》第X条X款,民政部与公安部属于政府行政部门,非立法机构,所发通告属于行政文件,不是法律条款,不能作为量刑和判刑的法律依据。依据我国《立法法》和《宪法》第X条X款,国家行政机构所颁发一切法规应以《宪法》为基准,不能违背《宪法》的宗旨。
“通告”本身已经严重违背我国《宪法》的宗旨,如何能作为执法部门的判刑和量刑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X条X款虽然对邪教的制裁有了明文规定,但没有任何一条定性法轮功是×教。“两高”的解释后来被用来做为迫害的借口,直接将×教安在法轮功的头上,甚至作为判刑和量刑的法律依据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两高”的解释没有经过人大的通过,只能作为参考,不能成为判刑和量刑的法律依据。因此,利用上述两项违反《宪法》的行政文件来判我劳教,证据不足,法律依据不足。
第三部分:事件自述
该部分可以由申诉人将揭露迫害的真象简明扼要的写出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受理人员真正明白迫害法轮功的真象以及这种史无前例迫害的残酷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动荡和破坏,以及对人类的道德和正义的摧毁。
这部分可以概述大法在世界洪传的情况,以及江氏流氓集团在海外被起诉的情况,并讲述自己修炼后的变化,证实大法的慈悲与伟大。特别是被镇压后,我们以大善大忍胸怀,始终以和平的方式向政府各级部门和世人讲述我们被迫害的真象,没有给社会、给政府、给任何人带来危害,反而使越来越多的人明白了大法好,明白了这场残酷的迫害是无辜的。但不宜太长,否则受理人员如果受毒害很深,没有看完就放置一旁,反而没有达到效果。
第四部分:结尾
表达相信执法部门能够依照我国法律,尊重事实,秉公执法的愿望。
第五部分:签名和日期
第六部分:抄送单位名称
抄送:××市妇联
××市公安局
三、对于法律条款的运用中应注意的事项
在第二部分运用法律条款时,应注意先参照《刑法》、《行政复议法》等,后运用《宪法》。因为我国执法人员其实法律意识很差,不象西方国家的公民都知道《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一切法律法规都源自基本法,是高于一切的法。因此,在申述书中逐条辩驳的过程中,使用《刑法》或《行政复议法》等,更容易使执法人员接受申诉的理由,再谈到《宪法》时,就不会使人感到在用很“空”的“大帽子”,感到实在,可信,有说服力。
由于时间仓促,经验不足,希望能抛砖引玉,请搞法律专业的大法弟子能够充实完善申诉书的格式内容。
全国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办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案件
(明慧网2004年5月30日)全国检察机关将在全国严肃查办公务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五类案件,这五类案件是:
(1)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包括:徇私枉法,对无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致人伤亡的案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2)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案件。
(3)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
(4)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
(5)虐待被监管人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说,对这些侵犯人权犯罪案件,无论发生在什么领域和部门,无论涉及到什么人,包括发生在检察机关的,都要坚决查办,依法追究。
这次专项活动,从今年5月份开始到明年6月份结束,历时一年的时间。而现在在中国正在发生着一场惨无人道令人发指的迫害,长达五年之久。在有些地方侵犯人权的迫害居然到了光天化日之下实施的地步,到了司空见惯的地步。中国广大善良的人民群众——法轮功修炼者们在承受着这些非人的折磨。
以上五条针对修炼者的犯罪活动,每位法轮功学员都有或多或少的经历过,条条铁证如山。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抓住这个瞬间,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在社会上深入、细致的讲清真象、揭露邪恶呢?比如向恶警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的控申部门、渎检部门及检察长举报,同时附上光盘、自己修炼受益的故事、海外消息等正面介绍大法的材料,并将揭露迫害的材料和正面证实大法的材料同时寄给县区级人民检察院的控申科、渎检科,地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控申处、渎检处,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控申处、渎检处,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控告检察厅、申诉检察厅、渎职侵权检察厅及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要求让江泽民及追随其具体操作的犯罪者承担法律责任并受到道义的谴责。
但是同时请大家注意,一定要保持修炼人的心态,知道自己的责任是证实大法、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众生能得到美好的未来,所以在做任何事中都不忘修自己、提高心性,不要有依赖常人、常人组织为自己伸冤做主的常人心态,或者人被常人迫害的心态。也只有当我们能够保持一颗慈悲祥和的心态,作为一个大法弟子放下人心人情,纯纯净净的去讲清真象时,才能效果好。
读《关于大陆弟子在反迫害中增强法律意识,多运用法律知识的一点建议》
(明慧网2004年3月21日)同修仙慧和李明写的《关于大陆弟子在反迫害中增强法律意识多运用法律知识的一点建议》,对我启发很大。尤其在揭露邪恶和讲清真象中有了明确的思路。在过去讲真象时,与对方讲了很多,他(她)们还是很难彻底明白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为什么迫害我们和我们为什么是被迫害的,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他(她)们反倒认为我们是违法的。对于人权、信仰,他们似乎很麻木,甚至他们自己遭受迫害时,也是用“人家嘴大,我们嘴小”等原则忍气吞声。人们被政治流氓集团搞得好坏不分,是非不明,敢怒不敢言,不懂得运用法律来讨回自己的权利和公道,邪恶才敢横行。
两位同修的建议非常好,我想再补充一点想法:是不是可以让有法律知识的同修(律师、法官及从事法律专业的人员)系统地把邪恶迫害我们所违反的所有法律条款和章节制成传单和小册子。在全中国乃至全世界向世人用法律条文为依据来证明:迫害我们的一切手段及行为都是违法的,有章可查的。让世人及众生真正认清是非,在道德、良心和法律方面来一个全民大公审,尽早实现师尊教诲我们的全民反迫害,彻底结束旧势力黑手和烂鬼对正法的干扰和邪恶流氓集团的迫害。
仅为个人一点想法,不当之处敬请同修指正。
关于大陆弟子在反迫害中增强法律意识、多运用法律知识的一点建议
(明慧网2004年2月29日)看网上文章《法轮功学员将某市警察告上法庭》和《大法弟子家属向检察院控告团河劳教所恶警》,我注意到:如果我们中国大陆所有受邪恶迫害的大法弟子都来起诉迫害我们的邪恶之流,那些利欲熏心的邪恶之徒他们自己才是真正的罪犯,应该进监狱。我们有学员因执著心没去或自己没发现而被邪恶抓去,写了“三书”,但还有在大法中修的愿望,又写了“声明”,也就是摔了跤,爬起来了,可是身上的脏东西没去掉,大法是严肃的,而借起诉迫害自己的邪恶不就可以洗净自己、弥补给个人和正法带来的损失吗?我建议所有受迫害的大法弟子都可以到法院(对个人)或检察院(对个人或团体)起诉迫害自己的邪恶,同时建议大法弟子帮助熟知的,因修炼法轮功被关押或被折磨致残、致死的大法弟子的亲属,向当地检察院起诉那些邪恶的人渣。
通过起诉迫害我们的邪恶可以进一步证实大法、讲清真相。可以抑制甚至清除邪恶,可以挽救还有良知的生命,可以去掉自己剩余的执著心,可以弥补损失,可以提高心性,真是一举多得。但是,我们不能抱着报复的心理、争斗的心理去起诉,而应当用善念和慈悲祥和的心态认真做好起诉的全过程。我们重过程不重结果。起诉过程中所有对象都是我们救度的众生。海外大法弟子起诉的经验可移用或部分移用。
大陆是正法的主戏台,大陆大法弟子应互相配合,相互支援,唱好这台最后的戏,要对得起师父,对得起自己,对得起自己世界寄予我们无穷希望的众生。如有不妥,望请指正。(大陆大法弟子仙慧)
参考资料
99年10月30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给邪教下了定义:“……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惩。”
大家知道,宗教的定义是有组织、有体系、有设施等,可是法轮功什么都没有,都是自己管自己,修好自己,达到真善忍的境界。而任何政党和团体都具备宗教的定义,所以他们其实确是宗教。而法轮功却不是任何教。大家更明白邪的定义:邪,一定是损害他人的生命或财产等利益,强行占有别人精神和物质利益。而“610”及其相同性质的组织正是这类,所以他们是真正的邪教组织。邪恶之流打死打伤打残我们那么多大法弟子,我们都始终用善来对待,还想救度他们,可见法轮功没有丝毫邪的因素。相反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教之流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奸淫妇女、诈骗财物、聚众闹事,残酷打死打伤打残无数公民,他们必须受法律的制裁。
中央电视台及其他媒体如几个公安密谋策划制造天安门自焚事件煽动人心、杀人栽赃,破坏社会治安,触犯《刑法》第26条、第29条、第30条、第243条、第246条、第247条、第232条等,犯了造谣诽谤罪、故意杀人罪、教唆罪等等。
610及相应组织是邪教组织、恐怖组织,非法抓、打、关押、迫害大法弟子,触犯《刑法》第3条、第4条、第232条、第234条、第239条、第245条、第247条、第251条、第294条等。
劳教所、拘留所、监狱、精神病院、公安、派出所,甚至某些单位、居委会参与非法抓、打、关押、迫害大法弟子,触犯《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36条、第247条、第248条等。
法院非法宣判大法弟子触犯《刑法》第3条、第4条,修正案2002年12月28日通过的第83号第8条等。
法律摘抄
《宪法》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注:法轮功不是宗教,公民有信仰法轮功的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注:可见强制公民不信仰法轮功是非法的)。不得歧视宗教信仰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当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注:公安和610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注:可见公安和610侵犯了人身自由等)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注:而公安、610、拘留所、劳教所、精神病院及有些单位或机关却犯了此条)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注:公安、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电视台等诽谤法轮功触犯此条)。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注:公安、派出所、610、居委会等闯入大法弟子家中抓人,抢东西、偷东西触犯此条)。
2003年12月12日通过的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第七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注:公安、派出所、610、电视台及部分单位、居委会等触犯此条)。
《刑法》
第三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院宣判或拘留所、劳教所关押大法弟子触犯此条)。
第四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注:可见抓、打、关押、打死、打伤、打残大法弟子的行为触犯此条)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注:罗干等和部分公安及中央电视台犯此条)。
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注:公安、610等触犯此条)
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公安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或者在公安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按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43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248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51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94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注:610就是具备以上条件的犯罪团伙)
国家《宪法》是母法,《刑法》是子法。所有法规都服从于《宪法》。
我个人认为大法弟子仙慧的建议非常好,我想补充一点意见:
在起诉过程中,我们可以集中力量搜集对多位大法弟子行恶施暴的同一个邪恶,告倒它,起到以一警百的效果。如果目标过于分散,恐怕一时难以达到效果。不当之处,请指正。(大法弟子李明)
大陆大法弟子用案例讲真象的事迹
大陆大法弟子向法律界、政府部门讲真象经历
(明慧网2004年8月14日)为了能够向法律界、政府等部门讲真象,我以打官司等形式向有关单位、部门揭露我在劳教所受到的迫害。表面上在向他们咨询,求得他们的帮助,实质上借这个机会救度那里的众生。
一、到律师事务所讲真象
同修和我到律师事务所后,我首先咨询了怎样才能告劳教所。律师问起了因由,于是我将在劳教所受到的迫害一一讲来:上大背铐、折断胳膊、皮带抽打、用镐把打、电棍电击、坐小凳、浇凉水、不让睡觉等,细细讲给他们听,同时还让他们看了我身上的伤痕及我带去的照片。第一个律师有些胆怯,没敢接这个案子,推脱了;第二个事务所的律师听了我受到的迫害后很气愤,说劳教所必须负法律责任,于是他就问起了有关的手续和我的家庭收入情况,告诉我先到医院做个伤残鉴定,然后再去法律援助中心。
二、到医院讲真象
根据律师的指点,我到了医院。在做伤残鉴定的过程中,我又和医生讲了受迫害的全过程,并给他解答了很多关于法轮功的问题,使医生了解了法轮功,明白了真象。
三、到法律援助中心讲真象
回来后,我又去了法律援助中心。路上我和同修交流了一下体会,我们更坚定了,没有了怕心。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后,那里的律师态度非常好,听完我所受的迫害后,感慨的说:江氏黑暗,你去先到长春公安局告,如果公安局不立案,再到检察院、人大去告,应该给迫害你的人判刑,还得给你赔偿。这位律师明白了真象,有了正义感,为自己今后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四、到劳动局和市工会讲真象
由于我的胳膊被打残,没有了劳动能力,我就以找工作为名去劳动局讲真象。在楼外我发正念,進屋后,见屋里有许多人。轮到我谈话时,我就把在劳教所受迫害的过程讲给他们听,把照片给他们看,把伤残的胳膊给他们看,并说明没有了劳动能力,生活上的困难请他们帮助解决。他们说解决不了,应该找司法部门。
于是我就到了市工会,把我受迫害的经历给他们重讲一遍,我就是想让他们知道邪恶是怎样迫害大法弟子的。然后我说,我不是找你们告状,是叫你们给我解决生活问题,你们是工会,我是工人,你们得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听了我所揭露的真象,他们都很吃惊,他们至少不能再象以前那样受骗了。
我准备把我在劳教所受迫害的过程写出来,叫律师写一份诉状,与照片、医院出示的各种证明等一块送到人大政协等部门,运用常人的法律来反迫害,同时救度所接触到的所有人。
建议受迫害的同修拿起笔来,把你们受迫害的过程写出来,上有关部门去告他们,揭露邪恶、反对迫害、讲清真象、救度众生、维护大法,证实大法。
同时那些在酷刑逼迫下写了什么“悔过书”、“决裂书”的同修们,你们也应该拿起笔来,把你们被迫放弃信仰的过程写出来,告到法庭上去,揭露邪恶在肉体上和精神上对你们的双重迫害,这才是真正的洗刷自己。个人所悟,请指正。
堂堂正正去公安局、劳教所讲真象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6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大法弟子杨建坡,自从2月20日再次被非法劫持送進唐山开平劳教所后,一直绝食抗议江氏集团这种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坚决不配合邪恶,正念正行,绝食110天,终于6月8日闯出魔窟,被释放回家。
在这三个多月的期间里,本地与周边地区的同修们积极行动起来,相互配合,发正念、揭露邪恶,给唐山劳教所及本地有关部门寄信、打电话、上网揭露恶人恶行,同时向本地居民散发了大量的有关杨建坡得法后“浪子回头”的巨大变化,和他们夫妇在这几年里,遭受江氏集团的残酷迫害的真象资料和不干胶粘贴。起到了震慑邪恶的巨大作用。他的妻子聂春玲更是抓住这有利的时机,堂堂正正几次去劳教所、公安局、信访办讲真象,使那里有善念的人得到了大法的救度。下面讲几个片断,也许对同修会有某些启发。
一. 门卫老人听了真象……
当聂春玲听到丈夫再次被绑架,家也被抄时(当时她不在家),开始认为是丈夫整天忙于讲真象工作,很少学法、发正念,又不听同修的提醒,被邪恶钻了空子,觉得无奈。后来通过学法调整了心态,认识到这种想法不对,有漏也不能成为被邪恶迫害的借口,我们应该全盘否定这一切,走师父安排的路。应该依法上访,因为恶人们对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都是违法的。因此聂春玲在同修的帮助下,写了一封给各级有关领导的一封信,谈了他们夫妇得法后身心的巨大变化,和几年来他们所遭受的迫害,与这次杨建坡被绑架的经过,以及绝食抗议生命垂危的情况。
聂春玲拿着这封信领着女儿首先去了广阳区公安分局。到了门口看门的老人问:“干什么的?”她们回答:“是炼法轮功的,找国保大队有事。”老人一听是炼法轮功的,立刻态度生硬起来,说什么也不让進,说:“政府不让你们炼,还炼?”这时她们就发正念清除干扰。不一会儿,他让她们在门口等着,他去打电话。回来后说上面没人(实际上是有人不见)。这时聂春玲便给老人讲了自己得法后满身疾病不治而愈和丈夫的修炼故事及几年来所遭受的残酷迫害。老人听后,明白了真象,知道我们都是好人,态度马上变得祥和了,立刻积极主动帮助打电话找人。
二. 公安处长听了真象……
聂春玲领着女儿去市公安局找处长杨华(此人一直主抓迫害法轮功),但杨华不在。碰上了一个年青警察,一听她们说是炼法轮功的,态度非常蛮横,当她们说明来意后,他更加暴跳如雷,给他讲真象也不听,还要动手打她女儿,简直跟土匪一样。这样她们便出来了,准备找局长反映情况。她们见到了一个主任一听来意便让到楼下信访办公室找××处长。
她们来到楼下,正赶上快下班了,楼道里有许多警察。她和女儿心态很正,不断发着正念。来到×处长的办公室,他很热情的接待了她们。于是聂春玲便向他做了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同时也向他反映了那个小警察的野蛮行为,接下来便详细的讲了她们夫妇炼法轮功前后的身心变化和这几年来被迫害的情况。特别是最近丈夫遭绑架绝食抗议生命垂危的情况和被非法抄家,连孩子储蓄罐里的压岁钱都给拿走了,还有跟别人借的钱想要做点小生意進的货,甚至连家里的手电筒、电池都被警察们顺手牵羊的给拿走了。这不简直跟土匪一样吗?而且过了好多天才给了一个写着别人名字的“拘留证”。
这名处长一边认真的听着一边做着记录。最后聂春玲又给他讲了“自焚伪案”的真象。听后他有几分遗憾的说:以前自己不了解法轮功,99年时他曾经领人抓过自己炼法轮功的亲属,现在他完全明白了。接着他有些气愤的说:“不管杨建坡是杀人犯,还是现行反革命,做为公安执法人员抓人要有拘留证,抄家要有搜查证,而且抄什么东西必须要有一张清单,劳教要有劳教票。这是法律程序,公安人员应该依法办事。”说完他拿起电话,批评了那个公安干警,让他注意公安形象。并说一定向上级反映她们的情况。然后又告诉她们向哪个部门继续反映情况。当她们母女离开时,他一直送到大门,并嘱咐女儿照顾好妈妈。
三. 信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听了真象……
第二天聂春玲和女儿又去了广阳公安局信访办公室。一工作人员接待了她们,聂春玲说明来意,便把信递给他看。看后他站起来关上办公室的门,回头非常气愤的说:“它们就是流氓集团,××党不就是土匪起家吗。”说完告诉她们去找“纪委”,并建议她们把信里的敏感词改一下,不然他们不敢接,从法律的角度上去写,可能会更好一些。母女俩非常感谢他对大法弟子的同情和理解,告诉他记住“法轮大法好”,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美好的未来。
四. 在火车上一位老公安干部听了真象……
当从劳教所里不断传来丈夫生命垂危的消息后,聂春玲决定立刻前往劳教所去探望,作为妻子去看望生命垂危的丈夫,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都是无可非议的,同时还可以利用这个机会面对面给那里的警察讲真象,于是她领着女儿又踏上了开往唐山的火车。
火车上,离她们不远处恰巧坐着一对五六十岁的公安警察夫妇,看上去像个干部。聂春玲想不能错过这机会,一定给他们讲真象。于是她跟坐在他们旁边的人换了一下座位。便问到:“看来您一定是公安警察吧?”那人说:“是。”“我能向您请教一些问题吗?”他说:“可以。”于是聂春玲便把丈夫的最近情况讲给他听,末了问他应该怎么办?他很认真热心的告诉了她应该如何如何办。之后聂春玲便把自己和丈夫得法受益的奇迹,和几年来惨遭迫害的经历,讲给他们听,还有“自焚”栽赃案等。讲时故意大声点,周围许多人都在静静的听着。当聂春玲谈到自己多次被抓,有一次竟被唐山丰润恶警活活打死过去的情景时,他的夫人流泪了,他也深深的被打动了,表示了对法轮功的同情。并说了他们地区对法轮功问题的处理比较轻,都知道炼法轮功的是好人。到站了,他们一起从唐山下车,女儿帮着他们提着东西,临别时,送给他们一份真象材料,二人非常感谢的收下了。
五. 劳教所的警察听了真象……
开始,聂春玲领着儿女去了四次劳教所,他们都以“两会”、“五一”放假为由不让见。她自己也被这些常人的观念带动了,不自觉的听了邪恶的安排。后来悟到不对劲,我们大法弟子都是伟大的神,怎么能听邪恶的安排呢,怎么能被它们牵着走呢。于是便加强了自己一定要见到丈夫的正念,要帮他从法上认识上来,找到自己的漏,破除邪恶的安排。这时又传来丈夫生命垂危的消息。这次她和儿子在家里和路上一直发正念铲除劳教所里另外空间的邪恶因素,并请师父加持。
第五次来到劳教所,他们又以她是炼法轮功的“顽固分子”坚决不让见。聂春玲这次态度很严肃的对他们说:“我丈夫生命垂危,我是他的妻子,炼法轮功也不违法,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我要求接见都不为过,你们为什么不让见?你们还有一点人性吗?告诉你们今天让见也得见,不让见也得见,我是见定了,不见到我丈夫,我决不回家!”警察一听这话,马上说:“我们商量商量。”聂春玲和儿子一边等待一边发正念。最后劳教所终于答应让见了。
她们被带到劳教所的院子里,看到了瘦得皮包骨、毫无血色的丈夫,仰靠在一个大沙发上,看上去身体极度虚弱。这时聂春玲突然发现有一个警察拿着摄像机准备录像,便立刻质问到:“你们这是干什么,是不是想录像,又要编造什么谎言,拿到电视上去骗人。如果这样我坚决不见了。”他们一听赶紧说:“不录了,不录了。”便拿走了摄像机。此时聂春玲看到绝食近3个月的丈夫被折磨成这样,心里很难过,不禁动了夫妻之情。但是马上意识到不应该这样,应该抓住这难得的机会,应该站在同修的角度上和丈夫在法理上好好切磋一下。于是她便对丈夫说(当时好多警察在场):“你要好好的找一找自己的执著,是什么心被邪恶钻了空子,你只有找到了,提高上来,才能破除这个难。但是既然進来了,我们无论在哪里都要做好‘三件事’,要给他们讲真象,救度他们,千万不要有怨恨他们的心理。”说到这儿,丈夫承认自己的确有很强的怨恨心理。聂春玲又接着指出丈夫平时的显示心、欢喜心很重,我们应该证实的是大法而不是我们自己。并指出最严重的问题是不重视学法、发正念等。丈夫点头承认。
一个多小时的接见,他们一直在法上交流着,在场的警察都在听着,不但没有一个人阻拦,而且其中一个警察还说道:“看你老婆说得多好,看起来比你修得好。”接见就这样在比较轻松的气氛中结束了。这些警察还有队长又热情的把她们送到大门口,给她们找好了出租车,并嘱咐司机,不能够多收她们的钱,只能收5元,把她们送到目地地。聂春玲表示非常感谢他们的善心,同时抓住这有利时机告诉他们要善待大法弟子,不要助纣为虐。这时一个队长说:“你们寄来了很多信,说我们是‘恶警’,还上网说我们迫害大法弟子。”聂春玲非常真诚的告诉他们:“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真的是为了你们好,每一封信你们都好好的看一看吧,上网曝光你们的非法行为,目地也是为了救你们,不让你们继续做恶,以免将来生命遭到恶报,这不是为了你们好吗?”听后他们都没有说什么,只是辩解他们没有迫害,也承认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
出来后,聂春玲想起还有几句话没谈,觉得丈夫在那方面从法上认识还不太清楚。所以决定不能坐车回家,第二天还得见一面。于是第二天再次来到劳教所,警察惊讶的问:“怎么又来了?昨天刚见完面。”聂春玲笑着说:“不行,昨天有几句话,我忘说了,挺远的坐火车来一趟不容易,就这样回去了我不放心,今天我必须还得见他一面。”警察说:“你已经破例了,打破我们劳教所的规定……”最后在聂春玲强大正念的作用下,又如愿以偿的见到了丈夫。接见中又是很多警察看着,聂春玲又和丈夫在法理上切磋一番。末了嘱咐丈夫要好好在法上悟一悟,向内找一找自己,同修们都盼你早日出来,但关键还是你自己。这么远的路我领孩子来一趟不容易,家里的钱都被他们抄走了,来这一趟100多元钱都是借的。说到这儿,在场的一个警察被感动了,竟从钱包里拿出了500元钱,说给她们母子做生活费。聂春玲和儿子非常感谢他的善心,婉言谢绝了。看她们坚决不收,这位警察又诚心的说道:“就算我借给你们的,以后有了再还,还不行吗?”
真是大法的威力啊!可见只要我们大法弟子走得正,就能纠正一切不正之场,能够救度一切可救度之人。
六.正念正行去劳教所要人
回家刚三天,便传来大法弟子韩振巨在唐山劳教所被迫害致死的消息。聂春玲听后,立刻悟到不能这样被动承受,必须去劳教所要求放人,同时要告诉丈夫坚决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千万不要放弃肉身,要出来救度更多的众生。于是在5月18日她领着女儿再次来到唐山劳教所要求接见。
因为韩振巨被迫害致死的事被曝光后,劳教所对内外极力封锁消息。所以这次聂春玲来要求接见,他们坚决不同意,而且态度很生硬,看那阵势简直是不可能的事。但是聂春玲坚定正念,不断铲除他们背后的邪恶因素,坚信师父的话“难行能行”。于是上午她先后找了柯队长、王队长和路队长讲真象,他们都默默的听着,没有说什么,听后让她找所长。下午她找了阮大国副所长,聂春玲从他们夫妇得法受益,几年所遭受的迫害。最后谈到江氏媒体为栽赃法轮功而导演的“自焚”、“杀人案”等,他一直静静的听着。接着聂春玲和他谈起了韩振巨被他们劳教所迫害致死的事。他不承认,说是“心脏病突发死亡”,并说他们劳教所这几年死了5、6个警察,最小的才30多岁。聂春玲给他讲了善恶必报的天理,告诉他不管你承认不承认,上天有眼,看得清楚,到时善恶是一定要报的。整个谈话進行了一下午。在谈话中,聂春玲感受到他生命善的那一面在复苏、在觉醒。最后他终于同意接见了,打电话让安排她们母女俩接见。但这时已到了下班时间,说明天再接见吧。
第二天聂春玲和女儿八点钟来到阮所长办公室,没想到他又变卦了,而且态度非常不好,说什么又不让见了,理由是因为聂春玲昨天在离开劳教所时跟院内的家属和门卫讲了大法弟子韩振巨被迫害致死的事,因此他非常气愤,让她去找大所长许德山。见了许德山,聂春玲边给他讲真象,边不停的发正念清理他背后的邪恶因素,并告诉他们:“今天我必须得见我丈夫,看他还活着没有,否则我决不回去。”最后他说找队长商量一下,让她们在门口等着。
不一会儿,几个队长来了,手里拿着从明慧网上下载的揭露他们恶行的文章,气急败坏的说:“这是不是你写的?我们怎么草菅人命了?你今天还想见?门都没有,你就是来探听消息来了。给他们廊坊公安局打电话把她接走。”聂春玲丝毫没有被他们这种嚣张气焰所吓倒,一身浩然正气,一把从他们手里夺过文章指着上面严厉的质问他们:“你们看看这上面的话哪句不是真的,杨建坡是不是生命垂危?韩振巨是不是被你们迫害致死?这不是草菅人命,这是什么?”他们一听,气焰顿时消了一半,赶紧辩解:“韩振巨是‘心脏病猝死’。”聂春玲立刻揭露他们:“人家的亲属都看见了,韩振巨的身体都是黑紫色,不是打死的是怎么死的?!”他们哑口无言,全没了刚才那种气势汹汹的劲儿。聂春玲严厉的接着对他们说:“我告诉你们,杨建坡要死在这里,你们也给我来个‘心脏病猝死’象韩振巨那样给三千元,买个骨灰盒就打发了,没那么容易!我告诉你们我一分钱也不要,我就要人!我丈夫要死了,我就把他拉到天安门广场,让全世界的人们都知道你们的邪恶!今天你们不让见,我可以不见,不过,这一切后果你们谁敢承担责任?”他们无一人吱声。聂春玲接着说:“就是你们敢承担我也不干,我就是要人!”此时无论是在人这儿还是在另外空间,真是一场正与邪的交锋啊,终于邪不压正,他们立刻转变了态度,说:“我们的心情跟你一样都是为了杨建坡好。”说完便领她们母女俩進去接见。
上午接见完,聂春玲没有离开劳教所,准备下午接着要人。通过一次次的和劳教所另外空间的邪恶進行较量,使她感到只要我们正念正行,师父时时都在帮助我们,什么都能做到,无所不能。中午门卫室的警察让她们在里面休息,自己却在外面站着。因为聂春玲每次来都给他讲真象,使他明白了大法的美好。因此这位警察对她们很热情,让她们躺在床上休息,等所长两点上班时再去找。两点时聂春玲从床上一起来,突然眼冒金星出现了心脏病的症状。女儿吓得直喊“妈妈”,并赶紧扶着妈妈去找所长。阮所长拿来救心丸、开水并安慰到:“不要着急,我们心情都一样。”聂春玲再次提出要求放人。阮所长说:“我们商量商量吧。”于是他出去一会儿便回来说:“这样吧,你写个‘保外就医’吧。”
写完“保外就医”,聂春玲也没有离开唐山,每天照样去劳教所要人。后来警察队长保证办完手续就放人,让她先回家等着。这时聂春玲也悟到自己应该做的都已做了,经过几次与丈夫相见觉得他已经找到了自己的执著,已经提高上来,也应该出来了。于是便离开唐山回到了廊坊。回来后打算如果他们还不放人就去北京信访办继续上访。但由于自己身体状态不太好,躺在床上三天,觉得不太对劲但又找不到是什么原因。这时师父《2004年芝加哥法会上讲法》来了,她看后悟到:虽然自己想通过这件事讲真象救度更多的世人,但是心里还是有一点执著结果,想让丈夫早日出来,还有私情掺杂在里面,心不是很纯净。找到后,心情豁然开朗,身体也立刻不难受了。觉得自己通过营救丈夫这件事,对师父讲的很多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悟。
当天下午(6月8日)5点多钟突然有人敲门,聂春玲一看有公安局的、610的,还有居委会十几个人搀着丈夫在外面。这时聂春玲想,不能这么容易就让那些警察進来,人就是他们抓的,于是坚决不开门,这时邻居也都来了,帮助说好话,外面围了很多看热闹的人(正赶上下班时)。聂春玲抓住这个机会,边开门边大声的说道:“你们说抓就抓,说放就放,你们还是人民政府吗?我丈夫180多斤,让你们给折磨成这样,你们爱送哪送哪去吧,我也不要了。邻居们都知道,我丈夫没学大法以前是什么样,打架斗殴,没人管,现在学了大法做好人,你们倒管上了,给迫害成这样!”在场的警察没有一个言声的,等两个警察把杨建坡一扶進屋,他们立刻都溜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