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8月12日】(明慧记者周杉编译报道)美国著名高校伊利诺伊大学厄本那-香槟分校(Urbana-Champaign)出版的《法律、科技和政策杂志》上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助纣为虐:美国公司向中国销售限制人权的互联网软件,必须制定法律迫使其为此负责”的文章。文章作者是吉尔-纽伯德(Jill R. Newbold)先生。该杂志“商业和法律专栏”的编辑马克-路特(Mark Reutter)深表赞同,在这篇文章的基础上撰文谴责美国高科技公司在帮助中国实施网络封锁中见利忘义的行为。马克在8月10日的文章中说,中国的“网络长城”就和两千年前建造的万里长城一样,是用来抵御外来侵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竭尽全力的控制公民的网络自由已经是人们熟知的事实,而且官方政策明文规定禁止宣扬色情、赌博的内容和有政治敏感性的信息。
可是美国科技公司在其中扮演怎样的角色,怎样帮助中国政府竖起这座网络长城就很少有人了解了。
马克引用吉尔-纽伯德在《法律、科技和政策杂志》上发表的文章说:“美国的著名企业,包括思科(Cisco Systems)、微软(Microsoft)、北方电讯公司(Nortel Networks)、Websense 和Sun电脑公司(Sun Microsystems)都曾经帮助中国迅速组建监控系统。
纽伯德在文章结束时总结说:“思科公司的防火墙帮助中国政府监控电子邮件;微软的代理服务器封锁(指定)网址,北方电讯帮助中国政府跟踪中国网络用户的上网喜好;Websense则为中国政府贡献精密复杂的过滤和监测技术。在有利可图的市场上,民主被推到次要的位置。”
据纽伯德的文章说,中国的网络长城有好几个互相关联的要点。其中之一是中国政府禁止网民進入世界新闻、健康、娱乐等非色情和赌博网站或从这类网站上下载信息,有关法轮功组织的信息也属于被禁止之列。
在中国,拥有家用电脑的人数有限,很多人都到网吧上网。2002年,中国政府对网吧实行严厉措施,包括要求网吧业主让所有用户登记,并记录他们上网浏览的内容,如有上级盘问必须立即出示上网记录。同时网吧业主必须安装过滤软件,过滤掉五十多万个“禁看”网站。
除了对用户進行限制以外,政府还安装过滤软件阻止被禁信息進入中国。2002年底,中国政府用关键词搜索软件成功的封锁了一部分网址和电子邮件。这种高精度的“防火墙”软件叫作“信息包过滤”,可以监测進出一个特定网站或电邮地址的每个字位和字节,从而确定通过网络交换的信息是否符合程序设定的标准。
纽伯德在文中说:“这一类的非常精密复杂的过滤软件能够封锁有特定关键词的电子邮件,能够阻止用户進入加密的国外网站,当用户利用搜索器搜索某个专题时,这类软件也会不断干扰。”
更有甚者,中国政府发觉很难做到监控上百万的网址后,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 (ISPs))提出要求,让他们在一份公开保证书上签字,声明不会写作、登载或传播任何“可能会威胁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否则就会吊销他们的营业执照。
尽管中国当局以及美国科技公司辩解说这样的“保证书”可以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竞争,纽伯德在文中指责说,这样的规定使美国机构沦为中国网络控制的同谋。三百多家公司,政府机构和高校在这类合约上签字,“把互联网所提倡的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自由扔到窗外。”
纽伯德在文章中还说,如果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拒绝服从这样的条例,“中国就会被迫寻找其他投资者,并不得不重新思考这些规章制度。如果美国公司率先拒绝服从这些条例,其他国家会纷纷效仿,迫使中国在加入全球经济和在其领土范围内封锁信息两者之间作出选择。”
纽伯德主张美国国会提醒美国公众从互联网上获取信息是世界上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从而敦促美国公众作出正确的决策。纽伯德说:“美国政府应当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高科技公司对‘帮助国家网络监控’负责,从而制止这些美国机构卷入中国的网络管理系统。”
制定这样的制度将会恢复美国的人权理念,同时又不会干涉中国的主权。纽伯德在文中写道:“第一修正案( the First Amendment)中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是美国神圣不可侵犯的传统。美国至少应当保证本国政府、公司和公民不去干涉网络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