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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汇编:酷刑示意图(专辑1) |
【明慧网2004年8月12日】 (明慧网2004年6月7日)所有的酷刑,都是为了配合精神迫害,以图让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写下出卖信仰、出卖灵魂的所谓“三书”(保证书、决裂书、揭批书)。五千年文明孕育出的中华大地,今天竟容不下一批愿意真诚的按照“真善忍”返本归真、提升自己道德境界的好公民…… 来自中国黑龙江的王玉芝说,“在绝食抗议迫害的过程中,我被劳教所强迫灌食,他们使用的手段极其残忍,几个管教和犯人捆住我的手脚,将我按到一个木板上,用白布将我身体盖上,只露出口腔,然后用东北老百姓使用的煤气管子往我的口腔中插,并用钢钳子和撑马口的铁器将我的口腔撑开。为了灌進玉米糊,他们站在两米多高的地方往里灌。因为食物粗糙,管道口又很细,玉米糊灌不進去喷出溅得到处都是。” 更多的拒绝背叛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被灌的是只加一点点水的粗盐、刺激性药物、辣椒水…… 今年四月份,湖北孝感市大法弟子储林(女)、魏君先后被当地恶警绑架。储林绝食抗议九天,恶警在惩罚性灌食中将管子插入了储林的气管,储林因窒息昏死过去了恶警却说;“灌死了不负责任!”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6/19/49340.html) (明慧网2004年5月21日) 这种体罚折磨在中国大陆的劳教所和洗脑班里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6/10/49058.html) (明慧网2004年5月21日) 这样的刑罚使人只能长时间保持佝偻的姿势,生活无法自理。时间一长会产生严重的肌肉劳损,手脚浮肿,失眠烦躁,精神异常,极其难忍。凡受过此刑的人,无不闻之生畏。这是在目前中国大陆的公安、司法系统中主要用于已被判死刑的犯人的酷刑。 然而邪恶的中国政府却将此酷刑用来迫害无一丝暴力倾向的法轮功学员,长期折磨他们以达到令其放弃信仰的邪恶目地,而且经常是对那些处于绝食抗争状态的学员长时间实施此刑,同时还指使其它同监室的犯人轮流值班看管不让睡觉。 (明慧网2004年5月21日) 此种酷刑被恶警称为“燕儿飞”:人的双脚被分别铐在病床下端的左右,为了让人双臂没有活动余量,在分别铐人的左右手时,故意将左右手以伸展的极限位置左上右下(或左下右上)的铐上,以达到不让人动的目地。法轮功学员经常被这样铐在床上长达一周或数周,甚至有长达四个月的。 这样的刑罚使人只能长时间保持变形而固定的姿式,无法改变一点姿式,更不用说翻身了,大小便无法自理。长此以往会产生严重的肌肉损伤,精神烦躁,疥疮湿疹,极难忍受。见过此刑的人,无不为其残忍程度而震惊的! 在目前中国大陆公安、司法系统的医院或极简陋的诊所中,施用此刑主要是为了整治绝食抗议的法轮功学员,目地是以强制的酷刑手段来迫使人不再進行绝食抗议,而且往往采用一个欺骗世人的借口:说这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而采取的手段。施用此刑的同时,还伴随有摧残性的灌食,既达到了折磨人的目地,同时对世人、外人又具有极大的迷惑性。而且,受刑者如有不从,还往往遭到警棍的电击的惩罚。 摧残性灌食,不同于正常的人道主义医护援救,它是邪恶的当权者打着人道主义的幌子,对绝食抗议者進行肉体上的残酷折磨以期达到迫使受刑者屈服于邪恶势力的淫威为目地的。所以形式上是怎么残酷怎么来。从各种渠道揭露出来的事实统计,在大陆有几十,甚至上百的法轮功学员因非医护人员(包括在押囚犯)野蛮灌食而导致死亡,更多被野蛮灌食者则导致了各种相关的后遗病症。 在灌食过程中许多人还遭到被灌以高浓盐水、辣椒水、高度白酒、洗涤用品甚至粪便屎尿等進行凌辱、摧残和迫害的。甚至有恶警指使犯人以折磨被灌食的法轮功学员为乐,如灌浓盐水后用打气筒向学员胃中打足空气,然后用脚踩学员的肚子以致浓盐水从胃中反喷出来,呛激人眼鼻、气管为乐;还有对失禁要拉肚子的学员强制不让上厕所并将人倒挂在牢房铁门上(见酷刑之五图)以取乐的恶行等等,邪恶至极。 为了防止法轮功学员对野蛮灌食進行抵制,几乎所有绝食者在被灌食的过程中,都被施以各种形式的限制肢体自由的刑具,如背铐、重脚镣、坦克帽(限制头部活动的)、还有酷刑图之三所描述的“燕儿飞”刑罚。 (明慧网2004年5月26日) 八:火烧炮烙 此刑极其狠毒残忍,很多法轮功学员被恶警用烟头在脸上烧烙,留下满脸的焦黑疤痕。尤为残忍的是少数极恶毒的警察还在年青貌美的女学员白净的脸上烧烫以毁其容貌,其毒辣手段连纳粹分子都望尘莫及。 此类酷刑还包括:用烧着的打火机烧学员的脸(甚至将眉毛烧秃)、下颌、手背、小臂、大腿甚至是阴处;还有用私制的烙铁或铁棍在炉火中烧红后烙烫学员的前胸、大腿;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6/7/48979.html) (明慧网2004年5月28日) 不愿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大陆劳教所等非法关押场所遭到的酷刑折磨之一:喂小咬。 在夏天,尤其是入夜时,恶警们将学员的衣服脱光后,长时间铐在露天处暴露肌肤以利用蚊虫、小咬等肆虐叮咬来折磨学员,有时一连几天,使学员遍体红肿、痛痒不堪,甚至连眼皮都肿得睁不开。 这种酷刑折磨在过去是土匪一类人用来惩戒犯了规矩的人而用的恶法,甚至直接就是让毒虫将人叮咬至死的虐杀方法,可现在却被中国劳教所的恶警们用来折磨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无辜民众,可见这些中国的公安警察早已沦为连土匪都不如的人间败类了。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6/11/49032.html) 法轮功学员因不放弃自己的信仰在中国大陆的看守所、劳教所等非法关押场所遭受到的常见酷刑之一:浇冰水。 在滴水成冰的冬天,恶警指使在押囚犯对学员用刺骨的冰水长时间连续浇灌,导致人全身冻僵、冻伤、神经麻痹,甚至局部肌肉坏死。更甚者会导致全身瘫痪,失语失忆。 法轮功学员因不放弃自己的信仰和抗议残酷迫害而在中国大陆的看守所、劳教所等非法关押场所遭受到的常见酷刑之一:电刑。 如图所示的是最残忍的电刑之一:叫电针,恶警可以任意调整电流、电压大小,毫无顾忌的迫害受刑者,高电压时,受刑者会被电流击得从床上弹起很高,全身痉挛,大小便失禁。如果受刑者心脏不好的话当场会导致死亡。更有许多处于绝食状态学员也被反复施以这样的迫害以强迫他们放弃绝食抗议。 其它形式的电刑种类繁多,包括:高压电警棍长时间电击、手摇式电话发电机电刑、医用起搏电击设备、在狭小的牢笼内布满电针电击、以及其它动用私刑时采用的各种私造电击刑具等; 更为残忍的是,在用刑时恶警为了达到邪恶的目的,往往采用各种手段增加受刑者的痛苦和屈辱,如用成堆的电警棍连续电击、用水做导体大面积击伤人皮肤、专门电击人身体敏感的部位如眼皮、脚心、腋下、脖子等处。 电击造成的伤害,除了表面皮肤的烧焦、烧黑、起泡、溃烂等之外,还包括内脏器官和神经系统以及心理方面的严重伤害。 更为恶毒和令人发指的则是那些禽兽不如的恶警专门针对人口腔、生殖器和肛门進行的长时间电击,尤其是针对女学员乳房、阴部進行的电击和性虐待,则更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耻辱。 法轮功学员因不放弃自己的信仰在中国大陆的看守所、劳教所等非法关押场所遭受到的酷刑之一:锥刑。 残忍的恶警用螺丝刀刺穿学员的手背,以强迫学员放弃信仰。手段之毒辣甚于蛇蝎!受刑者当场痛至昏厥,血流如注。 此类酷刑都是极为凶残、狠毒的,包括:往指甲缝里钉竹签、用手钳钳夹手指尖、握子弹(类似于古代给手指上刑用的排夹刑具)、用塑料底的鞋立着砍手背、用重锤击打手背,甚至用电钻等,酷刑之毒,古今少有。 (明慧网2004年5月29日)法轮功学员因不放弃自己的信仰在中国大陆的看守所、劳教所等非法关押场所遭受到的常见酷刑之一:老虎凳。 用刑的同时还常伴随其他酷刑,如电棍电击、背铐、烟头烫、牙签钉手指、钢笔剔肋骨、螺丝刀敲颧骨,打耳光,甚至用图钉钉脸等,更残忍的一种则是用警绳勒嘴,煞紧的警绳常常把嘴角两侧勒得向外裂开数公分,无法闭合。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6/12/49036.html) (明慧网2004年6月8日) 此刑过去仅对男性犯人施行,而现在为了迫害法轮功,则根本毫无顾忌的不分男女一律進行加害。 更令人发指的是,他们还以暴力胁迫受刑者跪行游监,即从一个监室跪行至另一个监室,以污辱人格的方式对整个筒道内的犯人做反面宣传。据明慧消息报道曾有一个判刑一年的犯人(尚未修炼)在了解了法轮大法的真象后,深知大法弟子是被迫害的,她帮大法弟子传阅背会的经文,被邪恶的管教发现后,对她施以此刑,并让戴带着械具从一号监室跪到四号监室,又从四号监室跪到一号监室,打开每个监室门進行人格污辱。有犯人因同情她而落泪,却被恶警大打出手。可从一侧面了解到这场迫害的深度和广度。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6/21/49400.html) 法轮功学员因不放弃自己的信仰和進行和平抗争时,在中国大陆的看守所、劳教所、洗脑班等非法关押场所遭受到的酷刑之一:活埋人。 (明慧网2004年6月16日) 法轮功学员因不放弃自己的信仰和進行和平抗争时,在中国大陆的看守所、劳教所、洗脑班等非法关押场所遭受到的酷刑之一:电磁震荡。 这种刑具可造成大脑及内脏器官的严重损伤,导致人失去记忆、迷糊呕吐、全身无力、异常痛苦,但从身体表面却看不见外伤。 这种刑具电针,外表看起来象电棍,通电时有大针头、小针头,刺激全身肌肉痉挛,异常痛苦。吉林市的赵茹就用过此刑,受刑时人马上就瘫了下去,受刑后是被人架回来的。这种仪器使用时外表看不到伤痕(因它应用的是声波或粒子震动的原理),可是内脏会严重损伤。由于危险性大,这个东西一般是大队长专用的。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7/29/50795.html) 法轮功学员因不放弃自己的信仰和進行和平抗争时,在中国大陆的看守所、劳教所、洗脑班等非法关押场所遭受到的常见酷刑之一:烈日曝晒。 在有的洗脑班里,恶人为了避人耳目,则是采取阴险的方法,在盛夏把学员封闭在一间密不透气的小房间里同时开足空调暖气长时间熏烤学员。 法轮功学员因不放弃自己的信仰和進行和平抗争时,在中国大陆的刑讯所、看守所、劳教所、洗脑班等非法关押场所遭受到的酷刑之一:开车拖拽。 (明慧网2004年6月17日)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7/5/49890.html)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31/51910p.html) |
成文:2004年08月11日 发稿:2004年08月12日 更新:2004年08月13日 19:5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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