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7月9日】关于台港法轮功学员联手控告香港政府侵犯人权案,2004年7月5日,香港法院就司法覆核资格案部分做出决定:香港法轮功学会负责人简鸿章经由上诉获得法院的裁定许可。另外四名台湾法轮功学员已于去年获准申请司法覆核入境处暴力遣返决定的资格。这个案件的起因是,去年二月间八十余名法轮功学员持合法签证進入香港时,遭港府入境处以暴力强制遣返。台港两地的法轮功学员聘请香港人权大律师Paul Harris提出司法覆核案,控告香港政府违反基本法等多项法律。
据台湾大纪元时报报导,该司法覆核案是要求法院审理香港政府入境处遣返台湾法轮功学员的行政决定以及入境处遣返中使用暴力为非法。原告经法院裁示资格确定后,香港法院将开庭進行实质审理这起台港法轮功学员联手控告香港政府侵犯人权案。
据了解,这是台湾控告港府的人权案。香港政府十分重视本案,并请皇后大律师为港府辩护,意图撤销原告资格。不过,法轮功学员依然获得司法覆核资格案的胜诉。这表示此一涉及法轮功人权保障的案件,将正式由香港法院受理,港台原告将与香港政府進行庭辩。
据研判,港府即使上诉至最高法院也胜算不大。原告朱婉琪,同时也是「全球公审江泽民律师团」台湾发言人表示,香港七一大游行显示出港人对香港民主的忧心,不过香港法院的此项裁决却给香港的法治保留一线光明。这个胜诉代表香港司法能不受江泽民的独裁威胁,独立地维护人权和法治尊严。这不只是台港原告的初步胜诉,也是香港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