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7月5日】2003年3月10日早7点,早已蹲坑在楼口的本溪市平山派出所片警张国睿、韩强堵住去上学的儿子,强迫他同他们一道上楼把门打开。闯進屋后他们在没有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非法抄家,并限制我的行动。他们不许我干家务、不许我上厕所(早晨起来还没上厕所),说怕我逃走(我家住8楼)。他们不许我儿子去上学,在我的一再坚持下他们才放我儿子去上学。大约1个多小时后,派出所长张光宇又带来了几个人开始全面抄家。我被抓走后儿子的心灵遭受很大的伤害,精神受到很大的刺激。他们当天没让我丈夫去上班,留下两名警察在我家蹲坑欲抓捕前来我家的其他大法弟子。在平山派出所当晚我被双臂一字形站着铐在墙上(墙上有两个铁环)至次日早4点多钟,恶警不许我闭眼。第二天由本溪刑警队的四个人继续审我,主审姓赵,50岁。刑警张国庆把我双脚踢开(劈胯),顷刻我的双腕被吊着拉扯得我疼痛难忍,双胯被横着劈开更是撕心裂肺般痛。第一次时间长(共三次),被恢复时双手已被手铐勒得黑紫色。我的两手骨头麻木好几个月才渐好,两腕消肿后的道道紫痕也是数月后才消逝。待平山派出所的人都出去后,刑警赵新宇(当时是探长)说屋里没外人了,动手。便把我从墙上放下来,开始打我。一个嘴巴子把我打倒后又抓着我的头发提起来继续打。用脚踢、电棍电脸(他自称是20万伏电压),另一刑警(不知姓名,良知未泯),见状过来挡住拳脚电棍,给拉开了。当把我从地上拉起来后赵新宇还想继续施刑,又开始找塑料袋要给我捂脸,又被那名不知名的刑警劝阻。
打完我后姓赵的主审从门外進来,我告诉他刚才他们动手打我,赵说:“这才开始,是轻的。我们不着急判你,先给你开30天拘留,有的是时间对付你,有的是办法让你开口。”当晚我被拉到平山刑警队,坐在一个椅子上,双手被分开铐在两张铁床上。
次日早晨(第三天),我被拉回平山派出所。第四天凌晨约3点左右,所长、警员已困倦,便把我带到一楼一个休息室,把我铐在两张床中间的椅子上,屋里留三个人看着我,他们轮流睡觉,大约早晨6点,轮到韩强看着我,韩坐着看着电视睡着了。我退下手铐,起身走出房门,来到大门口见大门紧关,转身奔二楼,见二楼窗户有护栏就又上到三楼,爬上窗台,打开窗。当时两手抓住窗沿身体下垂,心想自己身高加上臂长两米多,这样可以减少两米落差摔得能轻些。落地后爬起便跑,跑几步觉得脚不对劲,并摔倒。一看从脚脖子处断开,脚靠皮肉连接在前面当啷着。两根腿骨均已断开,由于跑了几步被地面碎石砖块把骨头戳碎,白嘟嘟的骨髓露了出来。又向前爬到楼角处,爬不动了。派出所人发现后,见状叫来120急救车,被抬上车后我求120人员帮忙通知我家人(派出所人员另乘警车),一男救护员用他的手机帮我打了电话。
刘俊丽现在行动靠拄双拐 | 两节腰椎压缩粉碎性骨折 | 小腿脚踝处开放性粉碎骨折 |
经诊断:两节腰锥压缩粉碎性骨折,小腿脚脖处开放性骨折,骶骨骨折。因腿骨缺骨头,从胯骨取下一块骨头接在腿上。出事至今已8个多月了,仍站不起来。现在行动靠拄双拐,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事后我亲回派出所交涉,派出所以事故直接责任人韩强个人名义赔偿一万六千元,因派出所不能一次拿出,说“六一”前补齐。没等补齐,所长便降职调离,临走前拿不出六千元给了四千元。共计给了一万四千元整。由公证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