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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贸医院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实


文/受害人:叶春凤

【明慧网2004年7月28日】我是96年8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自修炼后,身心有了很大的变化,道德回升,改掉了以前存在的许多陋习,而且身体上的许多疾病(骨瘤、肩周炎、关节炎等,当时准备做手术),由于修炼法轮大法,都已痊愈。这么多年没有上医院看病,为国家节约了很大一笔公费医疗费……然而,象我这样一名普普通通的修炼者,想做一个更好的人,却被迫害几年,现已成残疾人,恶徒们还不放过,还要继续迫害。

一、第一次办洗脑班后被关進妇教所

1999年,我上北京上访,想反映一下我炼功受益的情况,谈一谈我受益的状况,然而在上访的途中被单位带回后送入江汉区洗脑班(当时设在江汉区民益卫生院),直到大年三十才放回家。

当时爱人下岗,儿子学医的,单位不分配工作,开了个餐馆维持生活。刚过完年,阴历十六,我正在餐馆忙活,他们又强行把我带到洗脑班(设在武汉江汉福利院)。当时我身上带着《转法轮》一书,610头目看到,要收我的书,我没让他收走。于是,第二天,他带来一伙人,其中有两人带了象枪的东西,我当时以为是机关枪,后来才知道是二百响的鞭炮,把我带進办公室做笔录,要我放弃修炼,放弃大法。我说不可能,我就是要修要炼。他们叫我签字,我一看,什么嫌疑犯,我说:“我不是嫌疑犯,我是公民,而且是好公民。”他们然后把嫌疑犯一划,改成好公民,然后要我签字、罚款之类的,我不签字。他说,不签也把你带走。就这样,用二百响的鞭炮将我强行用警车带到妇教所(就是女子看守所),关押十五天,这期间每天被逼迫工作十几个小时,过着非人的生活,而且还要交300元钱,出来后又被强行带到洗脑班。

二、第二次办洗脑班被非法关押9个月之久,后又非法一年半劳教,迫害成残疾

在2001年3月4日晚上,我们一家人已睡了,当地派出所开了两警车人,又一次强行把我从家里绑架送往江汉洗脑班。在洗脑班期间,我向他们讲真象,他们说我“顽固”,关了9个月之久。没有任何理由,又将我送往七处一所。在女子监狱里,亲眼目睹对待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的一幕幕:有的上铐几十天不下铐,反铐,扳子镣,面壁,不让睡觉,打人……都成寻常事。例如,我第一次洗澡,当时是2001年12月份,天气寒冷,我早晨刚用冷水洗完澡不到三、四个小时,恶警刘思思又要我们洗澡,我说:“我刚洗了澡,而且头发、身上、全身都彻底地洗了,洗的衣服才挂上,还是湿淋淋的。”并指给她看,同时,这个牢号的人都知道。恶警刘思思说,不行,还要洗。我说“不洗。”她就要我把钱条子拿出来(当时家里送来的钱要换成钱条子),她从我身上把钱条子抢过去后(当时,我这个牢号关了39个人,除我是修炼法轮功外,其余是其他案子,每人十元钱要我一个人出,剩余的钱不退),还用铐子把我挂起来。

在七处一所,我被残酷迫害9次,想起来历历在目。在提审中,他们问我对法轮功的看法,我说:“法轮功是正法”。问我为什么不签字,我说:“我没有犯法。”就这样,仅仅一句真话,恶警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判我劳教一年半。如今,我被迫害成残疾人。然而,回家后,他们还三番五次上门找麻烦,使我不能安宁。

三、第三次又想绑架我進洗脑班……

2003年11月26日,恶警们又一次上门想把我强行带往洗脑班。我把门反锁上不让他们進来,对它们说:“我不可能再上当受骗跟你们走。你们是狼来了,我不可能再受骗。迫害我几年,难道你们还要继续迫害,我到底犯了什么罪?!难道做好人有罪吗?!信仰真善忍有罪吗?!”于是,我拿起电话,通知弟妹们,对他们说:“它们又要把我带走,我今天决不会被它们带走,我是不会自杀的,但是,我今天有什么意外、不测,就是它们迫害死的……

弟妹们赶来后,与它们交涉。它们说什么省里有文件,要办洗脑班,这回把你姐姐弄到高级宾馆住一个月,3000元钱一个人。同时,要我弟妹陪去同住,费用全都由我的单位—湖北省财贸医院出。在我弟弟与它们交涉时,610办公室的电话一个劲地催医院赶快把人带过去,电话不少于一二十个地催。

我对它们说,说什么我也不会跟你们走,我不会再上当受骗。以前太相信你们了,受了你们几年的骗,同时也被迫害了几年,如今已成残疾人,你们还不放过,到底是谁在犯罪?!你们有钱就去支援国家建设,支援困苦下岗的人员,为什么要花大量的钱财、人力来迫害一个要用“真善忍”来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的炼功人呢?王莉(曾是十佳青年)、张毅等不是在外面被绑架的吗?现在王莉不是又一次被送進劳教所了吗?

我现在门都不能出,一出门随时可能被绑架,我的住宅到处布满了盯梢。

备注:
原湖北财贸医院现改名为先锋医院
邮政编码:430000
医院直接参与迫害的有:
张宇列(医院书记)
韩昌义(工会主席)
李建中(保卫科)
王宇强(保卫科长)

武汉何湾劳教所六队
邮编:430000
参与迫害的直接责任人
恶警黄红(原管八队,现在六队)

七处一所
恶警刘思思

成文:2004年07月27日  发稿:2004年07月28日  更新:2004年07月27日 2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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