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7月28日】师父好,同修好!
我叫萨拉-库克,来自洛杉矶。我大约在三年前开始炼习法轮功,有两年的时间我是在帮助一个关于给联合国讲真象的项目。今天我想与大家一起交流一些我悟到的关于讲真象的心态与执著自我的问题。
* 我们给谁讲真象?
我们有一个学员协调这个项目的技术性工作,分配案例给不同的学员,帮助翻译,校对,完成后再发给她。每年三月,需要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做大量准备工作,需要准备法轮功人权年度报告。今年,在这个时候,我发现当自己坐下来校对案例时有时会昏昏欲睡,即使我有足够的睡眠。
在与一位同修交流了之后,我意识到我把大法的事情当成了常人的工作,就象一件我必须为上司完成的任务,而不是救度众生的机会。我也看到我在校对案例上的心态很自私――我只有在有很多自由时间的时候才愿意主动帮助,并且我为自己安排了一天的案例工作量配额。如果我达到了那个量,我就对自己很满意,不去要求做更多的案例。我把校对当成一件杂事,而没有认识到对整个项目的责任。
《在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上的讲法》中,师父说:“所以说你们讲真象最主要的目地是在讲清真象的时候能够救度更多的众生,这是第一位的,这是你们讲真象的真正目地。”
我重新审视了自己对这个项目与对整个讲真象事情上的心态。我思考了这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以及它对大法弟子整体努力的贡献。我思考了这个案例到达自己的中间过程,以及对于揭露邪恶的重要。我记得师父在亚特兰大法会上说:“大家在讲清真象时看似平常,作用巨大。”读几段文字、改正一些语法错误表面上看起来不像是大法弟子慈悲的伟大展现,而更像一般的杂碎工作。但是,当我们所有的努力融在一起的时候,作用是巨大的。而且,是否在《转法轮》中说道:“你回家也写两笔字儿,字不在好坏,可有功啊!”所以,我们写的每一个字都带有大法的力量,这就已经是区别了,即使我们写的跟常人的表面文字一样。
另一个阻碍我全心为此项目付出的因素是我的观念:我做这个工作是因为别人叫我做,我有“关照”其他学员的心态。《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中,师父说:“你没有一样是给师父做的,也没有一样是给别人做的。”我悟到我的心态是一个很大的漏洞,这就是旧势力为什么能够干扰我,让我发困。当我去思考项目的更大意义,从法上去思考它为什么那么重要,这个项目并不属于一两个人,而是所有参与的学员的责任时,我开始更严肃的对待它,不再感到困乏,并且能够做得更快。
* 日内瓦联合国会议上对自我的执著
除校对外,在过去两年中我参加了在日内瓦人权委员会会议的法轮功人权工作小组。人权委员会是个极好的机会,给那些平时难以接触的人讲真象。例如人权组织负责人,非洲小国的政府官员。另一方面,因为那么多“重要”的人物在那,有时我的很强的自我就出来了,阻碍我们作为一个整体很好地讲真象。我在这讲一下今年日内瓦发生的一点经历。
我们做的一件事跟一些联合国官员進行私下会谈。我们组去日内瓦的人中,只有我和另一个学员能说法语,他说得比我好。但在给一位讲法语的官员交谈中,我不断试图把不同人说的都翻译出来,使之变得更清楚。会后,我认识到我是在用“试图帮忙”的借口来掩盖我的显示心。而且,我中途插入对话也许弊大于利。
记得师父在《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解法》中说,“应该更理智的面对以后自己要走的路,更加理智的看待你们今天所做的,不要再陷在情中,不要陷在你们很强的自我中。你们都有能力,师父肯定了你们,你们就不要再给师父展现你们这些了。”
《在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上的讲法》中师父说,“如果把法摆在第一位,放下自己,都能用正念来解决问题,那很快就能够做出决定,证实法中也会把事情做好。”
我停下来,努力去思考我怎样才能最好的为整体讲真象贡献一份力量:是去参加联合国官员的会议吗?我们真的需要五个学员在那吗?已经又一位能说法语的学员在那了,我还需要去吗?那有我更应该做的事吗?我认识到我不必参加一些会议,我可以把时间更好的花在去听人权组织的演讲上。这件事情没有那么多的光环,可是也很重要。因为它能使我认识这些组织的负责人,以后我可以跟他们接触上。
所以,当与下一个官员的会谈时间到了时,我就告诉另一个学员,我不需要在那里。我转而去听那些演讲。当我一走進房间,一位我们刚刚谈过的组织的代表正在发表声明,其中谈到法轮功。我就发正念清除干扰他们听讲的因素。接着,一些重要组织的代表发表演说。我后来有机会与其中一个交谈。他给了我他的名片,让我们给他寄中国的法官与律师的相关信息以便他们的组织能够帮助我们。如果我去参加联合国官员的会议,我就有可能错过了这样一个与世界性组织的代表交谈的机会。
从这些经历,我悟到对从法上牢牢认识我们讲真象工作的重要性,我们所有做的大法工作,都是加强我们正念,去掉私心,救度众生的机会。当我们去掉自己很强的自我时,我们讲真象的努力会怎样有效、全面得多。我也意识到我的显示心有时会怎样深深隐藏在“为法做事”当中。
上面是我的一些个人体悟。也许对做这个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同修会有所帮助。不当之处,请多多指正。
谢谢师父!谢谢大家!
(2004年华盛顿DC法会发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