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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劝善之心化飞鸿——讲真象信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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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7月22日】

  • 给司法、公安、管教人员的公开信

  • 致开封市公路局领导的公开信

  • 给潍坊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官员的公开信

  • 给司法、公安、管教人员的公开信

    江××一伙人迫害法轮功学员,将近五年了,关押、监牢、酷刑等等都改变不了我们修“真善忍”的心,那些曾经写了“三书”的人也是在强迫下违心写下的。打压改变不了人心,邪不压正。如今,法轮大法洪传全球,传遍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而我们国家从上层领导至司法公安人员,心里也都能知道,学法轮功的都是好人。

    打击“真善忍”要好人转化,就意味着倡导“假恶斗”。时下假的东西还嫌少么?假药,假酒,假奶粉……地方恶势力上下勾结,“打斗杀”时有发生。而修大法的人,面对无理智的高压酷刑,真正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没有半点个人私利,怨恨。他们置身家性命于不顾,向被谎言毒害了的世人讲真象,真正的做到了大善大忍。从古到今,谁能做到?

    自称是人民公仆的人民警察,你们打压、施暴力于无辜的百姓,就因为他们不放弃“真善忍”,要做好人。你们可能会说是上司让这样干,“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上”是谁?不就是江××以个人的意愿发布的指令么?然而它只能层层口授,对法轮功学员的种种打压迫害酷刑,它敢于公开么?!它不敢,因为它违反宪法,是犯法犯罪。

    文革时期毛泽东一张《炮打“资产阶级司令部”》,一夜之间把国家主席刘少奇打成“走资派”迫害致死,一些老干部被斗,被关押,有的被迫害跳楼自杀,家破人亡。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文革结束了,当年凌驾于宪法之上,不可一世的“文革小组”成员却落得被杀、被关,下面那些高喊“造反有理”的“造反派”、“专政队”急先锋,下场也很可悲。今天的“610”和当年的“文革小组”有什么两样?权力凌驾于宪法之上,可以任意抓人、打人、杀人,没有一个部门敢于过问。宪法等于一纸空文,哪里还有人权?然而,历史迟早会清算这笔帐,欠帐要还债,杀人偿命,这是天理。

    所谓法轮功“杀人,自杀”、“天安门自焚事件”全是江××自编自导的丑剧,蒙骗了不知真象的老百姓,毒害了亿万人民。时至今日,修炼法轮大法的到底是坏还是好人,我想多数人心里都会明白,只有少数人受电视媒体谎言欺骗,中毒太深,仍在迷中。大法学员置生死于不顾,向世人讲真象,就是要让大家不再被江氏的谎言欺骗。善待大法弟子,远灾难,近福寿。

    致沈阳东陵区公安局

    劝善歌

    东陵公安事争先
    迫害好人也在前
    打击迫害法轮功
    无辜好人入牢监
    善恶有报是天理
    不信报应在眼前
    二年死伤已数人
    痛定应思前车鉴
    如今恶行还继续
    请功论赏来露脸
    不知生命何处去
    请君思量莫等闲


    致开封市公路局领导的公开信

    公路局领导:

    据知情人讲,这次王凯波的被绑架迫害与你单位的所谓“情况汇报”有很大关系。保卫科科长段秀山就是直接参与者。他为迫害王凯波主动提供了很多所谓的“情况”。直至王凯波被抓时段秀山都与国安“配合得很好”。当然段秀山的背后有你们的支持,否则他也不敢这么干。还有王凯波所在的路政科马科长,也起了配合迫害的作用。追其原因,平时你们一直把炼法轮功的人作为“重点人物监管”,视为“眼中钉”、“麻烦”,甚至心理上把炼法轮功的人当作“政府的敌对分子”。有点风吹草动,就神经过敏似的大惊小怪,认为“可能要发生什么事了”。就马上向有关部门“汇报”。把他们当作一种“负担”、“包袱”,总想把他们甩出单位。这次王凯波被抓后,你们不是要建议判他的刑吗?说这样可以开除他。

    你们单位还有一姓王的女职工炼法轮功,过去你们不也逼她写“辞职书”吗?还非要开除她,而且在生活上百般刁难她。虽然不是你们这届领导干的,而你们与他们也没有什么不一样。对从劳教所放回的法轮功学员,不写所谓的“保证”不让上班,对法轮功学员加重迫害。法轮功学员作为公民合法上访,反被公安非法抓捕关押。可你们却把单位及公安人员去押解他们所花的乱七八糟成千元的费用强迫法轮功学员个人承担,连公安向单位索要的所谓“罚款”也私自从他们个人存折上取走顶帐。这是有意在经济上勒索他们,变本加厉的实践着江××的对法轮功学员“经济上搞垮”的政策,致使他们本已潦倒的家庭更加凄楚不堪,有的连孩子的学费都交不起。亏你们也干得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

    做人总要讲人性、讲良心。你们用现有那点权力伤害你的同事,欺压好人,甚至企图把法轮功学员往绝路上整。不要认为自上而下的打压这些好人,你们就可以为所欲为的胡来,就可任意欺压他们!

    其实说到根子上,是名利心太重了,把单位那点荣誉看得太重了。看似为工作,怕批评,其实是为了自己各方面别受损失;有的人还想靠整法轮功“向上靠一靠”,不惜伤害、牺牲他人为代价。这才是真正的自私。自私过分了,此人就是没有人格。而修炼法轮功的人,你们也了解,也看到了,他们为了揭穿江氏政府对法轮功的栽赃谎言,伸诉冤屈,为了争取做好人的权力,为了信仰“真、善、忍”,舍家离业,冒死上访,甚至为此牺牲了生命都不向迫害者低头,这才是真正做人的正义,才是大公无私!相比之下,你们在干什么?不但不同情他们,却整治他们。这不是助纣为虐是什么?不是伤天害理是什么?你是保护好人、维护正义,还是保护坏人、维护邪恶?你们又如何教育你的下属、教育你的子女?

    有职工炼法轮功的单位多的是,有的领导为什么能善意的对待他们?安排上班,解决困难,甚至连非法劳教、判刑期间的工资都补发了。现在中国各阶层、各种人都面临着如何对待法轮功的问题。很多人知道好,但不敢讲真话;有的同情无奈,有意避开;有的即是管也是迫于压力,走形式。而象你们这种积极配合邪恶迫害本单位职工、迫害法轮功学员,少见且不可思议。不要以为周围的人都支持你们,他们都在看着呢。

    炼法轮功的人就在你们身边,是好是坏,有没有政治目地,你们最清楚。江××因妒忌、靠手中的权力,不顾后果的这样大面积迫害无辜,不会长久。中国这种搞运动的教训太多了。迫害好人的人从来不会有好结果的。现在,江××及其帮凶因迫害法轮功学员被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罪名被世界十几个国家的法轮功学员起诉。

    真心的劝你们:静静的想一想,不要为一时的名利而行大错。给别人留路就是给自己留路。谁也不会拿自己的未来打赌的。

    王凯波是你们的职工,你们不但不能落井下石,往外推他,而是应该想办法帮助他。这才是于情、于理、于做领导的风范和本份。敬请领导三思。

    法轮大法修炼者


    给潍坊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官员的公开信

    以“风筝之都”享誉世界的潍坊,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优越的地理环境。800万朴实善良的潍坊人,生生世世向往着美好,祖祖辈辈继承着忠厚、老实、勤劳、善良的传统美德。然而有谁会相信進入文明历史的今天,潍坊大地上正在发生着来自与当权者对善良无辜的法轮功修炼者实施了残酷的精神摧残和肉体折磨。到目前为止,已有32人被迫害致死,列全国地级市之首。

    一、数以万计的潍坊法轮功学员遭受了残酷的迫害个非人的折磨

    从1999年至今,非法抓捕、关押、扣留、强制转化、开除、停发工资、株连亲属、巨额罚款、劳教、判刑等各种处罚达几万人之多,是全国迫害人数最多和暴力手段最残酷的几个城市之一。不论在潍坊市洗脑班、拘留所、劳教所、监狱及各级私设的牢狱、黑屋子等地方,一些不法官员、警察或雇用的打手等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几近疯狂。实施了什么“吊铐”、“背铐”、“死人床”、“高压电棍”电人的头、脸、胸、脖子、口腔、乳房、阴道、肛门;开水浇身、烟头烧脸、灌屎汤子、灌浓盐水;按進水缸淹,冬天扒光衣服,再加上风扇吹;注射损害中枢神经的药物、电针摧残;长时间昼夜不准睡觉、抠肋骨、点穴位等等30余种酷刑,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目前,仍有200多人被非法关押在牢狱中遭受着非人的折磨,仅潍北监狱目前就有100多名大法弟子在遭受着迫害。潍坊市委副书记王治华曾多次到潍北监狱指挥视察,监狱长陈建、政委李武广、狱政科长王金武、教育科长徐海明等人强制法轮功学员参加重体力劳动,不允许睡觉,关禁闭,6、7根电棍电击全身。目前,郭廷楼,曹玉国等人已被折磨的精神失常。

    种种罪恶,成千上万,无法一一列举。这只是全市迫害法轮功运动的冰山一角,百不之一。这一桩桩一件件已清清楚楚的写在了以曹学成、王立福、王治华为首的潍坊迫害法轮功的历史记录薄上,这是不久将惩治罪犯的最好证据。有一天,你会听到看到更多的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活生生、血淋淋的控诉。

    对于这一切,人们也许难以相信,怎么会这样呢?令人不可思议!然而这却是千真万确的,而且还在继续发生着。人们不禁要问:在“以法治国”的今天,我们身边发生着如此草菅人命的事件,而施暴者竟是“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和“雇佣打手”,实施迫害的决策来自于层层的“上级”而且被害者死得莫名其妙,不准其家属过问缘由和死因。

    然而,国安、公安、610仍然在非法抓捕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的大法学员……

    在此,我们以合法公民的身份向“父母官”们发出郑重质问:这些事情你们究竟知不知道?了解不了解?到底是上级的指示、你们的部署?还是下边的胡来?人命关天,妇孺皆知,潍坊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人命案……你们就那么无动于衷,安然自若?发生的这些失去人性的折磨,难道这就是“执行上级命令”?这就是《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力?哪一个法律规定可以如此残暴?哪一个“上级命令”如此背离天良、道义和法律,致百姓的生死存亡于不顾?

    这场迫害“真善忍”的运动,是江泽民出于一己的权欲、私心和强烈的妒忌心,不顾其他国家领导人的反对和国家体育总局调查得出的“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一手发动的。这是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公然践踏,对人性与道德的摧残,是民族的悲哀、国人的不幸!江××利用了国家权力,愚弄和欺骗了广大群众,歇斯底里的一手制造了“法轮功×教组织”的谎言,动用国家舆论工具拼命炒作,煽动仇恨!发动全部国家机器和公检法司一齐出动,给人造成“以法处理”的错觉。

    二、翻遍所有法律书籍发现,镇压法轮功于法无据,完全非法!

    打压法轮功折腾五年多,上上下下都跟着喊:“法轮功是×教组织”,可有谁去认真的查一下国家哪一个法律条文确定了法轮功是“×教组织”?有的中外法律专家对此专门作过研究,他们惊奇的发现:中国在处理法轮功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错误!在整个打压处理法轮功过程中对法律的使用及效力上十分荒唐!我们翻遍所有的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找到法轮功是“×教组织”的定性。那么,法轮功“×教组织”究竟是怎么产生的呢?1999年10月江泽民访问法国期间,在记者招待会上,第一次凭空宣布法轮功是“×教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便急于在99年10月30日出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其只字未提法轮功是“×教组织”。1999年10月30日“两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6月11日又一次“解释”。这些年对法轮功学员的处理都是按照“两高院”这个“解释”中的细则和与之相对应的《刑法》第300条来执行的。然而,人们却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两高院”根本就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宪法》第64条《立法法》第42条明确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这说明:“两高院”推出的两个“解释”是越权的“产物”,是不合法的,不能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另外,“两高院”的“解释”中也没有指明法轮功是“×教组织”,更没有指明“从事法轮功活动就是犯罪”,那么,犯罪主体上没确定,又如何实施法律制裁呢?《刑法》第300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强加在法轮功修炼人身上岂不是搞错了犯罪主体了吗?因此,这几年实施“两高院”的“解释”和对法轮功人员的各种法律处罚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和“非法处罚”。

    我们再来看一下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否违法。法轮功人员的主要行为有:信仰、炼功、集体谈论心得体会,向各级政法反映真实情况和意见;编写印制散发揭露迫害的真象材料;用互联网向国外法轮功学员传递国内受迫害的真实情况等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法轮功人员是在各级政府对反应受迫害情况不予受理和严重封锁迫害法轮功信息的情况下,作出的一系列表白冤屈、揭露诬蔑宣传、酷刑折磨、非法致死人命的合法举动。这是一个公民在受到不公的待遇和迫害下,所应该采取的和平抗争的合法行为。《宪法》第35、36、37、41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得侵犯;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的建议的权利。法轮功人员的行为完全符合《宪法》,对法轮功人员的一切处理、处罚和迫害都是严重的违宪行为,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和破坏我国法律制度的犯罪行为。

    法轮功没有任何宗教形式,也不是通常社会上流传的气功,而是“修炼”。法轮功学员群体是一个与世无争,和睦相处,不伤害别人,遇事找自己的善良人的群体。通过修心和炼功达到了心情愉快和祛病健身的奇效,因此,他们坚持自己的信念,不放弃修炼。98年国家体育总局和以乔石为代表的老一代国家领导人对法轮功進行的调查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98年公安部对法轮功進行了全面调查,其结论是:“尚未发现异常情况”。然而,时隔一年,法轮功突然被打成“非法组织”,又一跃成为“×教组织”,性质变得这么快,与全国人大的调查结果正相反?这么严重的危害,为什么92年至98年6年多没有发现?98年公安部也没有调查出来呢?

    作为国家机关的领导及政府官员,应当明白:除立法机关和法院以外的所有政府机构和组织都没有给谁定罪名的权利。党组织文件、政府文件、领导讲话、新闻媒体中所提到的“法轮功是×教组织”的提法不具有法律含义,也没有法律效力,他们更没有给谁定罪名的权力。“两高院”答记者问中所提到的“法轮功×教组织”的说法,只是媒体行为,不属于判定谁什么罪名的法律行为。“610”“清理邪教办公室”、“洗脑班”等是没有任何法律审批和授权的非法机构,任意做出的限制、伤害人身自由和财产处罚行为完全是违法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然而,这些年来,庞大的公检法司系统的执法人员、“610”、“洗脑班”、“街办”、“乡镇”、各部门、个单位甚至连居委会、村委会在整治法轮功人员是都在理直气壮的说:“我们是依法办事”。这是多么荒唐可笑的!

    长期以来,广大群众就是在这种混淆不清的现象中迷惑着。许多长期处在封闭环境的人们,习惯了一个声音的输入,只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对其他事物已经麻木不仁,不以为然了。相当多的国家机关干部甚至领导干部以及执法人员并不知道怎样运用法律、执行法律。国内外一些法学界、律师界、思想理论界的正义之士一直在观察研究这些问题,并开始纷纷站出来说话。一位律师专家说:“国家在处理法轮功问题上的严重错误,庞大的执法体系对法轮功人员的非法行为,是我国法律和法律工作者的耻辱!实在可悲!”

    三、善意的忠告

    法轮功学员不仅没有违法,反而是民族的希望,因为法轮功真正彻底的改变了民族原有的劣根性,改变了不作顺民便作暴民的历史,面对无理的打压和酷刑迫害,始终和平理性的向民众讲清真象,唤醒民众心底的良知,维护人间的道德规范,这对于当前的中国是多么的难能可贵!相反的,对法轮功学员、对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恰恰是江××及其不知悔改的追随者。

    2003年1月20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在美国成立,2003年9月30日全球审江大联盟成立,审江浪潮一浪高过一浪;2004年1月26日至28日,针对中国正在发生的对法轮功的迫害,由瑞典“法轮功之友”和“国际司法正义协会”联合举办的“新时代的群体灭绝”国际研讨会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顺利召开。与此同时,由瑞典政府举办,全世界58个国家政府代表团参加的“防止群体灭绝”国际论坛在与之隔街相望的国家会议中心同步召开。

    继2002年10月,江××被以“群体灭绝罪”告上美国联邦法庭之后,比利时、西班牙、德国、台湾、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纷纷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罪名起诉江××;2003年3月18日,总部设在瑞士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穷追未受惩罚者”组织宣布将在瑞士起诉江××;加拿大公民也已经按照加拿大刑典将江××告上法庭;同时加拿大根据“反人类和战争罪方案”已将包括江××在内的45名迫害法轮功者列入皇家骑警的监视名单,结果可导致这些人被拒绝发放签证、并被禁止入境,甚至会因其犯下的“反人类罪”在加拿大遭到起诉。

    江泽民的追随者--北京市长刘淇、湖北省公安厅厅长赵志飞、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等被起诉,并分别被法庭判决罪名成立。李岚清、罗干、文化部长孙家正、原山东省省委书记吴官正、原大连市市长及辽宁省省长现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中国反×教协会副理事长王渝生、原武汉电视台台长赵致真等等也分别在海外被起诉。

    正义之剑已经高悬,套在江××及其死不悔改的追随者身上的法网正渐渐收紧。害人者终会害己,这是万古不变的真理。

    四、历史之鉴

    人类历史茫茫数千年,数不清的英雄人物,盛世王朝,浴血奋战,悲欢离合,轮回往复……什么是永恒?走進历史,我们会惊奇的发现,有一些平凡而普通的人物,他们没有卓越的才能,没有勃勃的野心,然而他们有坚定的信念,仁慈的胸怀和超人的忍耐。他们的柔弱往往胜过强权,他们的善良最终能征服人心。这些在人们心目中的弱者,一次一次的改写着历史,推动着人类的文明,为后人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光辉。

    两千年前的罗马曾是西方世界的中心,古罗马帝国曾经如此强大,不可一世。然而,有一群与世无争的被称为基督徒的普通人,崇尚着善良、仁慈、忍耐和宽容的美德。但古罗马帝国的统治者不能容纳这群不愿与世风败坏的古罗马社会同流合污的普通人,把他们称为迷信、反社会、反人类、怀有政治目地等,对他们展开了大规模的屠杀、镇压,基督徒们坚持着自己的信仰,以自己坚韧的决心和巨大的承受震撼了世人!古罗马帝国在瘟疫、天灾人祸中走向了灭亡,而基督教却成了西方社会的精神信仰和文明基石。2000多年来,西方国家从国王、总统到平民百姓都在虔诚的信仰者心中的上帝--基督,以此来规范着自己的思想与行为。

    19世纪和20世纪初,大英帝国号称“不落的太阳”,它控制了全球的海权,主宰着世界贸易。然而,在远东的殖民地印度,有一个其貌不扬的老人甘地,带领人们進行了不屈不挠的非暴力运动,用和平的方式从英国人的手中获得了民族独立和自由。甘地说:“非暴力就是以爱报恨的能力面对最强烈的反对表现出的忍耐和理解,用自己的痛苦使他们觉察到他们的不义。”面对士兵的棍棒、鞭子甚至枪弹,他们没有暴力反抗,只是承受。正是这样用博大的慈悲和善的力量征服了人心,英国人默默退出印度,将国家交还给他的人民。甘地和他的人民创造了人类文明史上的奇迹,赢得了举世的赞誉和敬仰,被称为圣雄甘地。爱因斯坦说:“未来的人们将很难相信,竟然有这样一个人在这个地球上存在过。”

    历史似乎总是在重复,在当今的法轮功修炼人,他们来自于各个阶层、各个角落,他们发现了一条能够使人修心向善的道路,领略了“真善忍”给人生带来的真正快乐!他们在残酷的迫害下坚持自己的信仰“真善忍”,一直在劝善,一直在把事实的真象告诉世人,一直在给与世人明白真象摆放自己位置的机会,等待着迷失的人明白真象,有一个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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