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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文学:《疾风劲草》(六) |
【明慧网2004年7月21日】(接上文) 题记:反迫害,我一次次正念制止邪恶的阴谋。 第一章 正念制止警察行恶 黄鼠狼拜年 每到节假日和4.25、7.20等所谓敏感日,派出所警察或居委会、610成员都会以各种理由骚扰大法弟子。 2001年12月22日,万年场派出所警察魏大平和办事处主任李强军送来一本挂历;26日区妇联主席一行两人来“看望”我;28日万年场派出所、办事处和成华区政法委书记郝武元(音)等多人到家来“关心”我。我都十分耐心的给他们讲清真象。 28日午夜12点左右,门铃又响了,外面的人用手把门镜遮住,我一看以为是楼道灯未亮,便把门打开。可是立刻闯进来万年场派出所、办事处、居委会一大帮人,居委会新来的主任和警察魏大平马上冲进我儿子的房间,在电脑桌上没收了我的一本《转法轮》、师父的照片和一份经文,并把我强行绑架到派出所。第二天,又把我非法送进郫县看守所。医生来检查身体,我对医生说:“我身上有疥疮,不能收。”医生说:“不管有什么病我们都要收。”就这样又把我送进去又非法刑拘一个月。 如梦初醒的小李干事 2001年12月29日,郫县看守所的一个监室里有四十多个人,其中有十二位是大法弟子。 星期一下午,招集(牢头)叫我出去。我刚出门,一个女警察(20来岁)大吼一声:蹲下。我站在对面看着她,对她发正念。 过了两分钟,她怒吼道:“我喊你蹲下,你听不到吗?”我仍然静静的站在面前,看着她继续发正念。她见我没有反应,又气得脸红脖子粗大吼招集:这人是聋子还是哑巴,怎么不说话? 招集吓得脸色苍白,哆哆嗦嗦的走过来对我说:“钟姐,你说嘛,这是小李干事。”又过了两分钟左右,我才慢慢的说:“我看你人长得挺漂亮的,怎么你的语言和你的形象一点都不相称啊?”她突然象变了一个人似的,挺不好意思的说:“你不知道,我们好辛苦喔,从昨晚值班到今天晚上,每天要收八十人左右,有的犯人烦得很,根本无法休息。”我说:“整天都跟犯人打交道,是挺烦的,但你要分清我们可不是犯人喔,我们是被冤枉的,我们根本就不该关在这里。” 这时,她开始语气缓和了,问我:“你关过多少次?”我回答:“你说呢?”她说:“三次、五次?”我都在摇头,她放大胆子半开玩笑地问:“总不可能有十次嘛?”我严肃地说:“拘留十三次,还有一年劳教并超期三个月。” 她瞪大眼疑惑的问:“劳教?你被劳教过?我们开会时,领导不是对我们说劳教所的“转化”率达到百分百吗?”我说:“那是骗你们的,如果你们领导说的是真的,我还会到这里来吗?你想一想我们不是因为说真话进来的吗?我要是说一个不字,这两年我会失去生意吗?会坐牢吗?我会说一句假话来骗你吗?”她如梦初醒,我便给她讲了我的故事。她听后善意的对我说:“你回去以后,注意一点,千万不要再进来了。”我说:“我们肯定不会再在这里见面了。我有一个侄女,年龄和你差不多,也挺漂亮的,今后你们可以交朋友,经常到我家来玩。” 回到监室,有一个大法弟子对我说:“你好厉害喔,竟把小李干事治服了。你知道吗?所有人都怕她,他们(刑事犯)要是说话被小李干事发现了,被关掉电视不说,每人必须抄写监规20遍,你要是早点来就对了。” 一次,监室的经济案在押人员(一个企业的厂长)出去提外讯,和警察一起吃饭,警察问她:“你在里面习惯吗?”她说:“里面多亏法轮功,和她们在一起挺开心,时间也似乎过得很快,还有你们万年场派出所的钟芳琼和我关在一起。”警察说:“她很了不起,很坚强。” 鬼鬼祟祟的警察 一天早上,我站在放风坝的街沿上闭着眼炼第二套功法——“抱轮”。突然,脸被什么东西捅了一下,感觉很痛。我睁开眼睛,抬头一看,原来是一鬼鬼祟祟的警察拿着一根长长的竹竿来捅我。她不敢吱声,见我发现了她,便赶紧逃走了。 一天晚上十二点左右,值班的所长开门便叫大法弟子田阿姨收拾东西,我便对她说:“所长,你看这些警察做的都是见不得人的事,半夜三更才来接人,白天为什么不来接呢?还是怕群众知道警察又抓好人引起公愤,下不了台。”所长不吱声。急急忙忙收拾东西的田阿姨对我说:“今天太晚了,没法退钱,小钟,我把存折给你,你回来时再帮我取一下。”我说:“好嘛!”便接过了存折。所长见状后,对我说:“你每天就在这里给我比起(指我立掌发正念)能回去吗?”我说:“过几天我肯定回去……我在家里炼功发正念你们就看不见了嘛。”所长无言以对,只好关上门走了。 修炼没有万一 有一天下午,突然监室的门打开了,招集说:“钟姐,你们又增加了一位功友。”这位功友一进来便问:你是哪个区的,她是哪个区的?结果有几个是成华区的。她说:“成华区的都回不去,都是拘留所满期又转到看守所,看守所满期又转到拘留所,拘留所那边很多都是成华区的,都是反复关的,我就是成华区的,我也是刚从拘留所那边过来的。”听后,我便说:“我就不信这个邪,我一定要回去。” 还有一个成华区的五十多岁的阿姨明天满期,她本准备留下一些东西,明天准备回家,可她听说后,便紧张了。她说:“那我明天还是把所有的东西都带上,万一回不了家怎么办?”我说:“你这一念是错的,修炼没有万一。”结果,这位阿姨一直被关在郫县洗脑班,长期睡在潮湿的水泥床上,风湿严重,背痛得长期无法直腰,双腿风湿痛得行走困难,加上长期咳嗽,整个人也已经瘦得变了形,从不准家人接见,人是死是活家人也不知道。一关进洗脑班就是一年多。到了2003年2月,儿子一人在家实在想不通,为了母亲,儿子亲自到市政府上访两次,找市长救母亲,却被抓进派出所后才放。他想:救不出母亲,我这个当儿子的活着有什么用呢?干脆死了算了。他喝醉酒后,口齿不清地打电话到派出所说自己不想活了,便立即挂了电话,关好门窗打开了天然气……等警察赶到时,他已经口吐白沫不省人事了,好不容易才从死神手中把他拉回来。为此,警察怕出人命案,才叫儿子一起把骨瘦如柴、危在旦夕的母亲背回家。而我刑拘一个月期满时,片区警察魏大平和办事处主任李强军就将我接回了派出所。 自己的事情自己定 所长冉XX问我:“钟芳琼,你回去后怎么办?”我说:“仍然以真、善、忍指导我的一言一行。”他一听,马上失去理智地怒吼道:“给我甩进去!”话音还未落,人已从办公室消失了。而坐在凳子上的我听后立即站起来,手往桌子上一拍,威严地说:“你说了不算,我今天就是要回家。”边说边往门外走。 警察魏大平看到这个场面不知如何是好,赶快跑过来拉住我说:“呆会儿就叫你弟弟来接你回家。”我说:“我弟弟忙做生意没时间,我自己回去。”我便坐在椅子上更加坚定了一定回家的正念。过了一会儿,警察魏大平对我说:“钟芳琼,你在留置室里去呆一会儿,我就把你放出来,你给冉所长一个面子嘛,你看这留置盘查24小时的通知书,冉所长都签字了。”我回答道:“面子,什么是面子?谁给我师父的面子,谁给我大法的面子,又有谁给我面子呢?在常人中,我可能比他更有身份,更有地位。我要亲自去找冉所长。”他说:“冉所长他们在开会。”我过去一看,确实在开会,就退回到魏警察的办公室静静的坐在椅子上对冉所长发正念。 五点钟左右,我弟弟骑着摩托车来接我。冉所长说:“钟芳琼,听说你家装修得挺漂亮的,我也去看一看。”就这样我又回到了家中。 监视行踪 回家后,所长冉XX规定我每天晚上9点钟必须用家里的座机给值班室打电话以监视我的行踪,有事离开成都必须请假。我当时想:为他人着想,打就打嘛!他们也被江氏集团害得挺可怜的。那年春节快到了,我几年没有回老家,想回去看一看。可是街道办主任李强军说:“我们给上面请示一下再说。”经过层层批准,但必须由街道办的人跟着回家。临走前派出所所长冉XX对我说:“你回去后,每天用座机给派出所,或给李主任打电话。”以便他们掌握我的行踪。(后来我悟到给他们打电话和外出成都给他们打招呼都是错的,因为我那样做的话,不是承认自己是错的吗?我炼功做好人又错在哪里呢?) 3月份,我有事独自回了一趟老家,临回成都的前一天晚上,我给派出所打电话,正好是冉所长值班,他听是我的声音又是手机打的,便问:“你在哪里。”我说:“在简阳老家。”他听后便放大嗓门问:“是谁同意你的?”我说:“我有我的自由。”便把电话挂断了。 第二天,在回家的车上,接连不断地接到办事处主任李强军的电话,他最后一次打电话时不客气地说:“是谁同意你回去的?”我听后便把手机关了。回家后,我母亲对我说:“李强军一大早便到家里来找你,我跟他说你有事回老家了,可能今天回来。中午1点左右李强军又来了,并且说叫你回来后到派出所去一趟。接着下午3点左右又来了。说如果你回来后不到派出所去,后果自负。最后6点左右还来了一趟,问你还没有回来吗?我说:‘回来了,出去办事去了。’”晚上8点左右,他再一次到我家,看见我在家,他这才走了。 限制人身自由 从2000年5月至今,不管我在不在家都监视我和家人居住。万年场派出所所长冉XX声称,每天晚上9点钟必须用家里的座机给派出所打电话,有事离开成都必须请假。都被我正念否定。 后来,2003年5月11日,我被严酷迫害瘫痪刚恢复后第一次出门,骑自行车出去给儿子买鞋。姓夏的保安打电话报告了派出所。结果,我回家刚上二楼就被派出所的警察和办事处的李强军追上,我问他们到哪里去?他们说:“来看你。”我说:“谢谢关心。”李强军叫我上三楼把房门打开,我说:“你们不是来看我吗?在这里看不是一样吗?为什么还要进门呢?”李强军说:“把门打开进屋里再说。”我说:“我不会开门的。”李强军又说:“那我们就站在这里耗着,看你能耗多长时间。”我说:“这几年来,我一直把你们象朋友一样对待,每次无论你们以任何借口到我家,我都给你们倒茶、削水果,苦口婆心地给你们讲真象,换来的是什么呢?近两年的监狱、酷刑、两次差点失去生命,现在我应该总结经验,不能让你们再进屋干坏事。” 李强军威胁道:“究竟开不开门?!”我义正辞严地说:“不开!你们进屋干什么?你们进屋除了抄家、绑架人以外还会干什么好事?”警察连忙说:“我们今天来没这意思,没这意思,钟芳琼你不要东跑西跑的了。你看你把魏大平害得好惨喔!两口子都被下岗了,他的儿子和你的儿子一样大,才叫我来看你。”我说:“不是我害他,迫害好人肯定是要遭报的。” 警察接着说:“李主任,她不开门就算了,就在这儿跟她说嘛!”李强军说:“那好,钟芳琼你听着,从现在开始你不准出‘仁和苑’半步,否则后果自负。”我反问道:“谁规定的,请拿出证据来。若没有证据请你写个便条,我上告才有证据,看究竟是谁在限制我钟芳琼的人身自由。”结果他们什么也没有写,不了了之的走了。 没过几天,晚饭后,我出去散步。姓陈的保安先找一位大爷跟在我的后面,后打电话给办事处主任李强军。李强军坐的士赶来了,从万年场“国美”商场外强行把我拉回家,我坚决抵制他们的无理行为。李强军咬紧牙关,握着拳头想打我,又怕被周围人看到,便找来正在成都银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值班的保安,让保安打我。我说:“谁敢打好人!”结果被我的正念抑制住没有打成。后来李强军把我连推带拉地往我家走,我边走边给他讲真象,并讲到江泽民已被多国大法弟子起诉,你还跟着他做坏事会遭到报应的。李强军说:“我什么都不怕。”到了大门口,李强军又向陈、夏两位保安交代说:“不准她出大门半步,她若不听就给我打,出了事我负责。”我反问道:“谁敢打人?打人是侵犯人权,你说了不算,我自己的事我说了算。我出不出去是我的自由。”我们二人在大门口唇枪舌战很长时间,没有结果,李强军又只好坐的士回家了。 30万元变成11500元 自从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开始全面镇压法轮功四年多来,我在经济上也遭到了极大的损失:我原有资产70多万元,除去买了一套住房、小车外,于94年到97年间,为了养老治病,投入了38万元到当地政府允许开办的二级市场购买股票, 99年10月只修炼了半年的我被非法关押在九茹村拘留所,其间悟到炒股是变相的赌博(我是修炼人不能赌博),半月拘留期满后,就立即把30余万元的股票拿到市场去卖。因我不懂炒股,只有托人帮助处理。但在接下来的3年多里,我曾被长期非法关押在劳教所,多次反复关押在看守所、拘留所等地。直到2002年在我被迫流离失所期间无法生活时,才打电话给当年帮我经营股票的人,却被告知30多万的股票由于我一直没有过问,只卖了11500元,从中扣除我在被非法劳教期间,母亲和儿子的生活费以及学杂费10000元的还款,只剩下1500元。 我拿着剩下的1500元用于流离失所的救命钱,本打算用作3个月的房租(1350元)、3个月的生活费(150元),没想到几天后却被成都市光荣小区派出所警察张智等十余人抄家时强行抄走。不但如此,因我长期被反复非法关押,小车无人开,每月还要按时上交规费,无奈之中也只好廉价处理了。 株连 由于江氏集团实行连坐制,对法轮大法弟子实行株连政策,1999年11月,和我合作了9年的业务单位不得不被迫放弃与我的合作。以前每月一万多元的收入突然没了,我又没有工作单位,母亲是农村妇女没有退休金,全家生活一下没有了来源,儿子上初中一年级因我炼法轮功不给上城市户口,只有四处借钱凑学费读高价书(每半年3000元,不包括学杂费)。在这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我考虑把自己的100多平方米大房子租出去,带上老、小到外面租一套窄小的房子,用中间的差价来维持艰难的生活。 在我全家被逼到这个地步的情况下,警察还不放过我们:跳蹬河(因现在派出所合并)派出所警察、仁和苑的户籍孙勇和跳蹬河社区工作人员刘应方,多次到我弟弟的铺子上进行骚扰,威胁说:“你姐再不回来,我们就要下通缉令。”并威胁说:“你姐的房子不准出租,谁若租房搬进去住,就把谁撵走。”而且派出所在我家楼下监视,不准出租、出售。 百般刁难 2003年4月底,儿子需要城市户口报考中学(因儿子户口在农村),按国家政策规定:① 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可以上两个户口。②孩子随父可上户口。但户籍警察魏大平却百般刁难,说:“你的房子没办产权证,不能办户口。”我想:为了儿子上学问题,那就借3000元办产权证吧。魏大平说:“现在要先办国土证后,才能办产权证,大概需要2万元左右。”由于没有了工资收入,无法借钱办国土证和产权证,因为我再也无法承受债台高筑的精神压力,所以我以房子的名义为儿子上户口的路被江氏集团堵死了。 为了儿子上学,我只好让弟弟去找孩子不认识的、与我分居十年的丈夫,打算把儿子的户口迁到他那边去。可他户口所在地的房子被拆了,他也是租房子住,属于掉脚户,他的户口都让迁走,更不可能上儿子的户口了。那正好他的户口迁到我住家的地方万年场派出所,儿子的户口一下子不就解决了吗?可警察魏大平又说:“必须要他父亲的派出所证明他不炼法轮功。”证明开到了;可警察魏大平又说:“必须要他父亲的单位证明他不炼法轮功。”证明也开到了;可警察魏大平继续说:“必须要他父亲住家的居委会证明他不炼法轮功。” 天哪!这不明摆着有意刁难吗?难道炼法轮功,修真、善、忍做好人真有罪吗?难道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嘴上说说而已的吗?在外面租房的人东搬西搬,哪个居委会了解你?这个证明又有谁能开呢?再加上我又是买的小城镇户口,儿子无法入户。现已接到学校通知,必须在这学期把余下的10000元议价费全部交清,否则,以后每年必须交9000元才能上学。面对这样高昂的学费,我们只能望而止步,难道就让儿子流落街头吗?他毕竟才是12岁的娃娃啊!关键是象我这样的法轮功学员很多,面临失学的儿童也很多,象我这样的家庭也很多。 在此,我呼吁社会各界伸出援手,停止对我们一家的迫害,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真正的体现出人权,让所有的儿童都能够快乐、健康的茁壮成长。 威吓家人、亲友 我不在家时,为了追查我下落,万年场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强军在一天之内接连不断的给我打手机,还5次到我家骚扰威胁我母亲。 2003年2月,我被迫害瘫痪在床,姐姐因病去世,70岁的老母亲强忍悲痛服侍我,年仅11岁在上小学六年级的儿子在深夜做完繁重的作业后还要给我换尿布,给我热敷结满硬壳的双脚和双腿。在这种情况下,管段民警魏大平还带上姓陈的保安闯进我家,骚扰我,妄想没收我的大法书并绑架我。我们用正念制止了他的恶行,他才把书还给我们。 魏警察他们走后,母亲告诉我:你走后不久,他们经常来家里骚扰。有一次办事处主任李强军和魏大平一起来威胁我拿3000元钱。母亲说:“我没钱,连吃饭都困难。”李强军说:“那就卖电视机、洗衣机。”唉,他们这种人是这样,魏大平亲自对我说过:“我上有老,下有小要吃饭,没办法。钟芳琼,你如果每月能给我2000元钱,我就会为你办事。”可见他们做事都是为了钱。江氏集团就是用大量的人民血汗钱收买了这些人的心,让他们助纣为虐。没有钱他们能干吗?而我们是用心维护大法。 万年场派出所和办事处人员多次到我家骚扰、恐吓。我被迫害至瘫痪,脚刚能走不多久的2003年4.25前夕,一天中午,我正坐在客厅的沙发上吃饭,魏大平和李强军又闯进我家,妄图将我强行绑架。我发正念清除他们背后的邪恶因素,我是主佛的弟子,其他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认。正好儿子的父亲和幺爸第一次来我家商量儿子的户口一事,他们便叫儿子的父亲和幺爸拿出身份证。儿子的幺爸说:“身份证在家里。”他们便和儿子的幺爸一起开车去看身份证,这样才把他们引出家门。不久他们又来了,两人又是喊,又是按门铃,又是打电话,又是踢门,都遭到我们的正念抵制,没能走进我家门,结果才化险为夷。 2003年7.22的前一天下午,光荣小区办事处的两个人到我家门口进行骚扰,我正念抵制未开门。晚上11点左右,光荣小区派出所李科(音)等两人又到我家门口骚扰达半小时以上,我从门镜中看见他手上拿着一个文件夹在翻阅,大概是妄想照本子上的名字抓捕大法弟子吧。我们正念抵制,没有开门。 7.22中午11点过,我刚出家门,在二楼就碰上万年场派出所的警察来找我。警察叫我开门,我未开,警察便问:“钟芳琼,你这段时间出去没有?家里还有没有书?”我说:“出去,我每天都出去办事,你看我现在不是正忙着出去吗?”边说边下楼。警察便和我一起下楼,他走前面,我走后面。刚下楼就发现万年场派出所所长冉XX带着警察、警车停在我家楼下,妄想绑架我。我很自然的发出一念他们上不来,便转身跑上三楼,关上门,立掌发正念。后来不知什么时候他们才离开。 10月1日前一天上午,又有不明身份的人来家骚扰。我透过门镜看是不认识的中年男子,估计是跳蹬河派出所的警察,我们正念抵制了他。警察经常不分时间以各种方式骚扰,我们已成了条件反射,只要听到门铃或电话响了,首先就想是不是警察又来了,我边往门口走边发正念清除按门铃的所有人(包括指使他来的所有人)身上及其背后的邪恶因素,再看门镜,是否该开门。我母亲和儿子由于经常目睹抄家、绑架我的情形,门铃响一响就产生恐惧,给我幼小儿子的心灵蒙上了巨大的阴影。 非法抄家、关押 几年来,我被警察非法抄家5次,其中4次无手续。万年场派出所的警察打着所谓合法的幌子,干着非法的勾当,竟敢当作他们找来所谓作证的群众的面对我施暴。 警察非法绑架我时,野蛮、粗暴,每次都象强盗一样,不但拿走大法的东西,还要顺手牵羊偷东西。2002年9月在我被逼流离失所期间,万年场派出所和居委会仍不放过,又来非法抄家,居委会主任拿走我家装修房子剩下的空调线一大卷,后经我母亲再三追问户警魏大平才由我弟弟取回。有一次还偷走了11岁儿子的570多元钱的压岁钱。 对我的非法关押更是家常便饭,其行为真是无法无天。我大致回忆统计了一下,从1999年7.20以来,约38个单位参与了对我的迫害,共计被非法关押29次,743天。其中刑事拘留4次,93天;治安拘留10次,140天;留置(在驻京办、青羊区戒毒所、奥林匹克体育场、万年场派出所)13次,25天;滥用私刑1次(白芙蓉宾馆及医院)30天;劳教一次并超期3个月,455天。) 而后面我还要讲述的,是我在后来遭受残酷迫害、两次差点失去生命的前后经历。 (待续) |
成文:2004年07月16日 发稿:2004年07月21日 更新:2004年11月01日 20: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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