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19/79726p.html


给死难同修家属等有关人士的建议书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7月19日】鉴于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今年五月到明年六月“全国检察机关在全国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

- 建议大陆大法弟子,家里有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的家属依法,都去上告;
- 建议大陆大法弟子,家里有被判刑、被劳教的大法弟子的家属依法,都去要求放人;
- 建议大陆大法弟子,向明慧网提供国内各省、市、县、地区的公、检、法、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有具体负责人姓名的更好;
- 建议大陆没有被抓的大法弟子,依据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的事实,以法轮大法弟子的名义,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邮寄国内各省、市、县、地区的迫害真象材料。要求检察机关严肃认真查办,以江泽民为首的利用职权非法迫害法轮大法及其弟子的犯罪行为,全国同时都做;
- 建议大陆的大法弟子,用邮信的方式,引导你认识的那些曾经被抓过的学员从法律上认清什么是迫害,鼓励他(她)们讲出被迫害的经过,讲出被迫害的真象。

我本人是99年7.20非法迫害后第一批被抓的学员,放回家后被地方党委、街道居委会、公安派出所警察看管了三年多。2002年夏天看管我的警察换了人,新来的警察要送我去学习班,也就是洗脑班。由于我正念正行、据理力争,旧势力没有任何借口把我带走。虽然,我没有被酷刑迫害,但是,地方党委、街道居委会、公安派出所警察,他们的违法行为对我依然是迫害。因为,我们修炼是合理合法的,对此任何形式的反对都是对大法及弟子的迫害。被抓、被打、被杀是迫害,没有被抓、被打、被杀的也是迫害。

我个人认为,这是正法洪势推动到了表面的体现,才有这样的天象,用人类这一层的法——法律,在人世间开始除恶。我们这样做是为了更好的讲清真象,帮助人们认清正邪,在这个过程中清除邪恶、清除迫害,已达到更广泛的救度众生的效果。

建议铲除邪恶过程中整体配合好,具体事做好。

成文:2004年07月18日  发稿:2004年07月19日  更新:2004年07月19日 11:24:20


意见建议请寄 feedback@minghui.org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4 MINGHUI.ORG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