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7月15日】江首恶镇压法轮功、定×教没有任何法律根据,人大和“两高”也没有专对法轮功定什么罪,再说“两高”根本没有对立法的“解释”权,总之都是违反“宪法”的。从镇压开始到2004年7月初,已经至少有1000名能够核实到姓名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而许多长期失踪、生不见人死不见尸的学员至今无法统计与追踪。
-据今年53岁的湖南衡阳市法轮功女学员罗红回忆文章,2001年在被非法关押在株洲白马垅劳教所期间,她曾受到令人发指的迫害。一次干警甚至对她说:“不转化,就老死在里面了,死了就挖个坑埋了,连狗都不如。”
-在四川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高墙内,人称老李队长(女,50多岁)的恶警用钢笔尖钻大法弟子的穴位和致命处,还扬言说:“有××党撑腰,把你们打死火化埋了都不犯法。”
-山东省潍坊市大柳树镇派出所恶人蔡继岩对不愿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叫嚣“把你们打死,浇上点汽油,把你们烧死,就说你们炼功自焚”。恶人李茂亮狂言“你这个××,把你砸死,挖个窝子埋了你,煨了树,要不就水葬了你!”
-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一名乡村女医生回忆,在哈尔滨万家劳教所,恶警刘伦、李民公然对她扬言:“不老实,就收拾,男刑事犯收拾都尿裤子,还在乎你们吗?死了就找块地把你们埋了。”
-一位四川省大法弟子作证说,在龙坪洗脑班,当地政法委书记康加亮对他们喊的口号是:“说不服,压服,压不服,打服,打不服,饿服,直到服了为止,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搞垮,干竹子也要挤出水,万一打死了拖出去埋了就是,你们也找不着我们,要告你们就到北京去告江泽民,是他喊我们打的。”
-2004年正月初六,佳木斯劳教所恶警扬春明在折磨佳木斯永红区法轮功学员侯志强时说:“劳教所打死个人太容易了,看你侯志强是市里人,花60圆买个骨灰盒,往前边土堆一埋了之。”此恶警敢出此狂言,是因与扬兵共同打死法轮功学员张长明却至今逍遥法外之故。可见佳市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之残酷与对草菅人命恶行的态度。
-河北省正定县二十里铺工商局干部赵丰年2001年4月29日去北京依法上访,惨遭毒打致伤,后被单位抓回继续迫害。同年5月5日晚,赵丰年突然从单位失踪。5月11日有人在京广铁路路基旁挖出了一具已被掩埋了两天的尸体,该尸体头部模糊不清,肩背部和腹部各有一个发肿发黑紫的大包。经家属辨认衣物是赵丰年。由于单位和当地派出所严密封锁消息,又对其家属威逼胁迫,后尸体被仓促火化。赵丰年被恶人杀害、偷着掩埋的详细过程至今不得而知。
以上这样的现象只是冰山一角。那些充满仇恨与对生命的藐视的威胁,在中国大陆各地,特别是迫害严重的地区,并非只是恶警们口头说说而已。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将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这项活动为期一年。“查办重点对准五类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虐待被监管人的。”人世间的一切都是有原因的,特别是宇宙正法时期,又在中国大陆这个聚焦点上。“人世五千载 中原是戏台” “醒来看你我 戏台为法摆”(《大舞台》)一切都是有序的,是正法开创的有利环境。我们要利用好常人的法律形式,堂堂正正的起诉那些邪恶之徒。它们的罪行罄竹难书,不但违反了我国的警察法、监狱法等诸多法律,也公然违反了国际人权公约和法律!特别是动用各种酷刑被迫害致死的,人命关天哪!我们要帮助他们的家人依据法律起诉邪恶。
师父在亚特兰大法会上说:“其实一切正的力量都在销毁它,邪恶是害怕的,不敢声扬,偷偷的在镇压了,怕更多的世人知道它们干的这些见不得人的邪恶之事了。它们连中央的那些个干部、甚至于高级干部都不叫知道,对他们内部都在撒谎,都在掩盖这场迫害。只有那几个邪恶、那几个最坏的败类操纵着下面的恶人進行着邪恶迫害。它们在迫害中的卑鄙手段是极力掩盖的,对中央的干部们它们都在做假报告,用造假来维持邪恶的迫害。”(《在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上的讲法》)
恶人编造假事件、隐瞒迫害法轮功的真象,对高层领导干部耍的是“蒙骗手腕”;对老百姓施用的是“愚民政策”。我们帮助被迫害致死者的家人,依据常人的法律起诉恶人,是最好的讲清真象、揭露邪恶。高检“宣布”中说:“无论发生在什么领域和部门,无论涉及到什么人,包括发生在检察机关的,都要坚决查办,依法追究。”真正追究下去,便会暴露出江首恶来,那些小喽罗怎敢擅自行动?原来有江氏的密令:“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当然,高检“宣布”是一回事,怎么做可能又是一回事。只因说句“法轮大法好”的真话,就把善良的好人关起来迫害,国家宪法所规定的尊重人权的条文,在江氏的淫威下不是都等于零了吗?不过,它只是欺上瞒下偷偷的干。既然高检“宣布”了,也得做出点样子给世人看看。无论如何,这是一个讲清真象、揭穿元凶、震慑邪恶的好时机。不必太执著于结果。如果不利用好这次机会,邪恶便会倒打一耙:反倒会说高检“宣布”了,没有起诉侵犯人权犯罪的,以前讲的迫害大法弟子的事例是不成立的。
起诉侵犯人权犯罪的恶人,要注意发正念,铲除旧势力的黑手和乱法烂鬼。也要符合人类这层空间的法,符合常人社会的法律,要有公开的、合法身份的人来起诉。大法弟子起诉、讲清真象,是树立威德;常人起诉、揭露邪恶,也是积福分,给未来得法打下基础。我们要发动、帮助、支持被迫害致死的家人和亲朋好友都来参与起诉。对这些人是一次讲清真象、证实大法的最好机缘。在牢狱中被迫害又得不到起诉权的,亲朋好友要帮助起诉,使之早日脱离魔窟。
按照师父在《理性》中所说:“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与救渡世人”起诉侵犯人权犯罪的恶人,要讲常人的法律依据,可学一点法律,可找一下顾问,也可以请律师。以后懂得了法律,再“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绝不允许。要注意保存和找到起诉的证据,并写好起诉书。这是值得重视的一件大事,宇宙正法到了这一步,全国各地都有许多案例,所有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的生命都是宝贵的,家人应该替他们要求惩办所有责任者及直接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