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14/79401p.html |
要求云南省和昆明市当局释放我的丈夫江玉留 惩处警察违法行为 |
【明慧网2004年7月14日】 昆明市政府、云南省劳教委: 我叫石云,女,是昆明第二职业中专教师。 我的丈夫江玉留是同单位教师,是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2004年6月2日,盘龙国保以单位有人举报我丈夫散发法轮功宣传光盘为由,抄了我们的家,抄走了法轮功的书籍和资料,抬走了电脑主机。至今没有归还。 盘龙国保从6月2日至7月7日,先后5次对江玉留進行传讯,但没有一次出示传讯通知单。 7月7日早上,盘龙分局的公安以请江玉留到国保有事相商为由,将他带上车。江打电话告诉我,并说中午不回来吃饭了,我不放心追问到底是去哪里,他询问了同车公安,才知道是把他直接送往大坪坝第二劳动教养所。当日晚盘龙分局公安李金昌把劳动教养通知书送到我手上。通知书上写到“兹有江玉留因扰乱社会秩序经审查批准,决定劳动教养贰年零陆个月”。我向李公安询问相关法律条文,他粗暴拒绝,后经我多次要求,他才说判劳教是根据《刑法》300条。 基于上述事实,我认为: 根据有关法律条款我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纠正以上违法行为,无条件释放江玉留。 此申诉呈送云南省司法厅、省劳教局、省检察院、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昆明市第二职业中专。 申诉人:石云 |
成文:2004年07月14日 发稿:2004年07月14日 更新:2004年08月13日 22:3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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