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7月14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劳教所女子七大队,只要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入,先被投入严管队强迫写“三书”,如果不从,就给上刑。用大背铐这种酷刑,几个小时人就可以残废。2004年2月,在劳教所的授意下,在七大队长何强的直接指挥下,警戒科以王铁军为首的十多名男恶警用三十万伏的电警棍殴打法轮功学员,有二十多人被上大背铐,多人被踢伤、电伤,铐伤。法轮功学员王玉红手臂留下残疾。
特别是,八中队女中队长洪伟阴险、狠毒,全无女人的同情心,把68岁的老太太脸部当时电起三个大泡,李淑梅被电得拉到裤子里。七中队队长穆振娟看到这些男恶警的行径竟觉得过瘾,主动邀请迫害本中队的法轮功学员,结果七中队有法轮功学员的门牙被打掉两颗、不能行走。
劳教所要求对于劳教到期的学员签帮教协议,以证明主动“转化”,不签的就加期。七、八中队多人因此被再度铐伤。七大队恶警为了不让自己的恶行被曝光,勒令学员把所有的笔都交上来,写家信也被恶警看着。
学员每天早上六点四十分下楼,到晚上五点三十分上楼,全天干活,中午都没有休息时间,如果完不成任务,就要在车间加班。个别完不成,就拿回宿舍接着干。一旦完不成,或不按它们的要求做,马上就变脸,甚至拳打脚踢。早上在操场做操时,经常能看见学员挨打。刑事犯在佳木斯劳教所被利用来作为帮凶,迫害法轮功学员。
在这么大强度的劳动中,每天吃的馒头,不是黑面,就是过期陈面做的。劳教所有多余的房间也不让住,四、五十人挤在一个屋里,三人睡两张床拥挤不堪。晚上空气不好,休息不好。劳教所恶警污言秽语,出口伤人,没有一点“人民警察”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