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7月10日】7月5日从网上获悉,于2004年4月24日被非法绑架的潍坊大法弟子杨广茂在绝食抗议迫害。杨广茂被迫害至患有肺结核、心脏病的情况下,仍被青岛铁路公安处、610以卑鄙的请客送礼手段将他强行劳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不得有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不知青岛铁路公安处的行为作何解释?另外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四条“对严重病患者不应收容”的明确规定,我们强烈要求王村劳教所及有关单位立即释放大法弟子杨广茂!当然,所有被关押的大法弟子都是无罪的,对他们的关押就是罪恶的迫害。杨广茂,48岁,一位清正廉洁的财务主任,一个因修炼法轮功而获得康复的好人,一个推行、实现财务电算化为铁路系统作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仅仅因为自己的信仰就被自己的单位所诬陷与加害,不禁使我陷入深思……而杨广茂所属单位,有谁不知他的正直与善良,对工作的热忱与负责?
看到杨广茂因聆听了李老师的讲法后而将自己本打算报销的4千元报销单烧毁,使我深深的感动!当了解到杨广茂因被迫害流离失所后家庭的窘困而借钱做生意时,我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和看到他那颗为人夫、人父的良苦用心、家庭责任心,当我再看到他那借来的钱被潍坊国安抢去据为己有时,我想形容潍坊国安的词语不只是“卑鄙”!然而,就是被这样逼迫导致家庭困难、妻子和女儿生活处于艰难境地的一个人,还被继续捏造罪行:据7月5日明慧网文章《青岛铁路公安处、610不法之徒陷害大法弟子杨广茂》一文报导:“青岛铁路公安处一科在2004年6月5日寄给杨广茂亲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中捏造说(原文):“从其租房内查获反动光盘2109盘、磁带1489盘,法轮功经文513本,法轮功条幅627条,法轮功宣传品57320份”。作者说:这真是无中生有;决定书中还自相矛盾的说杨“到案后拒不交待出逃三年五个月的活动情况”。决定书紧接下文却说:“以上事实有杨广茂本人的供述,同案人员供述。”据亲朋好友调查核实:杨广茂被非法拘留后,根本不配合青岛铁路邪恶610的一切非法审讯,不讲一句话,何来“以上事实有杨广茂本人的供述”;当时同时被潍坊国安非法绑架的大法弟子有:孙小梅,唐秀美,张亮。孙小梅坚定大法,被非法关押29天后无条件释放;唐秀美在王村劳教所绝食至今,生命垂危;张亮也不配合邪恶,绝食抗议迫害;青岛公安为了达到其陷害目地,却卑鄙的挣眼捏造说“同案人员供述”有“证人证词”,简直是弥天大谎。”
后来,通过某种途径,我也看到了杨广茂被判处劳动教养的“决定书”。亲眼见证了“决定书”判决的荒唐,“决定书”中还称杨广茂在流离失所期间为“出逃”,却只字不提它们是怎样抓捕、非法拘留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使杨广茂无法正常上班、生活而被逼有家不能归的事实。另外,对“决定书”中捏造的“事实”予以认定的责任单位是济南铁路局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更荒唐的是:对杨广茂進行劳教的理由是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决定的。为此,我查到了第十条第四项,是这样写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每一个直接或间接了解杨广茂的人,都不会相信、也不会把杨广茂和以上第四项联系起来。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甚至在“决定书”犯罪事实与证据中,恶徒们竟然将杨广茂被迫流浪中的租住房屋这一最基本的生存行为之一也列为其中,我是一个因为在路上走就被抓去判处了3年多劳教的人(后被送劳教未遂),非常了解他们执法犯法、玩忽职守的行为及迫害民众的恶毒手段与用心。因此,对杨广茂的非法判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根据法律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规定,应对杨广茂予以无条件释放。目前,不知大法弟子杨广茂在劳教所受到了什么迫害,而且因为不能炼功导致他肺结核、心脏病复发,身体状况非常令人担忧!
我们将继续关注济铁总局、青岛铁路公安处及王村劳教所的反应与态度,同时希望各界善良人士和国际社会给予声援与帮助,督促王村劳教所依法释放无辜民众。
附有关责任单位电话:
青岛铁路分局淄博电务段潍坊信通公司(大法弟子杨广茂原单位)0536——8563130
青岛铁路610头子田龙培 0532——2978760
淄博电务段党委书记(大法弟子杨广茂原单位) 胡××
0533——2585322 (宅电)
0533——2582496 (办公室)
青岛铁路分局局长办公室:29787010(青岛区号:0532)
青岛铁路分局党委办公室:29787359
青岛铁路分局610办公室:2979174
路局“610”副主任范和平,电话0531-2438049(宅)、2421038(办);
路局政法委人员李学军;
原济南铁路分局“610”主任江涛(现在铁路法院工作);
济南铁路公安局一处长李X;公安处政保科杜××、朱X,电话0531-2423198(办);
济南铁路分局“610”主任金X(女)、王X(女),工作人员巩X,电话0531-2423090(办)、2423320(办);
王村劳教所:0533——668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