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6月8日】我是大陆的大法弟子,在江××迫害四年多来,我被抓三次,被抄家六次,流离失所一次。流离失所是2002年10月一天下午,突然几个恶警无任何证件闯入我的家,翻箱倒柜,楼上楼下把我的大法书和资料抄走,并要带我去派出所,我正念强,坚决不配合他们。他们纠缠一下午,后来把我母亲吓倒在地,昏迷过去,我和周围的几个人把我母亲抬上床,他们还不走。我说:“你们把我母亲送医院治疗,是你们把她吓成这样的。”围观的人都说:“你们还不走,老人有个三长两短,你们是要负责的。”他们才灰溜溜的走了。到了晚上,正所长高良勇和副所长李××又到我家,就这样我被迫离开了家,流离失所十一天才回家。
我第一次被抓,是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到北京上访,关押在北京办事处五天五夜,这五天的伙食费共计一百五十元。后来本地公安局和派出所人员把我接回本地看守所,我在北京问他们:“你们向我家人要了多少钱?”他们不承认要了钱,骗我说没有。后来得知,他们向我家人勒索一千五百元做路费。他们一路上骗我们,说是来接我们回家,不用送看守所。他们讲的都是哄人的鬼话,直接就把我们送進看守所关押起来。在关押期间,看守所的女管教曹干事,每天不许我们学法炼功。有一次她问我们是否炼功,我们说已经炼了,她听了要我面对墙跪下,要我们背监规。还用剪刀刺我的背,一边刺一边恶狠狠地说:“你快活,你爱人班都不上了,天天跑这里来。”还逼着我们写保证不進京上访,随时搜我们的身。在这一个月中,看守所向家人要保险金三千元,其它费用四千元,伙食费五百元。
我第二次被抓是在二零零三年七月,我和两位大法弟子一起在大幕乡村发放真象资料,被恶人举报,被大幕乡派出所绑架到咸宁看守所。在关押中,我和聂同修一起绝食抗议,绝食了五天后,看守所女管教和李医生派几个男犯人把我们强行按倒在硬板床上進行灌食。在我们不配合的情况下,李医生用皮鞋踩我的左手,一边强行地插管,当时我确实很难受就大声地喊叫。后来,来了一位男干部,他板着脸说:你叫什么,活该。灌食不几天,我和聂同修一样,左腿麻木,走路一拐一拐的。后来帮他们配食的一位同号女犯告诉我们:给你们灌的食物中下了毒药。我的家人在这一个月中又被勒索四千元。
第三次是释放不到三个月,我身体未恢复,脚仍然麻木,走路不便。在十月八日晚八点钟,我正准备炼功,突然十几个邪恶之徒闯進我家進行大搜捕,他们未出示任何证件,楼上楼下翻来翻去,没有查到任何证据,他们把自己带来的资料企图栽赃我,被我识破,因为那是九九年的资料,我矢口否认这不是我的,邪恶之徒不吱声。他们强行地把我塞進了警车送進了看守所,关押了十一天,在这十一天中我没有吃一口饭 ,坚决绝食抗议。心里就装着一个正念:这不是我呆的地方,我不吃看守所的饭。在师父的呵护下,我被释放回家,这一次被罚款七百元,其中包括伙食费三百元。前后总共勒索我家现金14150元。
迫害的主要恶徒:派出所所长:高良勇;干警:雷钢;咸宁看守所:曹迎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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