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6月7日】我是山东省临沂市大法弟子,女,今年35岁。我自小就病魔缠身,从来就不知道没有病是啥滋味,自记事起就是药篓子,到了19岁那年,又因吃多了冰块,得了妇科病,这里看那里看,什么偏方都用过了,就是治不好。97年的4月份,我有幸修炼了法轮功,最初我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开始炼功,自开始炼功后,师父就给我净化身体,很快我身上小的毛病和吃了九年的中药治不好的妇科病都不治而愈,还有从小就有的心脏病也好了。原先这些病加在一起使我痛苦难熬。炼功一个多月之后,我的身体轻松了,我怀着无法想象的心情感谢师父的救命之恩,以前我因为身体不好,曾经想到过自杀,经学法后,知道杀生是有罪的,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我哭了,哭的很伤心,要不是修大法,我还不知道会做出什么傻事呢。
炼功后我不仅身体得到了健康,而且心态也变好了,做事与人为善,也不与公婆吵闹了,家庭和睦了,大法教给了真正做一个好人的道理。96年的夏天,我丈夫上湖头修车,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辆手扶拖拉机把腿给碰断了,做手术切除掉了。法院判决给我们四万九千多元。我记住师父说过做事要先考虑别人,人家也不是故意开车碰的,我们不能要人家的钱。我对公婆说钱咱不要了,不失不得,自己吃苦得来的钱花的心里踏实,我们全家都同意了,所以我没问他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