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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绑在椅子上毒打一天一夜——广东揭东吴静芳被虐杀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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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6月30日】吴静芳生于1953年,广东省揭东县曲溪镇寨内村人。1997年5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1999年7月江氏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与修炼者。吴静芳因坚持不放弃修炼,多次被抓被拘禁,并于2002年4月被残酷折磨致死(明慧网作过相关报导)。吴静芳是怎么死的呢?话得从头说起:

    吴静芳在修炼法轮大法前身患多种疾病,如头晕、发病时躺在床上都觉得天旋地转;肾结石,经常腰酸背痛,虽然做过手术,但还是不能久坐,特别是心脏病,外边噪音大一点她都觉得心扑扑直跳,非常难受,背了十三年的药锅,四十多岁的她脸上布满了皱纹,精神萎靡不振,不能料理家务。1997年法轮大法传到她们村时,她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不久整个人就象枯木逢春,十三年的药锅丢了,一大篓补药、進口药全扔掉了,脸上红光满面,神采奕奕,左邻右舍,亲朋好友看到她修炼大法后的变化,好多人都加入了修炼的行列。

    可是由于江氏集团的妒嫉,发起了一场对法轮大法与修炼者的邪恶镇压。很多法轮功学员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骚扰、恐吓、抄家、开除学籍、党籍、公职、非法拘禁、高额罚款、非法劳教、判刑、滥施酷刑,甚至折磨致死等。吴静芳也不能幸免,当地派出所恶警和治安员经常到她家骚扰。2000年7月20日前夕,她因炼功被非法拘留半个月,还被非法罚款几百元。2001年春节前夕,警察又到处抓学员拘禁,农历12月28日凌晨一点多钟,吴静芳被抓到镇关禁。由于她坚持信仰真善忍,坚持不放弃修炼,在正月初八被送往揭东看守所。尽管在看守所受到毒打,不准睡觉等非人道折磨,但吴静芳仍以修炼人的大善大忍之心向恶警讲明法轮大法的真象,讲自己修炼后身心受益的事例,恶警不但不醒悟,还经常到她家威胁她丈夫,恐吓他:你妻子若不写“三书”(就是出卖良知、出卖灵魂的悔过书、保证书、决裂书)就要判刑多少年,罚款多少等等。老实巴交的丈夫是农民出身,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经不起恐吓,只好每次到看守所看她时拿她出气,这样,吴静芳被拘禁了八个月。

    被关了八个月后,吴静芳还被送到梅云戒毒所的洗脑班迫害。她想到自己十几年来的病痛,想到修炼大法后的身心受益,又想到仅仅因为修炼这个给自己、给家庭带来幸福生活的好功法而受到这么不公的对待,想到政府上下一个调:“这是上边的事,上边说不让炼就不能炼。”自己人根本就申诉无门,她选择了绝食抗议。20多天后恶警看她快不行了,才把她放回家。可是没过几天,恶警看她身体渐渐恢复,又上门把她抓回洗脑班,她忍无可忍,在一天夜里和同修翻墙走出牢狱,过上了流离失所的生活。

    2002年3月31日晚,吴静芳和几个同修在东山区某村的出租屋又一次被抓。4月10日曲溪镇派出所杨烈强指导员在傍晚5点多到她家叫她丈夫去看她,她丈夫看他们平时凶神恶煞的,今天怎么一反常态,态度很友善,不知有什么企图,就没有理会他们。杨烈强又去找她弟弟,等到她弟弟晚上7点多钟回来后才告诉她家人说她已经死了。恶警说是上午11点死的,尸体已送到火葬场。这个消息有如晴天霹雳,全家人都惊呆了,赶到火葬场看见吴静芳的遗体时,是见她睁大眼睛,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只有右边的脸上还有一块是白的,身上没有血迹,有一只脚的指甲脱落了。还没等家人问明缘由就被恶警花言巧语哄骗回家了。

    吴静芳是怎么死的呢?是哪天哪个时辰死的?她丈夫和儿女都说不清,派出所声称她绝食,送东山区医院抢救无效而死,死亡时间是10日上午11时,他们想这样一宣扬,尸体一火化就没事了。但火葬场的工作人员见吴静芳的死状不象是正常死亡,坚持要她的家属签名才肯火化。恶警心生一计,花言巧语哄骗她丈夫签名后,当夜在火葬场对她的尸体進行解剖,11日一早就把尸体火化了。四五天后,派出所通知丈夫,说解剖结论出来了,她妻子的心脏、肝、肾等多处器官都有病变,是因病致死。

    谈到这里,人们不禁要问,如果是生病,那为什么不及时送医院抢救呢?身上的青紫、脚指甲的脱落又怎么解释呢?

    几个月后,第二看守所的一个知情者偷偷托人给她的家人捎去一张纸条,告诉她们吴静芳被东山某派出所的恶警绑在椅子上毒打了一天一夜后送到第二看守所时已经奄奄一息,生活不能处理,是和她关在一起的一个犯人护理了吴静芳几天,吴静芳断断续续的说了一句话:“他们太狠了!”吴静芳快断气时才被关到东山医院。

    年仅五十虚岁的吴静芳,上有年迈的婆婆、父母,下有十几岁正在读书的儿女,仅仅因为追求真理、信仰真善忍,而被“人民的警察”过早的夺去了她的生命,她母亲老泪纵横的说:“做好人遭到这么残酷的虐待,还妄图杀人灭口,这是什么样天理啊!”

    吴静芳含冤而死,死不瞑目,恶警迫害无辜,天理不容,人神共愤!这其中,东山某派出所的个别恶警暴力迫供,肆意毒打吴静芳,致使其身负重伤;市第二看守所的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没有将身负重伤的吴静芳及时送往医院進行救治,致其抢救无效死亡。市610办公室、公安局恶警隐瞒真象,捏造伪证,妄图抹杀事实,欺骗群众,这些人执法犯法,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时,他们都将是历史的罪人!在此也奉劝广大的公安干警、执法人员引以为戒,不要再助纣为虐。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7/19/50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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