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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的河南省第三劳教所


【明慧网2004年6月3日】从外观上看,河南省第三劳教所有漂亮的楼房,花园式的环境,如果到三所参观,可以听到官员和“人民警察”介绍劳教所的“仁慈”与“教育、感化、挽救”,谈他们如何努力改善劳教所,代表人民的利益,使这些因“人民内部”矛盾而来的人感到“幸福”。然而,知到真实情况的人或曾在这里被劳教过的人,一谈到许昌第三劳教所就犹如谈虎色变,从社会上流传的民谣可以感受到冰山一角:“许昌三所是魔鬼训练营”、“宁愿判三年徒刑,也不到三所喝一年劳教。”

许昌第三劳教所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地,很难想象这些法轮功学员如何在这里度过日日夜夜的。

法轮功学员是没有自由的,一被关進三所,立即被送到第三大队,这个大队是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队,由恶人师宝龙、谭军民直接负责。法轮功学员先被秘密关押,以刑具折磨,为的是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短则半月,长则一月或更长,经过这一关后送到中队,由两个犯人包夹,根本不允许法轮功学员讲话,连看一眼都视为串连。晚上睡觉二人把法轮功学员夹在中间,上厕所必须三人一起,还要经过允许。一般是集体去厕所。

早上起床打扫卫生,饭前强迫進行宣誓,早七时开饭,只能吃15分钟就集合上车间干活。法轮功学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每天生产产值10元。中午11点半开饭,饭后立即上车间,晚上5点半开饭后立即上车间,一般晚10点休息,遇上加班,休息就没点。法轮功学员除强制完成劳动任务外,还要受精神摧残,所谓的周二、周五政治、文化学习,就是洗脑。每月要考试,经常要写思想认识,如不写就被视为违反所规队纪、抗拒政府,如果恶警认为写的不到位,认识不深,便在夜间用绳刑、电击、橡胶棒打,重者是穿“约束衣”,他们把法轮功学员绑在土沙发上,头戴头盔,头盔内有高音放音器,让人睡不成觉,一坐一个星期。凡在河南三所呆过的人,都可以看到很多法轮功学员平时走路一瘸一拐,腿上打肿,脸被打的变形。

2003年4月28日,河南第三劳教所在国家610办公室,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在外表似花园的劳教所内实施了惨无人性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全国统一“春雷行动”。由所长阎振业在会上传达黑令,副所长姜清泰亲自上阵,由各科室抽出恶警配合各大队所谓的“攻坚”, 各大队抽出恶警成立“攻坚”小组,其他干警无特殊情况一律助阵,由三所的所610办公室主任李新杰、董建超根据被“攻坚”人的特点,组织力量,赤膊上阵,并集体宣誓一定要完成上级交给的“光荣”任务,否则恶警的工资、奖金不能兑现,还要处罚。

一场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开始了。恶警通常是5到10人迫害一个法轮功学员,主要是夜间分别隔离强迫放弃修炼。他们用胶带纸把法轮功学员的嘴封住,为的是不让外面的人听见,然后用绳刑,高压电棍长时间电击学员,给学员穿约束衣,用橡胶棒等器械整夜整夜拷打法轮功学员,还发明什么“烤全羊”。恶警们毫无人性的打学员,迫害一夜累了白天睡觉,由其他恶警“文”攻,主要目地不让睡觉,就这样迫害近一个月之久,有的法轮功学员手被捆残废;有的几个月走不成路;有的全身神经性萎缩,手看上去象“鸡爪”一样可怕,骨头被打坏;有的手几个月恢复不了知觉,穿衣、上厕所都要别人帮忙。

河南省临颖县法轮功学员黄书仁耳朵被恶警王景玉打残后留下畸形。一名法轮功学员被打的太厉害了,恶警们让四个犯人抬到三所医院抢救,回来后继续迫害。在三所内到处可见白布黑字写的:“不转化就是死路一条”的邪恶标语。

三所所长阎振业在2004年正月十五晚放焰火之前不知耻的宣称:“2003年,三所创下了历史最高水平,创收248万元……”就在2003年终,三所各大队每个警察最少得到一万多的奖金。大家都知道中国劳教所被劳教的人都是廉价劳动力,那么挣的这248万,如果一半以上是被劳教人员干活挣的话,平均到三所7百人(其中1百多是2002年以850元一个从郑州劳教所买来的),每个人要干多少活才能挣出。220根铝管才能缠一条发条,而劳教人员才算1.5元的产值,那么法轮功学员每天要缠多少小时才能完成每人每月300元的任务!?不仅仅是奴役,法轮功学员的肉体还要承受折磨,还要接受洗脑,遭受精神摧残,恶警中队指导员沈建伟、队长贾子刚、赵志民经常辱骂法轮功学员。

如今,法轮功学员干的活来源基本上三处:许昌瑞贝卡、许昌瑞合太、大地等发制品公司的半成品,从包装箱可以得知除供亚洲、欧洲、非洲等地外,也大量销往美国,从
HAIR,TO,GO
NEW JERSEY U.S.A
C/T NO
MADE IN CHINA 得到证实。

我们现仍关押在许昌河南省三所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呼吁:正直、善良的人们看到这些迫害,请尽你们的支持,改变中国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制止他们的恶行。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6/19/49336p.html)

成文:2004年06月02日  发稿:2004年06月03日  更新:2004年06月03日 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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