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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大法弟子自述受迫害经历


文/延边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6月27日】从前,我曾是一个体弱多病的人,整天在病痛中呻吟,由于家境贫寒无钱医治。我只好每天在难言的煎熬中生活。

九六年有人向我介绍了法轮功,当我听到李洪志师父的讲法录音,我被李老师那朴实的语言所打动。被那通俗易懂而又精深的内涵所吸引。他解开了我一生中许许多多的不解之迷。从此我便踏入了修炼法轮功的大门。通过学法炼功,使我终于找到了一直苦苦探求的人生道理。 也懂得了善恶有报是天理。我开始按老师说的“真善忍”做好人,做善事,遇事为别人着想,做道德高尚、无私无我的人。从此我的身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开始心情舒畅,身体轻松,走路都不觉得累了。我彻底脱离了病魔的苦海。

但是有谁会知道在这善恶不分,正邪不辨的年代,这么好的功法,这么深入人心的高德法理却遭到了无情的镇压。铺天盖地的邪恶谎言笼罩着整个中华大地。政府无端的剥夺了上亿修炼人的一切权利。不许我们讲真话。顷刻间有多少无辜的法轮功修炼者为了自己的信仰,为了给法轮功讨回公道而遭到了邪恶残酷的迫害。我们被抓,被拘,被劳教,被判刑,被送往精神病院進行肉体与精神的摧残。有的被迫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归;有的被逼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的被活活打得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上至80多岁的老人,下至几个月大的婴儿都难逃邪恶的魔掌。

我原本在环卫处上班,虽说是临时工,但也毕竟有点生活来源,可是在首恶江泽民发起的这场对法轮功的邪恶迫害中,只因我写了一封讲真象的上访信,因此被邪恶抓住不放。从2000年初至今,长达四年之久精神与肉体的迫害,我有家不能回,有冤无处诉。

第一次它们将我从看守所转到洗脑班。为期23天的强行精神洗脑。逼迫我们观看污蔑大法和师父的歪理邪说。当时是由政法委书记,月宫办事处,武装部农部长等一手办理。结束时说必须交3000元押金和每天25元的伙食费,以及保证书才可放人。

回到家后我就失业了。生活上本来就很紧张,又被它们搜刮那么多。再加上街道主任三番五次的来找我签字,使家里不得安宁。我的处境非常艰难。同年5月我为了生计,兑下了一个电话亭。可月宫派出所的片警又進行了多次的骚扰,使得生意很不稳定。丈夫得知后,把所有的怨气都撒在我身上,对我非打即骂,无奈电话亭成了我的住宿地。可我没想到8月19日晚在我上厕所的途中被110警察强拉硬拽绑架到了月宫派出所,值班司机姜鸿远和一个姓毕的还有一个40岁左右的人,它们三个男人蛮横无理的搜我的身。当时把我衣袋里准备交8月份电话费的1100元钱和一串钥匙给拿走,它们不开收条,也不办理任何手续。我说“你们也太无法无天了。”它们说:“对,对你们法轮功就是想怎么样就是怎么样。”直到今天它们也没有把钱、物还给我。多邪恶呀。作为国家执法人员,人民的公仆,竟能如此没有人性道德搜刮老百姓的血汗钱。头顶着国徽竟如此执法犯法。而今仍在逍遥法外。

在2002年3月15日我又一次被非法绑架到看守所。它们真的是在践踏国家的法律。是扰乱社会秩序的罪魁祸首。有那么多违法乱纪律的人它不抓而我在电话亭营业竟被它们扣上一顶扰乱社会治安的大帽子。没有任何手续,非法关押了一个月。出来时它们又向家人勒索了2000元罚款和68元的伙食费,使得我原本艰辛的生活负债累累。

又在同年11月2日9点钟,奉公守法的我在营业中又一次被国保的人绑架到公安局。它们为了要证据,到我家里翻天覆地的折腾了一通。当时的情景真是惨不忍睹。就如同被土匪抢劫了一般。我丈夫下班回到家一看,大吃一惊,以为是家中被盗了,就报警了……

12月初,对我的判决书下来了。没有经过任何审理,它们就强行判我劳教一年半,由于一次次的非法绑架,折腾得我身心憔悴。到劳教所体检因为我有冠心病,劳教所拒收。可回来后邪恶仍不放我,又非法关押5个月之久。在这近半年的日子里,我失去了人身自由,过着非人的生活……

回家后我的压力更大了。生活也更艰难了。因为亲人们受够了警察们没完没了的骚扰与折腾,不再收留我。致使我时至今日,有家不能归,流离在外。我的电话亭也被迫拆除。就这样赔得一文不剩。而负债又无力清还,也再一次的失业了。

即使这样,邪恶仍不放过我。在2004年2月4日它们再一次绑架了我。仍是没有任何手续。全然不顾我当时的心脏病复发。在看守所的15天中由于我心脏病频频发作,才使得它们没有再判,只好取保候审回家。在看守所里我看到我们有的同修被打得遍体鳞伤,有的不能行走。真是邪恶透顶。

本来我修炼“真善忍”,是大法使我的身心健康,使我走上了人间正道,修心向善,约束自己做好人。这有什么错?本来就是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可是江泽民邪恶集团利用手中的权力進行着种种迫害。我要问人间的公理何在?人间的正义何在?

善恶有报是天理。别看邪恶今天如此疯狂,它们对大法犯的罪,对大法弟子犯的罪,终有一天要清还的。不是不报,善恶必报。

最后我要告诫世人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成文:2004年04月20日  发稿:2004年06月27日  更新:2004年06月27日 21: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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