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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修炼中不断去掉执著心


文/德国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6月26日】我是德国大法弟子。我想和大家谈一下我是怎样在德国的两个诉讼案中提高自己的心性的。

2002年4月邪恶之首访德期间,德国警察因不明真象而受邪恶宣传的误导,无理强行要求与恶首住在同一饭店的大法弟子迁出。当一位同修告诉我此事时,我马上说这是违法的,他们不认错,就诉之于法律。然后就开始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过了几个月,我开始听到直接和间接的不满意见。有同修说,修炼人不应该有争斗心,不要走法律途径。

经过在法上的交流,学员们都悟到,这次对学员的不公对待不是普普通通的人对人的不公,而是邪恶针对大法和大法弟子来的,我们的起诉不是和什么人赌气,而是希望用这种形式让世人看到事情的真象,从而不再被邪恶欺骗,这是对他们好。我们运用的是法律手段,但背后是大法弟子的善。

后来,更强烈的不满意见来了,说负责人有怕心,没重视,不想打官司。我当时心里想:“真不公道,我是第一个要走法律途径的,真冤枉啊。”怨气也上来了。口里没说什么不友好的话,可心里有怨气。回过头来想一想, 口里不说同修不好,可心里自谓不公,那我是个修炼人吗?修炼人要修口,可更要修心!

当时除了忙于讲真象工作外,我业务上遇到特别多的困难,老板也冤枉了我,为了自保而嫁罪于我,忍了一会后,我对他也有点怨气,刚好又要搬家,压力更大,现在同修又批评又告状,我当时想起师父在洪吟“苦其心志”里的几句话:“劳身不算苦,修心最难过” 、“百苦一齐降, 看其如何活”。我的心就慢慢的静下来,就算批评是不对的,那还是我没做好,何况同修们都是出于好意,肯定是我没做好,做得慢,没有做好协调工作,没有充分发挥同修们的力量。在工作单位,不管老板对我如何不公,有怨气也不符合修炼人的标准,对众生要慈悲啊。

慈悲心一出,情况就变,不到两个月,老板被换了,新的老板不单单重用我,还支持我的讲真象工作,听到我要请假去日内瓦参加人权大会, 还连声说“很好,很好!“。

同修们也配合得越来越好,大家都同心协力的做一个大法弟子应做的事,不少同修都在无私的奉献,主动给各级警察和内政部官员讲真象,同时通过找律师的机会大面积的向律师界讲真象。继两个州内政部给法轮功学员写了道歉信承认当时所在州的警察有违法过激行为后,2004年4月对德国联邦内政部的诉讼案在柏林州行政法院和解谈判。

那天,我们三个代表在法庭里面,十几个同修在外面以安静的,和祥的心态,一边学法和发正念,一边等待结果。法院里正念之场十足。在法官公正的调停下,德国联邦刑警局代表在和解协议书上明确的承认了警察的行为是违法的并肯定法轮功学员一贯都是和平的,还同意公开发表这一和解协议书,而且在以后有中国领导人访问时,德国警方将主动和法轮功学员保持密切联系,以保证法轮功学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对于这一结果大家心里都很高兴,不是因为我们打赢了官司,而是因为德国政府在明白了真象后做出了明智的选择。我们悟到,2002年因为邪恶的误导,德国政府对大法犯下了罪,而两年后的今天,他们的道歉做出了一定的弥补,这对德国的未来是有很长远的意义的。

另外一个诉讼案是关于法轮图形的。因为二战的缘故,德国人对和“万字符”相似的符号非常敏感,法律规定类似的符号是非法的。2003年5月,我突然收到一封检察官来的控告信,我作为德国佛学会会长被控告在我们的网页上出示所谓非法图形。

我和同修们当时心很平静,我们经过讨论,认识到这是旧势力的一个安排和干扰,我们应坚决否定。同时在人的这一层上我们也认真的对待。几位同修马上行动起来,收集关于万字符的历史的材料证据和关于迫害的真象资料,同时找德国的中国问题专家,联系律师,研究对策,在律师配合下写信给法官讲真象。我们的律师当时挺紧张,向法院打听后,说很快要开庭审判。

信寄到法院后,我们也没多顾虑,应做的都做了,又忙着别的事了。过了两三个月,律师告诉我说法官收到信后,觉得这事得好好调查研究,说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下决定。

2003年11月,法官经过研究后,不用开庭就下了判决。法院来的判决书通知我:“法轮图是合法的。”并在判决书上写着: “法轮图与那个非法的图形决然相反,法轮图代表的是内心的和平和善良的思想。”这位法官还在判决书上写到:“成千上万的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在法轮功的发源地中国正遭受到严峻的迫害!”我们为这位法官做出明智的判断而高兴。

我的心得体会是,同修之间的配合有多好,与我们的心态有着很密切的关系,心里哪怕只有一点点对同修的怨气,哪怕只有一点点争斗心,一点点显示心,配合就不会天衣无缝,正法工作也就达不到最佳效果。

我也想在此向所有我心里曾经对他们有过怨气的同修们道歉,谢谢你们的帮助与支持,让我们一起把正法工作做的更好。

谢谢大家。

(2004年欧洲维也纳法会交流稿)

成文:2004年06月16日  发稿:2004年06月26日  更新:2004年06月26日 12: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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