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6月25日】据《新京报》报道(6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月成立了一个隶属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法规审查备案室,专门审查包括国务院所立行政法规在内的,全国各阶段法规是否违宪违法。几年来,邪恶迫害法轮功及大法弟子的所谓依据都是99年720以后,为了镇压法轮功找借口,某些部门新制定出的所谓法纪法规,他们转化学员时也是用这些新法纪法规,让邪悟者觉得自己是违法了(表示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人),从而承认邪恶的迫害有理并接受“转化”。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等。
然而那些所谓新的法纪法规却明确提示:不许修炼“法轮功”,就连学生也不许炼,否则就开除党籍、军籍及学籍。在失去了炼功的环境,炼功人被绑架的情况下,大法弟子上访,向各级政府部门讲清事实,要求恢复合法的炼功环境,还法轮大法的清白。某些部门又制定出:不许法轮功修炼者上京上访,歪曲上访,進京是扰乱社会治安,围攻政府机关等。从而大批進京上访的大法弟子被抓,被拘留,被判刑。大法弟子为救度被谎言蒙骗的民众,采用了各种方式向人民讲清真象,也被所谓的新法纪法规视为宣传法轮功而被残酷镇压,甚至被迫害致死。
事实证明,这些新的法纪法规完全背离了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它的制定本身同样是违背宪法的,它是先定性,后找依据。完全是为镇压找理由而编制,目地是限制大法弟子的一切行为自由,剥夺了大法弟子作为公民的一切权利。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中国的任何法律和法规如果与宪法相抵触,以宪法为准。
因为我记不清新法纪法规的具体名称与条款,我希望有这方面资料的同修能够对照宪法条例一一列举出来,让全世界人民,特别是受蒙骗的邪悟者都看清楚,这些镇压法轮功及大法弟子的所谓依据都是违宪违法的,它不仅应受到审查,既然是违法了,那涉及到的任何组织与个人都应得到法律的制裁。
当然我们不能指望常人能解决什么,我们的心一定要正,我认为可以借违宪审查机制。加大力度讲清真象救度众生,也帮助那些被所谓新的法规转化了的邪悟者,让他们清楚的明白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都是最好,最正的,就是在常人这一层也是符合中国宪法的,过去在正法中所做的一切并没有违法,而是邪恶的镇压者在犯罪。我希望通过这件事,大家都帮帮那些认为这件的行为没有符合常人的法律而被转化了的人。希望他们快快觉醒吧!不要错过这万古机缘。回归吧!不要辜负伟大师尊的慈悲救度与期待。
以上是我的一点点个人认识,不对之处请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