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9/77464p.html |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呼吁释放哺乳期大法弟子吕艳娜 |
【明慧网2004年6月19日】2000年,山东龙口市恶徒将一名合法上访的老年妇女田香翠暴力殴打致死,今天,他们又将一名正在哺乳期的年轻母亲绑架、非法拘禁,这一切,仅仅缘于疯狂的报复加仇恨,仅仅因为吕艳娜秉持正义将打死田香翠的龙口市丰仪镇政府的罪行曝光于天下。 因为揭露迫害,吕艳娜曾被龙口市恶警马向阳严刑拷打昏死3次;因为要说真话,她被迫与新婚的丈夫流离失所3年多;因为坚持做好人,她被悬赏6万元遭到非法通缉;她的奶奶受到龙口市下丁家派出所不断骚扰的惊吓而去世…… 2004年4月8日,吕艳娜的丈夫刁熙辉出门散发大法真象传单过程中失踪,随后,刚做母亲10天的吕艳娜和婴儿被恶徒从千里之外的住处绑架回龙口。 听到这个消息,心不禁为之一震,她还是一个刚分娩10天的母亲啊!龙口公安灭绝人性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妇女权益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不只给吕艳娜,也给幼小的婴儿造成身心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这样写到: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在第二十五条中明确提及: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然而吕艳娜却在产期、哺乳期被政府执法部门绑架,遭到身心的创伤! 第三十四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山东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在儿童与法律保护及儿童与环境条款中规定: …… 据明慧网2004年5月26日报道,龙口市邪恶之徒后来企图逼迫吕艳娜写一份“委托书”,把尚未满月、嗷嗷待哺的孩子交由她的家人抚养。吕艳娜不配合恶人,写了一份自己一家所受迫害的陈情书交给他们,不法人员不敢接收,但仍逼着吕艳娜把孩子交给了家人。出生不足一个月的女婴山山就这样失去了被母乳养育的权利。现在吕艳娜以绝食的方式抗议邪恶的迫害,被秘密非法关押在北海医院输液,不让家人探视。 面对不应该面对的当权者的故意伤害和强加的痛苦,享受初为人母的幸福此时对吕艳娜来说,显得是那样的遥不可及和那么奢侈;本该躺在母亲怀抱里的天赋温暖和乳汁对幼小的婴儿来说,已荡然无存。杀死大法弟子田香翠的凶手至今逍遥法外,而善良无辜的产妇却身陷囹圄,龙口公安泯灭良知、扼杀人性的罪恶行径天理难容。 在此,呼吁国际社会关注吕艳娜和她幼小的孩子,帮助弱势母婴摆脱困境。为了人性的基本权利与尊严,让我们一起努力。每一个正义的呼声都会对结束迫害起到重要的作用。我们正告龙口不法之徒停止作恶,不要再助纣为虐,希望在国际有关组织及各界正义人士的谴责与督促下,龙口市委、公安、妇联等有关部门能切实实施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无条件释放吕艳娜一家。所有善良人士将继续关注吕艳娜的境况。 附:山东省龙口市610歹徒名单及电话 王成会:0535-162567083,13963801066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1/50911p.html) |
成文:2004年06月19日 发稿:2004年06月19日 更新:2004年06月22日 16:3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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