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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
【明慧网2004年6月16日】在讲清真象反迫害救度众生中,运用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是揭露邪恶制止迫害、挽救众生不被邪恶迷惑、利用、避免对大法及大法弟子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过的一种有效可行的方法。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我市大法弟子付洪伟、赵继然、宋彦群、宋冰,四人被以女恶人--一舒兰市市长张志敏为首,和市公安局副局长辛河、国保大队长肖勇、副队长李甲哲,恶警李军等邪恶之徒非法绑架。恶人、恶警、勾结黑社会暴徒给四名大法弟子动酷刑,吊大挂、坐老虎凳、灌辣椒水、芥末粉等令人发指的手段,進行残酷迫害。 邪恶市长张志敏指使舒兰市人民法院不按法律程序开庭审理此案。怕它们迫害大法弟子的丑行被曝光,秘密将这四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大法弟子宋冰、宋彦群、付洪伟、赵继然分别被非法判刑十四年、十二年、十年、十年。 四位大法弟子不服非法判决,提出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并要求聘请律师出庭辩护。他们的亲属也在积极奔走呼吁,强烈要求依法重新审理。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结社、出版、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他们的子女修炼法轮大法,依照宪法是合理合法的。现在他们受到非法的对待是千古奇冤。呼吁一切有正义感的官员。广大民众及各方人士,共同起来谴责江泽民的邪恶行径! 溯本求源,镇压法轮功的始作俑者是江泽民。他当年以国家主席、××党总书记、军委主席三权集于一身,有恃无恐,颠倒黑白,诬陷法轮功。他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干出不齿于人类的罪恶行径! 他利用国民经济的四分之一来镇压法轮大法修炼者,大搞株连九族,制造社会的动乱,给全国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现在有多少工人下岗失业,有多少农民在贫困的生命线上挣扎!如果用这些财力、物力能建多少所学校,多少所医院,能救济多少灾民?江泽民一意孤行,冒着政治局其他人反对的其个人行为,肆意践踏宪法。定法轮功为X教就是其未经法律程序的个人行为。 国家宪法规定:“任何人不得超越宪法之上,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江泽民无视宪法的尊严,违背天意民心,违背国际人权法,对有近一亿人修炼的法轮大法進行封杀。疯狂残酷的镇压法轮大法修炼者。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大搞群体灭绝!其罪之大,罄竹难书! 大陆的广大法轮大法同修们,我们是国家的合法公民。宪法赋予我们权利和义务。我们有权利运用法律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我们有义务维护国家宪法的尊严。我们呼吁大陆的全体法轮大法弟子,人人走出来向可贵的广大人民群众讲清真象、反迫害中每个人都拿起笔来,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控告江泽民及其帮凶,祸国殃民、倒行逆施的罪行。将其绳之以法。天理昭昭,邪恶难逃。从根本上彻底铲除破坏大法的一切黑手及其操纵下的邪恶烂鬼也是为了讲清真象救度世人。 最后以慈悲师尊教诲我们的法理“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与救渡世人”(《理性》)与同修共勉。 |
成文:2004年06月06日 发稿:2004年06月16日 更新:2004年06月18日 01:1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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