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日浏览  
  • 订阅明慧  
  •  
     
  • 酷刑写真集(图)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女子劳教所造成多人双手致残
  • 河南淮阳鲁台派出所给怀孕九个多月的妇女强行引产
  • 小册子:慧声——献给中学生朋友(第4期)
  • 一对母子的修炼故事
  • 读《转法轮》的奇迹
  • 从36年前的奥运会说起(图)
  • 一件棉大衣的故事
  • 江泽民集团“毁不了她的心,就毁她的容”(图)
  • “看这漫画就知道是卖假药的人编的”
  •  

    首页 > 修炼园地 > 正法修炼 > 修炼经历 > 用言行证实大法


    不能多要别人的钱


    文/吉林市大法弟子
     
      打印机版


    【明慧网2004年5月9日】我是做小买卖的,在买卖过程中,有时会碰到算错帐的时候。在一个粮油批发部里,我遇到过三次算错帐跟我少要钱的事情,我都没要多给的钱。第一次是我买200多斤油,给我少算了10斤油,我给提出来后,对方连算三次都说没错,后来我告诉是有2个10斤的,少算一个,这才发现确实是少算10斤。第二次是少要1袋面钱,第三次是把48斤油当成48元钱给我算的帐。因为我当时進了不少面和挂面,对方在算帐时错把48斤油当成48元钱给我结的帐,我也没算,交完钱就走了。

    晚上回家一算帐才发现跟我少要134.4元钱,第二天我又去進货,当我告诉对方说昨天又算错帐了时,对方说没有吧,我告诉错在什么地方,用计算器一算确实是错了,对方非常感动,说了很多感激的话。我说我是炼法轮功的,这时她好象明白了很多事情,说“你们炼法轮功的人真好,如果是别人根本就不能给我。”从那以后,我经常给她一些真象材料让她看,使她明白了很多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真象,彻底改变了以前的观念。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4 MINGHUI.ORG
      推荐给朋友
      意见和建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