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8/74120p.html |
河北省丰润区任各庄乡派出所执法人员触犯法律 |
【明慧网2004年5月8日】自99年7月20日以来,河北省丰润区任各庄乡派出所执法人员前任所长李伍、现任所长王秀新无视宪法,盲目追随江氏流氓集团,屡次非法闯入公民住宅非法抓捕大法弟子,翻抄物品。截至2004年3月底,非法抄走的物品有:电视机、录放机、VCD、录音机、摩托车、粮食、食用油,法轮功书籍、光盘、录相带、大法真象传单等等,非法罚款数万元。更有甚者没有现金竟掳走存折并非法支取现金,非法关押大法弟子及其家属,对大法弟子用刑、打骂、拷打、铐绑在树上示众,2004年2月民警张敬宝用针扎女大法弟子的指甲缝,用筷子夹大法弟子手指,其恶行残暴,灭绝人性,此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如下: 我们看到任各庄派出所的执法人员诸如前派出所所长李伍、现任所长王秀新、民警张敬宝已经触犯了《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向丰润区委、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提出申诉,对任各庄乡派出所警察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罪恶行为進行查处,并把查处的结果公布于众。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个政治运动都是一个过程,都有结束的时候。过去的文化大革命如此,现在的镇压法轮功也是如此。在文化大革命中有的老干部被打成了走资派,有人认为对待“走资派”怎么整都不过分,于是对他们抄家、非法关押、殴打、刑讯逼供、掠夺财物、杀人害命。到运动结束之后,所有参与者及犯有罪行的都得偿还。,奉劝跟着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人,接受历史的教训,不要在宪法、人权遭到破坏时也跟着上边干破坏宪法的事,因为在未来法律健全的社会对大法行恶者将罪责难逃。 |
成文:2004年05月07日 发稿:2004年05月08日 更新:2004年05月07日 21:5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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