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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辽宁凌海市公安局拘留所所长王洪余罪责难逃


    文/辽宁凌海市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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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5月30日】辽宁凌海市公安局原监管大队教导员、拘留所所长王洪余,在任职期间严重执法犯法,利用职权疯狂、残忍地迫害我市的数十名法轮大法学员。他的丑恶行径和违法犯罪事实,虽然一时没有得到应有的追究,在不久的将来,必然会受到天理和法律的制裁。

    王洪余的部分违法及犯罪事实如下:

    2000年春节期间,我市有几十名大法弟子到北京上访,后被非法抓捕,并关押在凌海市拘留所。当时任所长的王洪余正好负责拘留所的全面工作。他滥用手中的权力,近乎疯狂的毒打、体罚、虐待、侮辱这些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合法公民。

    1、毒打群众。進过拘留所的人,都知道打人是王洪余的家常便饭,有多少人遭到他的毒打数都数不清。

    一个叫吴艳秋的民办教师,有一次遭到了王洪余几十下警棍的毒打,王自己累得气喘吁吁、满头大汗一屁股坐在了地上。吴艳秋被打得遍体粼伤,数日不能站立行走。

    还有一位家住金城的姓颜的62岁的老太太,只因其坚持炼功,被王洪余用一根表面带一层薄胶皮的铁棒,狠狠的打在这位老人的臀部,当打到第四下时,老人一下昏了过去。几天后,当这位老人再次炼功时,王洪余又用铁棒抽打她的腿部,老人当场倒在了地上。

    另外,一个叫王忠民的学员和一位在双羊初级中学教书的陆老师及家住余积的一位姓满的女学员,连同那么多不知名的学员,都遭到了王洪余不同程度的毒打。

    2、体罚群众。被关押的学员经常受到王洪余等人的体罚。王洪余强迫不放弃修炼的学员到一个大鱼塘内去清这里的淤泥,每天大家都累得精疲力竭,王才让收工。

    王还强迫几名坚定的学员扛着一根盖房用的大梁,来回走步,直到大家实在走不动时,王才肯罢休。

    3、虐待群众。王洪余虐待大法弟子的招数可谓多种多样。

    (1)寒冬之日,让人穿单衣、光脚在监室外冻着。一天早晨又刚刚下过小雪,有十多位学员坚定修炼,王洪余便强行将这些人推出监室。有的人身上仅穿着毛衣、线衣,有的人还光着脚。王洪余让他们站在一个大煤堆上炼功。由于时间太长,温度又是零下,大家的脚大多冻在了煤堆上。

    (2)五天五夜不让睡觉。为了逼迫十多名坚定的学员“转化”,王洪余可谓绞尽脑汁。有一次,他竟然把他们赶到监室外达五天五夜。白天,他让人们呆在阳光照不到的背阴处;或站着,或坐着,或跑步,而王洪余和他的手下却轮番休息。他们休息完了之后,看见哪个大法弟子有困意,便用冷水倒入谁的脖子,或者用打火机烧学员前额部分的头发。

    (3)让人端装满尿的尿盆。有一姓颜的62岁的老人,家住金城,因坚持炼功,王洪余便强迫她用手端一个盛满尿的大胶皮尿盆,让这个老人来回走动。一位因其它原因被拘留的常人,实在看不过去,便大声质问王洪余,王这才罢手。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在中国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光天化日之下,王洪余身为人民的警察,竟然如此的迫害国家的合法公民。根据中国《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進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限徒刑。王洪余的行为早已触犯了国家的刑律,等待他本人的也必将是法律的惩处!

    * * * * * *

    致王洪余的一封公开信

    王洪余:

    你好,我们将你在2000年春节期间的部分违法犯罪的事实公布于众,不是为了搞臭你,更不是为了报复你,我们的目地只有两个:

    其一,告诉你一个真理,人不论做过什么事情,无论是好事还是坏事,苍天有眼,历历在目,其结果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其二,给你一次机会,真的为你本人着想,你在过去的几年中,已经为自己造下了大业,但是,在这场迫害还没有结束以前,希望你能真心的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心中消除了对法轮大法的仇恨与误解,并力所能及的弥补自己的过失。

    其实,静下心来想想,你本人同这些被你迫害的人之间,并没有任何个人的恩怨,既然这样,那么为什么你如此丧失理性的对待这些无辜的百姓呢?细细想来,发现有如下几个原因:其一,你自己在这场运动中,忘记了自己的真正身份,盲目的执行了“所谓上级的命令”。做为一名人民警察,你的责任是什么呢?应该遵守的又是什么呢?哪些是法律赋予你的职权呢?哪些又是法律所禁止的呢?如果你的头脑是清醒的,这些你都不会忘记。但是,在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中,你却忘记了。到头来,无人替你承担罪责,遭到报应的还是你自己。

    其二,你本人对法轮功及修炼法轮功的人有很大的误解。你用你的观念去衡量这些人,你对他们为什么去北京上访,为什么要坚持很不理解。其实,不知你是否知道,你曾迫害过的这些人,他们有的过去有多种的疾病,通过修炼后,奇迹般的恢复了健康;有的修炼后,为周围的群众与乡亲做过那么多的好事;有的是单位的劳动模范和优秀人才。多年亲身修炼的实践,他们自己最清楚法轮功到底是好还是不好。按照《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向自己的政府反映一下自己修炼受益后的事实,这不是对政府的信任吗?把普通群众的呼声让政府听一听,这难道说就是违法了吗?

    也许你会说,你会认为一个小小的百姓去上访,这属于无谓的牺牲,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而且自己和家人还会受到损失。对此,我是这样看的。一个人活在世上,由于人的志向、道德标准及价值观念的不同,其做人的原则和方式也不尽相同。如同是为官者,有的能心系百姓,卖血救人;而有的却大肆受贿、包养情妇;有人相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有人却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那些心中只有自己的人,是很难理解那些心中想着别人的那些人的。这就是为什么有人称雷锋是傻子,有人说信法轮功的人是傻子的原因。

    在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的时候,如果我们想到的是自己,那么,我们就不可能被抓、被打、被劳教、被开除、被罚款,甚至于被判刑,被迫害致死。但是,我们这样做的结果是,全世界的人民就会永远被谎言所欺骗,人类的道德将面临彻底的崩溃,而没有了道德的人类将迅速走向混乱,从而导致人类走向非常可怕的境地。因此,是道德的巨大勇气和做人的良知使我们选择了要去讲真话。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讲真话的作用是巨大的。通过我们讲真话,有巨大的人群明白了大法被迫害的真象,人间的正气又重返中华大地,重新回到人世间。整个世界反对这场非法迫害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真、善、忍”的精神得到了世人的认可和欢迎。法轮功问题的和平解决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王洪余,如今,你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了。当你想静下心来的时候,那一幅幅悲惨的画面,那一声声惨叫之音是否使你的心情难以平静。我们真的希望你能在这段日子里,好好的想一想自己,如能做一些弥补自己过失的事,那将是你生命中新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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