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5月30日】2003年9月份一天,朝阳凌源一位大法弟子骑着自行车去赶集,在集市上被邻村的一辆汽车刮了一下,摔倒了,手碰破了一点皮,别处什么事也没有。这位同修当时心性没把握住,就向车主要了200元钱。这位同修赶完集买点东西回家,刚進家的大门口,眼睛也看不清东西了,腿也走不了路了,就摔在了院子里。她的丈夫和儿子看见后把她扶到屋里,就问她:“你怎么了,出去的时候不是挺好的吗?”她说:“我今天做错了一件事,要了人家200元钱。”就把事情经过细说了一遍,她丈夫也是学大法的。她丈夫就说:“你这不是花钱买业力吗?”她说:“那怎么办那,把钱给人家送回去,我又去不了,又给大法造成这么不好的影响,真是对不起师父……”她丈夫说:“那你得为大法挽回影响,向咱村人说明真象,承认自己做错了,给大法挽回影响。”她说:“我眼睛也看不清,腿也走不了,怎么去讲啊?”她丈夫说:“我背着你,你一家一家的讲。”
就这样,一个村子70多户人家,她丈夫背着她从村东头开始一直讲到西头,从下午三点一直讲到近八点钟才背回家,回家就听老师讲法带。第二天早晨起来吃完饭,她丈夫用摩托车带着她去邻村还那200元钱,到车主家赔礼道歉,又向他们说明:自己做为大法弟子这样做不对,还讲到《转法轮》里讲到遇到这样事要如何做好,把握住心性。
由于他们的到来,村子里的人都来看热闹,围观的人很多。她这样一讲,既起到证实法和洪法的作用,又向大家讲了大法如何被迫害的真象。她的这件事,使更多的人了解了大法,知道了大法是如何教人做好人、做错了知道改,大家知道了这部大法好。
就这样这两个村子又有30多人走進了修炼的大门,溶于大法之中。他们把钱还给车主,回到家中,这位同修的眼睛也看清了,腿也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