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5月28日】哈尔滨市委、司法局劳教所:
4月10号,我们到万家劳教所去看我的家人,她是因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劳教的。我查了所有的中国法律书,没有一条说炼功是违法的,信仰是违法的。宪法三十三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可是以前接见,每次都必须得骂,说法轮功不好,现在社会都在提倡精神文明,可一个司法部门竟无耻到这种程度,不骂就不让见,看见那些远道而来的家属为见一次没有犯法而被教养的亲人一面,坐了几百里的火车,早晨没有上班就在门前等,等来的不是见亲人,而是管教满嘴的歪理邪说,如不照办,就不让接见,家人就得带着疲惫的身体和心灵的创伤蹒跚而回。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第八章,二十五条劳动教养人员的通信不检查;会见家属时不旁听。家属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当安排食宿。你们不但没有做到条例所说的那样,竟明目张胆的骂人,难到你们还有一点做人的道德水准吗?
今日江氏集团的那几个坏人,给你们钱让你们干啥你们就干啥,这不是不分好坏和正邪吗!建议你们去看看全世界的人对法轮功有多欢迎,你们被钱蒙住了双眼,被谎言堵住了耳朵。我又为万家劳教所的管教可怜,从解放到今天,当权者搞整人的运动,最后最倒霉就是那些替罪羊。
哈尔滨大法学员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