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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法弟子汤云霞无端受迫害经历


【明慧网2004年5月27日】在祖先留给我们的这片土地上享受着家庭的温暖和天伦之乐的时候,你可曾想到 :千千万万个法轮功学员,由于信仰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被当权的江××集团迫害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曾经居住在成都市莲花小区的大法弟子汤云霞,就是他们中不幸的一个。

不过,汤云霞没有被强权吓倒,不为淫威屈服,没有放弃自己对“真善忍”的信仰。几年来尽管她历尽艰辛,遭受了江××集团的残酷迫害,但她依然坚持修炼法轮功。她如傲视冰雪的红梅,经历严寒侵袭仍然尽情绽放;她似翱翔太空的飞燕,飞越千山万水向善良的人们报告着新天、新地、新人间的春的讯息!

汤云霞,女,今年41岁。四川成都彭州人,曾租房住在成都市莲花小区13幢2单元7号。她从小信佛,曾开过3年多的饭馆,当过面食店老板,搞过汽车营运。由于长年辛劳,积劳成疾,患上了多种疾病,脾气也变得越来越不好,时常为自己的健康而苦恼。1998年8月,汤云霞经朋友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功。由于她严格按照大法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学法炼功,原有的胃病、疯湿病等都不治而愈,生性活泼的她也变得祥和了。

1999年7月20日,当权的江××不顾法轮功强身健体、教人修心向善的客观实际,违反国家宪法,违反刑法249条的规定,滥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大肆诬陷、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欺骗并煽动全国人民对法轮功的仇恨,发动了对法轮功的全面镇压迫害运动。汤云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的规定,依法到四川省人民政府上访,希望澄清事实,结果被非法绑架到成都奥林匹克体育馆,再转至伴仙街派出所(现改名为龙舟路派出所)拘留,直到深夜12点钟才放回家。从此以后,伴仙街派出所刘警察(现已退休)常到她家骚扰。

1999年10月一天中午,汤云霞正准备做饭,突然几个便衣警察闯進家来,把她叫到派出所,警察逼她搬出管辖区。当时她刚交了半年的房租,儿子又在附近上学,往哪里搬呢?难道炼法轮功的人连居住权也要剥夺吗?

面对如此突如其来的无理取闹,汤云霞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的规定,依法去北京上访。于是在1999年12月,她到了北京,在天安门广场打出了“法轮大法好”的横幅,向政府和世人表白自己心中最真诚的话语。不一会儿,她被北京前门派出所警察绑架了。不法警察侮辱她,用笔在她的脸上、眼皮上画圈,在嘴上画胡子,极尽侮辱之能事。汤云霞给警察讲法轮功修心向善、强身健体的真实情况。后来,汤云霞被强行绑架回成都。在火车上,警察用冰冷的手铐把她和另一位大法弟子铐在一起,不让她们吃饭喝水。押回成都后,她们被关押在青羊戒毒所里。戒毒所不允许她们炼功,她们一炼功就被罚跑步。法轮功学员熊艳因炼功还被吊在戒毒所的铁门上。

不法警察勒令汤云霞的父母缴纳了1200元钱,汤云霞被非法拘留15天。从戒毒所出来回家的当晚11点左右,伴仙街派出所两个警察把她骗到派出所,又非法拘留了她15天。当时汤云霞要求给家里打个电话送床被子来,连这一点小小的要求警察都不允许。

2000年1月,汤云霞被劫持到四川省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被关在劳教2中队期间,监管人员严重违反刑法第248条的规定,残酷地对她進行殴打和体罚虐待。管教叫两个吸毒人员包夹她。有一天她炼功,管教叫吸毒人员一脚将她踢翻在地,又抓起她的头发拖走20多米远,再用一盆冷水从她头上淋下去,然后又進行拳打脚踢,最后姓黄的管教把她铐在了树上。

在劳教所里,汤云霞与其他法轮功学员一样,遭受了各种非人的折磨!被关在劳教2中队期间,为了争取有一个炼功环境,十几个法轮功学员常被管教唆使吸毒人员毒打,大家身上常常青一块紫一块的。有一天劳教所开会诽谤大法,发言人句句撒谎诬陷法轮功,汤云霞实在听不下去,当时就站了起来大声说:“你们造谣,法轮大法是正法!”几个护卫队男警察把她拖了出去,用狼牙棒、电警棍狠命抽打,拳打脚踢進行折磨。

2000年6月20日,劳教所成立了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队,对法轮功学员实行所谓的封闭式管理,加大了迫害力度。那时她们每天吃三顿饭,挨三次打。每到吃饭时间,护卫队队长杨小平就带人到中队来迫害法轮功学员。它们迫害的手段是用电棍电脸,用皮鞋打脸。

有一次,法轮功学员白合林头天挨了打,第二天警察又指使吸毒人员来打。当吸毒人员举起皮鞋正要向白合林脸上打去时,她的手悬在空中久久放不下来,因为她看到,白合林的脸已全被打肿,变成了青黑色。但在警察的胁迫下,她手中的皮鞋还是重重地打在了白合林的脸上,白合林痛苦地大叫一声,随后就昏倒在地。

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步步升级,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有一天,法轮功学员罗小宇没有戴污蔑法轮功大法的牌子,杨小平见了不问青红皂白,猛的就是一拳朝罗小宇的胸部打去,打得罗小宇鲜血从口中直喷,喷到了两米多远的墙上,墙面一大块马上变成了红色。

暴徒杨小平还不罢手,又飞起一脚朝罗小宇的背部踢去,顿时把罗小宇打得昏死在地。在场一位叫梅梅的四川绵阳的吸毒人员看得惊呆了,吓得几乎昏过去,半天说不出话来。又有一次,大法弟子李凤琴,游全芳,因为没有戴牌子,被暴徒张小芳、李坤容、李军、覃文霞等人指使吸毒人员李小玲、江莲、蒋小芳、龙平等七八个人分别拖到房间里,关上门,逼迫她们脱光衣服,用金竹竿轮流狠命抽打,而且不准哭,不准叫喊,不准给其他人讲挨打的事。两位法轮功学员被打得伤痕累累,全身黑紫。打完之后,施暴者怕它们的丑行被人发现,便逼迫法轮功学员穿长衣长裤,不准把伤痕露在外面。

7月初,天气酷热,汤云霞等法轮功学员被强行在操场上坐军姿,从早晨6点坐到晚上11点半,必须挺直腰杆,两眼一直平视前方,一动不动。四五个男警察、十几个吸毒人员、六七个中队管教干事围着坐军姿的大法弟子转,谁稍微动一下,它们就是一阵拳脚。法轮功学员们每天被迫坐上小塑料凳一会,臀部就开始痛,而后阵痛,再后剧痛,中午烈日当头曝晒,四周热浪翻滚,汗水从头发上滴下来,从脸上流下来,全身湿透,眼睛被汗水浸痛也不允许用手擦一下。

不法警察高兴时,白天可以允许法轮功学员上两次厕所,每次只有3分钟。有一天,汤云霞肚子疼,要求上厕所,秦干事说:“你不是学忍吗?你就忍嘛。”不允许她去,憋得她的肚子胀得鼓鼓的,汗水和泪水直流。

几十天的军姿坐下来,大法弟子个个臀部都坐溃烂,长起了脓包,七八天不准洗澡,衣服上全是汗斑,大家都晒成了黑人。

2000年10月,汤云霞劳教期满回家后,伴仙街派出所、伴仙街办事处和居委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规定,经常去骚扰她,还叫人去跟踪她。

2001年春节,她刚下楼准备到眉山去过年,派出所的警察周文和一个女警察又要她去派出所。她不服从,周文便打电话给所长,几分钟后又来了几个警察,不由分说,强行拽她上警车。汤云霞双手把门抓住,好言好语讲真象,它们不听,硬把汤云霞在地上拖着走,她的衣服拖破了,肚子和胸全裸露在外。

由于不明真象的居委会、办事处人员和派出所警察等长期来家骚扰、恐吓,汤云霞的丈夫忍受不了这种精神折磨,被迫离她而去。丈夫走后,家里断绝了生活来源,老人有病需钱治疗,儿子上学需要学费,住房又要给租金,由于她的身份证、驾驶证于1999年被警察没收,她找不到工作,家庭生活陷入绝境。

2001年7月,汤云霞一天在家和法轮功学员说话时,伴仙街派出所姓邱的副所长与警察李诺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规定和第13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擅自闯入她家,非法绑架了在她家的三位法轮功学员。锦江区公安分局、伴仙街派出所、伴仙街办事处和居委会又要对她進行非法抄家,她拒绝开门。

这伙人抢不到钥匙,便找来专业开锁的打开了房门,不仅抄走了汤云霞家所有的大法书籍和师父的讲法磁带,还抢走了1部手机、3个传呼机和600元现金。恶徒们又绑架她,强行把她往警车上拖,她的皮鞋拖坏,裤子在地上磨烂,膝盖上、脚上肉皮拖破,鲜血直流。不法警察们还用绳子把她的手脚绑住,把人丢在车里,劫持到成都龙泉看守所。

几天后,汤云霞身上的创伤感染化脓,无法行走,痛苦不堪。为了抗议这种残酷迫害,她开始绝食绝水。7天后,姓唐的男警察指使犯人把她从床上拖了下来,五六个吸毒人员和警察把她按倒在地,用穿着皮鞋的脚使劲踩她的头和手,由吸毒人员强行野蛮灌食。

每次灌食唐姓警察都要打她耳光,打后还得意地说:“江××下文件说对法轮功要不择手段,对你们要越狠越好,你看我一个月光是整法轮功的奖励都是几千元钱!”

汤云霞被关押约一个月后,伴仙街派出所警察来看守所骗她说:“你好好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来释放你回家。”结果又把她送進成都市九茹村拘留所继续拘留。当时警察叫她把400元的存钱凭据给它们,说是帮助她退钱,来接她时再把钱补给她。几天后它们来接她时,得到的不是钱,而是一张非法劳教通知书,400元钱已被警察侵吞了。汤云霞的父亲得知女儿被劳教的不幸消息,当时就气得昏倒在地,从此瘫痪,长年卧床不起。

恶警把汤云霞劫持到转运站时,她被拖磨的脚伤还没有痊愈,又重新裂口化脓。她身无分文,被绑架走时没有多带衣物,又赶上来例假了。由于来例假没有一片纸,血顺着大腿直往下流,再加上被拖的伤口流脓和在看守所时身上生的大脓包疮化脓,脓和血混在一起,疼痛难忍,让人生不如死。五六天后才拾得别人不要的牙刷和小方巾来洗漱。

2001年9月初,汤云霞再次被强行送往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关在5中队。队长派吸毒人员魏兵和唐采云包夹她,不准她和犯人说话。为了向劳教所内的人员说明大法真象,国庆节时她在车间墙壁上写下了“法轮大法好”。包夹魏兵发现后,报告给了警察周乾莉,周乾莉凶狠地指使魏兵对她拳打脚踢,打得她全身青一块紫一块,半个月后伤也没有散去。在她连蹲下都非常困难的情况下,警察还强迫她罚站。

汤云霞不配合劳动,不听从报数要求。吸毒人员又在警察的唆使下,晚上罚坐到12点。汤云霞抵制迫害,上床睡觉,它们就把她从床上拖下地,边骂边踢。在这寒冷的冬天里,它们打完之后,强迫只穿一件内衣和三角裤的汤云霞站在墙边飞“国内航班”(它们对法轮功人员的一种处罚,即双脚并拢,脚尖靠墙,双手上举打直,下颚靠墙)。汤云霞不服从,被吸毒犯魏兵用手铐猛击背部,打得她背部红肿,全身疼痛,转身都很困难。管教还不准其他劳教人员与她说话,否则将增加劳教时间。

尽管自己遭受了非人的折磨,但汤云霞并没有忘记救度那些被谎言毒害的人们。她一有机会就讲有关法轮功受迫害、遭诬陷的真象。有的劳教人员对她说,我们从你的所做所为中,已经知道了法轮功是好的,要是我们以前知道法轮功修心向善做好人,我们也去炼法轮功,去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都好的好人,我们就不会因为犯罪来这里劳教了。有的还希望家人能够明白法轮功的真象,让自己的亲人了解大法,支持大法,做一个慈悲善良的好人,做一个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家庭的好人。

2002年11月底,劳教期满前,彭州市西郊派出所和利安乡政府廖天策等人到资中女子劳教所,强迫汤云霞选择回成都还是到彭州继续洗脑转化,要求她写出书面意见。汤云霞拒绝它们继续迫害,不写任何意见,它们便将写好的到彭州的意见叫她签字。她不签字,三个大男人就一齐上前,硬把她的手印按在了意见上。

2002年12月12号,汤云霞非法劳教期满后,因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又被彭州市610办公室头目岳起贵、陈强和廖××从劳教所非法押送到彭州市洗脑班无限期非法关押。

2003年1月,汤云霞和十多个法轮功学员向彭州市洗脑班人员提出向家里打个电话,结果被黄成芳拖出去打了几耳光,并关禁闭。2月,汤云霞写申诉要求无条件释放,恶人恶警置之不理。在求诉无门的情况下,汤云霞和其他法轮功学员开始進行绝食抗议。几天后,彭州市610办公室人员和利安乡政府人员郭利娟、李卓、张传兵等把绝食抗议的大法弟子分别拖出去把手反绑在凳子上,抓住头发灌鼻食或用筷子撬开牙齿,从嘴里灌進食物。

汤云霞两嘴角被它们绷裂,牙齿被它们撬松,牙床被它们撬出血。野蛮灌食常常弄得她满口鲜血直流,直到筷子被撬断才松手。每次灌食时,它们用脚在她肚子上踩,男工作人员还用各种流氓动作逼她张嘴。

5月份,610办公室不法人员罗健把已绝食4个多月的法轮功学员张琴芳拖出去灌食,把张琴芳的裤子全拖掉,下身全部裸露在外。罗健不仅不罢手,而且还狠狠地打她。见此情况,汤云霞善意地说了一句:“你不能打人。”罗健便推开房门,一把抓住汤云霞的衣领,拖出去照她太阳穴就是一拳,汤云霞立刻被打倒在地,打得眼冒金星,半小时后拖回监室还一直呕吐、头痛,在室内昏倒两次。

汤云霞找610办公室头目乔立军申诉,要求上医院检查,乔立军不仅不予理睬,反而说:“没人打你。”

由于汤云霞用绝食来抵制彭州市610办公室和彭州市洗脑班邪恶之徒对她的这种无限期迫害,结果于2003年7月初,她被强行押送到彭州市精神病院。精神病院给她输入不明药物的液体,致使她全身长满了大大小小的包块。包块红肿,有的有手掌大,有的有指拇大,奇痒无比。

恶徒们根本不顾汤云霞的健康,在此严重的病情下,仍然非法强制给她戴上重刑脚镣,并继续输入不明药物液体。她拒绝输液,被不明真象的护士刘敏将她的手反绑在床上又继续强行输液,致使她全身疼痛难忍,根本无法动弹。

更令人发指的是,她再三请求上厕所,都遭到刘敏的无理拒绝。几天之后,她又被彭州市610办公室头目乔立军、常平和驾驶员邹丹红强制押送到洗脑班迫害。

一星期后,汤云霞又被押送到精神病院非法关小间,被强制输入不明药物的液体。在此期间,610办公室的人员和利安乡政府的人员强行要求她的家人写保证才释放她回家,并说人已经不行了。家人都以为她真的得了精神病,吓得六神无主,拒绝写任何保证,并要求见本人。家人的要求遭到610人员的无理拒绝,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

彭州市洗脑班和彭州市精神病院在彭州市610办公室的严密控制和指使下,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学员郑伟刚被绑架时身强体壮,在彭州市洗脑班和彭州市精神病院非法关押1年多时间后,被迫害瘫痪了。在人接近死亡时,彭州市精神病院医生请求610办公室头目乔立军放人,可乔立军拒绝说:“不行,我们还要观察!”

汤云霞在彭州市洗脑班和彭州市精神病院受到残酷迫害,体质严重下降,体重从120多斤减至80多斤。医生曾小平体检查出她患上严重的肠粘连和阑尾炎,但610仍旧不放人。

于2003年7月26日凌晨3点,汤云霞正念抵制迫害,冒死逃离虎穴狼窝。

亲爱的父老乡亲们,这里我们要特别指出的是,汤云霞以及千千万万个法轮大法弟子被关押在劳教所、洗脑班、看守所、拘留所等地方,遭受长期的精神和肉体迫害。强行洗脑转化,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这完全是一种非法行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某些国家机关颁布的规章却赋予了有关部门非法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这完全是打着法制幌子干着违法勾当的非法行为!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到,这是它们在滥用公共权力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违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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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迫害的单位与个人:
1、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办公室 电话:028-86604425
2、奥林匹克体育场 电话:
3、伴仙街派出所(现改为龙舟路派出所) 电话:028-84516331
所长:秋×× 手机:13018222699 小灵通:88855987
李若兵 手机:13908029935 小灵通:89633062
周 文 钟×× 刘××
4、伴仙街社区(原伴仙街道办事处) 黄××
5、锦江区公安分局 电话:028-8640611 84510110
6、锦江区公安一处(610办) 梅×× 姚××
7、北京前门派出所
8、四川省驻京办事处
处长:冯久伟 石×× 保安:
9、成都市青羊区戒毒所
10、成都彭州市拘留所
11、彭州市西郊派出所 电话:028-83871400
12、彭州市利安乡政府 电话:028-83890455
郭丽娟 张传兵 李卓 霍小国 霍天策
13、彭州市610办 主任:岳起贵 刘章清
成员:陈强
14、彭州市洗脑班 主任:乔立军 常平
成员:罗健 丁亚平 钟泽明 周丹红(司机) 曾小华(医生) 罗科(调走) 王东(调走) 黄成芳(调走) 王建华(调走)
15、成都九茹村拘留所
16、成都市宁夏街转运站
17、成都市第二看守所
18、四川省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
管教科: 李志强
护卫队 杨小平
五中队 罗维 周乾莉
二中队 黄 胡 廖小玲 薛 蒋
七中队 张小芳(队长) 李坤容 李军 秦文霞 李 胡(管教)
三中队 周乾莉(管教) 唐 王极 陈华(管教)
19、成都市莲花二区居委会 易 刘术
20、彭州市精神病院 刘敏 廖姓医生
21、彭州市公安一处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6/16/49249p.html)

成文:2004年05月26日  发稿:2004年05月27日  更新:2004年05月27日 10: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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