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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寒亭区杨明珍因坚持信仰屡遭迫害 |
【明慧网2004年5月24日】我和杨大姐是在劳教所认识的,杨大姐和她的同修在正法修炼中遭受了种种的残酷迫害,我听后心情一直沉痛万分,对那些恶人恶警的肆意暴虐、发指的恶行,更是心中难平,愈沉默愈加痛苦,我不能再沉默了,要把这些恶人恶警的暴行写出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让更多的世人知道这场迫害的真象。 杨大姐叫杨明珍,是潍坊市寒亭区公路局的一名普通聘任制干部,就因为她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多次遭到寒亭区公安局、610办公室、派出所、看守所及本单位的无数次迫害,事实如下: 1999年7月20日,她被局长(崔洪波)、保卫科长(刘振清)骗至离单位十多里的官桥公路站非法关押,时间长达11天之久。在这期间,公安有2男(王长江、张复林)2女(张、李),单位有3男长期对她看管,杨明珍失去人身自由,恶人对她轮番围攻,用威逼、利诱、欺骗等手段强迫写不炼功保证书。然后由副局长齐兴建带领王长江、张复林把她家抄了,抄走了所有的大法资料及炼功用品,价值5000元(有抄家物品清单)。非法关押期间单位还收了她700元生活费(有单位收据)。 正常上班后,她经过思考觉得师父这么正,大法这么好不应该受到这样不公正的对待,于是在1999年12月25日她决定去北京信访办上访,想和国家主管信访的领导讲讲法轮功是让人做好人的,并不象他们说的那样。可还没到信访办,在街上就被便衣警察抓捕,戴上手铐,把她们带到了潍坊驻京办事处。在办事处女警察强逼女大法弟子扒光衣服搜身,搜去的钱她们都白拿去,不给收条,和土匪没有什么两样,还有警察打人、骂人、用脚踢人。她们被寒亭区公安接回后,治安拘留15天,每人被寒亭公安局非法罚款3500元,拘留到期后她被单位接回,又被非法关押,逼迫其放弃修炼、不再上访。 春节后单位撤销了她的财务副科长职务,叫她去工程科化验室工作,还专门针对她制定了新规章制度,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拘留算旷工),还把两年一度自然晋升工资的资格也给她取消了。 在受到公安和单位的不公正对待后,杨明珍觉得地方上是没有说理的部门。2000年3月她决定再次去北京上访,这次她在北京南环路被警察抓捕,把她送去潍坊驻京办,遣送当地后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在看守所她被恶警李勇经常用手铐铐在铁门上,只有脚尖沾地,有一次她的手被铐成了黑紫色,但是怎么要求也不给放下来。有一次恶警陈家勇把她和荆波给上了大铐,手脚铐在一起,身子不能直立,每天24小时被铐着,她被铐了17天后才放下来(大铐是死刑犯戴的刑具)。 刑拘释放后,单位领导安排她驻工地,吃、住、工作在工地(央子公路站)离家40公里,不让她休班,不让回家,有人监视,实质上她已失去了人身自由,等于被软禁起来了。 2000年7月她第3次去北京正法,被非法关進了天津收容所,她们不配合恶警要求,惨遭恶警毒打、谩骂,把大法弟子的头往墙上撞,撞得眼冒金星。4天后被接回德州,在那里警察审问,她们不配合,恶警就抓着她们的头发打脸。单位接回她后,纪检书记王法祥把她送去城西派出所,由派出所恶警把她送到看守所刑拘一个月,这次有7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刑拘,王丽、袁庆霞、张玉娟3人被2副大铐铐在一起,手和脚铐在一起,身子不能直立,中间的袁庆霞根本动不了,四肢被锁得牢牢的,吃饭洗脸都是别人帮忙,3个人干什么必须在一起。大铐松开后,又把张玉娟、王丽分别铐在“十字架”上躺了十多天。有一天她们向恶警讲真象,被恶警李勇、陈家勇、赵汉民、曹恶警毒打,打完后又把她们铐在了走廊的铁管子上,只脚尖沾地,铐在那里身上被蚊虫叮咬的包连成一片,手铐放低时,她们只能躺在地上睡觉,双手还得举着,就这样她们被铐了24天才放回监室,恶警李勇还用电棍电女大法弟子的大腿内侧,大法弟子对他说:“你不要做坏事。”他就骂大法师父,污辱大法弟子。李勇、赵汉民、王恶警在她们被铐期间不让上厕所,有时长达十几小时。寒亭区看守所发明了迫害大法弟子的一种残酷刑具——“十字架”,这种刑具是把人的四肢固定锁着,不能动,只能仰卧,所长郭光森经常把此经验介绍给公安系统的其他看守所。2000年5、6月份,大法弟子郭华被恶警弄上了死刑床,死刑床是死刑犯上的床,恶警就是这样迫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人,还有人性吗? 2000年8月,杨大姐单位的副局长、纪检书记王法祥、政工科长齐延明受寒亭区组织指派到看守所告诉她:“要党员就不要法轮功,要法轮功就不能要党员。”她坚决的回答:“要法轮功!……”就这样杨大姐的党员资格被他们除了名。 2000年10月25日,单位企图再次非法关押她,下班后她丈夫知道后与局长崔洪波讲理,把她带回了家,晚上一辆警车在胡同口守了一夜。10月28日,城西派出所恶警张守鑫和张某两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闯入她家把她抓走送去了看守所,28天后又非法送济南劳教,走时让她签空白劳教通知单,她坚决不签,恶警张明球(城西派出所指导员)、张守鑫按她的头、踩她的脚、抓着她手替签,就这样杨大姐被非法劳教3年。 自2000年1月起,杨大姐每月只给发200多元生活费,而且只发到10月份,这一段时间被扣发工资7000多元,从11月停发工资直到2002年8月份,这段时间被扣发工资28600多元,2002年8月底解教回单位上班,又被潍坊市公路局降2—3级工资处分,99年和2001年自然晋升2级被取消,这样她的工资等于被降了4—5级,聘于降为工人,从2002年9月起,每月少发300多元,每年少发工资4000多元。 2000年7月,单位去德州接她(進京正法)的往返车费,司机及陪同人员食宿费,还有被非法劳教时体检费共计1200多元,局长崔洪波致使财务人员都记在杨大姐帐上,由她自己负担,从以后工资中扣除。 寒亭区委、区政法委、公安局、610办公室及杨大姐单位的领导对杨大姐的残酷迫害是江泽民流氓集团对法轮功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具体体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必报的天理是谁也改变不了的。 寒亭区城西派出所指导员:张明球,宅电0536-7269269,手机13356703760 |
成文:2004年05月22日 发稿:2004年05月24日 更新:2004年05月30日 11:5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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