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5月22日】师父在《在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上的讲法》中讲:“你们在偶然中碰到的人,在生活中碰到的人,工作中碰到的人,大家都要去讲真象。就是在人世匆匆的一走一过中来不及说话的你都要把慈悲留给对方,不要失去该度的,更不要失去有缘的。”《在大纽约地区法会上的讲法和解法》中讲过:“就是一个常人今天喊了一句‘法轮大法好’,师父就要保护他了,因为他喊了这句话,在邪恶中,我要不保护他都不行的。”当我从师父的讲法中逐渐悟到世人知道‘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就是得救的法宝,是生命的护身符。所以无论坐车,走路碰到有缘人我就告诉他们法轮大法好(有时也错过机会)。有一位老大姐找我做活(我会绣花)两次没有给她讲真象,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见到她了,我觉得不能错过机会了,上前打招呼,大姐还认得我吗?大姐说认识。我说今天见到你我们是有缘:“‘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你记住了,保平安,得福报。”她接受了,说我记住了。老大姐后来她说1999年,她炼功学法一个月7.20日以后就不炼了。通过我给她讲了真象,她明白了许多。
几个月以后我又见到她了,她说我给你讲一件事。她说你知道,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我就在商场,上商场取毛衣(加工毛衣),11.15分出来。当时不知道要着火,大火11.20分着起来了。她说我不知道为什么,在商场里就闹心,就是想快点离开商场。当时摊主还多收她10元钱,她想我先走不要了,反正摊主也走不了,哪天再来要。她就走了,出商场11.15分。
到家后和女儿说摊床主人多收10元钱,她女儿说那咋不要呢?于是说上那要去,打车就说上“中百商厦,司机说,老太太,别去了,着火了,大姐说不能,我刚从那回来怎么着火了呢?司机说,不信我拉你去看看。到那一看,火光冲天,人都从楼上往下跳……
吓得回家和家人说此事,家人都说是哪位神救了你。过后她说我要和摊主要那10元钱,我今天就没命了,当时不知道为什么,钱也不要,就是要走。我告诉她是“法轮大法救了你,是师父慈悲救了你,当时大姐跪地上就磕头。大姐说回家我接着看书学法,永远要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从这件事我也体悟,师父让我们讲真象的伟大意义,又增添了我们讲真象信心。师父的慈悲告诉我们要把真象讲给接触到的每一个人。在正法时期的最后一刻要多学法,以法为师,去执著,做好三件事,加倍努力跟上正法的需要,救度更多的有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