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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电视台编辑黄贵仙仍被劫持在都匀市戒毒所 |
【明慧网2004年5月20日】2004年2月29日傍晚6点多钟,州、市公安及广惠路派出所一伙警察未出示任何手续闯進黔南州电视台编辑黄贵仙家中,无故将黄桂仙绑架,同时派两人封住楼道,不准旁人上楼。黄贵仙不准他们抢走大法书籍和师父照片,于是被恶警一顿毒打并被几人强行从楼上拖至楼下(连裤子都被拖掉下来),抬進警车。黄贵仙一路高喊“法轮大法好”,“真 善 忍好”,“警察抓好人”等。楼下围了许多人观看,大家议论纷纷,有的说“现在警察怎么不抓坏人抓好人,放着正经事不做。”有的说:“真、善、忍就是好”…… 黄贵仙被绑架到广惠派出所后又被毒打,当晚被送到市看守所关押。 3月1日市公安局一科霍振珊(音)、秦晓春等人拿一封信企图栽赃陷害她,后被识破不了了之。 在看守所黄贵仙因拒穿囚服,被恶警张永全(指导员)、刘军毒打。被恶警薛咪迫害上刑具――脚镣、巴扣(脚镣与巴扣交叉成弓形,人不能吃,睡,拉),并被关禁闭。 黄贵仙绝食抗议9天。其间被看守所恶警刘钦海指示犯人用胶管从她的鼻子强行插入灌食。 2004年3月29日公安局一科霍振珊(音)等又到看守所诱供,在没有达到目地后,欺骗黄贵仙叫她收拾行李送她回家。等黄贵仙上车后恶徒却把她送到都匀市戒毒所。黄贵仙责问他们:“我又不吸毒,把我送到这里干什么?”他们无言以对。就这样在没有任何理由,任何道理的情况下,黄贵仙被非法关押在戒毒所至今。 黄贵仙96年起修炼法轮功, 法轮功遭到迫害后,于2000年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利到北京上访,后被非法判劳教二年。在贵州省女子劳教所遭受了酷刑的迫害。2002年回到都匀后, 黔南州电视台迫于610办公室及公安局的压力,要她写保证书不炼法轮功,遭到拒绝后迫使黄贵仙退休并停发工资, 使黄贵仙不得不离开都匀。2004年2月29日黄贵仙回到都匀,正在收拾房间时即遭绑架! 直接迫害责任人: (1) 公安局一科:霍振珊(音);秦晓春等(电话:0854--8222026) 所有参与迫害黄贵仙及大法弟子的人,你们知道吗?你们已经触犯了国家《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刑法》第三条,第245条,第246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51条。等待你们的将是什么呢?!…… 法律摘抄 《宪法》 |
成文:2004年05月20日 发稿:2004年05月20日 更新:2004年05月20日 11:2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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