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5月20日】
原告:赤城县东卯镇法轮功学员。
被告:苏友,男,52岁,赤城县东卯镇党委书记。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苏友4年来对赤城县东卯镇法轮功学员犯下的如下罪行:
(一)非法拘禁罪;(二)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三)敲诈勒索罪;(四)行贿罪,诬告陷害罪。
二、依法追究苏友的民事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1999年7月份,苏友把全乡40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拘禁在镇会议室4天多。每人罚款50元。
2000年4月份,苏友非法拘禁三道营法轮功学员13人,每人罚款150元,无任何正式的行政处罚单据。
2000年7月份,苏友非法拘禁三道营法轮功学员数人在三道营大队,强迫他们给大队做被子、担水、打扫卫生,拘禁1个月,罚款若干,无正式单据。
2001年5月份,苏友把全镇法轮功学员20多人,非法拘禁在镇会议室20多天,罚款若干,无正式处罚单据。
2002年9月份,苏友将全镇法轮功学员20多人,非法拘禁在镇会议室近2个月,罚款若干,无正式处罚单据。
(二)苏友对待法轮功学员非常凶残,每次非法拘禁,对法轮功学员非打即骂,对待到北京上访接回的法轮功学员就更狠毒。他不但亲自动手毒打法轮功学员,而且还指使和纵容其它乡干部殴打法轮功学员,甚至滥用刑具。
1999年10月份,中六湾法轮功学员张文生和三道营河南的学员吴桂芳进京上访被接回,苏友带着乡干部围着她俩拳打脚踢,打了张文生几百个耳光,致使他牙齿活动,很长时间不能嚼饭。最后把她俩踩倒在地,五花大绑,绳子勒进肉里很深,送县看守所关押。
2000年4月份,苏友把13名三道营法轮功学员非法拘禁在乡政府,指使王方生和闫某某毒打他们。13人被打耳光无数,口鼻流血,头晕脸肿。吴守泉、周上平、古建成被打得很长时间不能认人。
2000年6月,三道营法轮功学员乔连英进京上访,被接回后,苏友把她打得鼻青脸肿,头发蓬乱,晕倒在地,2天没吃饭。最后向她丈夫敲诈4300元钱。同年6月,三道营刘书琴进京上访,苏友强迫河南村卢正莲夫妇承认是组织者,他俩不承认,苏友对他俩大打出手,左右开弓抽他俩耳光,最后五花大绑送县看守所,拘留1个月,罚款若干。
2001年1月份,中六湾法轮功学员王芳亮,吴桂荣夫妇,三道营法轮功学员闫书梅,城关法轮功学员王春梅,进京上访被苏友接回,苏友带着乡干部对他们大打出手。陆安龙狠命抽打王芳亮,闫书梅、王春梅耳光无数,王芳亮的左眼被打成黑青。苏友还命米常帅打王芳亮耳光,他自己拿木棍轮流抽打他们。最后吴桂荣还被勒索了1950元钱。
2001年5月份,苏友把全镇近20名法轮功学员拘禁在镇会议室,男女同住,不能正常休息。苏友找张文生的茬,说张文生诬告他,打张文生耳光无数,最后把张文生铐在小车上。
2002年10月份,苏友逼问柏木井法轮功学员翟桂花传单来源,伙同李植文、米常帅对她严刑拷打,把她打得鼻青脸肿,头晕目眩。上厕所时,她腿软瘫倒,米常帅骂她装蒜,对她又一阵毒打后,揪住衣服把她仍到屋中,正撞在桌棱上,米常帅硬逼她自己走。
被苏友殴打的人还有很多很多。
(三)自99年7月至2003年四年来,苏友滥用职权对东卯镇法轮功学员疯狂地进行敲诈勒索,罚款180多人次,金额高达10万多元。
1999年8月份,苏友把全乡法轮功学员集中起来进行敲诈,上至七旬老人,下至十岁儿童,少则50元,多则1500元。无任何法律根据,也无正式罚款单据。
99年三道营被敲诈上、100元的法轮功学员如下:
古大恒500元 吴凤银500元 乔凤廷500元 王淑花500元
吴凤林500元 王淑莲200元 张淑英250元 张书梅500元
闫书梅1000元 段书娥500元 于正琴500元 明书琴500元
周上平500元 唐玉英500元 张凤莲300元 ……99年万泉寺一带被敲诈上100元的法轮功学员如下:
马东凤300元 邵书香300元 赵连琴700元 张 杰700元
王芳亮500元 高秀花300元 赵连英150元 徐富堂600元
田桂兰600元 张 旭700元 王书琴300元 ……
99年东卯镇勒索情况如下:
白亚丽500元 韩桂珍500元 张玉珍500元 张凤华1500元
石金龙妻500元 孙登升妻500元 ……
交不起罚款的被强迫到乐卯修路。
2000年4月,苏友把三道营13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拘禁在乡办公室,轮流殴打之后,每人罚款150元,他们是:卢正莲、吴凤银、赵玉娥、周上平、张开明、吴守泉、古建成、唐玉英、 闫书梅、 刘书琴、张书梅、吴守枝。
2000年7月苏友非法拘禁炼功人,敲诈勒索如下:
卢正莲、吴凤银夫妇2500元 乔连英4500元 赵玉娥1250元 张书娥1250元 唐玉英1250元 刘书琴1250元
2001年5月,苏友非法拘禁全镇法轮功学员,敲诈如下:
乔连英500元 吴桂荣1000元 李凤莲2000元 张旭1500元 王书琴200元 张树娥3000元 张桂英3000元 吴凤银200元……
2002年9月--10月,苏友非法拘禁勒索法轮功学员如下:
王淑花740元 张书娥740元 张凤莲600元 吴守泉500元 卢正莲50元 唐玉英600元 唐玉娥700元 崔正英700元 于正琴740元 明书琴740元 张树娥1000元 张桂英800元……
(四)2002年9月,苏友从龙门所调回东卯后,对法轮功的迫害更加疯狂了。在苏友的汇报要求下,邱建国派县公安局把三道营村(苏友本村)法轮功学员抓起来10个,关进看守所。并把全镇20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拘禁在镇会议室进行迫害。请求上级办理劳教。
据说,被劳教的10名法轮功学员由于不符合劳教条件,因此高阳劳教所不予接收。苏友为了达到劳教学员的目的,硬给劳教所送礼30000元,买了许多礼品,后来高阳劳教所才勉强把人收下。
被劳教的10个人是:翟桂花50岁、张玉珍50岁、吴桂芳53岁、张书梅48岁、赵玉娥52岁 、闫书梅49岁、刘书琴48岁、吴守枝40岁、乔连英48岁、吴凤银(男)50岁。其中,吴桂芳、闫书梅、刘书琴三人刚从劳教所出来时间不长,就被第二次劳教了。毫无道理的被抄家抓走到送高阳劳教不到2个月时间,她们没有接到任何法律文书,家里人也没接到任何书面通知,不知道劳教期具体多长时间。苏友扬言3年。
现在,被劳教的10名法轮功学员,有2人被迫害得得了重病。赵玉娥行走艰难;吴守枝神智失常,浑身是伤。
综上所述,苏友做为一名小小的乡级行政干部,滥用职权,横行霸道东卯镇,为非做歹,严重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同时也败坏了政府形象。他已经严重地触犯了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41条[故意伤害罪];第247条[刑讯逼供罪];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74条[敲诈勒索罪];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第389条[行贿罪]等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之诉讼。望人民法院秉公裁定,制裁犯罪恶人,除恶扬善,为民除害,宣正义于赤城。
控告者:法轮大法弟子
200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