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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劳教所李大勇等歹徒对大法弟子刘永旺的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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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5月2日】刘永旺,男,32岁,北京市人,毕业于天津大学,原籍河北曲阳。以下为该大法弟子自述。

    我于2001年9月13日被抓,分别被非法关押在上海某地看守所和河北省保定市看守所共88天,在此期间,因抵制非法关押我一直绝食,体重由150斤降至80多斤,全身皮包骨,几乎说不出话来。2001年12月11日,我被送到保定劳教所一大队,在那里,我经历了全身心的迫害并最终导致左腿致残。现仍关押在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四大队。现将保定劳教所一大队大队长李大勇及其相关人员的犯罪行为公布于世,并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及正义之士尽快调查其中的践踏法律及人权的犯罪事实。

    (一)奄奄一息照收不误:
    劳教所例行规范条例中明文规定:“对无劳动能力的人不得劳教”,而对于已绝食近三个月,时刻都有生命危险的人,劳教所有关部门和个人于法律不顾,收容根本无劳动能力的人。

    (二)野蛮灌食
    刚進所20来天,我一直被输液,每天两瓶,一瓶葡萄糖,一瓶氯化钠。12月30日停输。2002年1月1日上午10点钟恶警突然说要给我灌食(这两天我滴水未進,一直被关押在禁闭室外间)。我被两个禁闭室值班的任架到位于楼道中间正对大门的队长办公室,到了里边,发现有好几个人,有卫生院的张院长及恶医杜××、大队长李大勇、值班学员:陈文广、王顺伟、赵立新、冉肖。房子中间放一把椅子,在恶医杜××的指挥下,我被按在椅子上,有人按头,有人按住双臂,此时,我全身疼痛,只顾得上喘气。恶警杜××一边指挥一边不停的骂“××,让你绝食给我找麻烦,我让你×××绝食。”这样骂声不绝于耳,固定后恶徒用一个铁家伙类似钢勺把把我的牙撬开(出了血),用开口钳将我的嘴支的大到极限(上腭出血)后将舌头用什么东西固定住,没有任何活动余地。恶医命王顺伟灌食,王说“没灌过”,就被恶医骂道:“××,一勺勺往里灌也不会。”此时恶医下令抱头的人捏住我的鼻子,我只能用嘴出气,我正喘气,一勺水直灌進嗓子眼里,只顾喘气的我没有反应就呛了進去,那种感觉如同被按在水里呛了一口水,一种莫名的恐惧笼罩着我,我下意识的屏住了呼吸。我屏住呼吸的时候嘴里又灌进了水,之后知道是奶粉冲开后再放盐,我屏住呼吸不大一会儿,又進去了一口,我拼命挣扎,却被他们按在椅子上动也不能动,我有一种被宰杀的恐惧。事实证明:这些牛奶盐水有相当一部分灌進了肺里,因为食道与呼吸道相连,而在呼吸成问题的时候,人的下意识只顾呼吸而不顾咽食的,所以食物進肺里也就成了很自然的事了。

    灌食之后,我全身疼痛,尤其胸部,出了一身冷汗,恶医却狞笑着讽刺道:“刘永旺,我以为你不出汗呢,原来你也发汗。”很显然,他们用这种给人带来致人以死的恐惧手段,是为了恐吓被害者。

    (三)休克、大小便失禁
    我被架回到禁闭室,胸部异常疼痛,并且喘气不止,呼吸急促、浑身发烧、心跳加速120次/分,只能躺在床板上,一旦头抬起来,呼吸几乎喘不过起来,同时胸部疼痛。晚上5、6点钟,一阵痛一阵冷,想大便,他们找来痰盂,我靠着床边下去,刚一下去,胸部一阵难忍疼痛,眼前一黑就死了过去,也不知过了多长时间,等醒过来,我躺在床上,屋里有不少人,他们也不告诉我死过去多长时间,只告诉我说,大小便失禁,还指给我被子上已经擦过的大便痕迹,这时呼吸心跳疼痛一直在延续。第二天,有人说东西准备好了,又要给我灌食,我的生死他们根本都不问,对这帮恶人来说我的命什么也不是,我被迫开始進食,他们没有灌第二次。

    到1月2日晚上,天刚黑我躺着躺着吐出来一口鲜血,鼻子里也开始流血,一口一口的吐了一地,用电话叫来了卫生院的医生,检查了地上的血,说这不是胃血,叫人用拖布擦了,未做任何处理,值班陈广发现我的两眼通红,叫卫生院的医生来测体温,不久送到二五二医院急救室,输了5瓶液。第二天早上,带回劳教所。

    从此我躺在床上只能平躺,头部稍抬高或侧过身即急喘不止,胸部剧痛并吐血,一直到一个月后才好转。从1月3日晚在禁闭室开始输液,并量体温每天都是42.度多,有时超过43度,几天后体温降到41度以下时,看管我的人都说“可降下来了”。这一段时间里,我一直迷迷糊糊经常似睡非睡。事后才知道这样的高烧,随时有生命危险。

    (四)染上肺结核仍不被释放,左腿致残照样不放
    在我吐血前后一段时间里,禁闭室关押着一个肺结核晚期接近肺癌的东北人叫张万新,不久前刚从保定所放出,其肺叶与心脏粘连,他关在禁闭室,但可以自由进出外间厕所。1月3日输的液,是退烧的消炎药,同时吃二三种药与维生素C.在劳教所门口一个医院输的液。

    第二天,庄院长告诉我换药,一瓶是“盐酸丁脂××”,一瓶“异咽胼”并亲口告诉我以前的药停了,现在的药是专治你的病的。管教互相谈话也说肺结核有传染性,包括大年三十晚上叫我到值班室看电视,有个队长不让我靠沙发,特叫值班人员给我搬了一个椅子。劳教条例中明确写着“传染病患者不收容”。可他们视国家法律如粪土。

    从1月3日起,我一直平躺在床板上,等高烧稍退时,我发现左腿知觉异常,虽然摸上去知道在摸,但却不知道疼,并且不受大脑支配了,右腿跟高烧没什么差异并很快恢复。到9月份去南市区医院检查,医生只告诉“神经损伤”。听一些懂医的人讲,高烧可导致人体机体残废。

    至此,我完全可以将恶医杜××、一大队队长李大勇告上法庭,他们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而恶医杜××同时触犯《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五)公开设立刑堂,天天打人无人问津
    既然杀人都没有人管,连上级批评都没听说,这还有什么担心的呢?故从2002年7月起一大队公开将禁闭室一侧腾空三间单房,设立刑室,昼夜不停的对不放弃信仰的大法弟子進行暴力过堂,在刑室里有的大法学员被电棍电的身上出了一个个大水泡,身上受的其它的伤就更别说了,整个一大队完全笼罩在白色恐怖之中,而这样的刑室一设就是半年、一年却无人管,他们拷打时经常关上门窗,连本室值班人员都被支开,行刑完毕开窗放气,整个刑室都是肉焦味,用拖布拖走地上的血,这都是打脸打出来的,不放弃信仰就被轮番拷打,这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有什么区别呢?有许多被迫妥协的学员重新声明自己在被暴力拷打中写的转化书一律作废,而这样的学员又被拉去拷打,象涿州的董汉杰被三四次拉去拷打,打得腿肿得老粗老粗。

    《刑法》248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234条、232条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规定:从重处罚。涉嫌以下情节之一应予立案:
    1. 造成被害人轻伤的
    2. 致使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它严重后果
    3. 对被监管人三人以上或三次以上实施体罚虐待的
    4. 手段残忍、影响恶劣
    5. 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故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情节特别严重者处3~10年有期徒刑。

    (六)杀绳 绳进肉里
    2002年10年13日早上,恶警命令四个入所班的新劳教学员把我架到东边一间刑室之后,恶警刘越胜(指导员)与恶警李大勇拿来警绳,恶人拎着我的前胸问:“你说你转化不转化。”我说:“你们要打人是犯法。”他们便动手给我上绳,给我上绳的有恶警刘庆勇、杀绳即所谓的五花大绑。先脱了外衣只剩一件秋衣,从脖子穿过绕到肩头,从腋下往后绕胳膊几圈,绕到背后两头相交,从背后往上提绳。第一次杀绳,恶警刘越胜按住我的头,另两人在背后绑,因杀绳时间过长,双臂会致残,故过一段时间还要松开活动,疏通双臂,第一天共杀绳三次。第二天,杀绳时,他们用了小胶棒、酒瓶往腋下塞,这样使绳子勒的更紧,这样连秋衣一块杀進肉里,至今两肩处还有几厘米疤痕。

    (七)皮带抽脸、竹板打嘴、电棍电至全身
    杀绳一切就绪后,开始拷打行凶,手段极其凶残,恶警李大勇抡圆了皮带抽打我的脸,抽打身上、背部都不过瘾,就用警绳折叠到一尺来长抡圆了抽打我的脸,我的嘴里马上充满被牙齿硌出的血,至今我的上牙还有一棵松动变黑。我开始喊“打人犯法”、“法轮大法好”、“修炼无罪”,这时恶警刘亮也上来助打,用竹板打脸、打嘴、打鼻子,打得鼻子出血。打了一阵后停下,松开绑绳,又把我双手反绑在椅子上,李大勇拿起电棍电我全身,并电那只被他下令致残的左腿、心脏及头顶,脸上露出狰狞面目,如同一个吃人的魔鬼。

    由于他们在行凶时我一直在喊“法轮大法好”“打人犯法”,他们就电我的嘴,直到电到电棍没电,把我的嘴电得肿得老高,嘴角流血,卫生院大夫来了都吃了一惊,说了一句话:“唉呦,你干吗上这么大火,何苦呢。”殊不知他们是一伙的。

    (八)绑在床上21天,背部硌出血
    从10月14日起,他们对我连续拷打了两天,杀了五次绳之后,将我绑在床上21天,手脚成“大”字型,把两手两脚紧紧绑在床的四角,丝毫不能动,身下只铺一层褥子,我的背部、臀部被硌成紫黑色,后来成疮、皮破,手摸上去全是血,鲜血淋漓。

    (九)十几倍夸大医药费用,以淡化其杀人行凶行为
    李大勇在学员中散布说给我花医药费一万多元,可他从不敢在我面前提过,因为我非常清楚所用医药费,做体检只做了6项检查,未用药,分别是量血压、测心跳、测体温、验血、透视、心电图,第二次是吐血当天晚上,由于吐血导致贫血、缺血也并没有输血,只用了退烧药、输了五瓶液:两瓶葡萄糖、1瓶氯化钠、1瓶氨基酸、1瓶碳酸氢钠。第三次外出诊是拍×片子,两张60元。第四次外出诊是查左腿致残(神经损伤)。这次花费包括医药费、车费都是我出。四次外出时间分别在2001年12月份、2002年1月、2002年1月,2002年9月。总共不过500元,算上治疗费也到不了1000元。他们还经常跟其他人说给我用的都是好药,那可以看一下,就在我绝食近三个月时,他们每天给我输的液也只有2瓶,1瓶是葡萄糖,1瓶是氯化钠,液里配的针剂也就是几角钱的VC,包括吐血期间都没用过,只在吐血当天(1月2日)在保定二五二医院急救室输过一瓶。庄院长说这回给你输点好药,原来只是在输液时放一些小药粉,过去每天8支,共输了8天,我撕下了小药瓶的标签,后来一问,那东西叫先锋,每支2.2元,除了输液外,吃的小药片连维生素都算上才五种,都是所里的免费药,以上就是用在我身上的医药费,加起来不到500元,连外出汽油费、治疗费都算上也到不了1000元。李大勇等造谣说给我花了1万多元,其目地无非是想以花费大,淡化其杀人行凶的行为。在不知情的人面前标榜他们所谓的“人道”。

    (十)听听他们恶霸式的表露
    “你有种你别吃饭,你绝食呀。”在大法弟子冯国光被灌死而完全白死之后,李大勇曾两次这样对我讲,那意思是不服我把你也灌死。

    “你告我呀,没用,你没证据。”在拷打行凶后,我质问他们这种行为犯法时,李大勇这样对我说。他们不让人看见,擦干血迹,掩盖证据,整个一个黑社会老大。

    在我被绑在床上,指问李大勇这一切行为都犯法,打人甚至犯罪时,他居然厚颜无耻的这样给我讲,那意思进入我这一亩三分地就得完全由我来管,这不是恶霸吗?

    “这是警具、戒具,是国家给我的权力”,在给我杀绳,用绳子拷打行凶、用电棍施暴后,我质问他们打人犯法时李大勇居然说出这样一句蒙骗小孩子的话,好像国家给他一支枪,他就有权随便杀人,用一根警绳勒死人不犯法似的。当我质问李大勇他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行为犯法时,他还是找不是理由的理由。可见他是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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