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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清华大学三名法轮功学员被判重刑


【明慧网2004年5月12日】中国高等学府清华大学的三名法轮功学员上个月被判重刑。三人中,两人是夫妻,他们未满四岁的孩子只得托人抚养,此事已引起外界的关注。以下是根据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记者方媛5月11日的采访报道录音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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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的三名法轮功学员是清华大学微电子所硕士讲师褚彤,她的丈夫、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毕业生虞超,以及清华大学毕业生王为宇。据了解,虞超和褚彤是夫妻俩。他们有一个未满四岁的儿子,目前托人抚养。

据法轮功的明慧网站星期一说,他们三人是在02年8月先后被国安特务秘密绑架的,并在关押期间遭到当局的迫害。16个月后,04年1月9号,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秘密审判,并分别判处11年、9年和8年的徒刑。

本台记者打电话到清华大学宣传部。

对方表示:这个事情我们没听说过。

记者:那他们是不是你们学校的?

对方:这我个人不知道。

之后,本台又先后打电话到清华大学的组织部、人事部,得到的回答都是不清楚。

本台记者打电话到朝阳区双桥人民法庭询问有关情况。

记者:在今年的1月9号,你们是不是审理了三名清华大学法轮功炼习者的案子?

对方:您说的是那个法轮功的案子,是吗?

记者:对。

对方:我的印象中好像是有,但是那是我们院刑厅到我们这儿来开的。他那个案子是有社会效果的,我不能随便跟您说。

明慧网报道说,由于三位学员被秘密迫害的消息提前在明慧网上曝光,使参与迫害的人非常害怕。因此,法庭在开庭的前一天,匆忙临时更改审判地点为朝阳区看守所附近的双桥人民法庭。法庭在开庭后的四个月,才公布判决结果。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方媛的采访报道。

成文:2004年05月12日  发稿:2004年05月12日  更新:2004年08月30日 15: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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