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5月1日】2002年7月21日上午10点多,我在公用电话亭给法轮功学员打电话时,被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610办公室的苑大川及正阳派出所的十多名警察抓到正阳派出所。他们逼问我的姓名、身份,我说我没做任何违法的事,我有权不回答任何问题。于是他们将我按在桌上将我的胳膊、腿用绳子捆得严严实实的,然后一脚将我踢倒在地,让我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前面放了一张椅子,接下来不停的有警察坐在这张椅子上逼问我,我不回答,他们就不停的抽我的耳光,而且满口脏话,不堪入耳。
我被打的脸部变形,眼球被打斜,直到现在还未完全复原。他们一直打了我两个多小时,下午两点多,绿园分局的陈龙、苑大川伙同正阳派出所的五、六名警察,将我带到绿园公安局分局院内的一间小平房,这是一间刑讯室,里面放着“老虎凳”等刑具,我被拖到“老虎凳”上,脚下被固定,腹部也用一根铁筋固定住,然后将我捆着的胳膊从身后直着向前搬,一直搬到我的胸部完全靠在腿上,胳膊几乎碰到脚,由于腹部的铁筋压迫的我几乎窒息,他们才停手。
过了一会,他们将我拽到地上,将我的小臂从背后提到最高处,然后再次将我的手和胳膊用绳子捆上,将我按坐在地上,胸前放上椅子然后从身后用力向上抬我的大臂,肩胛骨被掰的直响,疼痛难忍,由于胸部不停的撞击胸前的椅子,锁骨处被撞破,至今还留有疤痕。
折腾了几次之后他们见我仍不说话,于是他们又对我动用了更残酷的酷刑,他们将我的手从身后用手铐子铐上,然后将绳子的一端系在手扣子上,另一端绕到高出的铁管子上,于是我的胳膊被从身体后提起,身体就这样被悬在空中,这就是所谓的“上大挂”,由于身体的重量都集中在手腕上,手腕处很快被勒肿,手铐子勒进肉里,而此时他们还在前面将我手、腿抬起将我身体悠起来不停的往墙上撞,肩部和胸部的肌肉撕裂般疼痛,全身颤抖,呼吸困难。
我就这样先后两次被施以大挂的酷刑,晚上八点多,他们再次将我扣在“老虎凳”上进行逼供,直到第二天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