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9/71984p.html |
全球74非政府机构通过决议谴责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 |
【明慧网2004年4月9日】(明慧记者刘东编译)日前,全球74个非政府机构联名通过决议,谴责中国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决议认为,法轮功是一种和平的精神修炼系统,决议并列举了大量事实,阐述了迫害法轮功对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造成的实质危害。决议要求美国在联合国人权大会上提案谴责中国日益恶化的人权状况,决议还要求所有联合国人权大会与会国支持美国提案,并要求联合国派员到中国监督人权状况。决议最后要求中国立刻停止所有践踏人权的行为。 决议 鉴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年度大会是讨论人权问题和表达国际社会支持人权态度的最重要的论坛。而且 鉴于,人权委员会致力于鉴别人权问题并采取切实行动处理这些问题,并且衡量人权委员会成功与否的原则是看其能否改善人们的生活;而且 鉴于,所有接受具划时代意义的《世界人权宣言》的国家都必须贯彻其承担的这些权利,并定期向监察人权贯彻情况的国际机构汇报;而且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际民事和政治权利公约》的签约国,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废除或修订其限制信仰、言论和结社自由的法律和法令,它必需这样做以证明其遵守这些国际普遍承认的规范的诚意;而且 鉴于,据美国国务院、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和各国际人权组织充足的资料显示,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在江××的领导下继续践踏人权,这包括镇压法轮功学员、西藏人、天主教徒和新教教徒等精神和政治团体;无理逮捕和监禁精神领袖和持不同政见者;监狱和劳教所条件恶劣;在劳教所内强迫劳动;强制计划生育政策;从囚犯身上摘取器官;剥夺言论、集会、新闻等基本自由等;而且 鉴于,对法轮功的暴力攻击是这种极端不公的一个主要例证;同发生在中国的其它践踏人权行为一样,这场仍在进行的对法轮功的镇压违反了《国际民事和政治权利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以及中国自己的宪法;而且 鉴于,法轮功是一种和平的精神修炼系统,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在世界各地广泛传播,在世界五十多个国家有一亿多人修炼,而且其积极的作用已为世界各地政府和社区领导认同;而且 鉴于,迫害法轮功的目地在于剥夺人们按照最基本的原则真、善、忍(法轮功的基本价值观)生活的自由,因此这场迫害是对全人类的迫害,我们今天看到的发生在中国的事情是将无辜定为有罪;而且 鉴于,法轮功学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所有年龄段和中国的每个角落,并有约一亿人修炼;而且这个意欲根除法轮功的全国运动在过去的四、五年中已成为江氏集团的最大规模的行动,迫害不仅涉及法轮功学员本人,而且他们不修炼法轮功的家人、朋友、邻居、同事、师长和雇主也受到牵连;而且 鉴于,对法轮功的迫害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稳定并使其道德水平下降,并且使中国更难停止对其它信仰团体和持不同政见者的镇压;而且 鉴于,为操纵对法轮功的迫害,江氏集团建立了一个政府机构,即众所周知的“610办公室”,其分支部门遍布中国各地,通过洗脑、骚扰、监视、工作歧视、勒索、开除学籍、长期关押、关入精神病医院、强制劳役、酷刑折磨和谋杀等手段实施迫害;而且 鉴于,为了迫害法轮功学员,各级中国政府官员接受“610办公室”的命令对法轮功进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和肉体上消灭”,并称“任何手段都不过份”;而且 鉴于,江氏集团调动国家媒体通过广泛的诽谤和宣传运动诋毁法轮功并煽动人们对法轮功的仇恨;为了防止中国人民和外界了解法轮功和迫害真相,江氏集团采取措施关闭互联网网络链接、封锁或窃听电话;对报道法轮功和这场迫害的在华外国记者进行骚扰、扣留、恐吓、没收胶卷和(或)摄像设备等,向外界揭露实情的人受到了严厉斥责;而且 鉴于,江氏集团为了使其对法轮功的镇压合法化,在宣布法轮功为非法的三个月后通过了所谓的“反邪教”法,并以此再次强化对天主教、新教和基督教家庭教会等宗教和信仰组织的迫害;而且 鉴于,官方采取手段隐瞒暴行和酷刑致死的证据,这包括立即火化受害者尸体、阻挠解剖验尸、将迫害致死谎称为自杀或心脏病突发等其它原因、威胁或恐吓受害者家属等;而且 鉴于,妇女无论年龄或身体状况均受到了多种性暴力的迫害,包括集体强奸、用电棒或其它工具进行性攻击,晚期强制堕胎;而且 鉴于,江企图根除法轮功的运动并不只局限在中国;而且 鉴于,中国使领馆官员向美国地方民选官员施压,要求他们拒绝或撤回对法轮功的支持;而且 鉴于,在过去的四年中,中国的外交使团非常积极地参与了搜集黑名单、骚扰和迫害海外法轮功学员的活动;并且向爱尔兰、德国、泰国和法国等许多外国政府施加外交和经济压力阻止法轮功的和平公开请愿活动;而且 鉴于,江氏集团的这些行为严重威胁到了这些国家的国家安全,并危害了西方所珍视的自由、正义和民主;而且 鉴于,身为其它国家公民或居民的华裔法轮功学员和外国法轮功学员在访问中国时被非法逮捕、审问和关押,那些在海外修炼法轮功的人不得不担忧他们在中国是否会被捕和受到酷刑折磨。因为这场迫害,他们不能在中国自由旅行、访问亲友;而且 鉴于,美国公民李祥春在2003年1月22日抵达中国后就一直被关押。2003年3月21日,在匆忙举行了为期一天的作秀审判后,李被判处三年徒刑,入罪原因仅仅是他意图揭露××党试图隐藏的践踏法轮功学员人权的真相;为了削弱李祥春的意志、摧毁他的精神并迫使他放弃法轮功信仰,李受到殴打、剥夺睡眠、曾被数日连续戴手铐、每天受到洗脑、强迫灌食和强迫劳役等迫害;而且 鉴于,江氏集团企图阻止信息自由流通的手段已延伸到了北美,这里的网站(包括加州理工学院的主页)受到来自中国国安部程序员的攻击甚至被关闭;而且 鉴于,江氏集团对很多海外华语媒体进行控制,促使他们煽动对法轮功的仇恨;同中国使领馆官员有紧密联系的人在北美各地许多城市攻击或骚扰法轮功学员;2003年6月23日在纽约城某中国餐馆外发生攻击法轮功学员事件后,中国高级外交官公开支持攻击者。而且 鉴于,中国外交使团迫使海外公司和组织违背自己的道德规范,在正常经济活动中歧视法轮功学员;比如,宾馆取消法轮功学员预订的房间,中文报纸违背同法轮功学员签订的广告合同,学校解雇修炼法轮功的教师,游行组织者不准法轮功学员参加游行等;而且 鉴于,江氏集团迫使一些跨国集团公司强迫它们在中国的雇员放弃法轮功或在反法轮功的文件上签字,从而使这些公司成为它迫害法轮功的帮凶;而且 鉴于,中国警察和安全人员按照最高领导人的命令杀害法轮功学员后受到嘉奖并被鼓励继续进行酷刑和谋杀;而且 鉴于,江氏集团还试图阻挠在美国和世界其它国家起诉江××及其帮凶的正常法律程序;而且 鉴于,公众反对迫害法轮功的强大呼声是世界性的而且是二十一世纪最大的运动之一,与此同时国际社会要求中国停止迫害基督徒、西藏人、少数民族、政治团体、记者、网民及其它被认为“具颠覆性的”个人和团体,这一切表明国际社会极为关注江氏集团在中国和海外犯下的不断升级的人权罪行;而且 鉴于,我们这些二十一世纪的世界公民珍视人权、信仰自由、良知自由、无忧虑生活的自由和追求良善的自由; 因此,下面签名者决定: (A) 美国政府应保持其传统,带头起草一份关于反对中国迫害法轮功和其它人权迫害的决议,并带头争取多边支持以使此决议在人权委员会得以通过; (B) 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六十届联合国人权大会上,应向大会提交一份有关中国的决议,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终止人权迫害并遵守国际公认的人权标准; (C) 所有参加第六十届联合国人权大会的国家都应支持通过这样的一份决议; (D) 美国和其它国家政府的官员应继续在各种国际讲台及其它场合公开批评中国对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的压制; (E) 人权委员会应向中国派遣专家、代表和报告员观察中国的人权状况。 我们还决定,人权委员会应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即停止对精神和政治团体的镇压,这包括但不限于法轮功学员、西藏藏民、天主教教徒、新教教徒等;立即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所有其他的良心犯和持不同政见者;停止在劳教所的苦役;禁止从犯人身上取走器官;终止强制计划生育政策;遵守国际标准贯彻信仰、言论、集会和新闻自由。 签名组织: 1. 全球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委员会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4/12/46980p.html) |
成文:2004年04月08日 发稿:2004年04月09日 更新:2004年04月09日 05:2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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